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服务委托合同
甲方:
住所:
:
乙方:河南舜信律师事务所
住所:河南省新乡市红旗区人民路158号
代表人:孔维勋律师
甲方因与
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民事诉讼法》和《律师法》
等有关法律的规定,聘请乙方的律师作为其委托代理人。甲乙双方按
照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委托代理事项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律师在甲方
与案
件程序中担任甲方的委托代理人。
第二条委托代理权限及期限
1.委托代理权限:代理权限以委托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为准。
2.委托代理期限:本合同有效期为年,自签订之日起算。
第三条乙方的义务
l.乙方应积极参与本案中涉及甲方的相关事宜,及时向甲方联络
人汇报进度,并提供甲方需要的任何与案件相关的书面材料。
2.乙方律师应当勤勉、尽责地完成委托代理事项;
3.乙方律师应当根据法院的要求,及时提交相关资料;
4.乙方律师对其获知的甲方的商业机密/或者甲方的个人隐私
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第四条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当真实、详尽和及时地向乙方律师叙述案情,提供与委
托代理事项有关的证据、文件及其它事实材料;
2.甲方应当积极、主动地配合乙方律师的工作,甲方对乙方律师
提出的要求应当明确、合理;
3.甲方应当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
4.甲方指定为乙方律师的联系人,负责转达甲方
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资料等,甲方更换联系人应当通知委托代
理人;
5.甲方有责任对委托代理事项作出独立的判断、决策,甲方根据
乙方律师提供的法律意见、建议、方案所作出的决定而导致的损失,
非因乙方律师错误运用法律等失职行为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五条律师代理费
经双方协商一致,收费方式为,乙
方收到本案件执行回款数额为基数,并按照回款金额的计
收律师费。
乙方律师代理费由甲方直接支付到乙方指定账户,风险收费为甲
方收到执行回款后个工作日内支付法律服务费。
乙方指定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行:
户名:
账号:
第六条工作费用
乙方律师办理甲方委托代理事项所发生的下列工作费用,乙方自
愿承担:
1.差旅费、食宿费、翻译费、复印费、资料费、长途通讯费等;
2.为甲方事务支出的其它费用。
诉讼过程中,法院依法收取的案件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等诉
讼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七条合同的解除
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终止乙方委托代理:
1.无正当理由,未按法院通知参加案件执行工作的;
2.本协议约定的委托代理期限到期。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甲方的委托事项违反法律或者违反律师执业规范的;
2.甲方有捏造事实、伪造证据或者隐瞒重要情节等情形的;
3.甲方逾期10日仍不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的。
第八条违约责任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已付的律师费:
1.无正当理由,未按法院通知参加案件执行工作的;
2.在涉及甲方的对抗性案件中,未经甲方同意,同时担任与甲方
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委托代理人;
3.无正当理由单方终止本协议。
甲方无正当理由无故终止本协议,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乙方为
代理本案已支出的合理费用,且甲方已支付的律师费乙方无需退还。
甲方不得以如下非正当理由要求乙方退费:
1.甲方单方面又委托其他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代理的;
2.乙方完成委托代理事项后,甲方以乙方收费过高为由要求退费
的;
3.其他非因乙方或者乙方律师的原因,甲方无故终止合同的。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律师法》、《民事诉讼法》
等法律。
甲乙双方如果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
一方均有权向红旗区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通知和送达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需要相互发出或者提供通知、文件、资料
等时,均以首页所列明的地址为准,一方如果迁址或者变更电话、传
真、,应当书面通知对方。
通过传真方式发送的,在发出传真时即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发
送的,挂号寄出或者投邮次日视为送达;以方式发送的,自
发出时起24小时视为送达。
第十一条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自甲乙双方签名捺印/负
责人签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负责人(签章):代表人(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本文发布于:2022-08-11 23:13:33,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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