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躲猫猫”事件谈看守所制度改革的必要性

更新时间:2024-11-15 12:15:57 阅读: 评论:0


2022年8月11日发
(作者:危害公共安全罪量刑)

一蕊 

口李建平 

从“躲猫猫’’事件谈看守所制度改革的必要性 

2009年2月被羁押于云南省晋宁县看守所的李乔明.突 

然重伤人院,后不治身 。晋宁县公安机关的说法是,李乔明 

的死亡是和同监室的狱友在天井里玩“躲猫猫”游戏时.不小 

心撞到墙壁所导致的。从事件发生之初.当地警方的“躲猫猫” 

之说,到最后经最高检察介入查明:事件中的被害人系以游戏 

为名,被看守所的“牢头狱霸”殴打致死:无独有偶.前不久,石 

家庄市赞皇县看守所再次发生类似的“躲猫猫”事件。被害人 

因被迫和监友玩“斗地主”,每天喝二三十斤凉水.导致心脾肾 

胃等脏器严重受损。该事件冉次暴露出看守系统的监管漏洞。 

对看守所制度改革的呼吁.再次被推到了舆论的风口浪尖之 

上。 

从事件中的“躲猫猫”和“牢头狱霸”等现象均可以看到. 

看守所制度的改革已经迫在眉睫,必须实现司法权限的合理 

配置。实现侦押分离,要使看守所与公安机关分离开来,成为 

一个专门履行羁押职能的中立机构。 

、看守所制度的缺陷 

(一)看守所权责的混乱。 

自1997年公安机关实行侦审合一后,看守所无形中承担 

起了侦破案件的职能。而事实上,根据《看守所条例》第2条: 

看守所是羁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人犯的机关。被判处有 

期徒刑一年以下.或者余刑在一年以下.不使送往劳动改造场 

所执行的罪犯.也可以由看守所监管。第3条:看守所的任务 

是依据国家法律对被羁押的人犯实行武装警戒看守,保障安 

全;对人犯进行教育:管理人犯的生活和卫生;保障侦查、起诉 

和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但是,对于“保障侦查、起诉和审判工 

作地顺利进行”能否理解为就是对看守所赋予了侦查的权限 

呢?据相关报道.武汉市第一看守所2005年通过深挖犯罪共 

破获了100多起案件:2005年仝固公安监管部门共深挖犯罪 

线索46.1万余条,从中破获刑事案件18.7万起。公安临管部 

门深挖破获刑事案件数已 期全围公安机关破案总数的 

8.9%。其中,北京、河南、湖北、重庆等地 管部门深挖破获刑 

事案件数已占同期公安机关破案总数的10%以上.浙江占到 

19.8%。目前,公安监管部门深挖犯罪工作已成为公安机关破 

案追逃、提高打击犯罪质量新的增f∈点和有力支撑点。①从以 

14 i决策&信息 ) 

【2009年第5期总第53期 

上数据可以看出,实践中是在事实上赋予了看守所侦查权能 

的 .虽然于法并无明确的根据。 

(二)律师帮助权得不到应有的保障 

根据刑诉法第96条: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 

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 

咨询、代理申诉、控告。……受委托的律师有权向侦查机关了 

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可以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犯 

罪嫌疑人了解有关案件情况。而具体到在看守所制度中,律师 

实现帮助权的方式就是会见和通信。由此与在押的犯罪嫌疑 

人进行直接的交流.可以让在押人员明晰自己所涉罪行,评价 

并决定自己对侦查的反应.同时也有助于律师了解当事人的 

罪行.更好地为当事人提供帮助。但是由于现行看守所制度所 

存在的问题,导致了律师的会见和通信往往得不到有力保障。 

实践中.律师会见往往都须获得侦查机关的批准,侦查机关多 

会借口案件需要领导审批、领导不在.涉及国家秘密等拒绝律 

师会见。对于通信权,权利实施的保障就更无从谈起了。 

(三)看守所的隶属关系存在问题。 

这也是看守所制度中所有亟待改革的问题的关键之所 

在。看守所隶属于公安机关,导致看守所漠视被羁押人的权 

利.也不对侦查行为的合法性进行监督。在未决羁押阶段,被 

羁押人的人身自由被完全剥夺,与外界处于相对隔离的状态, 

在这种情况下,为了监督侦查行为,保障被羁押人权利不受侵 

犯。看守所中立化就显得尤为必要。 

(四)在押人员的人权得不到应有的保障。 

从接连发生的“躲猫猫”事件和长期以来的刑讯逼供、超 

期羁押等问题中可以看出在押人员人权保障缺失问题的严重 

性。首先是在押人员和律师的申诉权和控告权在实践中缺乏 

可操作性.而后是看守所与公安机关同属一个战壕,使在押人 

员即使遭受刑讯逼供、看守机关对于侦查机关的这些违法行 

为既无心制止,也无力阻止。我们不仪要强凋侦查程序在追究 

犯罪嫌疑人、惩罚犯罪方面的有效性.也应当注重侦查程序在 

保障犯罪嫌疑人人权方面的重要性,必须不断完善刑事诉讼 

法。 

二、看守所制度问题存在的原因 

(一)我国的司法权力运行模式造成了现有的局面。 

从中团长期的刑事司法实践可以看出.重实体轻程序的 

彩非常浓重,程序法更多情况下是在为了保障刑事实体法 

的顺利实施。整个刑事诉讼呈现出的是一种流水作业的状态, 

侦查中心主义决定了侦查证据及结论通常会成为审判证据和 

结论。也就是孙长永教授所说的纠问式侦查观。该侦查观认 

为 查明事实真相是刑事侦查的任务,是刑事侦查程序的目 

的.因此侦查本来就是调查嫌疑人是否i巳罪的程序,侦查机 

关可以对嫌疑人采取强制手段,如讯问等,保证侦查的顺利 

进行,起诉审判很大程度上依赖于侦查机关的侦查结果,中 

固99%以上的有罪判决都靠强有力的侦杏来维系。这种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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