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权威—思修课

更新时间:2024-11-08 08:34:38 阅读: 评论:0


2022年8月12日发
(作者:俄罗斯产假)

法律权威-基本含义

法律权威就是指法律在整个社会调整机制和全部社会规范体系中居于主导地位,一切国家及

社会行为均须以法律为依据,法是唯一的权威。具体说来,首先,法律必须在整个社会调制

机制和全部社会规范体系中居于主导地位,不得以政策、道德、习俗等调整手段或其它社会

规范冲击或代替法律。中国在民主建设进程的初期,由于法制不完备,曾一度存在着政策至

上的观念,主张依政策治国。随着法制的完备,政策治国的观念已失去其合理内核,树立法

律权威的观念则成为必然。其次,社会主体的一切行为都要以法律为最高权威。它不但要求

国家机关和公职人员严格依法办事,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更要求执政党的行为必须依据法

律,而不允许凌驾于法律之上。对于社会公众来说,要自觉地认同和崇尚法律,并外化为积

极主动的实际行为。

法律权威是实施法治的基本要素。美国著名的启蒙思想家潘恩指出:“在专制政府中,国王

便是法律。同样地,在自由国家中,法律便应该成为国王。”从表层意义上说,依法治国指

的是依照法律治理国家。而从实质意义上来讲,它则是一种视法为社会最高权威的理念。法

只有树立起极大的权威,才会为社会成员所尊重、信赖和崇尚,并体现于他们的行为之中,

从而实现由“应然”法治到“实然”法治的跨越。如果法失去权威,就如同一个没有尊严的

人,任何社会成员都可以随意地蔑视、嘲笑和践踏,甚至被一些工具主义者玩弄于股掌之上。

由立法机关制定出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法律就成为一纸空文,形同虚设。当法律形同虚设时,

法治必然会被人治所代替,建立社会主义法治的目标也就只能是空想。因此,如同建造一幢

大楼须有牢固的地基一样,实施依法治国只有树立起法律权威观念,才能支撑起法治的大厦。

法律权威-主要内容

(一)加强法制,克服人治,树立法律与制度的权威。

(二)克服特权现象,做到在法律和制度面前人人平等。

(三)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

(四)制度权威对治国极为重要,要依法定制。

法律权威-存在问题

一是公民法律意识还比较淡薄。

三是办事轻程序,主观随意的传统习惯普遍存在。

四是外部因素影响着法律权威的树立。

对醉酒驾车撞死5人者,唯有极刑才能维护法律的尊严

6月30日晚8时15分许,犯罪嫌疑人南京一私营老板张明宝,酒后驾驶牌照为苏ATH900

的黑别克君越轿车,在南京金盛路由南向北行驶,在撞倒1名路人后,狂飙1400多米,

又接连撞倒8名路人及撞坏6辆轿车,后被警车截住。最终造成4人受伤、5人死亡,其中

一名孕妇腹中胎儿几乎被挤出,惨不忍睹。经化验,犯罪嫌疑人血液内酒精含量高达381

毫克,而达80毫克就业已构成醉酒驾驶。

针对这一极为恶劣的连续发生致人死亡的肇事行为,目前我国的法律是否缺乏恰当合适的制

裁办法呢?

譬如,醉酒驾车肇事一般是构成交通肇事罪,而依《刑法》第133条规定,除了因逃逸

致人死亡的以外,其最高刑期只有7年。

但是,针对肇事逃逸者,2000年11月10日审判委员会第1136次会议通

过的法释〔2000〕33号《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

第6条是这样规定的,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

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应当分别依照刑法第232条、

第234条第2款的规定,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是的,不难看出犯罪嫌疑人的上述行为实属“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的行为。如

果撞倒1人后就立即停车,停止犯罪继续发生,其行为应该视为一般的交通事故,而属于过

失行为。然而,犯罪嫌疑人的上述行为明显不属于过失,而是具有主观上的故意。

如此,我国《刑法》第14条第1款是这样规定的,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

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犯罪嫌疑人明知酒后驾车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却仍然驾车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虽

然说尚存侥幸心理。但是,当撞倒了第1名路人、危害社会的结果已然发生后,仍然继续行

驶,由此开始了真正意义上的主观故意行使犯罪的实施。然而,令人更为愤懑的是,丧心病

狂到了极点,狂飙1400多米,横冲直撞,接二连三生发事故10多起,最终造成撞倒9名路

人及撞坏6辆轿车,其中4人受伤、5人死亡的惨烈局面。

这种无视生命,无视法律,利用交通工具实施故意杀人的犯罪,何等残暴!何等恐怖!

其“故意”的动机已然彰明较著。

如此,犯罪嫌疑人也已构成了我国《刑法》第115条第1款规定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

安全罪。其中,该款对如何量刑也有明确规定,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

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对南京醉酒驾车在不同时间里撞死5人的犯罪嫌疑人,唯有极刑才能维护法律的威严与

尊严!也才能维护社会的稳定、安全与和谐!

