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子学会青少年等级考试咨询服务站
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青少年等级考试(以下简称等级考试)的
管理,推动等级考试咨询服务站(以下简称服务站)的建设,促进服
务站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提高服务站的运行质量与服务水平,特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服务站是支持等级考试服务中心、考试服务网点开展宣
传和咨询服务工作的机构。服务站须按照中国电子学会统一要求,面
向社会开展标准化、规范化的宣传推广、咨询答疑、测试体验等服务
工作。服务站不是中国电子学会设立的二级机构。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电子学会青少年等级考试所有专业类
别。
第二章申报与认定
第四条申请主体
申请主体须为面向青少年开展科学素质普及、教育服务的实体机
构并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民办培训
学校须具有办学许可证),原则上要求注册时间不少于2年,运营状
况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50万元。
(二)具有专职领导负责服务站建设,具有专职提供咨询服务的
工作人员不少于3人。
(三)须将服务站职责任务纳入本单位工作计划,并具有配套经
费支持。
(四)具有开展咨询服务的办公场所、场地设备等基础条件。
(五)具有良好的线上、线下宣传渠道。
(六)申报单位须由机构推荐,推荐机构可以为市级以上政府有
关部门、行业组织、中国电子学会认定的等级考试服务中心。
第五条服务站主要采取集中申报和单独申报相结合的方式,经
专家评审、社会公示后进行认定。
第六条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通过在线申报系统填写《中国电子
学会青少年等级考试咨询服务站申请表》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并保证材
料的真实性。经专家评审、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服务站;未通过的,
原则上当年不接受重复申报。
第三章服务与支持
第七条定期免费提供等级考试宣传资料和资讯。
第八条组织开展培训、研讨及交流活动,提高服务站人员的服
务水平。
第九条服务站优先参与中国电子学会科普教育相关会议、竞赛
及公益活动。
第四章运行与管理
第十条服务站每年12月31日前须提交年度总结报告和下一年度
工作计划。经考核评估后对成绩突出的予以表扬,对不合格的限期整
改;拒不参加考核评估或经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将撤销其服务站资格。
第十一条服务站须按要求开展等级考试咨询与服务,与此无关
工作所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服务站单位承担。
第十二条服务站并非中国电子学会授权的培训机构,不得以中
国电子学会或咨询服务站名义进行虚假宣传,捆绑考前培训和器材销
售;如有投诉举报,经核实撤销服务站资格。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中国电子学会科普培训与应用推广中心负责
解释。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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