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三月份社区矫正主要工作动态
一、省厅社矫局工作动态
1、谢超副厅长、社矫局全体同志参加省厅与新疆籍务工经商人员服务管理工作对接座
谈会,新疆驻冀工作组组长侯森介绍了驻我省以来的有关工作及下步工作打算,刘胜唐同志
介绍了我省服务管理的有关情况,谢超副厅长就今后的协作配合提出具体要求,双方形成了
做好服务管理、促进和谐稳定的共识和机制。
2、谢超副厅长、刘胜唐同志赴石家庄市调研指导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及“两会”安保
工作,实地走访了石家庄市蓝天职业培训学校、鹿泉区司法局社区矫正中心和石家庄市司法
局综合指挥中心,听取了意见建议。
3、谢超副厅长、刘胜唐同志赴保定市调研社区矫正工作,并深入莲池区司法局东金庄、
南大园司法所,查看工作落实情况,督导“两会”安保工作,征求基层同志的意见和建议。
4、刘胜唐同志先后参加王大为副厅长召集的窗口建设调度会、厅政治部张子君主任召
集的机关作风整顿工作推进情况调度会,汇报相关工作。
5、刘胜唐同志陪同乔新月副厅长列席省人大常委会分组讨论,就省人大《关于加强人
民检察院法律监督工作的决议》及调研报告落实情况回答有关工作询问。
6、刘胜唐、王淑光同志与河北法制报相关部门领导进行座谈,策划全省社区矫正工作
系列宣传报道,并刊登第一篇《守护无形高墙内的安宁》。
7、刘胜唐、王淑光同志先后就省女子监狱押犯周某保外就医问题、脱管服刑人员李某
抓捕收监问题分别与唐山市司法局、太行监狱进行协调。
8、刘胜唐同志按照厅统一安排随团赴石家庄市司法局开展集体调研,观摩石家庄市信
息平台建设情况。
9、刘胜唐同志参加省政法委召集的判处实刑未执行刑罚清理工作专题会议,就制定工
作长效机制进行讨论。
10、刘胜唐、王淑光同志分别先后四次列席厅党委扩大会议及厅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会,
学习传达上级各项要求及会议精神。
11、刘胜唐同志就衡水市司法局组团赴天津市滨海新区、北京市大兴区学习考察社区矫
正工作分别与天津市局社矫处、北京市局社矫总队进行协调安排。
12、刘胜唐、王淑光同志与廊坊市司法局副局长段福强、社矫处处长李茂华进行座谈,
共同研究社区矫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13、刘胜唐同志与民政厅人事处副处长王瑞利座谈,就政府购买服务、社工参与社区矫
正工作等问题进行交流。
14、王淑光、牛丽同志赴沧州市海兴、献县、沧县、衡水市深州、武强县调研社区矫正
执法规范化、信息化建设及“五老帮教”工作。
15、牛丽同志按部社矫局统一安排,参与对《社区矫正管理信息系统技术规范》、《社
区矫正人员定位系统技术规范》和《司法部社区矫正信息管理平台建设方案》的研究修改工
作。
16、刘刚同志同厅法宣处有关人员赴省公安厅协调社区服刑人员再犯罪、被采取强制措
施、治安处罚、住宿、购票等信息共享问题。
17、落实部局要求,与省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局就有关数据进行对比,并向部局上报《河
北省司法厅社矫局关于与检察机关进行社区矫正数据比对的情况报告》。
18、落实驻厅纪检组王小青组长指示,上报厅纪检组《坚持以党风廉政建设为统领为推
进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深化发展提供保障》工作信息。
19、先后召开四次党支部会和局务会,传达贯彻全国“两会”精神及上级各项工作部署
要求;组织全体党员干部到石家庄市美术馆举行“赶考行-陈承齐油画展”学习活动,扎实
安排,推进社区矫正各项工作的有序落实。
20、加强社区矫正队伍专业素质建设,印发《关于鼓励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学习心理矫治
相关知识技能考取有关资质工作的通知》及《补充通知》,印发《关于协助人社、民政部门
做好2017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就全省报考工作作出部署安排。
21、就全省社区矫正监控信息数据向检察系统联通问题,向省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局传
