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刑法与法益侵害说
作者:吾杰提汗•吾布拉依汗
来源:《世界家苑》2018年第05期
摘要:随着社会的发展,我国对法律的重视程度也越来越高。刑法的基本目的是保证法
益的进行,而犯罪的最根本的内容就是侵犯法益。所以能够比较妥当的处理好新刑法和法益侵
害的关系,是保证社会稳定发展的重要原因。本文就从这个角度出发,简单地分析一下法律侵
害说和普通的违反说的搓泥,分析其中的合理性,从而全面地贯彻法益侵害说。
关键词:新刑法;法益侵害;法益保护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现代人们的生活也发生了很多的改变,其中很多的法律问
题也在随之改变。在这种情况下,只有处理好新刑法和法益侵害说的问题,才能够使保护法益
的目的,从而更好地贯彻法益侵害说,最终社会更加稳定,更加顺利。本文就简单地分析一下
法益侵害说的合理性,从而更好地贯彻这一问题。
一、法益侵害说的内涵
(一)从大的角度来看,在这个问题上国外也存在着巨大的问题。首先,权利侵害说发生
在启蒙时期,他们认为,犯罪就是侵害了他人的权利,并把这个作为犯罪的主要标准。费尔巴
哈作为其中的代表人物,他有着几个主要的观点:
1.天赋人权。每个人都是平等的,每个人都能够享有权利,国家有权利,人民也有权利。
只要是侵犯了事物的权利就是犯罪。
2.法律和伦理的不同。法律只约束表现出来的外部行为,内心的活动不在法律的管理范围
内。而伦理大部分是内心的恶意,他还没有很明显的表现出来。这样一来,内外的还没有表现
出来的恶意不能归为法律这个部分。法律可以不负相应的责任。(请问他们的不同点在哪里,
指出来)
3.法律应该与权利侵害结合起来。这样的方式,不仅仅有利于国家去制定法律,还有利于
社会的稳定。违法的行为会破坏法律,而权利侵害说可以很好的保护它。而另一方面,权利侵
害也可以保护法律的实施,从而保证社会的稳定。所以说这两个结合起来,才会构成一个相对
成熟的法规。
(二)在19世纪,刑法逐渐地占领了主要的地位。因为权利侵害并不能解决所有的问
题,如一些宗教,风俗的犯罪。代表人物李斯特就提出了一种新的理论,他认为犯罪就是侵害
了法律保护的生活中的一些利益。这种规定的方式可以解决很多生活中的问题,所以被很多人
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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