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政法大学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业评判实施方案
为更好地适应国家经济社会进展对高端人材的需求,进一步深化研究生培育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育质
量,调动和激发学生从事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活动的踊跃性,培育具有较强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人材,特制
订本方案。
硕士研究生年度学业评判(以下简称评判)是针对研究生每一学年度在校各项表现进行综合评判的学业
测评方法。学校依据评判结果评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品级,新生学业奖学金评定方法另行制定。
本方案中,硕士研究生不包括定向和委托培育的研究生。
一、工作机制及工作原那么
学校设立研究生学业评判工作组(以下简称工作组),负责全校研究生学业评判、学业奖学金的审核、最
终评定等具体工作。各班级/专业设立学业评判小组(以下简称班级小组),在同年级同专业同窗的监督下,在
辅导员或二级学院研究生秘书的指导下,负责本班级/专业学业评判的执行,汇总和报审工作。专业人数较少的
组合班级,可酌情采纳每专业选派代表的方式组成班级小组负责学业评判日常工作。
研究生学业评判坚持“公平、公正、公布”的原那么。
二、学业评判大体程序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工作分以下步骤:
(一)研究生本人申请;
(二)初评、汇总、公示;
(三)工作组汇总审核;
(四)获奖名单预公示;
(五)工作组上报学校审核;
(六)印发公函;
(七)发放获奖证书和奖学金。
在班级互评时期,班级应当将评定结果在本班范围内进行为期3个工作日的公示,关于公示期内显现的异
议和发觉的问题,辅导员或二级学院研究生秘书应当进行适当处置,并将处置决定通知相关学生。
工作组完成初评结果汇总统计评分并排序后,进行为期3个工作日的公示和异议处置等工作。
任何人均能够在公示期内向工作组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需提交相关材料。辅导员或二级学院
研究生秘书应当协同工作组关于显现的异议和发觉的问题及时审查、处置,并将处置决定通知相关
学生和异议提出者;公示期终止后,工作组再也不接收异议申请。
三、学业评判标准和规那么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综合考虑研究生“学习成绩”、“科研功效”“导师评判”、“思想
道徳和社会工作”等四个方面的表现,对上述四个方面考核计分综合评定。各考核项目计分权重如
下表所示:
各类考核项目权重(Wi)表计童单位:%
考核项目
研究生类别
学术学位
40202020
学习成绩
S,
科研成果
S,
—
导师评价
S3
思想道徳和社会工作
s
4
硕士研究生
专业学位
4010203()
硕士研究生
注:一、总分S=WiXSj+w
2
xS
2
+W
3
Xs
3
+w
4
xs
4
二、法律硕士(非法学)研究生因第一学年未安排专业寻师,故不作寻■师评判(S3),导师评判的权重分拆至
s—、S2中,其各项权重调整为:学习成绩(S1)占55%、科研功效(S2)占15%、思想道德和社会工作(S4)占
30%。
(一)学习成绩(SJ
二、三年级研究生以研究生教育院考试中心提供的上学年学习成绩绩点为依
据换算计分。
(二)科研功效(SJ
科研功效包括发表论文、出版专著、科研获奖等,以软件、音像和其他非纸介载体发表或出版
的功效,暂不列入本评判指标。
1.功效期限
功效计分期间为在上一学年期间形成的科研功效,即从上年度7月1日至第二年6月30n前
形成的科研功效。科研功效需要提供原件,但科研功效发表后,申请人在奖学金申报截止往后取得功
效原件的,不能补报申请本学年度的奖学金,但可将该科研功效移入下一学年度用于奖学金申报。
2.作者签名
本方法所称“发表”,是指在有批准刊号的合法刊物上以“华东政法大学”的名义公布发表,
但不以“华东政法大学”的名义发表,需证明作者身份。“出版”,是指取得书号公布出版。发表
的文章以期刊封面、刊物目录和文章复印件为证明。专著的高作封面作者或注明写作章节者予以计
分,仅在高作致谢部份提及者均不计分。
3.期刊分类
论文分类标准参照我校科研处《华东政法大学学科评判与治理暂行方法》(附件1)的分类
原那么。
4.论文和译文的计分标准
