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农业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农业厅开展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4-11-15 15:07:55 阅读: 评论:0


2022年8月10日发
(作者:增资协议)

江西省农业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农业厅开展规范行政

执法行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西省农业厅

•【公布日期】2009.05.11

•【字号】赣农办字[2009]58号

•【施行日期】2009.05.1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江西省农业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农业厅开展规范行政执法行

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赣农办字[2009]58号)

厅机关各部门、农垦办、厅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农业行政执法行为,优化农业发展环境,提高机关工作效能,现

将《江西省农业厅开展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

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九年五月十一日

附件:

江西省农业厅开展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活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农业行政执法行为,优化农业发展环境,提高机关工作效能,保

障农业法律、法规、规章得到正确有效实施,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创建最优发

展环境的决定》(赣发[2009]3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行政执法机

关开展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09]58号)的要

求,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二届八次全

会精神,坚持以人为本,树立依法行政、执法为民的理念,进一步规范农业行政执

法行为,加快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努

力为全省农业农村经济和社会平稳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活动的开展,进一步提高全厅执法部门及执法人员对规范执法行为、严格

依法行政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并达到以下目标:一是进一步端正执法理念,坚

持执法为民,服务“三农”;二是进一步改进执法作风,坚持文明执法、公正执

法;三是进一步健全执法制度,纠正多头执法、重复执法、权责不明的现象;四是

进一步规范执法程序,形成严格按法定程序办事的习惯。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全厅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组织领导,成立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工作领导小

组,组长由马岩波副厅长担任,成员由厅办公室、综合法规处、监察室、市场处、

科教处、省畜牧局、水产局、经作局、粮油局、农机局、渔政局、种子局、植保局

等有关负责同志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厅综合法规处,负责行政执法行

为规范工作的联系协调工作。

四、工作任务

(一)清理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一是认真执行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合

法性审查制度。全厅各有关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要求对行政执法主体进行一次全

面清理,坚决杜绝临时机构、没有法定依据自行委托的组织执法。对经清理符合法

定条件的行政执法主体,由厅上报省政府公布。二是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

岗制度。要进一步整顿农业行政执法队伍,对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进行一次全面清

理,严格禁止无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履行行政执法职责,对被聘用履行行政执法职

责的合同工、临时工,要坚决调离行政执法岗位。要认真落实《江西省行政执法证

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83号)和《农业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1998年10

月15日农业部令第1号)有关对行政执法证件的核发、使用等管理制度,对申领

了行政执法证件的行政执法人员名单要通过江西农业信息网等媒体向社会公布。要

进一步健全纪律约束机制,加强农业行政执法人员的思想建设、作风建设,确保严

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要加强对执法人员的法律业务培训、增强依法行

政、依法办事的能力,强化对行政执法人员的管理和监督,坚决纠正在行政执法中

以权谋私等各种不正之风。

(二)清理农业行政执法依据。全厅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在2006年清理的基

础上,再次对本部门实施的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农业部规

章、省政府规章等法律规范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列出本部门执行的执法依据以及行

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裁决、其他具体行政行为等执法事

项,交由厅综合法规处统一汇编,由厅里统一对外公布。今后,我厅将根据执法依

据的制定、修改和废止情况,及时调整和充实执法依据。

(三)规范农业行政执法程序。一是要按照执法依据的梳理结果,结合内部执

法机构、执法岗位和人员的配置,将执法职权分解到具体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并

采取流程图(表)与文字说明相结合的方式,将行政执法程序中的各个环节、执法

岗位的职权责任明细化,绘制权力运行流程图并对社会公开,切实做到执法流程清

楚、要求具体、期限明确,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办事。二是要建立健全行政许可信息

