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课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第一框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
(一)民法
1、作用: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2、特点:
①民事主体地位平等,②民事权利与义务相一致,③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信等原则。
3、意义:
民法强调独立人格、平等地位,追求权利明确、财产关系稳定与交易安全的社会秩序,凸显了文明、
和谐、平等、诚信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主要内容。
4、民法典:
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共分为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
承、侵权责任以及附则等7编。民法典规范了各类民事主体的各种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涉及社会和经
济生活的方方面面,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
(二)民事法律关系
1、含义:由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2、要素:主体、客体、内容
(1)民事主体: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自然人(公民)、法人或非法人组织。自然人从
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自合法
成立时起到终止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2)客体:民事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它因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而有所不同:
民事法律关系
所有权关系
债权关系
知识产权关系
人身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
物
行为
智力成果、商业标记。(专利、著作)
人身利益
(3)内容:民事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在民事法律关系中,权利和义务既是相互对立的,也
是相互联系的。往往一方的权利就是另一方的义务,一方的义务就是另一方的权利,二者通常是对等的。
(三)民法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①国家和社会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发挥作用,做到法治和德治相辅相成、相互促进。
②我国民法不仅体现法治理念,而且注重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民事法律规范,大力弘扬传统美
德和社会公德,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维护公序良俗。
③民法强调独立人格、平等地位,追求权利明确、财产关系稳定与交易安全的社会秩序,凸显了文明、
和谐、平等、诚信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主要内容。
【提别提醒】: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①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律赋予的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
②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法律确认的民事主体通过自己的行为从事民事活动、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
务的能力。
③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因自然人的年龄、智力状态而有所不同:
A: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
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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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C:成年人(18周岁以上的自然人)和16周岁以上且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为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四)民法基本原则
1、必要性:
(1)社会成员的私人利益之间以及私人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之间可能形成各种利益冲突。
(2)民法规定的基本原则,旨在确保各成员合理合法地行使权利、履行义务,调整各方之间的利益关系。
2.调整范围:民法基本原则是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和司法机关审理民事案件时应当遵循的基本准则。
3、具体内容:
(1)平等原则: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2)自愿原则:民事主体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3)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4)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5)守法和公序良俗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6)绿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特别提醒】:
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否则,即使出于善意,可能也要承担法律责任。
【特别提醒】公序良俗原则与自愿原则
(1)公序良俗是“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的简称。公共秩序是指与社会公共利益有关的社会秩
序,善良风俗是指社会公认的道德准则和风俗。
(2)公序良俗原则是对自愿原则的限制。虽然民法允许民事主体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
民事法律关系,但是,任何自由都不是不受限制的,当事人自愿实施的行为也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特别提醒】正确认识民法的诚信原则
(1)诚信原则,是指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时,应当诚实守信,正当行使民事权利并履行民事义务,
不实施欺诈和规避法律的行为,在不损害他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前提下追求自己的利益。
(2)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时,必须将有关事项和真实情况如实告知对方,禁止隐瞒事实真相和欺
骗对方当事人。
(3)民事主体之间一旦作出意思表示并且达成合意,就必须重合同、守信用,正当行使权利和履行义
务。法律禁止当事人背信弃义、擅自毁约的行为。
(4)民事活动过程中发生损害,民事主体双方均应及时采取合理的补救措施,避免和减少损失。
第二框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一、人身权利