(1)在学校认定的A类、B类核心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独撰者计100分;在A类、B类核
心期刊发表论文另外别离奖励20分、10分,奖励分不加权,直接计入总分;
(2)《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來源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不含A类、B类核
心期刊);在《国外科学技术核心期刊总览》(2004年版)和《国外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总览》
(2004年版)规定的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每篇计50分;
(3)《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來源集刊、扩展版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在
《中文核心期刊目录总览》(2020年版)规定的自然科学类、医药卫生类、工业技术类期刊上发表
的学术论文,每篇计40分;
在上述目录规定之外的其他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被《中国社会科学文摘》、
《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人大复印资料》转载或转摘的,每篇计40分;
学业奖学金评按时以论文发表时的核心期刊目录为准。上述各层级核心期刊目录如有新版本发
布,那么评按时遵循新的版本。假设有期刊同时出此刻上述不同层级的目录中,那么以最高层级的
目录为准;
(4)在《法制日报》“华政论坛”专栏上发表的文章,每篇计10分;
在《上海法治报》“法制建设与社会治理创新”调研功效选专栏中发表的文章,每篇计
5分;
(5)在上述期刊之外的国内正式期刊发表学术论文,每篇计3分;
在《法学研究生》、《青年法学》、《法律研读》发表论文,每篇计2分;在《韬奋芳
华》发表文章,每篇计1分;
在国内正式期刊增刊发表学术论文的,依照标准考评分值的50%计分;
(6)在上述(1)一(3)类发表学术性笔谈、学术论点综述、学术讨论(会议)记
要、学术动态、学术通信、学术性访谈和书评类功效,每篇计3分;
(7)在《经济日报》、《瞭望周刊》、《人民日报》和《光明日报》理论版等全国性重
要刊物的理论版上发表的理论文1500字以上视为1个自然篇,按CSSCI正式来源期刊标准计分。
学术论文被《新华文摘》转载的,依照按CSSCI正式來源期刊的个自然篇计分;
(8)译文参照上述标准按75%计分。
5.论文和译文字数的计分标准
(1)学术论文每一个自然篇不得少于3000字。总字数在3000字以下的文章,除核心期刊
发表外,不予计分。字数在10000字以上的,每篇以篇计算;
(2)报纸论文,以版面字数2000字以上者为1篇;字数低于2000字的,以篇计算;字数
在8000字以上的,每篇以篇计算;
(3)之外文发表的论文,对照前述期刊或报纸的版面折算。
6.研究生与他人同签名发表学术论文的,第一作者按论文标准考评分值的50%计分,其他作
者不计排名,依照标准考评分值的50%计分后除以作者数计算分值。导师为学术论文的签需第一作
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的,视研究生为第一作者。
7.(1)论文所讨论、研究的内容应为所在一级学科、专业的内容;以论文形式申请计分时应提
供己公布出版的纸质期刊论文,录用通知和清样一概不能作为参评依据;专业调查报告须经工作组审
议计分;
(2)同一篇论文被不同刊物收录(转载),以最高级别刊物计分,不累加;
(3)同一期期刊(核心期刊除外)刊登相同作者的两篇不同论文,以1篇论文计分;
(4)上述规那么外的期刊是不是核心和核心品级的事宜,由工作组确信。
8.学术专著和译著的计分标准
(1)学术专著包括个人学术专著、并列签名(无主编)的学术专著、作为立项课题功效的
设主编的学术专著、教材等;
(2)个人独自出版学术专著和译著的,计100分。
(3)合作高作的第一作者按标准考评分值的70%计分,其他作者不计排名,依照标准考
评分值的30%计分后除以作者数计算分值。合著高作有主编、副主编的,主编分值按标准分值的
70%计分,副主编分值按标准分值的30%计分。主编、副主编为多人(三人以上)的,不计顺序,
平均分派应得分值;
编委等其他参编人员不计分;
(4)学术高作和译著再版的,参照上述标准按50%计分;
学术高作和译著重印的,参照上述标准按25%计分。
9.主持或参与课题
主持国家级(含教育部)课题计100分,参与国家级课题计25分;主持省级课题计40分,参
与省部级课题计20分;主持校级课题(以具有课题编号为准)计15分。