公开制度,对经清理后保留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

要提交的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通过江西农业信息网等向社会公开,并

在厅行政审批综合办公室等场所公示。三是要建立健全受理制度、说明理由制度、

告知制度、限时办结制、送达等行政执法程序制度和行政执法违法(过错)责任追

究制度。

(四)规范涉及企业的农业行政执法行为。要建立完善行政审批、行政处罚等

有关信息公开制度,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为企业创造平等的法制环境。进入

企业开展执法检查必须做到依法、廉洁、文明,拥有相同职能的部门和同一部门的

上下级,不得对企业进行重复检查,以免增加企业负担。严禁违反规定向企业收取

检查费用,不得以检查为由无偿占用企业商品和物品、对相对人故意刁难或打击报

复。不得利用职权向企业摊派、强拉赞助、报销费用。不得强迫企业参加法律、法

规、规章规定之外的考核、达标、升级、评优等增加企业负担的活动。

(五)清理规范农业行政执法文书。行政执法文书要以法律、法规和规章作为

执法依据,不得以其他规范性文件作为依据。要切实按照《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

定》(农业部令第63号)和《江西省行政许可文书、行政处罚文书格式(样

本)》(赣府法办字[2007]23号)的要求,使用统一格式行政执法文书。行政处

罚文书要内容严谨、富于说理,并在文中对当事人提出的主要申辩事由以及自由裁

量权作出答复和说明。要建立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行政执法案卷,并实行案卷评

查制度。我厅将每年对厅各相关部门开展一次执法案卷评查,并将行政执法案卷质

量情况列入依法行政评议考核的内容。

(六)改进农业行政执法作风。行政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活动中要做到语言文

明、态度和蔼、礼貌待人。要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平等对待行政相对人,

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坚决纠正执法过程中趾高气扬,态度冷漠,

敷衍塞责甚至言行粗暴、动辄训斥等现象;坚决纠正吃拿卡要,以权谋私,故意刁

难,办人情案、关系案等现象;坚决纠正乱检查、乱收费、乱、乱摊派以及设

置行政处罚“陷阱”等现象;坚决纠正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等现象。

要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投诉机制,严格监督检查。

(七)开展农业文明执法窗口单位创建活动。为进一步规范农业行政执法行

为,加强农业执法队伍建设,提升执法人员综合素质,树立农业系统良好形象,为

农业发展和全民创业提供优良环境,我厅决定,2009年在全省开展农业文明执法

窗口单位创建活动。具体评选数额为:农业综合执法机构15个,动物卫生监督机

构5个,农机监理机构5个,植物检疫机构5个,渔政管理机构5个,省际动物卫

生监督检查站2个。厅各相关部门要认真抓好活动的组织、检查、考评等工作,保

障活动的顺利开展,取得实效。

(八)落实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和责任追究机制。为客观、公正地评价我厅各有

执法任务的部门、单位及其执法人员的执法情况,我厅将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评议

考核的办法和标准,对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行为进行评价,并

将评议考核结果以适当形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对有违法或者不当行政执法行为的

行政执法主体以及行政执法人员,根据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或者影响程度等具体情

况,依照《江西省行政执法责任制办法》(省政府令第124号)等有关规定予以处

理。

五、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2009年5月5日至5月15日)。厅里进行研究布置,组建

工作机构,及时制定并下发实施方案。厅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根据本方案确定的目

标任务要求,并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做好有关准备工作。

(二)清理规范阶段(2009年5月16日至9月30日)。各相关部门、单位

要切实按照本实施方案的要求完成清理规范工作,各项清理工作要在6月10日前

完成,并将清理结果报厅综合法规处。同时,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对照本方案的要

求,认真开展自查,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各项规范工作和行政执法评议考核自

查工作要在9月10日前完成。

(三)迎接检查阶段(2009年10月1日至10月31日)。省法制办、省监察

厅将采取听汇报、召开座谈会、执法案卷平查、暗访等形式,组织检查组对各地、

各部门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活动进行专项检查。厅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将各项工作抓

紧抓实,迎接检查。

六、两点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是贯彻落实十七大和省委十二届八次全

会精神的重要举措,是机关效能年活动的一项重点工作任务。省法制办、省监察厅

将在省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下,对全省开展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活动进

行考评,对先进予以通报表彰,对没有按要求、按时间完成有关工作的单位予以通

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并将考评结果上报省机关效

能建设领导小组作为单位业绩评定和领导干部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厅

机关各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这项活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以规范农业行政执

