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股权无偿划转法律意见书(参考范文)

更新时间:2024-11-06 14:31:59 阅读: 评论:0


2022年8月12日发
(作者:上海养路费)

国有股权无偿划转法律意见书

***高速公路公司拟对***公司进行资产重组,拟定了《关于***

的请示(稿)》(以下简称“本次重组方案”)。受***高速公司委托,

根据本律师对中国法律的了解及理解,本律师就本次重组方案的合法

性提供如下法律意见,供***高速公司决策参考。

第一部分前提条件

本律师基于以下前提条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1.***高速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所作反映的情况均是完整、真

实和准确的,并无任何重大遗漏或误导性陈述,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

意见书的事实均已披露,均真实地反映了项目的事实情况。

2.***高速公司所提供的文件中签署文件的主体均具有签署文件

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所提供文件上的所有签字和印章均是真实的,

任何已签署的文件均由相关当事各方取得其各自应取得的一切授权

和批准,且由其正当授权的代表签署,所提供文件的复印件、电子文

本均与原件一致,且无任何虚假或遗漏之处。

3.本法律意见书仅为本律师对有关事实做出的独立法律判断,

并不构成本律师及本所对本次重组方案的真实价值或可实现利益的

任何保证、承诺或更改。

4.本法律意见书仅供***高速公司拟进行本次重组方案申请报批

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它用途,亦不得将其任何部分或全部披露于任

何其他机构或个人。本法律意见书的任何使用人应当清楚:使用人针

对本次重组方案做出的任何决定,均只能被理解为是基于其自己的独

立判断,而非基于本意见做出。

第二部分正文

一、本法律意见书所依据的文件及情况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高速公司向本律师提供了以下文件的

电子文本:

1、《关于***的请示》(稿);

2、《关于***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稿)。

二、本次重组方案[1]

【1意见】根据请示和可行性分析报告的内容草拟。

三、法律依据

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律师主要依据如下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

1.《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发产权

[2005]239号)(以下简称“《无偿划转管理办法》”);

2.《广东省省属企业重大事项审核备案暂行办法》(粤国资综合

[2006]228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3修正)》(以下简称“《公司

法》”);

5.《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公告》(2016年第22号);

6.《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2017修正)》;

7.《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管理暂行办法(2017修订)》;

8.《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7年修订)》。

四、法律分析意见

(一)划出方及划入方(或:股权重组方)的主体资格及合法性

1.股权划出方——***公司经登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核查,***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1)基本信息

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注册资本

类型

住所

成立日期

营业期限至

经营范围

登记机关

登记状态

(2)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方式

持股比例(%)

2、股权划入方——***公司经登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核查,***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1)基本信息

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注册资本

类型

住所

成立日期

营业期限至

经营范围

登记机关

登记状态

(2)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

出资方式

持股比例(%)

3、主体资格的合法性《无偿划转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

“本办法所称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是指企业国有产权在政府机构、

事业单位、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之间的无偿转移。”第三条

第一款规定:“各级人民政府授权其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以下简

称国资监管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以下统称所出资企业)及

其各级子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适用本办法。”《公司法》第六十四条

第二款规定:“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

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

责的有限责任公司。”《无偿划转管理办法》并未对“各级子企业”进

行明确定义。

鉴于***高速公司股东为***公司和***公司,两名股东均为国有

独资公司,如按产权关系追溯至最终出资人,***高速公司的全部出

资均属于国有资本,本律师倾向性认为***高速公司实质上符合无偿

划转股权划出方的主体资格,最终以国有资产主管部门的批准意见为

准。***公司为集团公司的下属企业,其产权属于《无偿划转管理办

法》第三条第一款所规定的“各级人民政府授权其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及其各级子企业国有产权”,本律师倾向

性认为***公司实质上符合无偿划转股权划入方的主体资格。

(二)被划转企业的主体资格及被划转国有股权的合法性

1、被划转企业——***公司经登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核查,***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1)基本信息

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注册资本

类型

台港澳与境内合作[2]

住所

成立日期

营业期限至

经营范围

登记机关

登记状态

【2注意】该类型企业无偿划转后需要商务部门备案,下同。此

外,该类型企业往往在中外合作合同、章程中约定一方股权转让必须

要经另一方同意。

(2)本次无偿划转项目实施前,**公司股权结构股东名称出资

额(万元)出资方式持股比例(%)本律师认为,***公司具有独立的

法人资格,目前有效存续。

2、被划转国有股权的合法性根据***高速公司声明,***高速公

司所持***公司**%股权不存在被司法查封、质押、被冻结、托管或其

他权利限制,不存在导致拟无偿划转的国有产权无法无偿划转的权属

纠纷或者潜在纠纷的情形,并愿意对承诺事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

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律师认为,根据***高速公司声明,***高速公司所持***公司