发《关于全省“社区矫正管理平台”有关信息的告知函》。同时专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
“社区矫正管理平台”管理使用工作的通知》,就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加强工作监管,接受检
察院监督提出明确要求。
22、印发《关于召开全省社区矫正工作座谈会的预备通知》,就召开全省座谈做好策划
和准备。
23、报部局《关于全国“两会”期间社区矫正安保工作报告》、《河北省省级社区矫正
信息系统建设情况的报告》、《关于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调研报告》,报部基层司
《关于安置帮教数据规范修改意见的报告》。
24、安排各市统计报送判处实刑未执行刑罚罪犯清理工作最新情况,就认真做好下一步
工作提出要求。
25、协调厅法宣处解决向全国社区矫正信息管理系统同步社区服刑人员数据的问题,解
决承德、石家庄市个别账户缺失问题,为高新区、开发区增加用户名问题。
26、全体人员参加省委政法委政法网络大讲堂,聆听《新媒体环境下的舆情管理》授课。
27、向厅领导呈报《关于2017年到先进省市考察学习的方案》、《第一期考察学习组
成人员拟定名单》、《“对标差”先进省份特工作》,部署安排社矫局“对标差”工
作。
28、报厅办公室《河北省司法厅社区矫正管理局贯彻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人民
检察院法律监督工作的决议>的有关情况》,报厅改革办《2017年全省司法行政改革工作要
点(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
二、各市社区矫正工作动态
(一)石家庄市:
1、市司法局局长刘志魁陪同省厅副厅长谢超、社矫局局长刘胜唐调研社区矫正和安置
帮教工作,督导全国“两会”期间维稳工作,谢超同志对全市的工作给予充分肯定。
2、市司法局主管局领导梁宏斌赴井陉县督导全国“两会”安全稳定工作,并同上安镇书
记、镇长交换工作意见。
3、根据省厅和市委政法委的通知精神,下发做好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稳定工作的通
知,做好相关工作。
4、根据市局统一安排,认真开展“双问计”活动,先后4次向省厅领导汇报沟通,并
邀请省厅领导到本市专项调研。
5、转发《关于河北省司法行政系统综合信息平台——社区矫正系统试运行的紧急通知》,
要求各县市区抓紧运行,遇到问题及时反馈;转发关于鼓励参加心理咨询师资格培训班的通
知,要求各县市区认真落实省市文件精神,合理安排,为推进心理咨询室建设打下基础。
6、上报省厅社矫局本市亮点工作,起草上报社区矫正石家庄模式具体标准。
(二)张家口市:
1、落实省厅要求,全力做好全国“两会”安保工作。
2、参加“河北省司法行政综合信息平台培训会”,积极和省厅沟通数据录入相关问题,
督导各县区社区矫正系统数据录入工作。
3、上报省厅社矫局全市社区矫正亮点工作材料。
4、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管理平台”管理使用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县区
加强平台管理使用。
5、下发《市局关于举办心理咨询师国家职业资格认证培训的通知》,鼓励本系统工作
人员学习考取相关资质。
6、转发河北省民政厅办公室《关于协助做好2017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报名工
作的通知》的通知,做好相关工作。
7、参加市局组织的“学习传达市第十一次党代会会议精神暨深化机关作风整顿再动员
再部署大会”。
8、参加省委政法委政法网络大讲堂电视电话会议。
(三)承德市:
1、市司法局与12个县区司法局签订《2017年社区矫正安全管控目标管理责任书》。
2、全市司法行政会议专题安排部署全国“两会”安全稳定工作,上报《承德市做好全
国“两会”期间安全稳定工作的情况汇报》,通报各县区安保工作情况。
3、转发《关于河北省司法行政系统综合信息平台——社区矫正系统试运行的紧急通知》,
