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大民法学复习资料
民法学(1)复习资料--1
一、名词解释(每小题4分,共24分)
1.民法,是调节平等主体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法律规范总和。
2.民事法律事实,是指依法可以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客观现象。
3.监护,是为保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人身和财产权利而由特定公民或组织对其予以监督和保护制度。
4.时效,是指一定事实状态持续一定期间之后即发生一定法律后果制度。;
5.法定代理,是指法律依照一定社会关系存在而设立代理。它是为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设立代理方式。
6.善意占有,是指不法占有人在占有她人财产时,不懂得或者无法懂得其占有是非法。
7.宣布死亡,是指公民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布该公民死亡民事法律制度。
8.表见代理,指无权代理人代理行为客观上存在使相对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状况,且相对入主观上为善意且无过错,因而可
以向被代理人主张代理效力。
9.诉讼时效,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若不行使权利就丧失祈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民事权利也许性制度。
10.善意获得,是指无权处分她人动产占有人,在不法将动产转让给第三人后来,如果受让人在获得该动产时出于善意,就
可依法获得对该动产所有权,受让人在获得动产所有权后来,原所有人不得规定受让人退还财产,而只能祈求转让人(占有
人)补偿损失。
11.按份共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共有人按照各自分额分别对共有财产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一种共关于系。
12.相邻关系,是两个或两个以上互相毗邻不动产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行使不动产所有权或使用权时,因相邻各方应当给与
便利和接受限制而发生权利义务关系。
13.民法,是调节平等主体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法律规范总和。
14.联营,是公司之间、公司与事业单位之间在平等自愿基本上为实现一定经济目而达到联合。
15.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如经移动即会损害和减少其经济价值物。
16.时效,是指一定事实状态持续一定期间之后即发生一定法律后果制度。
17.国有土地使用权,指民事主体依法对国家所有土地享有使用和收益权利。
18.相邻关系,是两个或两个以上互相毗邻不动产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行使不动产所有权或使用权时,因相邻各方应当给与
便利和接受限制而发生权利义务关系。
二、填空题(每空1分,共20分)
1.恩格斯曾经指出:“民法准则只是以法律形式体现了社会经济生活条件。”
2.民法通则规定,合伙人投入财产,由合伙人统管理和使用。
3.公司法人终结,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并公示。
4.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在符合所附条件时生效。
5。代理人懂得被委托代理事项违法依然进行代理活动,由—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6.诉讼时效按其合用范畴可分为普通诉讼时效期间和特殊诉讼时效期间
7.民法对物权保护,可以根据权利人与否通过诉讼程序而分为物权自我保护和诉讼保护。
8.财产所有权合法获得方式可分为原始获得和继受获得两种。
9.占有分为所有人占有和非所有人占有两种情形。
10.在发生相邻房屋滴水纠纷后,对有过错一方导致它方损害,应当责令其.排除妨碍补偿损失
11.房屋典权是指典权人支付典价,占有她人房屋,并对其进行占有使用收益权利。
1.民事法律关系要素涉及主体内容客体三个要素。
2.民法通则规定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公民,以自己劳动收入为重要生活来源,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3.法人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结时终结。
4.货币是固定地充当普通等价物特殊商品,属于具备特殊作用种类物。
5.国内民法是调节平等主体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法律规范总和。
6.《民法通则》第4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原则。
7.诉讼时效中断法定事由有:(1)不可抗力(2)其她障碍。
8.老式民法将她物权分为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9.财产所有权合法获得方式可以分为原始获得、继受获得。