**%股权属于《无偿划转管理办法》第三条所规定的“各级人民政府

授权其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及其各级子企

业国有产权”。***高速公司向**公司投资所形成的权益应界定为国

有产权。在前述假设成立的前提下,拟无偿划转的国有产权权属清晰,

不存在权属纠纷,不存在被司法查封、质押、被冻结、托管或其他权

利限制,该股权不存在导致拟无偿划转的国有产权不能无偿划转的权

属纠纷或者潜在纠纷的情形,符合《无偿划转管理办法》第五条所规

定的“被划转企业国有产权的权属应当清晰”。

(三)无偿划转股权须按规定完成内部和外部程序

1、内部决策程序

《无偿划转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划转双方应当在可行性研

究的基础上,按照内部决策程序进行审议,并形成书面决议。”据此,

本次无偿划转中,***高速公司和***公司需分别根据各自公司章程规

定,通过各自内部决策程序进行审议,并形成书面决议[3]。

【3注意】实践中,涉及股东优先购买权问题,被划转企业也需

完善内部决策程序。

2、审批或备案程序

《无偿划转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企业国有产权在同一国

资监管机构所出资企业之间无偿划转的,由所出资企业共同报国资监

管机构批准。企业国有产权在不同国资监管机构所出资企业之间无偿

划转的,依据划转双方的产权归属关系,由所出资企业分别报同级国

资监管机构批准。”

《无偿划转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企业国有产权在所出资

企业内部无偿划转的,由所出资企业批准并抄报同级国资监管机构。”

据此,本次无偿划转应按照上述规定,进行审批或备案。

3、商务部门备案[2]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2017修正)》第二十五

条规定:“举办合作企业不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

对本法第五条、第七条、第十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审批事项,适用

备案管理。国家规定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由国务院发布或者批准发

布。”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管理暂行办法(2017修订)》第

二条规定:“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变更,不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

特别管理措施的,适用本办法。”第六条规定:“属于本办法规定的备

案范围的外商投资企业,发生以下变更事项的,应由外商投资企业指

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在变更事项发生后30日内通过综合管理系

统在线填报和提交《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申报表》(以下简称《变

更申报表》)及相关文件,办理变更备案手续:……”***公司企业类

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作),***公司的经营范围“***”

属于《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7年修订)》“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

录”第五点第304项“公路、独立桥梁和隧道的建设、经营”。因此,

根据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本次股权无偿划转需通过外商投

资综合管理系统向商务部门办理变更备案手续。

(四)无偿划转股权须符合《公司法》的规定

《无偿划转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国有独资公司作为

划入或划出一方的,应当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公司法》

并没有对无偿划转股权事宜作出特别规定,本律师理解本次重组方案

须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体现在本次重组方案应遵守《公司法》

的基本原则:

1.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

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

2.公司资产的处置方案不得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及须遵守《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基于上述分析,本次无偿划转的结果

不应损害划出方的债权人利益。

(五)审计或清产核资

《无偿划转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划转双方应当组织被划转

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审计或清产核资,以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

或经划出方国资监管机构批准的清产核资结果作为企业国有产权无

偿划转的依据。”

据此,本次无偿划转中,划转双方应当组织被划转企业开展审计

或清产核资,并以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或经划出方国资监管机构

批准的清产核资结果作为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的依据。

(六)职工安置

《无偿划转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所涉及的职工分流安置事

项,应当经被划转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第十八条规定:“有

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实施无偿划转:……(三)无偿划转涉及的职

工分流安置事项未经被划转企业的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根

据***公司提供的《***可行性分析报告》,本次无偿划转项目的初步

安置方案如下:***据此,若本次无偿划转涉及到相应的职工安置,

应当制订相应的职工安置方案并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七)债权债务处理

《无偿划转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划出方应当就无偿划转事

项通知本企业(单位)债权人,并制订相应的债务处置方案。”第十

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实施无偿划转:……(四)被划

转企业或有负债未有妥善解决方案的;(五)划出方债务未有妥善处

置方案的……。”根据***公司提供的《***可行性分析报告》,本次

无偿划转项目的债权债务方案如下:***据此,股权划出方、被划转

企业[4]、被划转企业均需要就划转事项通知其债权人,并制订债务

处置方案。存在负债时,应出具妥善的解决方案。【4注意】虽然《无

偿划转管理办法》没有规定被划转企业需要通知债权人,但根据被划

转企业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被划转企业进行资产重组时应通知银

行。

第三部分结论意见

本律师认为:

1.本次重组方案不违反现行法律、行政法规的效力性强制性规

定。本次重组方案尚需按照《无偿划转管理办法》规定完成内部决策

以及审批或备案程序。***公司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

内合作),***公司本次股权无偿划转需通过外商投资综合管理系统向

商务部门办理变更备案手续[2]。在整个重组过程中应当注意相应的

审计报告、债权债务处置、职工安置等相关问题,以保证重组方案顺

利开展。

2.最终确定操作本次重组方案后,在办理股权划转登记前,***

高速公司应确保所持***公司**%股权不存在被司法查封、质押、被冻

结、托管或其他权利限制,不存在导致拟无偿划转的国有产权无法无

偿划转的权属纠纷或者潜在纠纷的情形。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

***律师事务所

律师: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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