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铁企业法律纠纷案件管理机制研究

更新时间:2024-11-08 22:59:12 阅读: 评论:0


2022年8月11日发
(作者:警用钱包)

国铁企业法律纠纷案件管理机制研究

摘要:国铁企业法律纠纷案件管理是铁路法治建设的重要

组成部分,为全面提升法律纠纷案件管理水平,切实维护铁路

合法权益,亟需针对相应管理机制进一步创新和优化,以适应

国铁企业改革发展的需要。在对国铁企业法律纠纷案件管理机

制现状及优化因素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提出创新主动维权方

式、构建区域会商新模式、优化重点领域案例应对指引的国铁

企业法律纠纷案件管理机制优化策略,通过制定主动维权工作

指引、扩大案件区域会商参与主体范围、编写重点领域法律纠

纷案件应对指引等措施,完善国铁企业法律纠纷案件管理体

系,实现法律事务工作与铁路生产经营活动的深度融合。

关键词:国铁企业;法律纠纷;管理机制;主动维权;区

域会商;案例指导

近年来,国铁企业落实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依法治企建设

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1],以建成“法治国铁”为基本目标,大

力推进铁路法治建设进程[2]。其中,国铁企业法律纠纷案件

管理是铁路法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起着企业生产经营

“安全阀”的作用[3]。随着国铁企业市场化、法治化进程的

加快,经营管理过程中的矛盾纠纷更多以法律诉讼的形式呈

现,被动应诉与维权需求并存。法律纠纷案件管理从传统的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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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应诉“打官司”发展到被动应诉与主动维权相结合、“打官

司”与“促管理”相融合的全新管理模式,建立起国铁企业法

律纠纷案件管理机制。因此,为有效应对国铁企业在改革和发

展过程中市场经营活动出现的法律风险,亟需针对相应管理机

制进一步创新和优化,以适应国铁企业改革发展的需要[4]。

1国铁企业法律纠纷案件管理机制现状

1.1管理机制现状。国铁企业法律纠纷案件管理以机制建设

为载体[5],结合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实际需要,以问题为导向,

创建了主动维权、区域会商和案例指导等一系列国铁企业法律纠

纷案件管理机制,有效解决了国铁企业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各个维

度存在的信息不畅、沟通不良等问题。国铁企业法律纠纷案件管

理机制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主动维权机制。主要针对国铁企

业合法权益被侵害的问题,综合运用发律师函确权、协商谈判、

路地联动、行政执法、民事诉讼、检察监督和公益诉讼等多种法

律手段依法维权,维护铁路运输安全,挽回经济损失,保障国铁

企业合法权益。近年来,已经陆续集中开展铁路安全领域、风险

债权领域主动维权活动,取得良好的维权效果。(2)区域会商机

制。通过组织疑难案件集中研讨和重大疑难法律问题会诊研究,

提出案件应对处置意见,形成应诉合力,为国铁企业做好重大案

件应对处置工作提供有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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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法律支持。目前已组织开展五次区域会商,研究重大疑难案

件30余件。(3)案例指导机制。通过甄选国铁企业典型案例编写

案例汇编,发挥优秀案例示范引领作用,改善案件应对处置效果,

提升国铁企业案件管理人员国铁企业法律纠纷案件管理机制优

化策略研究张森等业务水平[6]。目前,已经编写完成《国铁企

业法律纠纷案件选编》,为国铁企业应对处置法律纠纷案件提供

参考。国铁企业法律纠纷案件管理机制的建设运行,一方面,提

髙了国铁企业案件管理水平,促进了国铁企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

力的不断提髙;另一方面,加深了国铁企业法律与经营管理的融

合,法律部门以案促管,服务和保障作用得到有效发挥。1.2存

在问题。国铁企业法律纠纷案件管理机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

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一些管理机制作用发挥受到约束,仍然需

要进一步优化调整。(1)在主动维权机制方面,主动维权周期长、

执行难,维权水平参差不齐。近两年,国铁企业分别在安全、风

险债权、职工维权等领域集中开展了依法主动维权活动。这项工

作开展初期,由于以往多年累积下来的安全风险点较多、风险债

权较多,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成效,但随着存量的逐渐消减,现在

尚未解决的大都是难啃的“硬骨头”,主动维权取得成效的难度

越来越大。一是维权周期长。依法主动维权是一个综合运用多种

维权方式递进式推进的过程。例如,针对铁路沿线居民私搭乱建

的主动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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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需要经过主张权利一请求地方政府支持一申请公安行政执法

