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公共文化法律有效实施的思考——以《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公共图书馆法》为中心

更新时间:2024-11-08 11:47:37 阅读: 评论:0


2022年8月10日发
(作者:住房限购令)

TheReflectionontheEnforcementofPublicCulture

LawinChina:CenteredontheSecurityLegislation

ofPublicCulturalServiceandthePublicLibraryLaw

作者:林华[1,2];楚天舒[3]

作者机构:[1]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北京100088;[2]北京市法治政府研究基地;[3]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北京100088

出版物刊名:中国图书馆学报

页码:12-28页

年卷期:2019年第4期

主题词:公共文化;公共图书馆;法律实施;文化执法;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公共图书馆法

摘要:在包括《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公共图书馆法》在内的公共文化法律体系中,法律

义务主体分为行政机关、公共文化设施管理单位(包括公共图书馆、博物馆等)、其他组织和个

人。不同的义务主体,其法律义务的性质也不尽相同,其他组织和个人承担的是消极不作为义务,公

共文化设施管理单位承担的是具体给付义务,行政机关承担的则是抽象给付义务。传统的文化法

律实施机制(即文化执法模式)建立在威慑理论基础上,适用于文化市场监管领域的私权利主体。

公共文化法律体系中的行政机关、公共文化设施管理单位都是承担公共服务、履行公共职能的

公权力部门,传统针对私权利主体的文化执法模式不能适用或不宜适用,公共文化法律体系中的其

他组织和个人也不能直接适用针对文化市场监管的文化执法模式。基于公共文化法律体系中法

律义务主体和义务内容的性质,宜对承担公权力职能的行政机关和公共文化设施管理单位适用公

共文化法律实施的软法机制,对属于私权利主体的其他组织和个人扩展适用公共文化法律的文化

执法机制,进而构造出一种软法机制和传统机制交融的公共文化法律实施模式。


本文发布于:2022-08-10 14:14:27,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www.wtabcd.cn/falv/fa/83/68088.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标签:法律图书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
推荐文章
排行榜
Copyright ©2019-2022 Comsenz Inc.Powered by © 站长QQ:55-9-1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