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第1页共3页王某梅(以下简称甲方)委托四川某新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乙方)代为办理以下诉讼/仲
裁事务。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下列条款,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委托事项为:纠纷一案
二、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律师为甲方处理本案的代理人。代理权限为以下第(2)种:1、一般代理
2、特别授权,即包括但不限于代为出庭、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调解,提出上诉与反诉。
三、乙方律师应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认真负责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忠实履行代理人义务。如代
理律师因故不能履行职务,乙方应另行指派律师担任代理人,执行代理事务。
四、甲方必须如实地向承办律师陈述案情,提供相关证据,并对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乙方如发现
甲方有捏造事实,弄虚作假及其它违法情形,有权终止代理,且依约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五、乙方律师代理工作至审终结(判决、裁定、裁决、和解、撤诉,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结案形式)。
六、按照四川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及标准,双方协商后确定采用下列第()种方式支付律师费:
1甲方支付乙方律师费人民币(大写)伍仟元整(¥5000元),此款应于合同订立之日起三日内一次性付清。
如甲方无故中止、终止委托,乙方有权解除服务合同,所收律师费不予退还如乙方无故不履行合同,已收
取的律师费应全部退还甲方。
2、乙方已向甲方说明四川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甲方要求采用风险代理。甲方按壹审法律文书所确定金额的%
(百分之)支付乙方律师费,此款应于壹审法律文书作出之日起三日内一次性付清,逾期未付的按应收律
师费的5%。每日加收滞纳金。风险代理方式下,未经乙方书
面同意,甲方不得单方解除本合同,否则应支付乙方违约金人民币贰万元。
七、乙方律师办理该案件所需差旅费(包括交通费、住宿费、误餐费、通讯费等)由甲方承担,甲方应在
订立本合同时向乙方支付上述费用人民币(大写)元整(¥),此费用包干使用,不再
另行支付或退还。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执一份,乙方留存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九、其他约定事项:
甲方:乙方:
代表:代表:
日期:日期:
第3页共3页
本文发布于:2022-08-11 21:41:51,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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