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视和提高大学生的法律素养
2006年03月25日06:00光明网
公民法律素养的高低,是衡量一个国家、一个民族、一个社会文明程度的标准之一。我
国高校大学生法律素养如何,将直接影响当前和未来一个阶段我们的法制建设,影响整个社
会的协调发展。
所谓素养,是指人们在经常修习和日常生活中所获得知识的内化和融合,它对一个人的
思维方式、处事方式、行为习惯等方面都起着重要作用。具备一定的知识并不等于具有相应
的素养。只有通过内化和融合,并真正对思想意识、思维方式、处事原则、行为习惯等产生
影响,才能上升为某种素养。重视大学生的法律素养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迫切需要。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
议》明确提出,要“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推进法制建设”。通过大学法律教育,使大
学生拥有较高的法律素养和较强的法治文明意识,这对于提高全体国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
养,对于贯彻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动我国法制进程、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都将产生
积极而深远的影响。然而,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又必须看到法律教育内化为法律素养的诸多制
约因素。一是功利性极强的就业至上评价体系。高校扩招后,随着大学生就业压力增加,一些
高校为给非法律专业学生挤出更多时间应付各种有利于就业的资格证考试,主动降低包括法
律在内的其他软素质课程的教学与考查标准,这极大地影响了学生法律素养的提高;对于法
律专业学生的法律教育,由于将主要精力放在法律条文的解读和案例分析上,忽视对个人法
律素养起综合性、潜质性作用的哲学、史学、文学和自然科学等课程和知识的学习,相当一
部分法律专业的学生虽然十分熟悉各种法律条文和案例,但法律素养不高。二是泡沫化明显
的法律专业重复建设。近年来,受高校扩招、合并和人才市场需求拉动等多方面影响,法学教
育泡沫化倾向相当明显,不少院校匆忙建立的法律系,师资力量薄弱。一些所谓的法学专家从
未参加过法律实践,对现实法制缺乏感性认识。这些学校本来法学渊源不深,加上法学教师素
质不全面,无法引导学生将所学法学知识内化为深厚的法学素养。三是现实社会尚不健全的
法制环境。由于我国目前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民主法制建设尚待进一步健全,法律在现
实社会生活中的严肃性较差,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等现象和特权观念还在一定程度和范围内
存在。大学生处于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成型成熟期,对外界信息吸收能力强、反应周
期短,严肃性较差的现实社会法制环境对他们还相当薄弱的法律素养的消解作用也十分明
显。
一、大学生应当具备的法律素养(这部分内容是加上的)
法律素养的前提是法律意识,法律意识是公民理解、尊重、执行和维护社会主义法律
规范的重要保证,公民的遵纪守法行为不会自然产生,而是在一定法制观念,法律意识的指
导下实现的,具备了社会主义法律意识,就会做到不仅不犯法,而且能积极维护法律的尊严。
大学生树立法律意识,是现代化法制建设的要求,也是成为一名合格的接班人的需要。
而作为大学生应当具备哪些法律意识呢?首先,应培养学生依法办事的思想观念,不仅要遵
纪守法,而且要监督社会主义法律的遵守和执行,坚决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使社会
主义法制得以真正实现。
其次,培养宪法和法律具有最高权威的观念。树立法律权威即尊重宪法和法律的权威。
任何个人和机关、组织都不具有超越干法律之上的权力,都必须依法办事,坚决反对“权大
于法”,“人情大于法”的法律虚无主义观念。使大学生认识到自己在国家生活中所处的地
位,无条件地服从和遵守国家的宪法和法律。
再次,也即最重要一点,即培养大学生权利义务相一致的观念。法律最主要的精神即
强调权利与义务的统一性。公民要正确对待权利义务的关系,既要依法行使法律赋予公民的
权利,也要履行法律赋予公民的义务,让大学生形成正确的公民意识,以社会主义法律为武
器,捍卫自己的正当权利,在享有个人所拥有的权利时,不忘记尊重和承认他人的合法权益,
不忘履行对国家,对社会,对他人的义务。同时,应杜绝一切不劳而获的错误思想,培养只
有付出才有收获的良好观念。另外,应培养大学生法律与自由相统一的观念。
我国宪法和法律从各个方面规定了公民的权利义务,人们在法律规定的范围以内,有
着极为广阔的自由活动天地。公民在行使自己权利时要慎重考虑自己的言论、行为的社会效
果,不得损害国家、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大学生应树立与社会主义民主与法
制密切联系的自由现,珍惜和维护团结的局面。
最后,应培养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观念。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主要指公
民不分性别、民族、种族、职业等一律平等地享有法律规定的权等地承担法律规定的义务,
不管是什么人,只要是犯了法,都要依法受到追究。公民在运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
何人享有特权。平等原则是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律的精髓,也是同志一贯强调的法制原
则,所以要教育大学生树立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观念。
二、提高大学生法律素养的主要途径
首先,高校法律教育要回归重在素养的本位。即教育和人事部门必须努力破除就业至上
的评价体制,要科学定位就业与学业、知识与素养的关系,重建就业与学业并重、学业优先,
知识与素养并举、素养优先的评价体系。高校不可随波逐流,应坚持独立的学术精神和办学
理念,消除学术泡沫,始终将素质教育摆在首位,高度重视包括法律在内的各种素养的培养和
提高。在法律教育内容的安排上,要更加注重与哲学、史学及其他人文和自然学科知识的融
合,更加注重从人类社会文明发展规律的层面来解读法治文明和法的精神,将法律至上等法
的原则融化在大学生的世界观和方法论之中,内化为一种素养。
其次,法律文明要对行为习惯起到培育作用。知识内化为素养要经历一个不断积累、逐
渐形成行为习惯,由自在转变为自觉的过程。因此,提高法律素养要重视法律文明建设,大力
加强法制宣传,注意借鉴世界先进的法治文明成果和优良的法的传统,努力营造有益的法治
文明氛围,促进法律知识与法治文明的相互渗透与融合,促使当代大学生养成包含法律素养
的思维方式和行为习惯。
再次,法律环境要形成无所不在的外部约束。法律素养的形成并不是封闭的、单向的,
而是开放的、交互式的。大学生法律素养的形成与整个社会的法律环境有着十分重要的关联。
为此,一要努力优化法律环境,有法必依,切实维护法律尊严;二要十分注重法律在现实生活
中的运行,真正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不屈服于特权,努力消除司法腐败。以此,让大学生
在现实生活中真切感受到法律权限内自由自在、超越法律必受制裁的外部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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