或民事诉讼等阶段,每个阶段都需要一定的时间,主动维权周期

一般需要几个月甚至1年。风险债权的诉讼周期则会更长。二是

案件胜诉后执行难。这个问题主要体现在风险债权主动维权方面。

风险债权主动维权一般为买卖合同、建设施工合同等经济纠纷,

维权方式以诉讼、仲裁为主,根据双方合同约定,国铁企业一般

可以较为快速地取得胜诉,但因此类纠纷的债务人大多是民营企

业,经常出现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情况。三是维权水平参差不齐。

国铁各级企业均在积极开展主动维权活动,有的企业可以很快在

短时间内挽回损失,取得维权效果,但有的企业因工作人员经验

不足、方法不正确等原因,很难在主动维权方面取得突破,长此

以往,会贻误时机,造成呆账坏账,给企业造成损失。(2)在区域

会商机制方面,区域会商的参与范围、推广程度、会商内容和形

式需要进一步优化。案件区域会商是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国铁集团”)法律事务管理部门组织所属企业总法

律顾问、法律纠纷案件管理负责人和铁路律师,对一定时期内发

生的典型、疑难案件组织会商研究,提出应对方案和法律建议。

目前存在的不足主要有:一是会商参与人员仅限法律专业人员。

会商参与人员都是法律事务管理人员和铁路律师,法律专业水平

高,但铁路相关业务领域知识和经验稍显不足,易造成法律意见

与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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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情况的脱节。例如,处置铁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需要

了解铁路建设设计方案变更、预算调整等具体情况;处置铁路旅

客运输晚点赔偿纠纷,需要了解案发时的运营和应急处置情况。

如果没有熟悉相关业务领域情况的专业人员参与会商和研讨,就

很难综合考虑法律和业务两方面的相关因素,提出更有针对性的

应对处置意见。二是区域会商机制尚未向所属企业推广。区域会

商是国铁集团研究并建立的机制,研究解决国铁集团重点督办的

所属企业重大案件,每次区域会商只能研究6〜7个案件,总量无

法满足实际需要。国铁集团下属的铁路局集团公司存在的一些重

大疑难案件,也需要通过区域会商研究解决。因此,有必要将区

域会商机制向铁路局集团公司一级推广。三是会商内容和形式较

为单一。目前区域会商一般采取线下集中会商的方式,由于国铁

企业所属各单位分散于全国各地,集中组织案件区域会商是较为

难得的学习交流机会,也是一个相互交流工作经验、总结工作成

果的平台。若仅就个别案件进行会商,会商机制作用的发挥就比

较有限。因此,应进一步丰富会商内容和形式,使其作用发挥达

到最大化。(3)在案例指导机制方面,案例指导的体例和覆盖面

需要进一步拓宽。法律纠纷典型案例对法律事务人员应对处置案

件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国铁企业法律事务管理部门在典型案例

推广过程中,根据所属企业的反馈意见,对案例指导提出了新的

要求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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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进方向。一是体例应该更加丰富。一般的法律纠纷案例选编,

