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索正律师事务所
律师参与谈判事宜法律服务细则
一、律师为法律顾问单位提供法律顾问服务的过程中,
鉴于法律顾问单位将涉及大量商务谈判,其中包含法律事项
以及合同签订磋商等,为规范谈判事宜法律服务活动,特制
定本细则。
二、律师参与谈判应当维护法律顾问单位合法权利和利
益,在法律许可范围内为法律顾问单位争取利益最大化。
三、律师应当在谈判前了解谈判事项、谈判对方基本情
况、谈判进行程度、谈判分歧、谈判进程计划等。相关情况
不清楚时,律师应当与具体经办人或承办部门核实相关情
况。必要时,律师可以对谈判对方基本情况、资信状况予以
调查。
四、重大谈判,律师应当进行讨论,进行法律可行性论
证,与法律顾问单位相关部门充分沟通,必要时,提请法律
顾问单位召开相关部门工作协调会,对谈判涉及的财务、工
程等事项征求相关部门意见。
五、重大谈判,律师应当事前确定谈判方案,并就谈判
有关事项与法律顾问单位进行沟通,取得共识或确定谈判工
作原则。因谈判事项时间紧迫,律师不能制定谈判方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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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应当对谈判事项和相关材料予以了解,应当在谈判前与
公司人员进行口头沟通,并在事后填写《法律顾问服务记
录》。
六、根据谈判工作需要,律师可以以法律顾问单位工作
人员身份参与谈判。
七、律师根据谈判事项的差异,可以采用以下方式处理:
1、由律师对谈判事项提供《法律意见书》,由法律顾
问单位具体经办人根据律师意见与对方进行磋商谈判;
2、纯法律事务谈判,应法律顾问单位要求由律师单独
与对方进行谈判;
3、综合性谈判,由律师会同法律顾问单位相关部门共
同参与谈判。
八、按照第七条第一项由法律顾问单位人员进行的谈
判,律师应当对有关情况及时予以了解,根据谈判结果提供
新的律师意见。
九、按照第七条第二项由律师单独进行的谈判,律师应
当将谈判结果及时反馈给法律顾问单位,对谈判情况提供律
师意见供法律顾问单位决策参考,并根据法律顾问单位意见
进行进一步谈判或制定相关协议文本。
十、按照第七条第三项综合性谈判,由律师会同法律顾
问单位各部门按照谈判内容进行分工合作,律师应当对整个
谈判的法律问题进行综合考虑。并对整体谈判法律问题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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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意见供法律顾问单位参考。
十一、谈判对方聘请律师参与的谈判,律师应当直接参
与。
十二、律师参与谈判事宜,针对谈判涉及法律问题提供
律师意见,从法律合法性角度把握谈判,不得对法律顾问单
位经营活动不适当干预。
十三、律师应当在每次谈判后对谈判过程涉及的新法律
问题进行法律论证,适当调整谈判方案,为进一步谈判作好
准备。必要时,可提请法律顾问单位召开协调会,对谈判情
况进行通报、研讨,并就进一步谈判确定谈判方案。
十四、律师参与谈判事项应当填写《谈判事项法律服务
跟踪表》,对谈判进程进行记录,并在谈判结束后归档备查。
《谈判事项法律服务跟踪表》按公历年分别进行编号,以谈
判开始时间先后予以归档。
十五、《谈判事项法律服务跟踪表》应当写明谈判开始
时间、谈判事项、主办部门、主要参与人和负责人、谈判对
方基本情况等;根据每次谈判情况,应当填写谈判时间、谈
判取得的进展、谈判主要分歧、新问题、备注事项等;谈判
结束应当在《谈判事项法律服务跟踪表》写明谈判结果。
十六、《谈判事项法律服务跟踪表》为律师内部工作移
交材料,在谈判事务移交时,应当将《谈判事项法律服务跟
踪表》及其他谈判资料一并移交,同时对于相关材料不能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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映的其他情况制作说明,便于谈判工作的顺利开展。
十七、每次谈判主要分歧涉及法律问题的,律师对于法
律顾问单位能否作出让步,以及让步的方式提出律师建议。
律师建议以《法律意见书》或《律师谏言》形式提交谈判主
办部门,并同时与谈判资料一并备案。
十八、谈判事项涉及合同文本起草和审查事项,按照《律
师审查文件实施细则》办理。
十九、律师在谈判结束后,应当根据谈判结果制作《律
师风险提示》,对合同履行过程中应该注意问题予以提示。
二十、律师根据谈判需要,可建议法律顾问单位对谈判
中的专业问题咨询或聘请其他专业机构或专业人士提供服
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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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发布于:2022-08-12 15:20:41,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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