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明白人培训讲稿[修改版]

更新时间:2024-11-07 16:58:27 阅读: 评论:0


2022年8月11日发
(作者:行政诉讼律师咨询)

第一篇:法律明白人培训讲稿

法律明白人培训讲稿

各位同志们好:

一、具备一定法律知识是法律明白人的必备素质。为什么这样讲?主要是基于两方面的原因:

1、“先驱者”的经验。

“先驱者”,指全村各村民组在职的队长,当然也包括我们东张村的在职村干部。先驱者的工作实践,

得出的共同感受那就是“法到用时方恨少”.

例:重任害调解、精神病人杀人

甚至于一些法律专业的干部,也觉得自己只是学个皮毛,当事人解决纠纷,怎样借助司法途径解决,

往往无从下手……

另一方面的原因,那就是:

2、农村基层工作的特殊性。

(1)我国是一个法制化国家,没有农村的法制化,就没有整个中国的法制化。(农村人口占全国人口

65%)

而农村的法制化,作为服务于农村经济政治建设第一线的农村基层领导队伍尤其是村部起着至关重要

的作用。

(2).自八五年以来,我国普法宣传已经深入基层,法律开始走近并更大地影响农民的生活。农民对法

律的需求已经提升。

(3)、作为农业发展的服务者,农村工作的组织者,农民致富的带头者――村官,理应满足农民的这

种渴求。

目前,我国已正式进入“六〃五”普法时期,农村基层领导队伍的法律素质一直就是三农问题及新农

村建设关注的一个焦点。因此说,村官们的法律素质水平如何,一定程度上会十分深刻和广泛的影响着整

个农村法制化的进程。

那么,村官怎样才能提升自己的法律素质以适应新农村建设的需要呢?

二、要自觉学习法律知识

在座的各位都是从没有销烟的战场上走过来的,经过十年寒窗具备相当的学习能力。因此通过自学的

方式学习法律对你们来说没有大的困难。这就是

(1)自觉地自学法律知识以提升自身法律素质。(例:看守所门口放炮被拘留)

但农村基层工作所涉及的法律相当广泛,涵盖了宪法、行政法、民商法、经济法、社会法和刑法等各

个门类的法律。我国现有法律400多部,全学,那简直是狗咬刺猬――无法下口。怎么学?

(2)从掌握法律常识作为突破口。实体法程序法

3继承问题:继承顺序(例:存款)、胎儿继承权(遗腹子)、遗嘱(自、代、录、口、公证)

4程序问题:几个常用概念:管辖、民事:一审、二审、起诉、反诉、上诉、诉讼保全、先予执行支付

令、公告离婚

刑事:两审、羁押24小时、上诉、公诉、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上诉不加刑原则、自诉(故意伤害、重

婚、妨害通信自由、非法侵入住宅、侵犯知识产权)例:伤害案

交通肇事罪、妨害公共安全罪上海撞死三人,撞伤五人。五辆损坏

(3)在实践中学。

A、通过开展对众的法制宣传以提升自己。B、通过调解众纠纷学习。C参加各种培训学习。

总之,要牢记: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农民权利的有效保障、农业经济的健康发展,均离不开法律规

范的保驾护航。作为村官,提升自己的法律素质,是工作的需要,更是我们的责任。

当前农村正处于一个改革、发展的攻坚阶段,广大农村的发展潜力被逐步挖掘,孕育了大量的发展机

遇。在这个时机,希望在座的各位一定要好好学习法律,不断地矫正自我,锤炼自我,在思想上自觉定位,

用法律武装自己的头脑,指导自己的行动,以自身的形象充分展示出当代大学生活力充沛、朝气蓬勃、昂

扬向上的精神风貌。通过农村一线的实践锻炼,在经受风雨中增长见识,最终在思想上得到磨练,精神上

得到升华,成为我们村经验丰富的、素质过硬的德才兼备的优秀村干部!谢谢大家!