主持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教育院创新项目的,被研究生教育院培育办公室评定为“优秀”的项
目,项目成员每人计5分;
参与同级别的课题只计一次分,同一课题只计一次分。若是同一项课题功效昔时己经以文章或
专著形式发表,可选择以己经发表的论著计分,或以课题计分,但只能以一种方式计分,不能重复计
分;尚未公布出版的,课题或项目应当结项并通过鉴定;
课题级别的认定标准参考我校科研处《华东政法大学学科评判与治理暂行方
法》
。
参与课题研究的认定原那么是:参与者须提供其实质性参与课题研究的充分证据。参与
导师国家级、省部级和校级承担相应工作,导师签字及学院盖章的相应证明材料为标准。参
与者应提供:注明了参与者姓名及其打算承担的研究工作内容或明确了参与者的具体研究任
务课题申请书;有参与者签名的时期性研究功效;对参与者具体研究工作及功效的清楚描述
的课题结项书等。
10.学术会议
(1)参加由研究生院主办的研究生学术论坛,获校级一、二、三等奖,别离计15
分、12分、10分;获院级一、二、三等奖别离计10分、7分、5分;
论坛品级由研究生教育院培育办公室确信并出具证明;
(2)其他会议论文:
①原那么上只对正式出版的文章计分;
②有ISB或ISS号的一般会议论文以非核心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计分;
学术会议文章获奖依照“奖励性加分标准”按相应级别计分。
11.奖励性加分标准
(1)获奖论文、专著、译著和教材的加分:
①获国家哲学社会科学优秀功效奖的,论文加100分,专著、译著和教材加80分;
②获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优秀功效奖的,论文加60分,专著、译著和教材加50分;
③获其他省部级人文社会科学优秀功效奖的,论文加30分,专著、译著和教材加40
分;
④以上奖项指由政府机构公布面向社会发布和组织评选所产生的奖项,但获纪念奖和
入围奖的功效,不予加分。
(三)导师评判(SQ
导师评判总分值100分。各专业导师组组成学业评判指导小组(以下简称指导小组),
指导小组负责指导导师完成学业评判,并设联络人一名,负责汇总上报导师评判结果。导师
应当依据本专业、学科指导小组评判标准,对申请人的思想道徳、学习科研能力、课题项目
参与情形、参与学术会议和学科建设等情形综合评分。
导师评分上报指导小组后,指导小组应结合本专业、学科整体研究生情形,对导师评
判予以核准。同一年级同一专业研究生,得90-100分者不得超过该专业同年级人数的
15%,80-100分者不超过该专业同年级总人数的50%。同一年级同一专业研究生总人数少
于10人(含本数)者可参考上述规那么,酌情处置。
该分值由指导小组联络人直接向工作组统计汇总。
(四)思想道徳和社会工作(SQ
思想道徳和社会工作评分由辅导员评分和班级互评两部份组成,要紧考察研究生在校
期间政治思想素养综合表现和学生参与学生工作和社会实践活动的综合表现。同班同窗互
评最高分为50分。
班级互评:各班应依照自身情形自行制定评分规那么,应充分考虑申请人参加学校、
学院、班级和社会工作活动情形和上课出勤率等情形;党员及预备党员应考核组织生活出
席率、党会发言、预备等情形、联系人工作实施情形等,班级互评确信班级排名,依照下
表规那么计分:
类别班级排名前
10%
班级排名前班级排名前
班级排名最后
10%
50%(不包括前
90%不包括两
项)
项)
42
得分
504638
辅导员评分:在参考申请人自评分的基础上结合各班级/专业设立的学业评判小组的意见对
班级互评结果进行审核。
思想道徳和社会工作评分标准:
社会工作包括参加学术竞赛、社会实证调研、其他实践活动等。
1.学术竞赛
(1)集体竞赛
代表学院、学校参加国际大赛取得获国际级一、二、三等奖队长或负责人别离计55
分、45分、35分,其他成员计50分、40分、30分;(全国法律英语大赛、挑战杯等)
获国家级一、二、三等奖队长或负责人别离计50分、40分、30分,其他成员计45分、
35分、25分;省级一、二、三等奖队长计35分、25分、15分,其他成员每人计30分、
20分、10分;获校级一、二、三等奖队长或负责人计12分、10分、8分;其他成员计
10分、8分、5分;
团队队长或负责人为1-2人。
(2)个人竞赛
个人参加国家级学术竞赛获特等奖计100分、一等奖计50分、二等奖计40分、三
等奖30分;取得省级一、二、三等奖别离计40分、30分和20分;取得校级一、二、三
等奖别离计15分、10分、5分;
“中法图”杯论文竞赛一等奖计15分、二等奖计10分、三等奖5分,不依照科
研功效标准计分。
ITEL论文竞赛的品级由工作组确信。
(3)所有竞赛的品级认定应依照获奖证书的认定均须以发奖单位所盖公章为准;
按名次决定成绩的学术竞赛,第一名对应一等奖,第二、三名对应二等奖,第四、五、六