内容一般包括案件基本信息、基本案情、争议焦点、裁判结果、

裁判理由等,都是对纠纷案件法律问题的研究和总结,未能体现

对铁路运营管理方面的分析和建议,无法达到以案促管的目的。

二是覆盖面应该更加广泛。国铁企业法律纠纷案件种类较多,大

项包括合同纠纷、劳动争议等十几种,小项可达到几十种,其中

每类案件又可根据不同情形进一步细分。例如,旅客人身伤亡案

件就包括站台行走摔伤、列车乘降受伤、卫生间滑倒、车上突发

疾病、攀爬卧铺摔伤等十几种情形,其中每种情形适用的法律法

规都不尽相同,现有的案例选编无法涵盖所有情形。

2国铁企业法律纠纷案件管理机制优化策略

针对三项机制需要优化的项点,经过调查研究,提出以下优

化策略。2.1创新主动维权方式。(1)区分不同领域,探寻最髙

效的维权方式。国铁企业主动维权工作主要包括铁路安全、风险

债权、土地房产、知识产权、品牌商誉、职工安全及涉外等几大

主要领域,每个领域根据其特点分别有不同的维权方式,只有

到最为有效的维权方式,打出主动维权“组合拳”,才能有效压

缩维权周期,确保维权效果。安全领域主动维权,要充分发挥铁

路企业与地方政府间的议事协调机构作用,组织与地方政府协同

开展问题整治工作;必要时请求行政执法部门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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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和个人的行政、刑事责任;若涉及影响到铁路运输安全和社

会公共利益的事项,可以申请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使维权效

果更见实效。风险债权领域主动维权,要做好合同履行全过程盯

控,一旦发现违约情形,要做好风险提示和证据保全工作,并通

过协商谈判、发律师函等方式要求对方提供担保、签订补充协议,

及时进行补救,防止损失扩大;若对方构成根本违约,则要立即

提起仲裁或诉讼,必要时进行财产保全,确保胜诉后有财产可供

执行。知识产权领域主动维权,特别是专利、商标等专业性较强

的纠纷,要第一时间请专业的代理机构和律师团队介入,研究提

出发律师函、申请宣告对方知识产权无效、提起民事侵权诉讼等

一整套应对方案,分步实施,实现维权目的。由此可见,主动维

权不等于“打官司”,诉讼不是维权的唯一手段,不同维权领域

有不同的维权“组合拳”,只有综合考虑、灵活运用才能髙效维

权。(2)拓宽举证思路,全力破解“执行难”问题。在风险债权主

动维权工作中,针对国铁企业取得胜诉却执行难等情况,必须另

辟蹊径,拓宽举证思路,运用各种手段全力查债务人可执行的

隐匿财产线索,为法院强制执行创造条件。主要手段应该包括:

由代理律师到有关部门查询债务人银行资金、不动产登记、股权

变动、出资到位等信息;由财务部门分析债务人财务资料,通过

合作银行了解债务人资金线索;由业务部门实地查看债务人财产

状况。同时,通过向法院申请诉讼保全和强制执行,利用法院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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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寻财产线索;对涉嫌合同的,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借

助公安侦查手段核实转移财产。

(3)总结先进经验,制定主动维权工作指引。国铁企业依法主动

维权活动开展以来,一方面涌现出很多典型的维权案例,值得

借鉴和推广,另一方面,一些单位维权手段落后、能力不足的

问题也开始显现,维权压力较大。因此,有必要研究分析目前

国铁企业主动维权的趋势、特点、难点、风险点以及存在的问

题,在总结先进企业主动维权管理经验的基础上,提出国铁企

业主动维权工作指引。指引应主要针对铁路安全、债权清收、

土地房产、知识产权、公司法人、职工维权和涉外业务等领域

分别制定细化措施,为铁路企业主动维护自身权益提出可供借

鉴的指导。同时,引导国铁企业通过学习该工作指引,形成较

为完善的事前预防机制,减轻因应对大量类似个案带来的的巨

大工作负担,将主要精力和关注重点放在更有价值的维权案件

上。2.2构建区域会商新模式。(1)扩大案件区域会商的参与主

体范围。打破既有的区域会商参与主体限制,在现有参会人员

基础上,针对会商案件的实际需要,充分考虑案件涉及领域的

专业特点,邀请相关业务部门专家参与会商。一方面,可以辅

助法律人员提出更加专业、全面的应对处置意见;另一方面,

可以促进业务部门了解相关案件诉讼的要点和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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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及时发现业务管理的风险点和不足,达到以案促管、优化