法行为为契机,切实改进执法作风,提高行政执法水平,为我省农业农村经济发展

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要抓好落实。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工作环节多,涉及面广,时间紧,任务

重。厅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精心组织,加强领导,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

抓,并指定专人负责,做好联络和协调工作。同时,要把清理规范工作与日常行政

执法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真正把本方案的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附件:1、行政执法主体清理表

2、行政执法依据目录

3、行政执法职权清理登记表

4、行政执法文书清理情况

5、行政执法人员清理情况汇总表

附件1

行政执法主体清理登记表

单位(盖章):

机构全称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地址

网址

机构性质□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内设机构□临时机构□其他------

-

编制人数实际人数

其中,持有国家有关部门颁

队伍状况

持有行政

执法证件

人员总数

其中,持有省政府核发的行

政执法证件人员数

发行政执法证件人员数

主体类别

□法定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依法受委托执法的组织□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组织

法律依据

审查意见

负责人:年月日

备注

填表说明:

1.凡具体行使行政执法职权的机构均须按要求填写本表;根据法律、法规或者

规章规定,同一单位内存在多个执法主体的,请分别填报清理登记表;

2.“主体类别”一栏,请根据本单位的实际状况在相应方框内打“√”。经省

政府批复同意在城市管理领域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组织请在“行使相对集中

行政处罚权的组织”前的方框内打“√”;

3.“法律依据”为使该机构取得主体资格的法律、法规、规章。

附件2

行政执法依据目录(共件)

单位(盖章):

主要实

类别序号名称生效时间

施机关配合机关

共同或

法律

行政

法规

地方

性法

部门

规章

政府

规章

填表说明:

1.同一层级的依据,按生效时间的先后顺序填写;

2.共同或配合机关是指各类法律规范确定的共同或配合实施机关;

3.南昌市政府所属的行政执法部门所执行的法律规范涉及到南昌市政府规章

的,须参照表中的格式一并列明。

附件3

行政执法职权清理登记表

单位(盖章):

执法职权实施主体法律依据备注

1

行政

2

许可

3

4

1

行政

2

处罚

3

4

行政

1

强制

2

3

4

1

行政

2

征收

3

4

1

行政

2

裁决

3

4

执法职权实施主体法律依据备注

行政

2

给付

3

4

1

行政

2

确认

3

4

其他行政

1

职权

2

填表说明:

1.一个单位内存在多个执法主体的,须在执法职权后的“实施主体”栏中明确

该项职权对应的实施主体;

2.法律依据要列出具体条文,如:依据《ⅹⅹⅹⅹⅹⅹ法》第ⅹ条ⅹ款ⅹ项

(具体内容)……或《ⅹⅹⅹⅹⅹ条例》第ⅹ条ⅹ款ⅹ项(具体内容)……。

附件4

行政执法文书清理情况

单位(盖章):

序号类别文书名称使用范围备注

填表说明:

1.行政执法文书内容应按要求全面清理,并归类统计;

2.行政执法文书类别是指文书的性质(含行政许可类、行政征收类、行政处罚

类、行政强制类、行政裁决类、其他执法文书类);文书名称应填全称;使用范围

是指内部执法文书或外部执法文书;

3.行政执法文书样本应按规范的格式进行编排、撰写,并作为行政执法文书清

理情况的附件。

附件5:

行政执法人员清理情况汇总表

单位(盖章):填表时间:

年月日

所在的内设

出生

序号姓名职务

年月程度

名称

文化

机构

员性质在岗

执法人是否使用执法

证件性质

填表说明:

1、执法类别填写执法职权范围(如:安全生产执法、城市管理等);

2、执法证件性质是指颁布发证件的部门(如:1、由省政府政府统一核发;

2、由国家部委颁发;3、其它);

3、无内设机构的不填写;

4、人员性质一栏填写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事业编制人员、工勤人

员、聘用人员等。


本文发布于:2022-08-10 19:22:48,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www.wtabcd.cn/falv/fa/83/68347.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下一篇:文书格式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
推荐文章
排行榜
Copyright ©2019-2022 Comsenz Inc.Powered by © 站长QQ:55-9-1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