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3:
2010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
进沪就业办理本市户籍受理办法
一、基本条件
姓名性别毕业学校学历专业审核结果
薛飞男上海交通大学硕士法律硕士可办理本市户籍
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办理上海市户籍的,须同时具备下
列基本条件:
(一)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品行端正,身心健康,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记录和行为;
2.学习成绩优良,具备规定的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
3.一般为应届毕业研究生或上海普通高校、国务院各部(委、办、局)所属普通
高校、列入“211工程”的地方普通高校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4.已与第(二)款规定的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一般应为直接录用协议)。
(二)用人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用人单位一般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以及符合本市产业发展方向、注册资金达到人民币100
万元(含)以上且在2009年3月1前注册登记的各类企业(应届普通高校毕业
生自主创办的企业不受此限制,非法人企业须满足第三部分第七款的有关条件)。
不符合上述条件的用人单位,如需引进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须在
2010年受理工作启动后1个月内向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予以受理。
二、学业基本要求
申请办理上海市户籍的进沪就业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在学习成绩、
外语与计算机应用能力方面须达到以下要求:
(一)学习成绩基本要求:应取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
(二)外语能力要求:获得大学外语四级证书或四级成绩达到425分(含425
分)以上证书。
(三)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获得省(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计算机
应用能力水平考试合格证书(文科专业学生为“一级”,理工科专业学生为“二
级”。毕业研究生及数学类、电子信息科学类、电气信息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
专业本科毕业生可免于提交)。
所学专业为体育学类和艺术学类毕业生,其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上述要
求。
三、申请材料
申请办理上海市户籍的进沪就业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须由用人单位
向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递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填写完整的《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办理户籍申请表》
(含《学习成绩评定表》,毕业研究生须在评定表中由研究生培养部门明确毕业
生就读的二级学科代码和名称),可从上海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
()下载。
(二)由学校(或培养单位)的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盖章的毕业生推荐表。
(三)填写完整的就业协议书(如该协议书含有毕业生未能办妥落户手续将解除
就业协议内容的,不予受理)。
(四)由学校(或培养单位)教务部门盖章的成绩单(按学期分列)。
(五)由学校(或培养单位)教务部门或就业工作部门盖章的外语和计算机等级
证书复印件。
(六)由学校(或培养单位)就业工作部门盖章的毕业生在其最高学历学习阶段
所获各类奖项证书的复印件(验原件),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1.校级(含校级)以上“优秀学生”、“三好学生”、“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干
部”等。受理截止日前尚未领到有关证书的,须提供发证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
并应在2010年6月30日前交验证书原件。
2.国际性和全国性竞赛(含地方赛区)获奖证书。
(七)用人单位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非法人企业须另提供以下材
料(已连续3年获准受理落户申请的,只需提交下述第4项材料):
1.上级法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且注册资金一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2.上级法人的自主招聘授权书;
3.上年度在职员工缴纳社保证明;
4.上年度在沪缴纳营业税税单原件。
(八)其他材料:
1.毕业生父母双方或一方为本市“支边”、“支内”职工的,须提供:
⑴由父母当年迁出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⑵父母双方或一方“支边”、“支内”工作经历证明;
⑶毕业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2.毕业生父母双方户口已迁入上海市的,须提供:
⑴父母双方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⑵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3.毕业生已婚且在申报截至日期前夫妻分居已满一年(不含未满一年)的须提供:
⑴夫妻另一方上海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⑵结婚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4.在本市创办企业(不含股份制转让、后期补注入资金的创业企业)的非上海生
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应与其创办的企业签订就业协议,并须提交公司非零注
册验资证明、学校或培养单位出具的自主创业证明(获得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
基金资助的高校毕业生,只需提交由基金管理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
5.毕业生在本人最高学历学习期间获得或申请专利的,须提交专利证书复印件或
专利申请受理证明(验原件),并须提供经校级就业主管部门在本校网站上公示
无异议的书面证明材料原件。
除上述材料以外,如毕业生和用人单位认为确有必要,可提交其他相关材料或有
关说明。
四、受理期限
2010年进沪就业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落户申请,自本文件发布之日
起受理。受理截止时间为2010年5月31日(不含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各类
加分材料在受理截止期后不再受理。
五、受理单位
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六、受理地点
上海市徐汇区冠生园路401号,交通:公交224路、43路、92路、92路B、122
路、131路、712路、732路、755路、775路B、763路、764路、830路、909
路、946路、953路,轨道交通1号线、9号线
七、审核结果查询
2010年4月上旬起可在上海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查询
首批春季毕业研究生申请审核结果,其余审核结果可在受理截至日期后20个工
作日开始查询。
经批准的,发以加盖“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章的《关于同意接收非上海生源
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的通知》(下简称《通知》),以信函形式邮寄至用人单位所在地;
请注意查收。
《通知》格式一式四联,第一联为学生本人申报户口用;第二联由用人单位寄(送)高
校或研究生培养单位;第三联由用人单位留存;第四联由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留存。经
查询已获批准而长时间未收到《通知》者,可凭单位介绍信到市就业指导中心查询并申请
补办《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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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拿到了通知,接下来就不用着急了~
下面要做的事情是办理报到证:
在毕业离校前已获进沪就业批准的,由学校根据就业协议书和同意进沪就业的《通知
》,统一上报就业方案数据,集中办理打印就业报到证,报到证的通知书联(白联)由
学校归入,报到证联(有联)待学生毕业离校之前发放给学生本人交与用人单
位办理报到手续;
在毕业生离校后才获进沪就业批准的(已派遣回原籍的作改派处理),办理程序为:
(1)提供学校出具的同意打印报到证的申请表;(凭《通知》去学校就业指导中心
开申请)
(2)提供就业协议书复印件;
(3)提供同意进沪就业批复件原件
带齐材料去高教中心打印报到证。打印的就业报到证的报到证联(有联)交用人单
位办理报到手续,通知书联(白联)送到档案所在部门,归入档案。
这个是件一直要用的东西,原则上原件要交给单位,可是由于今后办理相关手续还需
要报到证的复印件,建议留在自己这里,等后续的手续都办妥了再交给单位。或者可以复
印几份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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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户口挂在高教中心的话,下面要办的是转移档案。户口挂在高教中心,就要委托
高教中心保管档案。凭《关于同意接收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的通知》第二联,
到学校的就业指导中心去,跟那里的老师说你要转档案,老师会给你开两张单子(有可能
在办理报到证的时候就会一起开给你):一张是交给学院的转移档案的通知,一张是交给
户籍科办户口迁移证的通知。记住你的档案要转移的地址: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
心(上海市延安西路900号,邮编200052)。第一张单子交到学院里以后,你的档案就会
转
出去啦,接下来要做的还是等~~~确认档案已由学校寄出后,在档案寄出之日起三周后
凭《通知》(上海生源凭就业报到证)可以去中心查询。也可以在高教中心的网站里网上
查询,或者声讯电话查询16002388。经查询档案已确定到达者,带好
办理落户所需材料到中心办理落户手续(查询出的档案编号请记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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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落户流程
(1)凭《关于同意接收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到中心领取或通过中心网站下载落户所需相关表格及材料,但《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
指导中心户籍、档案受理凭证》(以下简称《受理凭证》)必须到中心领取。
(2)查询档案到达情况:进沪就业的非上海生源毕业生可在学校档案寄出三周后凭《
