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创业孵化基地认定和监督管理办法

更新时间:2024-11-09 05:00:39 阅读: 评论:0


2022年8月11日发
(作者:哈尔滨传奇私服)

附件1

平山县创业孵化基地认定申请表

申报单位(盖章):填报日期:年月日

基地名称

基地地址

产权属地

基地负责人

基地建设

使用资金

(万元)

金额

组建

方式

新建()

改建()

基地可容纳

孵化实体

户数

基地使用面

积(米2)

县劳动就业

管理局意见(盖章)

年月日

县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局

意见

(盖章)

年月日

注:此表一式三份,创业孵化基地、县劳动就业管理局、县人力资源和社

会保障局各一份。

附件2

创业实体年度(中)考核评估表

创业实体名称:考核年度:

创业实体负责人

现有职工人数

经营情况

考勤情况

制度执行情况

应缴费用

缴纳情况

其他情况

注册资金

房间号

年营业额

孵化基地考核

评估意见

(盖章)

年月日

(盖章)

年月日

注:此表一式两份,创业孵化基地、创业指导中心各一份。

创业实体

意见

附件3

创业实体退出审批备案表

孵化基地名称

创业实体名称创业实体负责人

房间号入驻日期

退出原因

孵化基地意见

年月日

创业指导中心

意见

年月日

1、本表一式两份,创业孵化基地留存一份,县创业指导中心备案一份。

2、退出原因分为四种:(1)自愿退出;(2)勒令退出(要写明原因);(3)

期满退出;(4)其它情况。

3、县创业指导中心批准后,创业孵化基地应及时向创业者下达退出通知书,

在规定期限内办理退出手续。

附件4

平山县入驻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实体申请推荐表

申请人

姓名

毕业院校

身份证号

就业失业

登记证号

拟用企业

名称

毕业时间

创业培训

合格证编号

性别

出生年月

文化程度

创业项目

简介

创业指导中心

推荐意见

(盖章)

年月日

注:此表一式两份,创业指导中心、创业孵化基地各一份。

附件5

创业项目入驻推荐单(留底联)

第()号

孵化基地:

创业者,创业项目,已通过县创业孵化中心审

核,现推荐至你基地室开展创业活动,限申请人3日内报到,过

期作废。请予复查和考核,并按时反馈。

平山县创业指导中心(公章)

年月日

-----------------------------------------------------------------------------------------

创业项目入驻推荐单(回执联)

第()号

平山县创业指导中心:

创业者,创业项目,由中心推荐至我基地开展

创业活动,经复查和考核我基地同意(不同意)其入驻。房间号:()。

评估意见:

创业孵化基地(公章)

年月日

-----------------------------------------------------------------------------------------

创业项目入驻推荐单(报到联)

第()号

孵化基地:

创业者,创业项目,已通过县创业指导中心审

核,现推荐至你基地室开展创业活动,限申请人3日内报到,过

期作废。请予复查和考核,并按时反馈。

平山县创业指导中心(公章)

年月日

附件6

平山县创业孵化实体入驻协议

编号:

甲方(创业孵化基地):

乙方(创业实体):

甲方作为平山县“县级定点创业孵化基地”,为更好地执行我县创

业孵化政策,在平山县创业指导中心的统一管理指导下,为乙方提供

创业场地及相关创业孵化服务,竭力帮扶乙方实现成功创业。甲乙双

方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现就乙方入驻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房屋的坐落、面积

第一条甲方为乙方提供创业场地,地址位于:

第二条乙方使用房间,面积为平方米,孵化期为一

至三年,本协议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

日止。

协议期限届满需要续签时,应当于期限届满前三十日内签订新协

议,并报平山县创业指导中心同意或备案。

二、相关费用及交付方式

第三条孵化期内乙方按《平山县扶持创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

法》有关规定享受场地租赁补贴,超出补贴限额部分,由乙方自己负

担(政策如有调整,按政策执行)。

第四条乙方应及时足额预缴纳水、电、暖等费用。电费以

元/度进行结算,水费按每月元进行结算。暖气费应按照政府规

定在暖气供气前缴纳完毕。

相关费用如有调整以平山县创业指导中心审核的甲方通知为准。

三、房屋修缮与使用

第五条甲方应当保证房屋能够正常使用并负有维修义务。

甲方如果需要对有关设施、设备进行维修时,乙方应积极配合。

对乙方自行装修装饰、房屋改造、添置设备等原因而改变原有设

施、设备的部分甲方不负责维修、维护。

第六条乙方应合理管理、使用房屋及附属设施,非正常使用造

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的由乙方负责修复或赔偿。

乙方不得随意改变建筑结构,确需改变非主体结构的,应当事先

取得甲方书面同意。但不得改变建筑的主体结构。

双方协议解除时,乙方对装饰改造及添置物不得单方处置,甲方

在收回房屋时有权选择按下列方式处理:

1、依附于房屋的装修改造部分无偿转归甲方所有。

2、乙方负责恢复原状。

3、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恢复原状所需要的施工费用。

四、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七条甲方权利

1、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对乙方实施日常管理;

2、监督乙方遵守物业管理规定;

3、如乙方违反相关制度及约定,甲方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八条甲方义务

1、帮助乙方协调落实企业可享受的创业扶持政策;

