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第一案”看网络隐私权的法律保护

更新时间:2024-11-15 15:29:54 阅读: 评论:0


2022年8月11日发
(作者:贵阳热线)

从“第一案”看网络隐私权的法律保

作者:王笛

来源:《法制博览》2014年第11期

【摘要】随着社会信息化的发展和网络的普及,人们的隐私权受到越来越大的威胁,“人

肉搜索”逐步进入人们的视野。加强对我国网络隐私权的法律保护现状进行分析,进而归纳总

结我国网络隐私权的侵害形式,以出保护我国网络隐私权的法律条款,日趋紧要。

【关键词】“第一案”;网络隐私权;法律保护

“第一案”是说跳楼自杀的姜某死前在博客上采用日记的形式记录了丈夫王某和小

三东某乱搞的内容,在其死后,由其同学张某注册“北飞的候鸟”这一网站与新X网和天X网

链接,披露王某与东某的个人信息,造成他们生活被干扰直至无法正常工作的窘况。“人肉搜

索第一案”引发了人们对网络隐私权法律保护的一系列探究和思考:

一、从“第一案”看我国网络隐私权的发展现状

网络隐私权包括个人数据保密、私人信息隐秘、个人生活领域不被非法打扰等内容,主要

包括公民的选择权、知情权、一定访问权限等权力和安全性等保障的内容。对于我国网络隐私

权发展现状的探析,需要从我国宪法、刑法和民法等方面着手。首先,宪法明文规定保护我国

公民的住宅、通信和人格尊严;其次,刑法从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等方面对公民的隐私权

做法律保护;第三,民法虽未对公民隐私权做明文法律规定,但是《关于审理名誉案件若干问

题的解答》的法律条文明文规定保护公民的隐私权;最后,《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规

定切实保护公民的隐私权,这就为我国网络隐私权的法律保护直接提供法律依据。

上述内容主要描述了我国网络隐私权的法律保护取得的成就,但是,我国网络隐私权的法

律保护还存在一些弊端,需要我们不断查漏补缺。首先,我国制定的保护网络隐私权的法律不

严谨不规范,缺乏可操作性,在发生网络隐私权的侵权问题时,司法机关无法快速到相关的

法律证据来保护当事人。其次,我国制定的保护网络隐私权的法律不合时宜,而且立法很不完

善,无法切实解决公民隐私权被非法网络侵权的问题。

二、从“第一案”看我国网络隐私权的侵害形式

在“第一案”中我们了解到,张某联合三家网站对王某和东某的个人隐私在网上进

行公布,引起了广大网民的关注并对其进行二度传播,严重影响王某与东某的工作和生活。张

某是通过网上披露王某等人的私密信息侵犯其隐私权的,探析我国网络隐私权的侵害形式是

出我国公民网络隐私权法律保护的基础,因此,对我国网络隐私权侵害形式的探索势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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