第二篇:法律知识培训讲稿

“科技之冬”职工培训法律知识宣讲稿

2014年2月10日

一、违法行为:

下面我先介绍一下哪些行为是违法的:

一是扰乱公共秩序。比如在公共场所辱骂他人,大声起哄,甚至打架斗殴,引起围观,造成堵塞,影

响极坏,严重扰乱了公共秩序。例如:谎报警情扰乱的是公共秩序,可能引起公众恐慌。谎报案情影响行

政机关办理案件,扰乱的是社会管理秩序。向110报假案,可能导致公安机关出警、处警或者采取其他紧

急措施的,属谎报案情。

二是妨害公共安全。像非法携带管制刀具就属于这类。什么是管制刀具?它是指国家主管部门依法对

生产、销售、使用实行强制管理的部分刀具,包括匕首、刮刀、、单刀、尖刀等。因为这些刀具容

易成为坏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工具,因此要实行管制。那什么是非法携带呢?它是指携带上面所提到的

这些管制刀具进入车站、机场、校园、公园等场所和乘坐轮船、火车、汽车、飞机等交通工具。上面提到

的这些刀具,只要是个人持有,就属于违法。所以,我们应当不玩、不买、不带、不保存管制刀具。

此外,如果损坏、移动一些交通标志,或者是携带烟花爆竹之类的容燃容爆品乘坐交通工具等行为也

是妨害公共安全的违法行为。

三是侵犯他人人身权利。每个人都有神圣的人身权利。是不可侵犯的。谁侵犯,谁就要负责任。如果

你辱骂他人或者私自乱拆别人的信件、电报,非法限制他人的人身自由,

第三篇:培训企业“法律明白人”实施方案

民营企业是普法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加强对民营企业法治宣传教育是维护社会稳定的治本之策。为进

一步增强企业法治意识,促进各企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结合实际,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目的要求

培训民营企业“法律明白人”,就是在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统一组织下、在各基层所的大力配合下,有计

划、有重点、有步骤地选拔确定具有一定文化水平的企业主或企业员工,通过多种措施,培训一批具有法

律意识、懂得法律常识、熟悉法律程序的民营企业“法律明白人”,影响和带动全员职工自觉学习法律、遵

守法律,依法维权,依法办事,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工作任务

在“七五”普法期间,通过开展民营企业“法律明白人”培训工程,在具备条件民营企业中,培训一

名“法律明白人”,在全县培训出“法律明白人”,建立起一支学法、遵法、守法、用法的法律人才队伍,

成为宣传法律、调解纠纷、维护稳定的重要力量。

三、民营企业“法律明白人”的选拔和职责

(一)民营企业“法律明白人”的选拔:以就近方便原则,兼顾各行业,选择具有一定的文化知识、

热心公益事业、有责任感、遵纪守法、办事公道正派,在众中有一定威信的企业主、企业管理人员等,

培训成“法律明白人”。

(二)民营企业“法律明白人”的职责:一是带头学习与党的方针政策、与企业相关的法律法规。二

是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收集矛盾纠纷苗头、纠纷动态和特殊人思想工作动态等社情民意,以便及时采取

措施,预防和化解,维护社会稳定。三是及时企业及职工的法律需求,包括诉讼代理、非诉讼代理、法律

援助、法律咨询、法治讲座等。做好法律服务信息记录,有针对性开展法律服务活动,提供优质高效的法

律服务。

四、工作措施

(一)落实培训对象。由各股室、所落实辖区民营企业“法律明白人”的培训,对“法律明白人”培

训对象的文化程度、熟悉法律法规情况等进行调查摸底,建立起培训对象的档案,做到一企一档。

(二)落实培训措施。各股、所拟定培训对象法律素质的提升计划,将培训对象分期分批进行法律专

题培训,提升培训对象的法律素质,激发培训对象的学法兴趣和热情。每年针对民营企业“法律明白人”

培训对象的培训不少于2次。

(三)强化管理服务。民营企业“法律明白人”要有一套法律书籍,一本学法登记簿和纠纷登记簿,

开展工作要有痕迹。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研究提出工作目标、具体事项,及时跟进工作完成进度,

