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当代大学生应确立的法律意识

更新时间:2024-11-08 19:45:11 阅读: 评论:0


2022年8月12日发
(作者:死刑立即执行能活几天)

维普资讯

Vo1.19 No.2 Journal of Handan Polytechnic College Jun.20O6 

论当代大学生应确立的法律意识 

李世杰 李秀梅 

(‘河北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石家庄050016; 河北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石家庄050091) 

摘要:我国普法的总体目标是培养公民的社会主义良性法律意识。作为国家未来建设中坚力量 

正处在人生成长关键时期的大学生,更应具备良好的法律意识。必须帮助他们确立以宪法意识为核心 

的公民意识、法治意识、诚信意识、公平竞争和契约(合同)意识,为实现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 

家的治国方略做出自己的贡献。 

关键词:大学生;公民意识;法律意识 

中图分类号:G641.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5462(20o6)o2—0022—003 

任,为振兴中华而学习。因此,是否刻苦为祖国学 法律意识是人们关于法律心理和法律思想的 

总称。法律心理是人们对法律现象的感觉、情绪、 

习性,是自发形成的,属于法律意识的低级阶段。 

习就成为衡量大学生是不是树立主人翁责任感的 

重要标准。因此,高校应把培养、增强学生的主人 

翁意识作为重点内容之一来对待。每一个大学 

生,要以主人翁的态度努力把自己塑造成具有专 

门知识的现代化建设人才。 

我国宪法第27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 

家工作人员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经常保持同人 

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 

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这里讲的“努力为人民 

服务”就是树立人民公仆的思想。这一规定既是 

法律思想则是人们对法律本质作用的理解而形成 

的思想、观点,属于法律意识的高级阶段,在法律 

意识中起决定作用。但是它不可能自发形成,必 

须经过有意识的培养。 

我国普法的总体目标是培养公民的社会主义 

良性法律意识,具有依法办事的法治观念,能运用 

法律手段来保护国家、社会、个人的权利与利益, 

维护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勇于同一切不法行为 

作斗争。大学生作为社会公民中文化层次较高的 

体理应成为全社会守法、护法、用法的楷模。 

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提出的要求,也是国家 

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尽的法律义务。当代大学生 

毕业后,将走向国家的各个工作岗位,成为国家各 

类具有专门知识的工作人员。因此,大学生应在 

走向工作岗位之前,努力加强公民意识、法律意识 

的修养,树立做人民“公仆”的法律义务感和全心 

、公民意识 

公民意识是一种现代社会意识,是法律意识 

的核心部分。大学生有了公民意识,不但有利于 

大学生形成人民当家作主的观念、法律面前人人 

平等观念,而且还有利于正确评判是非,正确运用 

法律来行使公民权利和自觉履行公民义务,自觉 

做遵守法律、捍卫法律尊严的公民。 

1.树立国家主人翁责任感和甘当人民公仆的 

法律义务感 

当代大学生,是新世纪我国现代化建设中各 

条战线的接班人,肩负着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 

法治国家的历史重任。在当前,对于大学生而言, 

树立主人翁责任感主要应该做到以振兴中华为己 一

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以备将来走向工作岗位, 

更好地履行自己的职责。 

2.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观念 

平等作为人类的理想和现代化国家政治的原 

则,是通过法律来体现和实现的。平等是指人的 

地位完全处于同一标准和水平,在一般意义上意 

味着社会全体成员(包括团体和组织)同受法律的 

保护和约束。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公民在法律面前 

律平等,即指公民不分性别、民族、种族、职业等 

律平等地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平等地承担法 

收稿日期:2OO6—02—20 

作者简介:李世杰(1969一),男,河北张家口人,河北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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