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专业社会调查报告范文
在我院近两年受理的案件中,出现了一个本不该出现的犯罪体:大
学生。这些生活在象牙塔中、备受社会关注的天之骄子们为何走上犯罪的
道路,承办人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应注意什么问题,怎样才能减少大学生犯
罪现象带着这些问号,笔者对我院受理的大学生犯罪案件进行了调查分析。
一、大学生犯罪特点
(一)犯罪类型:大学生犯罪涉及的罪名十分单一,从目前统计情况看,
仅涉及盗窃和故意伤害这两种罪名,笔者在调查前主观认为应存在的高智
商犯罪没有一例;涉案大学生男女比例为7:1,男大学生主要涉嫌故意伤
害罪,女大学生无一例外全部是涉嫌盗窃罪;
(三)侵害客体:大学生犯罪侵害的客体多是同学,越熟悉的人越容易
成为被侵害对象,如同宿舍同学。不认识的人被侵害权益的仅有两例(故
意伤害罪一例、盗窃罪一例);
(四)强制措施:大学生犯罪以取保候审为主要强制措施,且被取保人
一般能遵守法律,仅有一例因传唤不到而改变强制措施的;
(五)处理结果:处罚一般都较轻。不起诉案件占15%,其余均判处有
期徒刑三年以下刑罚;在审理程序上一般适用简易程序。
(六)人员成分:在涉案大学生中,以民办高校的本专科、高等院校成
人教育学院的本专科和公立高等院校的专科为主。在笔者收集的案例中尚
未出现公立高等院校本科学生犯罪的情况。
(七)年龄结构:以本科一、二年级和专科一年级的学生为主。本科三、
四年级学生犯罪的情况没有出现一例。
(八)户籍特征:以外地来京上学的大学生为主。仅有两例本地学生犯
罪案例。
(九)犯罪主观故意:这些大学生主观恶性比较小,没有顽抗情绪,全
部都能如实供述自己所犯罪行,且口供十分稳定,从侦查阶段到庭审阶段,
均未出现翻供现象。
二、大学生犯罪原因分析
1、大学生法律意识普遍淡漠。
就我国目前的教育体系来看,重心仍然在于学历教育,而非素质教育。
虽然几经呼吁这种重学历、轻素质的情况有所改观,但还远远没有达到理
想状况。在中小学的课本当中没有关于普法教育的内容,就算是在大学,
也仅仅是在大学一年级时开一门必修课法律基础理论。在这种教育制度下,
从学生到家长都只注重分数,而忽略素质教育,守法的概念也就十分淡漠
了。
2、社会大环境和学校小环境的影响。
大学生们虽然已经属于法律意义上的成年人,但由于绝大多数属于自
幼上学、很少接触社会,其心理状态还没有达到成年人的成熟度,周围的
环境对他们影响不容忽视。
从社会大环境来看,学生们从小接触最多的就是电视和书报杂志。一
些港台不良影视作品和杂志从视觉和心灵上冲击着学生们的人生观、道德
观,潜移默化地影响着学生们的一言一行。某些长期浸淫其中的学生在脱
离中学的高压管理进入较为自由的大学后,思想放松,有可能会走上歧途。
虽然绝大多数犯罪的大学生案发后都后悔不已,但已无济于事。
从学校小环境来看,在犯罪大学生所属的学校中,民办大学占了相当
大的比重,位居第二的是成人教育学院。不可否认,某些民办大学为吸纳
高考落榜学生和低分学生作出了积极的贡献,成人教育学院也为社会上希
望继续进修的人员提供了机会,但二者注重经济效益、实行松散管理的办
学模式也为当地的社会治安埋下了隐患,更不利于大学生的成长。
3、犯罪大学生心理原因分析
(1)侥幸心理、冲动心理作祟。大学生犯罪当中,蓄谋犯罪的几乎没
有,多是冲动型犯罪,即临时起意。犯盗窃罪的大学生多存在贪慕虚荣,
贪图享乐思想。在侥幸心理的驱使下,鬼使神差般地将他人物品顺手牵羊,
仅有一例是出于好奇、刺激的心理去偷窃;犯故意伤害罪的大学生多是头
脑发热、一时冲动,待到把人打伤后又追悔不已。
(2)受心理失衡感、失落感的影响。在笔者收集的案例中,犯罪主体
全部是大学一、二年级(包括大专)的学生,尤以外地学生居多。外地大学
生初来北京求学,远离家乡和亲人,周围环境变动很大,心理处于学生向
成人过渡的转型期;再加上自己囊中羞涩,心理易产生失衡或彷徨,孤独
感也油然而生。自制能力差或是思想一贯懒散的学生这时如果没有人从旁
开导,容易走上歧途。
4、诱使大学生犯罪的分析
诱使大学生犯罪的直接原因,也就是诱使犯罪的是被害人自身
防范意识不强,给思想不良大学生以可乘之机。在盗窃案例中,被盗物品
多是由被害人随手放置在暴露于公共视线之内的地方,引发了思想不良的
大学生顺手牵羊;故意伤害案例中,被害人对有暴力倾向(或醉酒)的大学
生缺乏防范意识,不懂得适时避让,以退为进,结果造成自身不必要的伤
害。
三、承办人在办理大学生案件中应注意的问题:
1、承办人在办理大学生犯罪案件中,应以挽救为主,以攻心为上,
针对个案制定案件审查方案,对不同性质的大学生犯罪要采取不同策略。
对一贯表现良好仅是一时糊涂的大学生,要给予其适当安慰,鼓励其继续
学业(或是继续学习);对于确属主观恶性较大、劣迹斑斑的个别害之马,
承办人员也应注意将其与一般刑事犯罪分子区分,仔细审查后作出适当的
结论。
2、承办人员应及时与学校、家庭沟通,深挖犯罪大学生的思想根源,
不能草草结案了之。大学时代是一个学生心理从幼稚走向成熟的转折期,
很容易受到外界因素的影响。如果我们在办案中忽略了对犯罪大学生身边
环境的了解,就不可能做好大学生犯罪预防工作。承办人员应以检察建议
的形式督促学校(以民办学校为主)健全规章制度,树立良好的校风,尤其
做好新生入校后的入学引导工作,加强大学生日常法律基础教育,加大对
大学生的管理力度,使学校在教育产业化的基础上,最大限度完成经济效
益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本文发布于:2022-08-11 02:36:29,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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