安排部署全市社区矫正信息补录和录入工作;参加“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综合信息平台建设培
训会”,12个县区全部完成社区服刑人员信息补录和录入任务。
4、安排部署各县区落实省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管理平台”管理使用工作的
通知》,降低手机定位失败率。
5、组织30名社区矫正工作人员报考心理咨询师国家职业资格考试。
6、撰写《大力实施“567”安全管控措施创新构建“三位一体”规范化建设体系》亮点
工作汇报,撰写承德市法、检、公、司四部门通力配合做好社区矫正工作的经验做法和培训
讲课材料。
7、制定“全市社区矫正业务培训班”、“全市社区矫正工作现场调度会议”和“承德
市社区服刑人员集中教育培训班”计划及其费用预算。
8、实地考察承德市鸿雅伟业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培训学校,洽谈承德市“阳光
中途之家”合作事宜。
9、下发通知,要求各县区清明节前后组织社区服刑人员开展一次爱国主义教育活动。
10、坚持手机定位日报告制度和外出请批假逐级报送备案制度。
11、《河北法制报》刊发稿件3篇,《法治星轨》编发社区矫正工作信息7
篇。
(四)秦皇岛市:
1、印发社区矫正执法检查的通知,落实省厅关于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稳定工作要求。
2、与市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局成立社区矫正执法检查组,督导检查青龙县、抚宁
区、海港区、昌黎县社区矫正工作。
3、起草上报全市维护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稳定工作的情况汇报、关于联合执法检查
工作的信息。
4、组织青龙县司法局25名司法所所长在青龙县人民法院旁听渎职案公开审理。
5、电话抽查全市社区服刑人员情况,预防社区服刑人员脱、漏、虚管现象,维护全市
“党代会”的安全稳定。
(五)廊坊市:
1、继续推进手机定位监控系统使用,全市在矫社区服刑人员共2651人,已安装使用手
机APP定位管理软件的社区服刑人员达2417人。
2、继续推进社区矫正指挥中心建设工作,督导社区矫正工作中心试点建设,分别到三
河、香河、霸州市司法局现场调研,进行分类指导,并听取了霸州市社区矫正“队建制”的
详细汇报。
3、组织开展全国“两会”期间社区服刑人员和安置帮教人员安全检查活动,随机抽查
霸州市及开发区,进一步夯实了社区矫正工作基础。
4、转发省厅社矫局《关于鼓励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学习心理矫治相关知识技能考取有关
资质工作的通知》,做好相关工作。
5、接待沧州市社区矫正工作考察组,实地参观市局社区矫正监控中心、安次区社区矫
正监控中心和香河县淑阳社区矫正基地、三河市社区矫正基地。
6、指导安次区司法局落实队建制工作模式,在码头敬老院、杨税务敬老院和局法律服
务中心建立社区矫正大队,装修和配备相关办公设备。
(六)保定市:
1、市司法局局长许秋民、副局长耿凤忠陪同省厅谢超副厅长、社矫局刘胜唐局长视察
调研,实地查看莲池区东金庄司法所、南大园司法所,谢超同志对保定市主动作为、多措并
举推进社区矫正工作上水平、上台阶的做法给予肯定。
2、市司法局局长许秋民带队深入莲池区、竟秀区、高新区、易县、满城县,督导检查
规章制度落实和安全管控工作,维护全国“两会”期间的安全稳定。
3、市司法局副局长耿凤忠深入涿州市东仙坡司法所督导检查,提出具体改进意见,提
升该所规范化建设水平。
4、组织各县(市、区)主管县领导和司法局长专门就全市长社区矫正“攻坚行动”活动
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局长许秋民强调:各县(市、区)要提高认识,以社区矫正“攻坚行动”
活动为抓手,查短板,补齐提高,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全面加强社区矫正安全管
控精细化化建设,夯基础,抓规范,争一流,在履职中有新的作为,不断推动全市社区矫正
工作的整体提升。