通知》到中心查询档案到达情况或在中心网站或通过声讯电话1600
2388查询,查询出的档案编号应填写在《受理凭证》的左上角"档案编号"栏。
(3)经查询档案已确定到达者,带好办理落户所需材料到中心办理落户手续(含档案
委托手续)。
二、办理落户所需材料
(1)《通知》第一联原件。
(2)完整填写并由委托单位盖章的《人事代理委托书》。委托单位必须与《报到证》
和《通知》上的单位一致,《人事代理委托书》可凭《通知》到中心领取或通过中心网站
下载。
(3)毕业生《报到证》复印件。就业单位应与《通知》上的单位一致,若有不一致处
请办理相关更正手续。
(4)居民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上除住址外的各项内容须与《户口迁移证》上一致,
若有不一致处须先更正一致后办理。
(5)《户口迁移证》原件,应在《户口迁移证》有效期内落户,并核对姓名、出生年
月、民族、身份号码是否填写且准确,迁移证上的籍贯、出生地必须写到县市一级(记得
我刚才说有一张单子是给学校户籍科的吗?拿那张单子到户籍科,那里的工作人员会给你
开出一张户口迁移证。户籍科的地点就在学校武装部兼派出所那里,别告诉我你不知道)
。
(6)身份证专用照片二张(照片可到各公安分局拍摄,照片背面应写上姓名),若需
办理身份证须另交身份证照片一张(手续另办)。
(7)已婚者还需附《结婚证》复印件一份。(这条主要针对研究生)
(8)《受理凭证》。《受理凭证》可在备全以上材料后到中心领取并填写,无需单位
盖章。
注意:千万别忘记带钱,档案委托高教中心保管,年费为240元;落户在高教中心,年
费也为240元,还有手续费忘记多少钱了。不过不多,忘记的话就会很麻烦…………不仅要
银行取钱,搞不好还要重新排队……
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集体户口申报地址:延安西路900号,所属警署(派出
所):新华路派出所。
等你拿到了盖好章的《受理凭证》,落户就算完成啦~~《受理凭证》记得要好好保
存哦,它就是你半个户口本了。
落户好了以后要办理的就是《劳动手册》了
新办《劳动手册》及首次招工录用请准备好以下材料:
(1)户籍、档案受理凭证;
(2)就业报到证(或复印件);
(3)劳动合同原件;
(4)《上海市区(县)职工录用名册》(若所填写的《录用名册》上没有单位的"行
业类别"和"机构代码"栏目,请在《录用名册》第一联空白处补上"行业类别"和"机构代码
"信息);这个录用名册是单位提供并填写完整的,如果单位没有的话,要单位的人事出面
向劳动局购买~~
(5)营业执照副本(或法人登记证)或其复印件;
(6)上海市企业(单位)劳动保障年检证或其复印件(若没有,请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
书或其复印件,并及时到劳动部门办理劳动年检手续);(以上资料会马上返还给单位,
不用过多复印)。
三、落户后相关手续办理
1、办理户籍证明
(1)需开具《户籍证明》的人员,必须凭"户籍、档案受理凭证"来中心办理登记手
续(已退工或更改单位及已婚者必须做好信息变更工作)。
(2)凡2000年及2000年以前毕业的落户中心的人员,办理《户籍证明》应于登记日
后的周一、
三、四下午凭"户籍、档案受理凭证"领取。
(3)凡2001年以后毕业的落户中心的人员,办理《户籍证明》应于登记日后的第二
个工作日下午凭"户籍、档案受理凭证"领取。
(4)凡落户在中心集体户口的人员,必须在办理完落户手续后的第11个工作日,方
可办理开具
《户籍证明》的登记手续。
2、办理户籍迁移
(1)落户中心满一年后户口可迁出,申请人事先须征得迁往地警署(派出所)和户
主同意迁入后来中心办理登记手续。须提供材料:"户籍、档案受理凭证"、《中心集体户
口人员户籍迁出申请表》(此表可到中心领取或通过中心网站下载,未更换单位的带好单
位同意迁出户籍的证明或在"申请表"上盖章,已更换单位的带好原单位解除关系证明并由
本人在"申请表"上签名)。《户口迁移证》应于办理登记手续日后的第三个工作日凭"户籍
、档案受理凭证"领取。
(2)落户中心不满一年的,因本人结婚或购房等原因需将户口迁出者,可到中心办
理登记手续,须带材料:"户籍、档案受理凭证",《中心集体户口人员户籍迁出申请表》
(此表可到中心领取或通过中心网站下载,未更换单位的带好单位同意迁出户籍的证明或在
"申请表"上盖章,已更换单位的带好原单位解除关系证明并由本人在"申请表"上签名)、结
婚证、配偶户口本或房产证办理。《户口迁移证》应于办理登记手续日后的第三个工作日
凭"户籍、档案受理凭证"领取。
3、办理户籍注销、恢复
落户在本中心,出国期限超过六个月的人员离境前应办理户籍注销手续,归国后可办
理恢复户籍手续。
(1)注销户籍
凭户籍档案受理凭证、签证原件及复印件、护照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到中心办
理;由中心提供户籍所在地警署(派出所)出具的一张户籍注销证明,请妥善保管。
(2)恢复户籍
凭户籍注销证明到户籍所在地公安分局出入境管理处开出境人员恢复户口通知单,然
后再凭通知单到本中心恢复户籍。
4、毕业生
(1)常规身份证办理
落户中心人员需办理新身份证,必须凭"户籍、档案受理凭证"和身份证照片一张在中
心申请办理并填写《申请换领居民身份证登记表》,制作期为三个月,领新证时需出示:
"户籍、档案受理凭证"、《申请换领居民身份证登记表》副联、原旧身份证(若旧身份证遗
失,须出示单位证明),查询身份证办理情况,可通过声讯电话16886023。
(2)快证办理
落户中心人员,原身份证遗失,在办理公证、贷款、升学、就业和申领护照等权益事
项时,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申请办理"快证",需由用人单位出具申请人身份证遗失
补办快证及因何事急需使用身份证的证明和本人申请,身份证照片三张,要带好"户籍、档
案受理凭证"。本中心为其办妥快证材料,第三个工作日后由其本人携带申办材料到指定地
点办理。约需十天左右。
(3)临时身份证证办理
落户中心人员,原身份证遗失,因外出办理乘飞机、车船、和投宿旅馆手续的,由单
位出具申请人身份证遗失补办临时身份证证及何时赴何地出差的证明,凭本人申请、身份
证照片二张办理,带好"户籍、档案受理凭证",本中心为其办妥临证材料,第三个工作日
后由其本人携带申办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
本文发布于:2022-08-12 08:17:38,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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