建立培训、服务、工作台账,促进“法律明白人”有效发挥作用。

(四)完善考核机制。各股所在实施“民营企业法律明白人”培训工程中,注重对培训工作的实施推

进情况进行督查指导,有序推进工作的开展。建立完善培训对象的考核机制,检验学法成效。各股、所每

年要向局法规股报告“法律明白人”培训和作用发挥情况。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保障,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将该项工作列入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规划,做到同部署、同

落实、同考核。

(二)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与其他工作同部署。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及时完成“法律明白人”培训对

象的选拔及启动工作,于每年6月10日前将本辖区“法律明白人”培训情况和“法律明白人”培训对象花

名册上报局法规股。

第四篇:法律明白人实施计划6

枣府发(2011)号

枣林乡人民政府

关于“法律明白人”工程实施方案按照上级关于实施“法律明白人计划”(以下简称“计划”)的落实,

培养造就一支具有较高法律素养和掌握基本法律常识的法律工作者队伍,促进基层法制宣传教育系统化、

规范化、经常化,提高法制宣传教育水平,根据我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以推动基层依法治

理和普法教育工作的深入开展。

一、指导思想:

以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

我乡“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目标,按照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新要求,深入开展

法制宣传教育,强力推进依法治理,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紧紧围绕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深入

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基层法律素质,坚持法制法规学习、与法制实践相结合,充分发挥乡

普法领导小组协调、指导作用,深入开展《宪法》、《民法》等法律的宣传教育,全面推进依法治乡、依法

治村工作。

二、目标、对象条件及要求

(一)目标

根据“六五”普法的进程,紧紧围绕加强基层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的目的,以“求新、务实、

有突破、保稳定、促发展、让众满意”为宗旨,通过深入开展法制宣传、培训、教育等手段,努力为实

现由注重依靠行政手段管理向注重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的根本转变,培养具有较强法制观念和较高法律素质

的“法律明白人”,促进依法治乡、依法治村的法治化管理水平不断提高,重在发挥实效,力争到2015年

“计划”结束(“六五”普法结束)时,建立全乡“法律明白人”队伍。

(二)对象条件及要求

1、“法律明白人”应具有较强的政治思想素质和政治敏感、较高的法律意识和自律品质。具体要求:(1)

掌握《宪法》;(2)熟悉《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通则》、《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民事、刑事法律的

基本知识;(3)熟悉《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国家赔偿法》;(4)掌握《农村土地

承包法》、《土地管理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5)熟悉其它相关

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省、市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重要的国家政策。

2、“法律明白人”应成为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骨干,主要职责为:

(l)参与依法治乡工作,负责制定法制宣传教育计划和普法依法治理考核工作,具体组织对“计划”

的实施,承担法制宣传教育的经常性任务,参与处理其它涉法事务。

(2)带头学习知识,积极组织开展生动活泼、寓教于乐的法制实践活动,努力营造法制教育氛围,以

促使人们在持续的潜移默化中不断增强法律意识。真正做学法、用法的带头人。

三、实施步骤与方法

(一)实施步骤

根据“六五”普法进程,“计划”的实施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11年9月底,对“计划”的实施进行全乡统一部署,确定二至三个单位为实施“计划”

试点单位,并上报县司法局备案。

第二阶段:2013年10月,扎实稳妥实施方案,要求到2014年9月底必须形成一支“法律明白人”的

完善队伍。

第三阶段:2014年9月—10月,乡普法领导小组按照本方案确定的目标和要求,对“计划”实施工作

进行全面验收总结。

(二)方法

1、法律明白人的选择:各村,“五五”普法“法律明白人”工程的基础上,选择部份学法带头人,通

过发挥学法带头人的引领、示范、宣传作用,带动全家、全村乃至全乡的普法教育活动。在培养“法律明

白人”的过程中努力做到三个注重:一是注重对“法律明白人”的选择,把试点户家庭成员中的村“两委”

