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展览馆卫生制度

更新时间:2025-01-13 15:43:50 阅读: 评论:0


2022年8月10日发
(作者:人大代表选举办法)

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展览馆卫生制度

1、场所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是其经营场所卫生安全的第一

责任人,对其经营场所卫生安全负全面责任。设置卫生管理部门或配备专(兼)

职卫生管理员,负责其经营场所卫生管理具体工作。

2、室外公共区域应保持干净整洁,室内公共区域地面、墙面、门窗、桌椅、

地毯、台面、镜面等应保持清洁、无异味,地面无果皮、痰迹和垃圾,废弃物应

每天清除一次,清扫时应采用湿式作业,废弃物收集容器应及时清洗,必要时进

行消毒。

3、醒目处设置卫生监督信息公示栏,内容包括卫生许可证、信誉度等级、

卫生监督监测、自身检测或卫生评价报告、健康证等,大堂、电梯、楼梯口及客

房等公共区域有醒目禁烟警语、标志。

4、使用面积超过300m2的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和展览馆均应有机械通

风装置。

5、馆内禁止吸烟。

6、阅览室内不得进行印刷和复印,保持室内空气清洁。

7、厅内自然采光系数不小于1/6,人工照明应达到光线均匀、柔和、不眩

目。

8、馆内的卫生间应有单独通风排气设施,做到无异味。

9、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展览馆作其他公共场所使用时,应执行相应

的公共场所卫生标准。

传染病和健康危害事故报告

(一)场所应建立传染病和健康危害事故报告制度,场所负责人和卫生管理

员为责任报告人。

(二)当发生死亡或同时发生3名以上(含3名)受害病人时,责任报告人

要在发生事故24小时内电话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

(三)传染病和健康危害事故报告范围:

1.室内空气不符合卫生标准所致的虚脱休克;

2.饮用水遭受污染所致的介水传染性疾病流行;

3.公共用品用具和卫生设施等遭受污染所致的传染性疾病、皮肤病;

4.意外事故导致的一氧化碳、氨气、、消毒剂、杀虫剂等中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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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发生传染病或健康危害事故时,场所经营者应立即停止相应经营活动,

协助医务人员救治事故受害者,采取预防控制措施,防止事故的继发。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隐瞒、缓报、谎报传染病健康危害事故。

健康管理

(一)场所从业人员上岗前应当取得“健康合格证明”。直接为顾客服务的

从业人员应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继续从事直接为顾

客服务的工作。“健康合格证明”不得涂改、伪造、转让、倒卖。

(二)从业人员患有有碍公众健康疾病,治愈之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

的工作。可疑传染病患者须立即停止工作并及时进行健康检查,明确诊断。

卫生知识培训

(一)从业人员应当完成规定学时的卫生知识培训,掌握有关卫生法律法规、

基本卫生知识和卫生操作技能等。

(二)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每两年进行一次。

(三)从业人员取得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

个人卫生

(一)从业人员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进行卫生操作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

服,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及佩带饰物。

(二)从业人员应有两套以上工作服。工作服应定期清洗,保持清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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