《中国工会章程(修正案)》

更新时间:2024-12-26 14:29:45 阅读: 评论:0


2022年8月12日发
(作者:博导退休年龄)

《中国工会章程(修正案)》

中国工会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22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工会章

程(修正案)的决议》。就此次工会章程修改的内容、意义和必要性,记者专

访了中华全国总工会负责人。

问:为什么要修改《中国工会章程》?

答:随着我国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的发展,产业结

构和职工队伍构成都发生了新变化,工会工作的对象日益扩大,对工会工

作和工会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党的十八大高举中国特社会主义

伟大旗帜,确立了科学发展观的历史地位,描绘了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全面

建成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夺取中国特社会主义新胜利

的宏伟蓝图,赋予了中国工会新的历史使命和光荣任务。党中央对工人阶

级和工会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为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社会主义工会

发展道路指明了方向。为使工会工作顺应时代要求、适应社会变化,有必

要对现行的《中国工会章程》进行修改。

此次提交中国工会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的《中国工会章程(修正案)》

共有31处修改。其中:增改25处,删改1处,文字改动5处。

问:《中国工会章程(修正案)》是如何完善工会组织的维护职能的?

答:《中国工会章程(修正案)》中,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完善了工会组

织对职工合法权益的维护职能。

一是从开展劳动法律监督方面。近年来,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工作取得

了较大成效,充分证明在新形势下加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工作的必要性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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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性。因此,根据《劳动法》第八十八条以及其他有关法律中相关规定,

在《中国工会章程(修正案)》第十五条中增加一款“各级工会组织应当组织

和代表职工开展劳动法律监督。”

二是提出了工会法律服务机构建设的新要求。工会通过无偿提供法律

服务的形式维护职工特别是困难职工、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在工会参与社

会管理、保障改善民生,引导职工依法理性表达诉求,化解劳动关系矛盾,

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中华全国总工会2012-2014年推进职工法律援助工作规划》确定了

职工法律援助机构建设三年目标,即到2012年底,地市级工会建立职工法

律援助机构的要达到100%;到2013年底,县区级工会建立职工法律援助机

构的要达到100%。《中国工会章程(修正案)》第十五条,将原来的“县和县

以上各级工会组织可以建立法律服务机构”,修改为“县和县以上各级工会

组织应当建立法律服务机构”,是适应形势发展和工会工作实际需要的。

四是体现了工会组织和工人阶级的团结友爱精神。在《中国工会章程

(修正案)》第二十八条“工会基层委员会的基本任务”中,第六项增写了“对

困难职工开展帮扶”的内容。

问:《中国工会章程(修正案)》中如何加强基层组织领导体制建设的?

答:随着我国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的发展,乡镇(街

道)企业和职工大量增加。根据《中国工会统计年报》,到2012年9月,全

国家乡镇(街道)中,已建立总工会达到家,占乡镇(街道)数的33.33%。

近年来,各级地方工会坚持按照规范化建设要求,加强乡镇(街道)工

会建设,促进了乡镇(街道)工会工作水平的提高,组织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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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在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后,中国工会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

《中国工会章程(修正案)》,在第二十二条第四款“县和城市的区可在乡镇和

街道建立乡镇工会和街道工会组织”后,增写了“具备条件的,建立总工会”。

问:《中国工会章程(修正案)》中如何强化对工会资产的监督管理的?

答:《中国工会章程(修正案)》第三十八条规定:“各级工会应当加强

对工会资产的监督、管理,保护工会资产不受损害,促进工会资产保值增

值。”

工会资产是社会团体资产。它是工会组织的宝贵财富,是工会服务职

工、服务工运事业的重要载体和物质基础,在加强工会组织自身建设,提

高职工队伍素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实施送温暖工程,帮扶困难职工,

促进和谐社会建设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中国工会章程(修正案)》第四十条规定:“不经批准,不得改变工会

所属企业、事业单位的隶属关系和产权关系”,在不得随意改变工会企事业

单位的行政隶属关系的基础上,增加了“产权关系”的内容。这一规定为依

法保护工会资产提供了法律保障,对于营造工会资产监管的良好环境,加

强工会资产管理,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相关拓展:

总则

中国工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众组织,是

党联系职工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是会员和职

工利益的代表。

中国工会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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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工人阶级是我国的领导阶级,是先进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代表,是改

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主力军,是维护社会的强大而集中的

社会力量。中国工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

彻执行党的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的基本

路线,推动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根本指导方针的贯彻落实,全面

履行工会的社会职能,在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的同时,更好地表达和维

护职工的具体利益,团结和动员全国职工自力更生,艰苦创业,为把我国

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奋斗。

中国工会的基本职能是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中国工会动员和组织职工积极参加建设和改革,努力完成经济和社会

发展任务;代表和组织职工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参与企业、事业和机

关的民主管理;教育职工不断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建设有理

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

中国工会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在维护职工政治权利的

同时,维护职工的劳动权利和物质文化利益,把参与协调劳动关系,调节

社会矛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努力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的长期稳定。

中国工会维护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

社会主义国家政权,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工作,依法发挥民主参与和社会监

督作用。

中国工会在企业、事业单位中,支持行政依法行使管理权力,组织职

工参加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与行政方面建立协商制度,保障职工的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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