班子成员、回乡知识青年和退伍军人、外出务工人员、青少年学生作为“法律明白人”的重点培养对象,

让他们先学一步、多学一点、学深一点,把他们培养成为普法工作的骨干。二是注重对“法律明白人”的

培训。由乡综治办、司法所联合举办培训班,聘请有关人员,对培训对象进行集中培训,使他们掌握相关

的法律法规知识。三是注重发挥“法律明白人”的作用。给这些“法律明白人”配备必要的宣传资料和工

具,让他们在学法、懂法、守法的同时,逐步成为普法中的宣讲员。

(三)工作要求

1、各村要尽快建立健全“法律明白人”工作机制,“法律明白人”工作必须专人负责,做到部署、

落实、检查“一条龙”目标管理。

2、各村要充分利用法律图书、网页、广播、电视、橱窗、板报、展览、法律咨询、演出等多种形式与

媒体配合“六五”普法教育宣传法律,扩大影响,做到法律到人、深入人心。

3、“法律明白人”必须明确职责,做到有规章制度可循,有工作(活动)记录可查,资料齐全并分类

立卷归档备

阅;有法制宣传栏,实行目标管理,充分发挥“法律明白人”在基层普法工作中的实际作用。

4、实施“计划”要努力拓宽思路,工作的开展情况,要以简报、总结、动态分析的形式形成文字并向

乡普法领导小组上报,每一次总结必须有实质性材料、每一次分析必须有新进展;乡普法领导小组在整个

“计划”实施期间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检查、抽查、调研,随时通报检查情况或推广典型。

三、组织保障

1、乡普法领导小组对“计划”的实施工作将加强指导和协调,建立完善实施“计划”的领导机构,与

各村签订责任书,实行责任制,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加强对“法律明白人”的培养和考核,使

他们成为推进基层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乡工作的中坚力量。

2、将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将村是否建立“法律明白人”工作机制列入评优、评先项目的条件之一,

同时列入目标,制订、实施百分考核制度,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年终评优评先资格,并将“法律明白人”责

任制考核作为评定村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对在普法工作中有创新思维或做出突出成绩的“法律明白

人”在评优评先方面给予倾斜。

3、乡普法领导小组将及时总结各村的先进经验和有效做法,根据例行检查、抽查、调研的情况采取适

时召开现场会、表彰先进集体、个人等方式,推进此项工作的深入开展,并为我乡“六五’普法的评估、

验收和表彰工作打好基础。

枣林乡“六五”普法领导小组

二〇一一年七月一十八日

第五篇:岗位练兵法律知识培训讲稿

食品药品监管法律知识培训

一、行政处罚法律知识

1.行政处罚应当符合法定权限

(1)属于其他部门(包括其他药监部门和其他行政管理部门)职权范围的,应当及时移交;(2)遵循

上级局职权分工和本部门事权划分。比如《药品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授权省局规定辖区内级别管

辖的具体分工,《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行政处罚程序规范》规定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管辖下

列案件:

(一)涉案货值20万-50万元(含50万元);

(二)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指定查处的案件;

(三)依法需要吊销或撤销本部门颁发的许可证、批准证明文件的案件;

(四)其他案情重大,已造成或可能造成一定社会危害,在全市范围内有较大影响的案件。

市级药监部门可以管辖辖区内一般应当由县级药监部门管辖的案件,但是应当有下级部门不适宜管辖

的理由,并依法作出自行管辖的决定。

(3)需要吊销非本部门颁发许可证的,在本部门权限范围内作出处罚决定的同时,将证据材料移交原

发证部门。

(4)涉嫌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性质已经不属于行政案件,因此应当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不

能等待行政处罚程序结束后再行移交。处罚决定未作出前移送的,刑事司法程序终结后再进行处罚程序。

2.行政处罚基本程序合法

(1)检查和调查有两名以上执法人员执法并出示身份证件,应当记录在执法文书中;

(2)检验、鉴定结果应当告知当事人,并听取意见;

(3)处罚之前充分保障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权,否则行政处罚决定不成立(包括当场处罚);

(4)拟作出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听证权利和陈述申辩权利,当事人可以选择要求听

证或者陈述申辩,放弃听证权利不代表放弃陈述申辩权利;

(5)执法文书送达必须合法。送达处罚决定书,当事人在场的当场宣读交付,当事人不在场的,必须

在7日内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送达。送达方式主要有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公告

