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创业需要法律知识辅助
大学生创业过程中自身是否具备法律意识和法律理性,是否了解和掌握与其创业相
关的法律法规是依法创业的关键,因此大学创业的法学教育就显得尤为重要。创业法律教育
不仅可以指导学生在校期间规避风险,也可以对学生真正走入社会后的独立创业起到很好的
指导作用。
现有创业法律教育中存在的不足主要表现为:学校在创业培训中更注重创业精神和
品质的强化,更多的关注企管、金融、财会、市场营销等方面的知识培训,对与创业有关的
法律知识关注较少。大学生创业教育中法律教育的缺失,容易导致大学生在创业过程中法律
知识欠缺、法律意识淡薄,创业成功率低,稍有不慎容易在创业过程中误入歧途导致犯罪,这
样就完全背离了创业教育的设立目的。
很多高校对创业法律教育给予的重视不够,简单的认为既然学生都已经学习过法律
课程,就不必在法律教育这块继续给予指导,因此存在的通病是缺乏系统、专业、有针对性
的创业法律教育培训。对于非法律专业学生来说,“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所讲授
内容多为各个部门法的简单介绍,具体法律条文涉及的较少,部门法的总则内容介绍较多,分
则基本不予介绍。重点多放在概念条文的解释,缺乏实务指导性,法律更多停留在纸面上,这
导致学生在面对社会实践时依然束手无策。对于深入社会实际创业的大学生来讲,仅仅靠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一门课,其操作性和实际应用性远远不能满足创业所需。
法律教育需要创新改革
创业教育中法律课程的设置应该更好的体现创新型人才培养的特点,对学生的具体
创业计划给予针对性的法律知识培训,无论从教学内容、教学手段、教学方法以及教学人员
的配备上都应该增加更多的尝试,以便更好地为学生创业服务。
通过强化法律意识教育,树立正确的创业价值理念。创业法律教育主要面对的都是
非法律专业学生,限于课时和学生自身基础等因素,在整体授课过程中,应该灌输给学生一个
核心价值理念即法律的权威性和至上性,以培植同学们的法律信仰和法律意识为核心,缔造
具有良好法律素质的公民。市场经济性质上是法治经济,应该清楚地认识到:只有在法律允
许范围内的市场参与才是健康理性的,才能保证创业合法有序进行。
针对学生创业的自身特点调整教学内容。由于大学自身学科特及学生所学专业
的不同,导致学生创业项目各异。因此创业法律教育的教学内容要多总结归纳各种共性法律
问题。主要包括:
第一,创业初始阶段的资金、设备场地以及办公场所等相关法律问题。
学生创业中首先会遇到资金难题,在法律培训过程中就需要多介绍《民法通则》、
《担保法》中关于融资借贷的法律知识。由于学生的特殊身份,普遍没有财产可供抵押,又
无银行个人信用记录,导致贷款困难。此时应该指导学生多寻求行政干预和支持,此时各地
针对高校自主创业的学生,在工商注册、小额担保贷款、税费减免等方面出台的各项优惠政
策就尤为重要,需要在法律教育培训中让学生全面了解并加以利用。
在创业基地中通过项目申报,创业所需的设备场地问题一般都能在校内解决,但对
于一些企业经营类的创业计划经常会涉及到在校外租店面及办公场所,这就需要向学生介绍
《合同法》中关于房屋租赁的相关法律规定。
第二,创业拓展阶段关于设立经营实体,进行行政审批的相关法律问题。
对于创业经济组织的具体责任形式,我国《个人独资企业法》、《公司法》、《中
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以及《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等一系列法规都有不同的规定,制定了多
种企业组织形式。2005年《公司法》中增加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以及2006年《合伙企业
法》新增加的有限合伙企业的法律规定对学生创业有很好的辅助作用,可部分解决大学生创
业存在的资金规模较小、筹措资金困难等问题。同时学生创业需要依据《企业登记管理条
例》、《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以及消防、卫生等行政审批程序的一些具体规定办理相关手
续。
第三,创业经营阶段涉及的市场交易及管理的相关法律问题。
创业经营必然涉及市场主体间的各种交易行为,无论是从合同的订立到合同的履行,
还是违约责任的承担都与《合同法》关系密切。同时应了解《产品质量法》、《劳动法》、
《票据法》、《保险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中与自身创业有关的法律规定。
第四,创业经营阶段涉及知识产权的相关法律问题。
创业经营阶段应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使用他人的知识产权。目前我国已经建立
了一个比较完备的知识产权法律保护体系。主要包括《商标法》、《著作权法》、《专利
法》等法律法规。大学生创业之初可以利用专利先行公开的特点,合理利用现有专利给自己
的创业提供技术开发的思路和可行性支持,同时又要保证不侵犯他人的专利权。具体经营中
如何合法使用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都是创业法律教育必须深入细致讲解的内容。
第五,创业过程中纠纷解决的相关法律问题。
详细介绍《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仲裁法》中规定的具体诉讼程序,
培训学生具有积极收集证据的法律意识,面对交易金额较大、商品较多的经济往来要多采用
书面合同文本形式。同时在创业基地应该设有专门的法律咨询机构,聘请律师兼职解答同学
们创业中遇到的法律问题。
除了上述共性法律问题外,对于一些个性问题需要教师在授课过程中通过具体问题
具体分析耐心解答,这要求教师在辅导过程中专业知识扎实并有强烈的责任心。
福州大学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2011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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