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江县法院延期判决文昌新苑商品房逾期交房违约金赔偿案
文昌新苑业主在与印江自治县百年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印江百年
房开公司于2009年3月31日前将经综合验收合格的商品房交付使用,同时出示相关验收合格证明材
料,并签署交接单办理交房手续。否则,购买人有权拒绝接房,出卖方因逾期交房应按日支付累计已
付房款的万分之十的违约金。由于印江百年房开公司至起诉日(2009年12月1日)尚未将验收合格
的商品房交付使用,且未完工就停工不建了,经多次催促仍不继续建设至完工,文昌新苑业主遂起诉
印江百年房开公司的违约行为,印江县法院于2009年12月1日受理立案。立案之后,印江县法院却
迟迟不开庭审理,也不进行法庭调查,经文昌新苑业主多次催促,仍然一拖再拖,并不告知用简易程
序还是普通程序审理。在文昌新苑业主已授权委托律师出庭的情况下,文昌新苑业主接到的“法院传
票”上却写着:“原告不按时出庭,本院将按撤诉处理”。2010年5月4日至5月11日,印江县法院
公开审理了此案,法庭上文昌新苑业主主张印江百年房开公司承担违约责任,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
印江百年房开公司代理律师辨称没有违约,无违约事实,不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各执一词,文昌新苑
业主认为印江百年房开公司没有诚意,没有责任感,不同意调解,法官当场宣布法庭审理结束,择期
宣判。文昌新苑业主等到了2010年5月31日,仍不见通知领判决书,遂在印江政府网站咨询文昌新
苑业主状告印江百年房开公司违约何日宣判,印江县法院回复(查询码:TS1005229130):由于该案
的被告要求对违约损失进行评估,故该案要由有关部门对损失进行评估后,法院依法审查再作出处理。
同时在有关部门评估损失期间法院将会通知相关当事人到法院分别告知有关诉讼程序的法律规定和
再次做调解工作。文昌新苑业主对此回复不满意,因为该案中的房屋单价、总价、违约时间、违约金
计算方式以及交房条件诸项约定在合同中明细清楚,合法有效;故该案无需由有关部门进行评估。并
且,法院在开庭审理中已查明各项证据与事实,被告违约责任明确,现在法院无需再审查,只需尽快
判决结案。但是,文昌新苑业主至今仍未拿到判决书。
文昌新苑业主很难理解:民事诉讼法规定,法院审理民事案件,简易程序3个月,普通程序6个
月。法定结案时间到了,法院却在审理结束后以“由于该案的被告要求对违约损失进行评估,故该案
要由有关部门对损失进行评估后,法院依法审查再作出处理。同时在有关部门评估损失期间法院将会
通知相关当事人到法院分别告知有关诉讼程序的法律规定和再次做调解工作。”为由推迟判决。法院
在《印江论坛》解释“法庭判决需要足够的证据和一定的程序,本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中的部分案
情和证据还不明朗,有待进一步调查和论证,判决随之必须推迟,敬请各位当事人谅解。”这实属印
江县法院违反审判程序,违法延期判决的托词。
文昌新苑业主认为: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五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
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结案时间到了,法院该结案了,却违法不结案,违反了
民事诉讼法;2、法院当庭宣布审理结束,择期宣判,并未宣布案情不明朗,证据不足,需要进一步
调查和证实,择期再行审理,法庭延期判决无事实根据和合法合理的理由;3、被告代理律师在开庭
审理时明确辨称无违约事实,不承担违约责任,与后来法院的回复不相吻合,回复没有合法的根据;
4、举证期间,被告未提交违约金高的证据,举证期过了,法庭在审理结案后,另行特别允许委托有
关部门评估违约损失,违反证据有关规定;5、法庭适用法律不当:①关于交房认定问题,《商品房买
卖合同》中约定了交房条件和交接办法,法庭不把《商品房买卖合同》作为判案的依据,却调查认定
王力安全门老板提供的其与印江百年房开公司业务往来的领钥匙通知单(该通知单由印江百年房开公
司单方出具,并没有原告签字证明领取了钥匙)为交房日期,这纯属逻辑推理,不具有事实性和证据
效力,且其认定的交接办法与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不符,不尊重当事人的意志,违反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
解释》第十一条“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规定,并
且在印江百年房开公司未能提供商品房综合验收合格证明文件下,将未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商品房交
付使用是违法行为,违反了《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
条例》、《建筑法》等有关商品房或建设工程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得交付使用之规定。②适用“《最
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商品房买卖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
定: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
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不当。逾期交房违约金计算方法及标准在当事人在签订的
《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有明确约定,且该合同采用国家示范文本,开发公司在签约之前更是仔细阅读
了合同的全部条款,在庭审之后主张降低违约金于理相悖,应该按照双方的约定计算违约金,这样才
能体现合同的自由原则,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另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关于逾期交房违
约金的约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
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也
应当支持。而法院却违背合同约定,不采信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实在是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无依据
且过大。③文昌新苑是存在严重违反规划和变更设计的违章建筑,存在工程质量问题,尚未综合验收
合格。
文昌新苑业主始终认为:印江自治县百年房开公司,毫不讲信用,违规开发经营,扰乱房地产市
场秩序,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承担违约行为责任,同时从构建和谐社会角度出发,法庭应该保护弱
势体,支持合法的维权诉讼,维护社会稳定,为受害人伸张正义,维护法律尊严,而印江县法院却
乱用法条,违法审理,一味非法拖延结案时间,替违法违规行为开脱免责,损害原告利益,扩大损失,
有悖于国家立法意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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