送达。

3.违法事实认定准确

(1)处罚对象认定准确。《行政处罚法》规定的处罚对象包括公民、法人、其他组织三类。公民身份

证和营业执照是确定主体的必要证据。持有营业执照但是不是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单位属于其他组织,如

连锁门店、分公司。案件内应当有违法主体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材料。

(2)违法时间、地点、行为清楚,证据充分,能够完全符合法律条文规定的违法情形;

(3)涉案货值金额、违法所得等认定或者计算准确,符合法定计算标准。

4.适用法律正确

(1)违法事实的认定与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禁止行为一致;

(2)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应当适用全称;

(3)适用法律条款全面完整,条、款、项、目准确;

(4)符合新法优于旧法、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特殊法优于普通法等法律适用原则。

5.处罚适当

合理公正行使自由裁量权,从轻、从重处罚必须说明理由,相同或者类似违法案件不应给予明显不同

幅度的处罚。

6.处罚全面执行

(1)准确执行处罚决定;

(2)逾期未履行的案件在法定期限内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3)不得擅自减免、变更、停止执行。

6.案卷管理规范

案卷文书书写规范、准确、无漏项,字迹清楚,无随意修改现象。

二、行政许可法律知识

1.行政许可符合法定权限

市局目前依法行使的行政许可事项为8项:药品经营(零售)许可、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GSP)认证、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第

二、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运输证明核发、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邮寄证

明核发、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许可、餐饮服务许可。

县级局除餐饮服务行政许可外,参与办理许可事项时均作为我局设置的便民服务点,而并非受我局委

托办理许可,因为委托其他机关实施本部门行政许可必须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目前暂时没有此方面

依据。

2.行政许可符合法定程序

申请、受理、审查、决定、送达是基本的法定许可程序。

(1)应当向申请人提供行政许可申请书格式文本(最好同时提供示范文本);

(2)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五日内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否则5日期满视为受理;

(3)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应当指派两名以上执法人员进行核查,形成核查报告;

(4)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听取其陈述申辩意见,

并形成记录;

(5)作出是否受理或者许可的决定,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有承诺期限的必须遵守承诺期限)书面告知

当事人,告知书按照法定形式送达;

(6)作出不予许可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依法提起复议诉讼的权利;

3.立卷归档符合要求

案卷文书书写规范、准确、无漏项,字迹清楚,无随意修改现象。

三、行政强制法律知识

根据《行政强制法》,行政强制分为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药监部门依法可以实施的行政强制

措施包括查封、扣押、先行登记保存,行政强制执行仅有执行罚。

持有行政执法证的人员均可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执行罚只能由稽查执法人员实施。

1.实施行政强制事实应当清楚

认定违法主体、被强制对象和符合强制条件的证据应当合法、确凿充分。

2.实施行政强制适用法律应当准确

一般情况下,行政强制应当由法律设置。实施行政强制应当适用法律的规定。但是,对于行政强制措

施,尚未制定法律的(如化妆品监管),可以适用行政法规(如国务院特别规定)。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无权设置行政强制措施,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在有上位法合法依据的情况下重复提到强制措施的,不得

直接以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作为实施行政强制的依据。

3.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程序应当合法

(1)应当经过机关负责人批准实施;

(2)2名义上执法人员实施;

(3)出示执法证;

(4)通知当事人到场;

(5)告知当事人采取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

(6)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

(7)制作现场笔录;

(8)当事人拒绝在现场笔录签字的,执法人员在笔录中注明;(最好配合录音、录像或邀请见证人等

手段)

(9)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见证人和执法人员均应签名;

(10)对采取强制措施的物品加贴封条。

(11)涉嫌犯罪应当将移送司法机关的,应当将采取措施的财物一并移送,并书面告知当事人。

(12)强制措施符合法定期限,除检测、检验、技术鉴定外,强制措施期限不得顺延,期限届满应当

解除。

4.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1)当事人不提起复议、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诉讼期间届满后第3-6个月内可申请法院强制执

行。

(2)当事人起诉期限届满前十日或者届满后,应当催告当事人十日内履行义务,催告书送达10日后

仍未履行的,方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本文发布于:2022-08-11 19:17:45,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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