5、加大督导检查力度,督导检查安新、唐县等县(市、区)社区矫正规范化执法情况,
保障刑罚执行正确实施。
(七)沧州市:
1、市司法局副局长马英勇陪同省厅社矫局副局长王淑光、科长牛丽先后到献县十五级
司法所、海兴县苏基司法所就社区矫正安全监管进行调研,实地查看沧县社区矫正指挥中心,
并与海兴“五老帮教团”代表进行座谈,要求沧州市局、海兴县局对老人们的善行给予大力
支持。
2、市司法局副局长马英勇赴献县、黄骅、泊头、任丘等地督导检查社区矫正安全稳定
工作,赴沧县司法局考察社区矫正信息化平台建设。
3、市司法局副局长马英勇带业务科室及部分县局主管领导、业务科室负责人赴廊坊市
司法局参观学习社区矫正信息化管理工作、安置帮教基地建设经验。
4、组织全市社区服刑人员进行集中教育培训3期,共计200余人。
(八)衡水市:
1、陪同省厅社矫局副局长王淑光、牛丽同志赴深州、武强调研考察社区矫正中心建设。
2、市司法局组织相关人员赴天津滨海新区、北京大兴中途之家、北京社区矫正中心参
观学习。
3、按照省厅社矫局关于召开全省社区矫正工作座谈会的预备通知要求,准备发言材料,
制作短片。
4、转发省厅社矫局《关于做好全国“两会”期间维护稳定的通知》,落实有关要求。
5、落实省厅要求,通知并督查各县取消社区矫正管理平台上矫正期已满的服刑人员。
6、转发《厅社矫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管理平台”管理使用工作的通知》,加
强平台使用。
7、落实省厅社矫局关于鼓励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学习心理矫治相关知识技能考取有关资
质工作的通知要求,完成报名工作。
(九)邢台市:
1、下发《邢台市司法局关于落实社区矫正安全稳定责任制的通知》,与各县(市、区)
司法局签订2017年《社区矫正安全稳定责任书》,全面加强社区矫正教育管理。
2、转发《省厅社矫局关于鼓励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学习心理矫治相关知识技能考取有关
资质工作的通知》,鼓励全市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参加心理咨询师考试。
3、下发《关于做好河北省司法行政系统综合信息平台中社区矫正系统信息录入工作的
通知》,及时开展社区矫正信息录入工作。
4、抽查各县市区社区服刑人员手机定位情况和服刑人员信息核查情况并通报,下发《关
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手机定位工作的通知》,加强社区矫正监管工作。
(十)邯郸市:
1、认真梳理全市矫正工作,总结亮点工作报送省厅。
2、将原磁县7个司法所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由新区公安局移交社会事务管理局,
平台账号由磁县转移到冀南新区。
3、印发通知鼓励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参加5月份心理咨询师考试,汇总报考人员信息报
送省厅,共计41人参加考试。
4、与市检察院会签文件《关于为检察机关开通社区矫正管理平台登录账户的通知》。
5、通报全市手机定位情况,督促县区司法局加强整改。
(十一)定州市:
1、全国“两会”期间,组织社区矫正监管队赴全市25个司法所督导检查社区矫正工作。
2、组织30名新入矫的社区服刑人员到教育基地参加社区服务。
3、协调市公安局、监狱、看守所等单位,收监一名网上追逃罪犯。
4、接受法院和监狱委托,共做出16份社会调查评估意见书。
(十二)辛集市:
1、组织5名工作人员报名参加国家心理咨询师考试培训班。
2、召开全市基层司法所工作会议,安排部署2017年度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任务,
并与各司法所长签订《2017年社区矫正安全管控目标责任书》。
3、开展第一期新入矫社区服刑人员教育培训,共计培训86人。
唐山市未报情况。
本文发布于:2022-08-11 08:05:19,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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