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不批捕法律意见书(成功不
批捕)
Legalopiniononnotapprovingarrestofprostitu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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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不批捕法律意见书(成功不批
捕)
前言: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
同,受法律保护。本文档根据合同内容要求和特点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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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涉嫌介绍案
请求不予批准逮捕的法律意见书
**县人民检察院:
浙江兴长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犯罪嫌疑人***委托,指派
本人为其依法辩护。经多次会见犯罪嫌疑人,现根据其对本案
事实方面的陈述,就其涉嫌介绍一案请求贵院不予批准逮
捕,具体理由如下:
1、嫌疑人***主观恶性小。
据***陈述,其经*某(本案同案犯)的建议并由*某驱车,
二人共同从义乌来到本地,欲实施介绍的不法行为。但在
**县公安局民警将其抓获前,其二人已自行停止实施不法行为,
打算回到义乌。可见其主观恶性较小,有较大的可改造性。
2、嫌疑人***造成的社会危害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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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陈述,其原先在义乌有正当工作,到达**仅两日就
被**县公安局刑事拘留。而在这两日,其所参与的介绍次
数不多,非法获利更是很少。且卖系成年人,参与也
系其自愿。嫌疑人***的不法行为也不属于《、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
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的“情节严重”
的情形。可见,嫌疑人***造成的社会危害不大,情节较为轻
微。
3、对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
***涉嫌介绍的行为无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等现
实危险性,也非暴力犯罪,不会危害他人人身、财产安全。其
本人未受过刑事处罚,本次是初犯。对其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
致发生社会危险。
综上,辩护人认为,犯罪嫌疑人***能主动停止相关不法
行为,主观恶性不大。其实施不法行为时间较短,造成的社会
危害较小。请求贵院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的涉案程度,结
合该犯罪嫌疑人本次是初犯等情节,秉着教育为主的理念,辩
护人建议并请求贵院不予批准**县公安局对犯罪嫌疑人***的
逮捕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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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致
**县人民检察院
辩护人:浙江兴长律师事务所
何彩萍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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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发布于:2022-08-12 14:45:42,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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