需对应三等奖;优秀奖对应三等奖。
2.社会实践
(D)参与社会实践获奖的,依照国家级、省级、校级参加者别离计20分、15
分、10分;
(2)同一时刻段社会实践参加多项的,只依照一项较高项计分。
3.专业实践活动
实践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在政府部门、事业单位、人民集体、社会集体进行的专业实
践活动;专业实践应当利用假期的时刻进行,研究生在第一学年不做专业实践要求,第二
学年、第三学年专业实践时刻参照学校相关规定完成。
凡参加专业实践的,须在开始前持导师签字认可的实习打算向所属院系备案,实习
完成后应递交一份专业实践报告(3000字以上)作为基础专业实践功效参与考评,该报
告能充分表现硕士研究生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并附有相关实践机构的证明及以
证明其真实性。经班级小组认定完成了实习打算并取得良好的实习成效者,计3分。
4.其他社会实践
(1)担任学生干部评分
各班可依照自身情形选择两种方案:
方案一:
①在列位学生组织担任学生干部的,经年关考核(每一年6月份)被评为优秀的,
计5分,其中该优秀比例不超高该组织总人数的15%;
②在班级担任学生干部的,
经班级年关考核(每一年6月份)被评为优秀的,计5分,其中该优秀比例不超过
班级人数的10%:
方案二:各班和学生组织能够依照干部的表现,将学生干部份为三等:5分、3分和
1分。
其中身兼数职的同窗依照最高分计算,不累加;
(2)学业评判学年申请人所在寝室卫生年度任意学期考核不合格,减5分。
5.奖励性加分标准
个人取得以下荣誉者,可酌情加分:
(1)获国家级荣誉称号者,计50分;
(2)获上海市级荣誉称号,如三勤学生、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党(团)员、
优秀学生干部等称号者,计20分;
(3)获校级荣誉称号,计5分。
(4)院级荣誉称号,计3分。
6.同一集体项目参与计分人数限10人;所有获奖项目需提供证明材料原件,如表
彰正式文件或证书等;同一社会工作功效获不同级别奖励的,以最高分计,不累加。
四、学业评判品级的确信
学校依照评判总分排序确信学业评判品级。
确信品级的规那么和步骤如下:
(一)考评总分值高者,排名在前。
(二)若是考评总分值相同,在权威期刊上、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者,排名在
前;申请人均在权威期刊、核心期刊上发表有论文的,科研功效的考评总分值高者,排名
在前。
(三)若是科研考评分值相同,学习成绩考评分值高者,排名在前;学习成绩考
评分值相同的,思想道徳评分高者,排名在前。
(四)前若是上述各项成绩相同,社会实践考评分值高者,排名在前。
(五)若是上述各项成绩相同,导师评判考评分值高者,排名在前。
五、研究生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取消学业评判资格:
(一)违背校规校纪,无端不遵守学校相关治理制度。
(二)被有关部门认定科研功效有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
(三)评定当前学年有学位、必修课程考试有不合格的;
(四)未能履行培育协议和考核不合格;
(五)有严峻损害学校声誉和利益的行为;
(六)参加非法组织及活动;
(七)受到行政处分或法律惩罚;
(八)未按时缴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
学业评判后,研究生将依据学业评判结果取得学业奖学金,己经取得奖学金的研究生,
被发觉其学业评判学年度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经工作组认定后,追回奖学金和奖励证书。
六、对第五条第四款规定的情形,如有以下情形之一,可报请工作组,单独评定学
业奖学金品级:
(-)在权威期刊(A、B类)上独立发表学术论文,或个人独自出版专著;
(二)参加专业实践完成的实践报告对我国经济社会进展和建设具有重大意义或
取得省部级以上奖励;
(三)其他方面为学校争得较大荣誉、作出较大奉献的。
由本人提出申请,导师推荐,工作组组织申请者在其所在年级范围内公布答辩,依
照答辩情形确信评奖品级,答辩记录报研究生教育院备案。
七、出国留学同窗的学业评判办学单独制定。
八、本方法由研究生教育院负责说明。
本文发布于:2022-08-10 22:00:35,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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