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大学生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意识的现状及应对措施的探讨
摘要:加强大学生的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修养,是社会主义教育方针的基本要求,
也是大学生成才的需要。思想道德修养课能帮助大学生从历史和现实的大量素材
和生动事例中,汲取有益的精神养料,获得真、善、美的心理启迪,正确掌握思
想道德修养的理论和方法,提高综合素质,努力创造无愧于时代和人民的业绩。
关键词:思想道德修养;法律意识;现状;措施
1.传统观念与现代意识交识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道德建设和法制建设研究取
得了有目共睹的成绩,特别是公民道德修养状况有了很大改观,现代法律意识的
特征已开始形成,如主体平等意识、民主意识、权利义务意识、公民意识、守法
意识等都有所提高。但是由于中国经历了两千多年的封建专制社会,宗法观念、
人情观念、特权观念以及“无诉”等观念至今仍侵蚀着人们的思想,而作为大学
生不可能独立于其所在的整个社会体,因而也就难以避免传统法律观念的消极
影响,大学生法律意识中还存在着与时代精神相冲突的若干传统观念,形成了我
国法治建设中现代意识与传统观念交织的状况,特别是产生了法律制度的现代化
与法律意识滞后的矛盾。主要表现为有部分大学生仍习惯于按照传统观念参与社
会生活,评判他人与社会,解决纠纷及维护自己的权益,甚至给予“权大于法”
以相当程度的认可。当代大学生虽说推崇依法治国,反对人治,对滥用权利者深
表不满甚至痛恨,要求对权力加以制约,可当自己权利受到侵害时,却又寄希望
于某些权力的作用;他们提出了民主、法制的要求,却缺少依法办事的习惯,遇
到问题多寻求行政途径或者其他方式解决,很少寻求法律保护。
2.积极态度与消极心理并存大学生一方面对我国的道德和法制建设非常关
心,表现出要求加快和完善道德和法制建设的迫切心情和强烈愿望,承认道德和
法律的社会价值。虽然我国的道德和法制建设还不完善,在有些领域还存在法律
滞后,但大部分大学生还是非常拥护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循道德规范,赞同现代
法制理念,崇尚道德。说明在和谐社会的大环境下,大学生的道德修养和法律意
识已初步确立。但另一方面,也有部分学生对我国的道德和法制状况持冷漠、消
极的态度。由于现阶段法律还没有真正成为权力运作的最终依据。由权力滥用而
滋生的腐败现象普遍存在,加之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法律效益低下等问题不同
程度地存在,从而降低了法律的尊严,削弱了法律应有的权威,这也从客观上制
约了大学生对法律的认同,动摇了其法律信仰。比如有学生认为“法律面前人人
平等”不可能在现实生活中得到实现;认为目前我国的民主与法制建设进展不大
等等。这种认识和态度容易使学生产生对法制的冷漠、疏远,甚至对法律产生偏
激、抵触等消极的心态,从而影响到大学生的积极性。
3.理论学习重于实际应用理论学习和实际应用是培养当代大学生道德修养
和法律意识两个主要的内容。但是由于“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是公共
课,学生对于这门课重视程度不够,多数的学生只关心最后的考试成绩,单纯地
把理论背下来,而不重视在日常生活中去应用。当他们自身遇到这些问题时,却
因缺乏实践能力,既缺乏对自己利益的维护,又缺乏对他人权利的尊重。主要表
现在:一方面,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不能积极主动地利用法律武器维
护自己的正当权益,而是以消极的态度对待法律,甚至会放弃法律武器,采用报
复的手段来讨回“公道”。另一方面,在事关自己的利益时,比如说在评优评奖、
入党、就业、担任干部等具体切身利益面前,却一马当先,采取尽可能的手段,
逃规避法为自己谋利,有时甚至导致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再一方面,当自己的
行为侵犯了他人的权益时,比如在晚上熄灯后大声喧哗,影响他人休息,不经允
许随意拿别人东西,考试作弊等,完全不顾及他人的权利,甚至极力逃避、推卸
责任,企望能法外开恩、法里容情,缺乏承担法律责任的意识和勇气。2当代大
学生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意识的有效的措施
4.从课本出发“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的理想目标是:围绕社会现
实和大学生的思想实际,围绕大学生成才必备素质这个根本任务,为全面提高大
学生的思想政治素质服务,使他们成为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马克思
主义关于人和社会关系的辩证理论告诉我们,社会的道德风尚、文明程度制约着
个人的道德观念、道德人格;而个人的道德观念、道德人格又对社会的道德风尚
和信念的形成起着推动作用。大学生是国家未来各条战线上的骨干,肩负振兴中
华的历史使命,他们道德水平的好坏,不仅会影响自己成才,而且会影响整个社
会的道德风貌,从某种意义上说,大学生能否成为思想道德高尚的接班人,将关
系到我们国家的前途命运,关系到我们事业的兴衰成败。因此,加强大学生思想
道德教育是关系国家命运的大事。
参考文献:【1】李广才.认知·回应——大学教育管理的逻辑支点【M1.黑
龙江人民出版社,2008(12).[2l:F~lJ.略论大学生现代法律意识的培养[M】.中
国特社会主义研究,2004,(2).[3】邵彩玲,钟秀芬,齐丽英.论大学生法
律素质的培养[J].社会科学论坛(学术研究卷),20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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