10.房屋典权是典权人支付典价,占有出典人房屋,并对其进行占有使用收益权利。
1.民事法律关系要素涉及主体、内容、客体三个要素。
2.依照代理权产生因素不同,代理相应分为法定代理委托代理和指定代理三类。
3.法人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结时终结。
4.货币是固定地充当普通等价物特殊商品,属于具备特殊作用种类物
5.民事法律行为形式有口头形式书面形式推定形式沉默形式。
6.民法上期限,依拟定依照,可分为法定期限指定期限意定期限
7.财产所有权合法获得方式可分为原始获得与继受获得。
8.收益在法律上又称为孽息,它分为天然革息与法定革息两种。
9.物权分为所有权和其她物权。
10.公民从出生时到死亡时,具备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三、选取题(每小题2分,共20分,多选少选不给分)
l,民法通则规定(BC)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A.14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公民B.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公民
巴以自己劳动收入为重要生活来源D.以自己劳动收入为所有生活来源
2.法律规定(C)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宣布其死亡。
A.公民离开住所下落不明满一年B.公民离开住所下落不明满二年
C.公民离开住所下落不明满三年D.公民离开住所下落不明满四年
3.法人终结因素有(ABD)。
A.依法被撤销B.解散C.违约或侵权D.依法宣布破产
4.下列状况哪些属于限制流通物(ABD)。
A.土地D.金银C房屋D.武器、弹药
5,某甲不习水性,不俄落水匆匆呼救,某乙通过,规定某甲付lo万元人民币方救某甲,某
甲无奈批准付钱,某乙遂将某甲救上岸,甲乙商定行为是(BD)。
A.有效民事法律行为B‘无效民事行为C可撤销民事行为D.乘人之危民事行为
6.民法通则规定,委托书授权不明,(BC)。
A.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B.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
C代理人负连带责任D.代理人与第三人负连带责任
7.民法通则规定,向人民法院祈求保护民事权利诉讼时效期间为(B),法律另
有规定除外。
A.一年B.二年C.四年D,五年
8.不能作为标物是(B)。
A.汽车D.知识产权C质权D.抵押权
9.财产所有权是所有人依法对自己财产享有(ABCD)权利。
A.占有B.使用C.收益D.处分
10.依照共同共有普通理论,共同共有特点有(ABC)。
A.共有财产不分份额B.以共同关系存在为前提
C.共有人平等地享有受权利、承担义务D.在共有期间共有人可以规定分出或转让自己份额
1.民法通则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是指(AC)。
A.10周岁以上未成年人B.14周岁以上未成年人
C.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精神病人D.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精神病人
2.张某不习水性,不慎落水匆匆呼救,杨某通过,规定张某付1万元人民币方救张某,张无奈批准付钱,杨某遂将张某救
上岸,其规定付钱行为是(BD)。
A.有效民事法律行为B.无效民事行为C.可撤销民事行为D.乘人之危民事行为
3.《民法通则》规定,委托书授权不明,(BC)。
A.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B.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
C.代理人负连带责任D.代理人与第三人负连带责任
4.某甲将一台彩电赠给某乙,该项民事法律行为属于(C)。
A.诺成性法律行为B.要式法律行为C.单务法律行为D.单办法律行为
5.依照物权法原理,下列行为中属于财产所有权原始获得依照是(ABD)。
A.没收B.劳动生产C.赠与D.获得孽息
6.下列物中,属于有价证券是(ABC)。
A.股票B.支票C.本票D.发货票
7.依照国内《民法通则》规定,在解决相邻关系中,应遵循原则有(ABCD)。
A.公平合理B.团结互助C.有利生产D.以便生活
8.下列(ABCD)属于国家所有权客体。
A.矿藏B.森林C.军事设施D.广播设施
9.动产物权涉及(ABCD)。
A.动产所有权B.留置权C.动产抵押权D.以国库券作抵押
10.民法通则规定一年特殊诉讼时效,合用于(ABC)。
A.身体受到伤害规定补偿B.出售质量不合格商品未声明
C.延付或者拒付租金D.违背合同商定不付货款
1.民法通则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是指(AC)。
A.10周岁以上未成年人B.14周岁以上未成年人C.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精神病人
2.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布公民为失踪人,该公民必要下落不明满(A)。
A.二年B.四年C.五年
3.在民法上房屋属于(AB)。
A.不动产B.流通物C.限制流通物
4.张某系百万富翁不习水性,不慎落水匆匆呼救,杨某通过,张某表达自愿付1万元人民币感谢救人,杨某将张某救上岸,
张反悔,杨某规定履行诺言,其规定付钱行为是(A)。
A.有效民事法律行为B.无效民事行为C.可撤销民事行为