法律权威-发展途径

维护法律权威,必须确立法律是人们生活基本行为准则的观念。在一个社会中存在着许多

不同的社会规范,包括法律、政策、道德、习惯、宗教规范等等,它们都是人们的社会行为

规范,对人们的日常行为起到一定的规范和约束作用。但是,必须明确,在一个实行法治的

社会中,法律是对人们的社会生活起着最基本的、同时也是最有力的规范和约束作用。如果

根据不同的社会规范所作出的行为之间产生矛盾和冲突,最终衡量和评判的标准只能是依据

法律。整个社会和全体公民都必须树立法律意识,自觉尊重和服从法律,自觉将法律作为指

导和规范自身社会活动的基本行为准则。

维护法律权威,必须首先维护宪法权威。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中国的根本法,是中国共

产党执政兴国、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建设中国特社会主义的法制保证,具有最大的权威

性和最高的法律效力。它也是一切其他法律权威的渊源和保障。因此,维护法律权威首先要

维护宪法权威。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

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各

级领导干部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要牢固掌握宪法的基本知识,切实增强宪法观念,树立忠

于宪法、遵守宪法和维护宪法的自觉意识,坚决同一切违反宪法规定、破坏宪法权威的行为

作斗争,在全社会切实树立起宪法的权威与尊严。

维护法律权威,必须努力维护社会主义法治的统一和尊严。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

委会、国务院以及其他立法主体根据立法权限,分别制定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国家和地方

经济、政治和社会生活的不同领域、不同方面作出具体规定,这些法律、法规、规章在宪法

的统率之下,构成中国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这一法律体系是一个有机统一的整体,任何法

律、法规、规章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下位法不得同上位法相抵触,地方性法规不得同全国

性法律相抵触。2000年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对各类立法主体的立法权限,以

及不同位阶的立法之间的效力等级都作了明确规定。必须确保国家法律在全国范围内的一体

遵行,这就是社全主义法治的统一性。社会主义法治的统一是法律权威的重要标志。当前,

有的地方和部门从保护本地区、本部门的利益出发,对严格执行国家法律讲价钱、打折扣,

甚至制定和实施一些违反国家法律规定和法治原则的“土政策”、“土办法”,搞“你有法

律、我有对策”,不仅破坏了社会主义法治的统一,也严重损害了法律的权威与尊严,必须

坚决反对和有效制止。

维护法律权威,必须树立执法部门的公信力。也就是必须树立执法和司法权威。法律的目

的和宗旨要通过执法司法来实现,法律的权威也要通过执法者的权威来体现。因为在社会上

一般人心目中,执法者在一定程度上就是法律的化身,代表着法律权威与尊严。如果执法

机关威信扫地,司法没有权威,就难以有效树立起法律的权威。树立执法部门的公信力,需

要从两个方面加以努力。一方面,要有效克服中国社会公众中普遍存在的“法不责众”、“只

要有理怎么闹都行”等不讲法治的传统观念,从严执法,对一切违法行为,包括有些自认为

“有理”的违法行为严肃处理,以维护法律的严肃性,树立执法者的权威。另一方面,执法

者要切实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让执法司法行为令人信服,用公正赢得权威。没有执法部

门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再好的法律,也难以彰显其权威性,难以起到规范人们行为,规范社

会秩序的作用。如果专门的执法机关尚且不能严格执行法律,怎么能够要求广大公民、社会

团体严格遵守法律呢?古今中外的历史都证明,凡能做到执法如山,法治的权威与尊严就能

得到较好的维护,就能建立良好的社会秩序,就能促进国家的长治久安。在人民当家作主的

社会主义国家就更需要做到这一点。现在执法活动中出现的“执行难”、袭警等现象,虽然

有其复杂的社会原因,但由于有的执法部门执法不公而影响了这些部门的公信力也是一个重

要因素。因此,切实解决执法和司法不公的问题,提高执法部门的公信力,是维护法律权威

的一项重要措施。

大学生如何维护法律权威

一、大学生应当具备的法律意识

法律意识是公民理解、尊重、执行和维护社会主义法律规范的重要保证,公民的

遵纪守法行为不会自然产生,而是在一定法制观念,法律意识的指导下实现的,

具备了社会主义法律意识,就会做到不仅不犯法,而且能积极维护法律的尊严。

大学生树立法律意识,是现代化法制建设的要求,也是成为一名合格的接班人的

需要。而作为大学生应当具备哪些法律意识呢?首先,应培养学生依法办事的思

想观念,不仅要遵纪守法,而且要监督社会主义法律的遵守和执行,坚决同一

切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使社会主义法制得以真正实现。其次,培养宪法和法律

具有最高权威的观念。树立法律权威即尊重宪法和法律的权威。任何个人和机关、

组织都不具有超越干法律之上的权力,都必须依法办事,坚决反对“权大干法”,“人

情大干法”的法律虚无主义观念。使大学生认识到自己在国家生活中所处的地位,

无条件地服从和遵守国家的宪法和法律。再次,也即最重要一点,即培养大学生

权利义务相一致的观念。

二、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

(一)进行普法教育

要提高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必须采取多种途径和灵活多样的方法。1998年教育部

课程设置意见中提出,“法基”课通过让大学生学习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基本理论观

点和民主法制思想,基本的法律基础,理解宪法和法律的基本精神、基本

规定,理解和实践十五大报告中提出的“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提高对法的重要

性的认识,从而增强大学生法律意识

三、多组织学生进行与法律有关的活动

1、组织学生开展“模拟法庭”活动。学生通过自己模拟法官、律师、检察官、被告等

角,能更加深刻地把我国一些诉讼法程序掌握,也通过模拟审判,对旁听的学生起到震

慑作用,提高他们守法的警惕性,从而自觉守法。2.组织一些有关法学方面的知识智力

竞赛,如前所述,我们的法学课程由于课时少,在教学;中,我们只能采用“少而精”的方

法,在部门法选择上,有密切共连的几门部门法,但中国法学精深,我们要全方位了解我

国法律,从而更全面提高我们的法律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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