2、为乙方免费提供创业服务,包括创业项目推介、创业能力提升

培训、创业开业指导、创业政策咨询、企业管理、财务管理等内容,

协助企业解决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提供规定的服务项目和帮扶活

动。

第九条乙方权利

1、在符合有关政策、要求及认可的经营范围内,乙方拥有自主的

经营权利,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2、乙方可享受甲方提供的相应的创业孵化服务和帮扶活动。

第十条乙方义务

1、乙方保证依法经营,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2、在孵化期间,乙方应按照入驻评审时上报的创业计划书和营业

执照中载明的经营范围和项目开展创业活动。如经营范围和经营项目

需要变更,乙方应报平山县创业指导中心同意后,再由甲方协助乙方

办理相关手续。

3、乙方应遵守甲方制定的并在平山县创业指导中心备案的各项管

理制度,并按照甲方要求定期提供其财务状况报表和企业运营情况分

析报告等材料。

4、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物业管理规定。

五、协议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解除本协议,变更或解除

的新协议经平山县创业指导中心审核同意后,方可发生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平山县创业指导中心同意,

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乙方应当在接到甲方解除协议通知后三日内撤

出创业孵化基地:

1、入驻创业孵化基地后无正当理由,三十日内未实施创业项目的;

2、擅自与其他入驻实体调换房屋,或将房屋转让、租借或抵押的;

3、未经平山县创业指导中心同意而从事入驻评审时上报的创业计

划书和营业执照中载明的经营范围和项目以外的经营活动的;

4、因乙方原因出现生产或经营事故的;

5、损坏房屋,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

6、法定代表人触犯法律被采取强制措施、劳改或判刑的;

7、采取提供虚假入驻申请材料或提供材料时隐瞒真实情况等欺诈

方式取得入驻孵化基地资格的;

8、欠缴应缴纳的费用超过一个月的;

9、不能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乙方义务的;

10、不按照各项规章制度执行的。

第十三条孵化期满协议自然终止。

第十四条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协议终止。

六、其他事项

第十五条乙方在孵化期内,不得私接电源。

第十六条乙方在甲方提供的创业场地内,不得使用、放置易燃

易爆、产生有害物质和有毒的危险品。

第十七条协议期满,甲方有权对房产状况进行检查、核实。乙

方所购置物品不影响房产性能、状态的可由乙方搬走。乙方在协议期

满后3日内未搬清财物的,甲方有权依法处理。

第十八条乙方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乙方行为产生的一切法律

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十九条按照本协议,乙方应退出孵化基地而拒绝退还房屋的,

应按房屋每平米每天()元向甲方支付租金。

七、违约责任

一方违约,应当承担赔偿对方实际损失的法律责任。

八、免责条件

因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政策变动等因素造成协议无法履行的,

任何一方均可要求解除协议,并互不承担赔偿责任。

九、协议生效、纠纷解决

第二十条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章并报平山县创业孵化中心审

核、备案后生效。

第二十一条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

商不成由平山县创业指导中心协调处理;协调不成时,由原告住所地

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二条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另行签订

补充协议并报经平山县创业指导中心审核、备案后生效。

第二十三条甲、乙双方提供的文件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第二十四条本协议正本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平山

县创业指导中心留存一份。

甲方:乙方:

法人代表(委托人)签章:法人代表(委托人)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平山县创业指导中心(公章)

年月日

附件7

创业实体退出通知书(留底联)

创业孵化基地(房间):

经县创业孵化中心审批备案,你公司符合(期满、自愿、勒令、

其他)退出条件,限你公司于年月日前到孵化基地办公室

办理相关退园手续。

平山县创业指导中心

年月日

----------------------------------------------------------------------------------------------

创业实体退出通知书(通知联)

创业孵化基地(房间):

经县创业孵化中心审批备案,你公司符合(期满、自愿、勒令、

其他)退出条件,限你公司于年月日前到孵化基地办公室

办理相关退园手续。

平山县创业指导中心

年月日

附件8

平山县创业孵化基地入住实体情况统计表

创业孵化基地(盖章):填写日期:年月日

法人姓名

房间号学历身份证号码

就业失业

登记证号

创业培训

合格证编号

创业实

体名称

推荐入驻

时间

租赁面积

(平方米)

附件9

平山县创业孵化基地场地租赁、水电费补贴审核表

创业孵化基地名称

创业孵化基地认定

证书编号

基地可容纳

创业实体户数

入驻创业实体户数

未达到场地租赁补

贴年上限创业实体

2入驻基地面积(米)

超过场地租赁补贴

年上限创业实体

户数

场地租赁补贴

合计金额(元)

账号

银行开户行

基地负责人

创业孵化基地地址

创业实体入驻时间

场地租赁补贴标准

(元/平方米/天)

未达到年上限的场地

租赁补贴金额(元)

超过年上限的场地

租赁补贴金额

(3万元/户)

水电费补贴

联系人及电话

县劳动就业管理局

意见(盖章)

年月日

(盖章)

年月日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局意见

县财政局意见

(盖章)

年月日

附件10

创业孵化基地年度(中)考核评估表

考核年度:报告日期:年月日

基地名称

地址

可容纳户数

整体出勤率

负责人

实际入驻户数

档案完善程度

考核起止时间带动就业人数

活动开展情况

县劳动就业

管理局意见

(盖章)

年月日

(盖章)

年月日

县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意见

注:本表一式三份,创业孵化基地、县劳动就业管理局、县人社局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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