5.民法通则规定一年特殊诉讼时效,合用于(ABC)。
A.身体受到伤害规定补偿B.出售质量不合格商品未声明C.延付或者拒付租金
6.民法通则规定(BC)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A.14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公民B.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公民
C.以自己劳动收入为重要生活来源D.以自己劳动收入为所有生活来源
7.法律规定(C)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宣布其死亡。
A.公民离开住所下落不明满一年B.公民离开住所下落不明满二年
C.公民离开住所下落不明满三年D.公民离开住所下落不明满四年
8.法人终结因素有(ABD)。
A.依法被撤销B.解散C.违约或侵权D.依法宣布破产
9.下列状况哪些属于限制流通物(ABD)。
A.土地B.金银C.房屋D.武器、弹药
10.某甲不习水性,不慎落水匆匆呼救,某乙通过,规定某甲付10万元人民币方救张甲,
某甲救上岸,甲乙商定行为是(BD)。
A.有效民事法律行为B.无效民事行为C.可撤销民事行为D.乘人之危民事行为
四、问答题(每小题7分,共21分)
1.民事法律行为有效条件是什么?
民事法律行为应具备四项有效条件:
(1)行为人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2分)
(2)意思表达真实(2分)
(3)民事法律行为内容不违背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2分)
(4)符合法定形式(1分)
2.善意获得应具备条件是什么?
从国内状况看,善意获得应具备如下条件:
(1)受让人获得财产时出于善意(2分)
(2)获得必要是依法可以流通动产(2分)
某甲无奈批准付钱,某乙逐将
(3)受让人必要通过互换而获得财产(3分)
3.相邻关系法律特性是什么?相邻关系法律特性重要有:;
(1)主体必要是两个或两个以上人(2分)
(2)由于主体所有或使用不动产相邻而发生(1分)
(3)在内容上,因种类不同而具备不同内容(2分)
(4)客体重要是行使不动产权利利益(2分
4.民事法律行为有效条件是什么?
民事法律行为应具备四项有效条件:
(1)行为人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2分)
(2)意思表达真实(2分)
(3)民事法律行为内容不违背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2分)
(4)符合法定形式(1分)
5.财产所有权具备哪些法律特性?
财产所有权法律特性有:
(1)财产所有权具备内容上完整性(2分)
(2)财产所有权具备权利主体上特定性(2分)
(3)财产所有权具备相对义务人不特定性(1分)
(4)财产所有权具备强烈排她性(1分)
(5)财产所有权客体仅限于财物(1分)
6.获得法人资格条件是什么?
获得法人资格条件是:
(1)依法成立(1分)
(2)有必要财产或者经费(2分)
(3)有自己名称、组织机构和场合(2分)
(4)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2分)
7.民事法律行为有效条件是什么?
民事法律行为应具备四项有效条件:
(1)行为人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2分)
(2)意思表达真实;(2分)
(3)民事法律行为内容不违背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2分)
(4)符合法定形式。(1分)
8.简述公民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权利区别。
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权利区别重要在:
(1)民事权利能力是一种资格,是法律赋予民事主体享有获取实际利益也许性。民事权利则是民事主体在详细民事法律关系
中所实际享有利益,必要通过实际行为才干创设获取。(3分)
(2)民事权利能力是享有权利资格和承担义务资格统一。民事权利并不必然包括民事义务在内,两者在详细民事法律中是互
相相应、各自对立两个不同概念。(2分)
(3)民事权利能力与个人意志无关,不能由其自由转让、放弃。民事权利内容和范畴直接取决于民事主体意志,可以依法转
让和放弃。(2分)
9.简述按份共有人权利和义务。
按份共有人权利有:
(1)按份共有人按照预先拟定份额分别对共有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1分)
(2)按份共有人有权规定将自己份额出售或者转让。(1分)
(3)按份共有人出售其份额,其她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1分)
共有人义务有:
(1)按份共有人按各自份额分担义务。(1分)
(2)按份共有人对共有财产导致损失或共有人导致她人损失,各共有人都应承担损失和责任。(1分)
(3)共有人应按份额承担共有财产管理费、税费及保险费等。(1分)
(4)共有人支付上述费用时,超过其份额所应分担某些,该共有人有权祈求其她共有人偿还。(1分)
五、案例分析(15分)
1)甲开一种卖衣服小店,向乙借款1000元及五立方木料,商定钱与木料于6个月后一次还清。过了6个月,甲仅还款50元,
并且还不了木料。乙十分气愤,到甲店中把甲所借木料制作家具所有搬走。甲追至乙家索要,乙拒不交还,声称:“这家具
是用我木料做,理应归我所有。”据查,仅制作家具加工费甲花去元。
问:1.甲、乙之间是何种法律关系?
