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法学调查报告3篇

更新时间:2024-11-14 11:29:47 阅读: 评论:0


2022年8月11日发
(作者:养老保险领取计算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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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大学生犯罪特点

(一)犯罪类型大学生犯罪涉及的罪名十分单一,从目前统计情况看,仅

涉及盗窃和故意伤害这两种罪名,笔者在调查前主观认为应存在的高智商犯罪

没有一例;涉案大学生男女比例为71,男大学生主要涉嫌故意伤害罪,女大学

生无一例外全部是涉嫌盗窃罪;

(二)涉案金额(后果)涉嫌盗窃罪的大学生们下手的目标都是移动性强

的个人物品,如移动电话、信用卡、随身听等,且涉案金额都比较小,多数都

在千元左右,仅有一例涉案金额为七千元(审查结果为不起诉);而故意伤害

罪的犯罪情节最高是轻伤偏重,绝大多数为轻伤;

(三)侵害客体大学生犯罪侵害的客体多是同学,越熟悉的人越容易成为

被侵害对象,如同宿舍同学。不认识的人被侵害权益的仅有两例(故意伤害罪

一例、盗窃罪一例);

(四)强制措施大学生犯罪以取保候审为主要强制措施,且被取保人一般

能遵守法律,仅有一例因传唤不到而改变强制措施的;

(五)处理结果处罚一般都较轻。不起诉案件占15%,其余均判处有期徒

刑三年以下刑罚;在审理程序上一般适用简易程序。

(六)人员成分在涉案大学生中,以民办高校的本专科、高等院校成人教

育学院的本专科和公立高等院校的专科为主。在笔者收集的案例中尚未出现公

立高等院校本科学生犯罪的情况。

(七)年龄结构以本科一、二年级和专科一年级的学生为主。本科三、四

年级学生犯罪的情况没有出现一例。

(八)户籍特征以外地来京上学的大学生为主。仅有两例本地学生犯罪案

例。

(九)犯罪主观故意这些大学生主观恶性比较小,没有顽抗情绪,全部都

能如实供述自己所犯罪行,且口供十分稳定,从侦查阶段到庭审阶段,均未出

现翻供现象。

二、大学生犯罪原因分析

1、大学生法律意识普遍淡漠。

就我国目前的教育体系来看,重心仍然在于学历教育,而非素质教育。虽

然几经呼吁这种重学历、轻素质的情况有所改观,但还远远没有达到理想状

况。在中小学的课本当中没有关于普法教育的内容,就算是在大学,也仅仅是

在大学一年级时开一门必修课法律基础理论。在这种教育制度下,从学生到家

长都只注重分数,而忽略素质教育,守法的概念也就十分淡漠了。

2、社会大环境和学校小环境的影响。

大学生们虽然已经属于法律意义上的成年人,但由于绝大多数属于自幼上

学、很少接触社会,其心理状态还没有达到成年人的成熟度,周围的环境对他

们影响不容忽视。

从社会大环境来看,学生们从小接触最多的就是电视和书报杂志。一些港

台不良影视作品和杂志从视觉和心灵上冲击着学生们的人生观、道德观,潜移

默化地影响着学生们的一言一行。某些长期浸淫其中的学生在脱离中学的高压

管理进入较为自由的大学后,思想放松,有可能会走上歧途。虽然绝大多数犯

罪的大学生案发后都后悔不已,但已无济于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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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学校小环境来看,在犯罪大学生所属的学校中,民办大学占了相当大的

比重,位居第二的是成人教育学院。不可否认,某些民办大学为吸纳高考落榜

学生和低分学生作出了积极的贡献,成人教育学院也为社会上希望继续进修的

人员提供了机会,但二者注重经济效益、实行松散管理的办学模式也为当地的

社会治安埋下了隐患,更不利于大学生的成长。

3、犯罪大学生心理原因分析

(1)侥幸心理、冲动心理作祟。大学生犯罪当中,蓄谋犯罪的几乎没有,

多是冲动型犯罪,即临时起意。犯盗窃罪的大学生多存在贪慕虚荣,贪图享乐

思想。在侥幸心理的驱使下,鬼使神差般地将他人物品顺手牵羊,仅有一例是

出于好奇、刺激的心理去偷窃;犯故意伤害罪的大学生多是头脑发热、一时冲

动,待到把人打伤后又追悔不已。

(2)受心理失衡感、失落感的影响。在笔者收集的案例中,犯罪主体全部

是大学一、二年级(包括大专)的学生,尤以外地学生居多。外地大学生初来

北京求学,远离家乡和亲人,周围环境变动很大,心理处于学生向成人过渡的

转型期;再加上自己囊中羞涩,心理易产生失衡或彷徨,孤独感也油然而生。

自制能力差或是思想一贯懒散的学生这时如果没有人从旁开导,容易走上歧

途。

4、诱使大学生犯罪的分析

诱使大学生犯罪的直接原因,也就是诱使犯罪的是被害人自身防范

意识不强,给思想不良大学生以可乘之机。在盗窃案例中,被盗物品多是由被

害人随手放置在暴露于公共视线之内的地方,引发了思想不良的大学生顺手牵

羊;故意伤害案例中,被害人对有暴力倾向(或醉酒)的大学生缺乏防范意

识,不懂得适时避让,以退为进,结果造成自身不必要的伤害。

三、承办人在办理大学生案件中应注意的问题

1、承办人在办理大学生犯罪案件中,应以挽救为主,以攻心为上,针对个

案制定案件审查方案,对不同性质的大学生犯罪要采取不同策略。对一贯表现

良好仅是一时糊涂的大学生,要给予其适当安慰,鼓励其继续学业(或是继续

学习);对于确属主观恶性较大、劣迹斑斑的个别害之马,承办人员也应注

意将其与一般刑事犯罪分子区分,仔细审查后作出适当的结论。

2、承办人员应及时与学校、家庭沟通,深挖犯罪大学生的思想根源,不能

草草结案了之。大学时代是一个学生心理从幼稚走向成熟的转折期,很容易受

到外界因素的影响。如果我们在办案中忽略了对犯罪大学生身边环境的了解,

就不可能做好大学生犯罪预防工作。承办人员应以检察建议的形式督促学校

(以民办学校为主)健全规章制度,树立良好的校风,尤其做好新生入校后的

入学引导工作,加强大学生日常法律基础教育,加大对大学生的管理力度,使

学校在教育产业化的基础上,最大限度完成经济效益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3、承办人特别应注意办案后的回访工作。犯罪的大学生主观恶性不大,多

是轻型犯罪,一般在一年左右的时间就会刑满回归社会,还有不少被判处缓刑

的大学生回归社会时间更短。在很短的时间里,这些大学生经历了自己人生最

惨痛的一次教训,凭自身的努力很难做到哪里摔倒哪里站起来,更多的是需要

周围的亲人朋友的帮助。然而一些学生家长恨铁不成钢,又是断绝家庭关系,

又是对刑满归来的孩子冷嘲热讽,进一步打击了犯罪大学生的生活信心,很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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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会促使这些大学生破罐破摔,再次滑向犯罪的深渊。承办人员应该关注自

己经办的大学生犯罪案件,通过写信、通电话等方法了解其近况,鼓励其改过

自新,及时帮助犯罪大学生打消消极的念头,重新扬起生活的风帆。

4、承办人员应针对大学生犯罪个案或同类案件及时调研,出相似之处,

及时与案发大学联系,以讲座、宣传材料等各种形式强化大学生的防范意识和

法律意识,要求大学生们平时注意保管好钱财,遇事要冷静沉着,不能意气行

事等等,均能起到很好的犯罪预防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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