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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o1.19 No.2 Journal of Handan Polytechnic College Jun.20O6
论当代大学生应确立的法律意识
李世杰 李秀梅
(‘河北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石家庄050016; 河北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石家庄050091)
摘要:我国普法的总体目标是培养公民的社会主义良性法律意识。作为国家未来建设中坚力量
正处在人生成长关键时期的大学生,更应具备良好的法律意识。必须帮助他们确立以宪法意识为核心
的公民意识、法治意识、诚信意识、公平竞争和契约(合同)意识,为实现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
家的治国方略做出自己的贡献。
关键词:大学生;公民意识;法律意识
中图分类号:G641.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5462(20o6)o2—0022—003
任,为振兴中华而学习。因此,是否刻苦为祖国学 法律意识是人们关于法律心理和法律思想的
总称。法律心理是人们对法律现象的感觉、情绪、
习性,是自发形成的,属于法律意识的低级阶段。
习就成为衡量大学生是不是树立主人翁责任感的
重要标准。因此,高校应把培养、增强学生的主人
翁意识作为重点内容之一来对待。每一个大学
生,要以主人翁的态度努力把自己塑造成具有专
门知识的现代化建设人才。
我国宪法第27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
家工作人员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经常保持同人
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
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这里讲的“努力为人民
服务”就是树立人民公仆的思想。这一规定既是
法律思想则是人们对法律本质作用的理解而形成
的思想、观点,属于法律意识的高级阶段,在法律
意识中起决定作用。但是它不可能自发形成,必
须经过有意识的培养。
我国普法的总体目标是培养公民的社会主义
良性法律意识,具有依法办事的法治观念,能运用
法律手段来保护国家、社会、个人的权利与利益,
维护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勇于同一切不法行为
作斗争。大学生作为社会公民中文化层次较高的
体理应成为全社会守法、护法、用法的楷模。
一
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提出的要求,也是国家
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尽的法律义务。当代大学生
毕业后,将走向国家的各个工作岗位,成为国家各
类具有专门知识的工作人员。因此,大学生应在
走向工作岗位之前,努力加强公民意识、法律意识
的修养,树立做人民“公仆”的法律义务感和全心
、公民意识
公民意识是一种现代社会意识,是法律意识
的核心部分。大学生有了公民意识,不但有利于
大学生形成人民当家作主的观念、法律面前人人
平等观念,而且还有利于正确评判是非,正确运用
法律来行使公民权利和自觉履行公民义务,自觉
做遵守法律、捍卫法律尊严的公民。
1.树立国家主人翁责任感和甘当人民公仆的
法律义务感
当代大学生,是新世纪我国现代化建设中各
条战线的接班人,肩负着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
法治国家的历史重任。在当前,对于大学生而言,
树立主人翁责任感主要应该做到以振兴中华为己 一
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以备将来走向工作岗位,
更好地履行自己的职责。
2.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观念
平等作为人类的理想和现代化国家政治的原
则,是通过法律来体现和实现的。平等是指人的
地位完全处于同一标准和水平,在一般意义上意
味着社会全体成员(包括团体和组织)同受法律的
保护和约束。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公民在法律面前
律平等,即指公民不分性别、民族、种族、职业等
律平等地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平等地承担法
一
收稿日期:2OO6—02—20
作者简介:李世杰(1969一),男,河北张家口人,河北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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