2.乙有无权利搬走甲家具?为什么?
3.本案应如何解决?
答:1.甲乙之间存在两种法律关系:一是借贷关系,二是所有权关系。(5分)
2.乙无权搬走甲家具。因乙木料已经变成家具,家具所有权归甲,乙不能强行扣押甲家具。(5分)
3.乙应返还家具,甲应偿还借款及木料(或木料价款)。(5分)
2)刘某因妻子有病急需用钱,委托李某代其出卖在原籍三间房屋。李某接受委托,将房屋卖给王某。王某与李某谈房价低
于市场房价,李某明知价廉,但也故意让王某占便宜,王某向李某表达,事成后愿赠李500元。李写信将出售房屋之事告诉
刘某。刘由于不知本地房价,又过于相信李,即复信批准,并委托李代理签定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签定后,李将房款汇给刘。
王某买房后,即申请拆除翻建。房屋拆除后,刘得知王与李互相串通,压低房价,便向法院起诉,规定补偿损失,表达房屋
已经拆除就算卖了,但要王与李补偿其损失。王称筹建房屋,当前没钱,李较富裕,刘即规定李某负责补偿她所有损失。
问:李某代理出售房屋行为与否有效?为什么?有何法律根据?刘某损失应由谁补偿?能否规定李某所有补偿?为什么?法律根据
如何?
答1.李某享有合法代理权,其行为将房屋出售给王某是行使代理权。(2分)
2.李某在行使其权利时进行损害被代理人利益活动,该行为无效。(2分)
3.由于代理是民事法律行为,必要具备民事法律行为要件,李某与王某串通,故意压价,依照民法通则第58条规定:“恶
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行为是无效民事行为。”因而,李某所为是无效民事行为。(3分)
4.刘某同旨在房屋被拆后卖给王某,不是李某行为有效而是所有人直接意思表达,刘有权规定王某、李某补偿损失。王某
没钱。刘某规定李某负责补偿所有损失合法。(2分)
5.王某和李某共同导致刘某损失,刘有权向她们中任何一人主张所有权利。由于民法通则第66条规定,代理人和第三人串
通,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3分)
3)甲公司1992年5月经人简介结识乙公司业务员丙,经协商由乙供甲海尔电冰箱40台,丙未经单位批准就口头承诺,甲
即交丙空白支票一张,丙填写为57200元,乙公司发了某些货后,尚欠23500元货未供,后甲几次催乙供货或退款。乙以此
事是丙所为与其无关为由回绝。甲诉至法院。
问:丙是什么行为?合同与否有效?乙与否承担责任?
1.丙行为是无权代理行为,她未经乙委托就与甲订立购销电冰箱合同,并代乙收货款。(3分)
2.合同有效。由于民法通则规定,没有代理权只有经被代理人追认才承担民事责任。乙对丙收入自己帐户货款未提异议,
并已履行某些合同是对丙行为追认。(3分)
3.乙应承担民事责任。丙无权代理行为被追认后,该代理行为从开始实行起,就发生有权代理法律效力。乙应退余款并补
偿甲损失。(4分)
本文发布于:2022-08-12 11:29:49,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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