1、民法优先保护民事主体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
①人身自由是自然人真正成为独立的民事主体的前提,
②人格尊严是人之为人所必需的人身利益。
③人们在生活中既要依法维护自己的人身权利,也要尊重他人的人身权利。
2、人身权利:
①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人格权以及
因婚姻家庭关系等产生的身份权;
②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名词点击】:
①人身自由不受侵犯:指公民享有人身不受任何非法搜查、拘禁、逮捕、剥夺、限制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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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人格尊严不受侵犯:指与人身有密切联系的名誉、姓名、肖像等不容侵犯的权利,具体体现为人
格权,如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禁止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二、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
1、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
(1)生命权——非法剥夺生命(致死)
身体权——身体的完整性(致残)
健康权——身体功能、机能的正常使用(致病)
①生命是自然人最高的人身利益;
②身体是承载生命健康的物质载体;
③自然人的身心健康既关系到个人的生活质量,也关系到社会的发展。
(2)法律规定:侵犯他人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3)侵害生命健康权的民事责任:(P8“相关链接”)
①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
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误工费)。
②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③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三、姓名权、肖像权
1、姓名权:
(1)法律依据:
①姓名权是自然人对其姓名享有的人身权利。体现个人在人格上的基本特征。
②自然人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名字,但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
【特别提醒】:
以侮辱方式使用他人姓名、故意错误使用他人姓名、给他人取“浑名”或“绰号”等,均属于侵害他
人姓名权的行为。依据《民法典》规定,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等权利。
(2)姓名权在生活中的体现:
①一般来说,未成年人由父母决定其姓名。
②成年后有权自己决定继续使用或者改变姓名,但是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③具有一定社会知名度,被他人使用足以造成公众混淆的笔名、艺名、网名、译名、姓名的简称等,
参照姓名权加以保护。
2、肖像权
(1)含义: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
(2)法律规定:
①自然人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
【特别提醒】:
明星作为公众人物,其肖像权受到一定的限制,只要不用于商业目的,不刻意丑化他们,就不算侵权。
四、名誉权和荣誉权、隐私权
1、名誉权和荣誉权
(1)含义: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2)法律规定:
①民事主体(自然人、法人)享有名誉权和荣誉权。
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也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的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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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诋毁、贬损他人的荣誉。
【相关链接】:“英烈条款”
《民法典》规定:“对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行为,英雄烈士的近亲属可以依
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英雄烈士没有近亲属或者近亲属不提起诉讼的,检察机关依法对侵害英雄烈士的
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易混区分】:名誉权与荣誉权
(1)名誉权:
是法律规定公民、法人享有的保有和维护自身名誉的权利。名誉是指社会对公民个人的品德、情操、
才干、声望、信誉和形象及法人信誉、形象等各方面形成的综合评价。
(2)荣誉权:
法律规定:公民、法人对国家和社会作出突出贡献或取得优异成绩而被授予荣誉称号。对荣誉权的侵
害方式只有一种,即非法剥夺公民或法人的荣誉称号。
荣誉与名誉是有联系的:如果非法剥夺公民的荣誉称号,使公民的名誉也受到损害的,同时构成侵害
荣誉权和名誉权。
2、隐私权
(1)含义: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2)法律规定:
①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以收集、存
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等方式处理他人个人信息;
③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不得过分处理。
(3)保护隐私权的意义:
①是对宪法规定的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住宅不受侵犯等公民权利的落实。
②尊重他人隐私既是法律的要求,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体现。
③法律明确保护个人信息,对于保护自然人的人身与财产权利、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具有重要的现
实意义。
【易混区分】:正确区分名誉权和隐私权
(1)名誉权:损害名誉往往是采取侮辱、诽谤的方式。
(2)隐私权:自然人不愿公开的秘密,只能为自然人所有,侵害表现为公开散布。
【知识拓展】:“”
对待网络上的“”,要坚持一分为二的观点辩证看待:
(1)积极作用:
①对社会的假恶丑现象进行揭露,起到了社会舆论监督与制约作用;
②可以使广大网民从中受到教育和启示,以便更好地规范或矫正自己的言行;
③可以促进真善美、公平正义等在社会生活中得到弘扬光大。
(2)负面影响:
①如果在不知事实真相的情况下,随意挖掘他人个人信息,并在网络公共领域随意散布,以至于影响
他人的家庭生活和工作学习,就很可能成为一种不道德的行为,甚至会因侵犯他人隐私权而承担相应的法
律责任;
②“”如果被滥用,就有可能转化为网络舆论暴力工具,破坏社会的公平正义;
③由于网络规则不健全,“”有可能被一些别有用心的人恶意利用,成为攻击他人的一种工
具,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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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发布于:2022-08-12 11:18:55,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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