硕士专业学位全解析
专硕、学硕各占半壁江山的研究生总体格局正在形成。面向应用与实践的40种专业学位受到越来越多的
关注,以就业工作为导向的广大考生逐渐把注意力转移到专业学位上来。对于专业学位,很多考生仍不了
解,为此,研途网整理出以下部分专业学位的解析,包括专业介绍、招生对象、学习方式与年限、培养方式、
课程设置、就业前景、学位论文与学位授予等相关介绍,望广大考生对专业学位有更进一步了解,从而做好
择校择专业的考研目标定位。
硕士专业学位全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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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硕士
教育硕士
保险硕士
体育硕士
资产评估硕士社会工作硕士
汉语国际教育硕士应用心理硕士
兽医硕士文物与博物馆硕士
风景园林硕士
工程管理硕士
城市规划硕士
林业硕士
法律硕士
农业推广硕士
药学硕士旅游管理硕士
会计硕士MPACC
专业学位解析:金融硕士
一、培养目标及基本要求
(一)培养目标
具有扎实的经济、金融学理论基础,富有创新和进取精神,较强的从事金融实际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应
用型金融专门人才。
(二)基本要求
1、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中国特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2、具备扎实的金融学理论基础与技能,具有前瞻性和国际化视野,能够应用金融学的相关理论和方法
解决实际问题。
3、熟练掌握和运用一门外语。
4、身心健康。
二、招生对象
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学历(或本科同等学力)人员。
三、学习方式与年限
全日制学习年限一般为2年;非全日制学习年限一般为3年,其中累计在校学习时间不少于1年。
四、培养方式
(一)教学方式注重理论联系实际,采用课堂讲授与案例教学相结合,培养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
能力,并聘请有实践经验的专家、企业家和监管部门的人员开设讲座或承担部分课程。
(二)考评方式要综合评定学生的学习成绩,包括考试、平时作业、案例分析、课堂讨论、撰写专题报
告等。
(三)加强实践环节培养。
(四)注重职业道德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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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课程设置
实行学分制,总学分不少于37学分。
(一)先修课(适用于本科非经济和管理类专业学生)
1、会计学原理
2、经济学原理
(二)公共基础课(5学分)
1、外语(3学分)
2、中国特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2学分)
(三)专业必修课(12学分,培养单位任选4门)
1、金融理论与政策(3学分)
2、金融机构与市场(3学分)
3、财务报表分析(3学分)
4、投资学(3学分)
5、公司金融(3学分)
6、金融衍生工具(3学分)
(四)选修课(16学分,培养单位从以下课程中任选,或者根据自己的特点设置)
1、商业银行经营管理案例(2学分)
2、财富管理(2学分)
3、固定收益证券(2学分)
4、企业并购与重组案例(2学分)
5、私募股权投资(2学分)
6、资产定价与风险管理(2学分)
7、金融营销(2学分)
8、金融危机管理案例(2学分)
9、金融企业战略管理(2学分)
10、金融法(2学分)
11、行为金融学(2学分)
12、金融史(2学分)
(五)专业实习(4学分)
在金融机构或政府及企事业单位的金融工作岗位实习不少于3个月,应届本科生实习实践时间不少于6
个月。
六、学位论文
学位论文要与金融实践紧密结合。论文内容应着眼于实际问题,论文形式提倡案例分析、调研报告、产
品设计等。
七、学位授予
修满规定学分、完成专业实习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者,经学位授予单位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授予金融
硕士专业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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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学位解析:保险硕士
一、培养目标及基本要求
(一)培养目标
具有扎实的经济学、保险学理论和风险管理与保险业务基础,能够从事风险管理、保险实务和保险监管
等工作的高层次、应用型的保险专门人才。
(二)基本要求
1、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中国特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能够应
用风险管理及保险学的相关理论和方法解决实际问题。
2、掌握相关学科知识,熟悉相关政策和法规,具备从事保险相关职业要求的知识和技能,符合行业高
层次人才的资格认证要求。
3、掌握一门外语。
4、诚实守信、身心健康,具有创新进取精神。
二、招生对象
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学历(或本科同等学力)人员。
三、学习方式与年限
全日制学习年限一般为2年;非全日制学习年限一般为3年,其中累计在校学习时间不少于1年。
四、培养方式
(一)采取校内课程学习和校外实践教学相结合的培养方式。成立由校内导师和校外专家共同组成的导
师组,或实行校内外双导师制,安排企业与行业组织或监管部门的专家承担部分课程。
(二)综合评定学生的学习成绩,包括考试、作业、案例分析、课堂讨论、撰写专题报告等。
(三)加强实践环节。
(四)注重职业道德和法制观念的培养
五、课程设置
实行学分制,总学分不少于35学分。
(一)先修课(适用于本科非经济和管理类专业学生)
1、经济学原理
2、会计学原理
(一)必修课程(15学分,含学位公共课)
1、政治理论类课程(2学分)
2、外语(3学分)
3、保险学研究(2学分)
4、保险法律制度与监管政策(2学分)
培养单位可根据培养方向及院校特自行设置每门课程均为2学分的三门专业必修课。
建议培养单位将宏观经济政策、合同法、风险管理研究、保险财务分析、保险数理基础作为专业必修
课。
(二)选修课程(16学分)
选修课程包括限选课(6学分)和任选课(10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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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养单位可根据培养方向及院校特自行设置三门课程均为2学分的限选课。任选课应根据培养目标要
求进行设置,通过不同系列课程组合的菜单式课程,为学生的职业发展提供多元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