管理的目的[7]。必要时,可以组织专项领域的区域会商,例

如,可以组织客运、货运和铁路建设等领域的典型案件区域会

商,邀请该领域专家和一线管理人员共同参与,有利于查清基

本情况,提出更加专业、实用的建议。(2)将区域会商机制推

广到所属各级企业。国铁企业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实行分级管

理,区域会商也应当进行分级管理。分级管理是科学的管理方

式,可以做到重大案件与一般案件合理分流,每一级案件都能

得到与之相匹配的法律服务,确保案件应对处置得力。对国铁

集团本级组织发生的挑战铁路基本管理制度、体性、涉外涉

港澳台等在全路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开展区域会商,可以集合全

路的专业力量攻关。对铁路局集团公司、站段、非运输企业发

生的同类重大案件,也应该鼓励企业结合实际开展区域会商,

集思广益,研究应对方案,提髙案件应对处置水平。(3)区域

会商与学习调研相结合。一方面,在会商内容上,除疑难重大

案件外,还可以会商法律事务管理的重点事项,如就如何组织

开展土地房产主动维权工作,分享工作经验,研究疑难问题;

另一方面,可以邀请会商地所在企业的一线铁路律师[8]、案

件管理人员旁听区域会商,需要时听取一线管理人员的意见,

获取更加全面的信息。2.3优化重点领域案例应对指引。(1)

优化案例体例,增加经营管理指导意见。案例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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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以解决现实工作需要为导向,在案例的编写体例中增加案件

处置指导意见和经营管理指导意见。其中,案件处置指导意见

适用对象为法律人员,内容应综合考虑处置此类案件的应对思

路,分条目列出举证和答辩要点,为此类案件的应对处置提供

思路和方向,同时后附相关法律条文,便于查询和应用;经营

管理指导意见适用对象为经营管理人员和一线作业人员,内容

主要针对案件反映出的管理问题,分条目列出规范和加强业务

管理的要求和注意事项,同时后附相关铁路规章制度,达到指

导现场作业、以案促管的目的。(2)编写重点领域法律纠纷案

件应对指引。针对客运、货运、土地房产、劳动争议等重点领

域案件数量多、舆论关注度高的特点,分领域、分环节组织编

写重点领域法律纠纷案件应对指引,深入分析案件规律和管理

问题,形成系列丛书,利于相关专业人员有针对性地学习和使

用,提升重点领域企业法律纠纷案件应对处置能力,促进企业

管理依法合规。例如,客运领域法律纠纷案件应对指引可以分

为售改签、进站、候车、乘降、乘车、出站等环节,在每个环

节中挑选各种情形的典型案例,比如售改签环节就包含挂失

补、晚点赔偿、停运损失、定价规则等多种情形,可以分别选

取一个典型案例进行分析,并提出案件处置指导意见和客运管

理指导意见,供法律人员、客运管理人员和一线客运职工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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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参考。同样,劳动争议、合同纠纷、产权纠纷等领域也可以

编制分环节的法律纠纷案件指引。

3结束语

科学规范的法律纠纷案件管理机制可以为国铁企业治理体

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保驾护航,制定主动维权工作指引、构建案

件区域会商新模式、优化重点领域案件应对指引是完善国铁企业

法律纠纷案件管理机制的重要措施。国铁企业将进一步在创新管

理手段、提髙维权效果等方面下功夫,以培养锻炼一批高素质法

律人才为着力点,全面提升法律纠纷案件管理水平,切实维护铁

路合法权益。建设“法治国铁”,实现国铁企业治理体系和治理

能力现代化的目标并非一日之功,随着国铁企业法律纠纷案件管

理机制的进一步优化,国铁企业法治化建设必将行稳致远。

作者:张森沃赛朕杜鹃李倩单位: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

司企业管理和法律事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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