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法律顾问合同

更新时间:2024-11-07 20:58:04 阅读: 评论:0


2022年8月9日发
(作者:企业社保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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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成律师事务所

法律顾问服务合同

本合同于【●】年【●】月【●】日签署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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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顾问服务合同

聘请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受聘单位:大成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因业务发展需要,决定聘请乙方作为法律顾问提供法律服务;乙方同意接受该聘任并按

照法律法规、行业惯例和律师之道德标准和行为准则为甲方(含分支机构)及(列于附件的)

甲方控股子公司提供以下法律服务。为此,双方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法律顾问服务

1.法律顾问服务内容

1.1法律风险监控报告

1.1.1工作内容:应甲方要求,每服务年开始的一个月内对甲方进行一次法律

风险调查,并在完成调查工作后的1个月内向甲方提交《法律风险监控

报告》。

1.1.2工作成果:每年一次的《法律风险监控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法律事

务现状说明、分析存在的法律风险的原因、需要采取的控制措施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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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1.1.3时间计算:《法律风险监控报告》按照实际工作时间计入法律顾问工作时

间。

1.1.4为避免疑问,本条约定的法律风险监控报告系指甲方与乙方就法律风险

防范体系另行签订专项法律服务协议约定的内容履行完毕后的第一年开

始实施。

1.2重大合同审查或起草

1.2.1工作内容:应甲方要求,对甲方拟签订各类重要合同,包括但不限于担

保合同、贷款合同、建设工程合同、技术合同、知识产权转让、许可使

用合同、物资的采购协议、产品经销协议、产品服务协议、劳动合同、

劳务合同,进行法律审查或起草合同文本,但属于专项法律服务内容的

除外;

1.2.2乙方成果:应甲方要求,审查合同并向甲方提交合同法律审查意见书或

合同修改稿或提交起草的合同文本。

1.3制度审查

1.3.1工作内容:应甲方要求,就甲方内容涉及甲方与其员工、经销商、供应

商或根据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例如:环境法规、消防法规、会计法或

会计规则、财政税法等)要求建立的,重要规章制度进行法律审查;。

1.3.2乙方成果:甲方重要制度的法律审查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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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法律意见

1.4.1工作内容:应甲方要求,就甲方业务活动和内部经营管理中涉及的法律

问题提供法律意见;

1.4.2乙方成果:根据甲方的要求和需要,提供书面的法律意见书或口头的法

律意见。

1.5发出律师函

1.5.1工作内容:应甲方要求,就甲方在业务活动及内部经营管理活动中出现

的各类纠纷提供咨询意见或建议,在不违背律师执业利益冲突的原则下

对相关对象发出律师函证;

1.5.2乙方成果:了解纠纷发生经过情况,拟订并根据甲方要求向相关对象发

出律师函,并将该函件提供甲方备案。

1.6法律知识培训

1.6.1工作内容:应甲方要求,对甲方的相关人员进行法律知识和运用技巧的

培训或举办法律讲座;

1.6.2乙方成果:根据甲方提出的需求,制定培训教案并提交甲方,现场或通

过双方约定的其它方式进行培训。

1.7文件的法律审查

1.7.1工作内容:应甲方要求,就甲方对外发布的具有法律约束力或以承担一

定义务为内容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公告、公示、声明、广告语、对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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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招标文件等,进行法律审查或拟定相关文本。

1.7.2乙方成果:乙方出具的法律审查意见书。

1.8应甲方要求,乙方律师提供的其它法律事务服务,但不包含专项法律服务和诉讼

仲裁业务,但甲方可以就专项法律服务(交易各方签署备忘录或任何此种性质交

易文件前)和诉讼业务(起诉前或接到法院传票后3日内)向乙方提出一般性咨

询请求,乙方应当按照本条约定的范围提供法律咨询服务。相关费用按常年法律

顾问计时标准计入常年法律顾问工作时间。

2.法律顾问服务费用与支付

2.1法律顾问服务实行按小时收费,国内法律事务费用为每小时人民币【●】元[(大

写)【●】,涉外法律服务为每小时【●】元[(大写)[捌佰圆整]。

2.2每半年为一个服务期间。甲方应每服务期间开始后5个工作日内预付¥[15](大

写人民币[壹拾伍])万元给乙方作为提供服务的备用金。为避免疑问,如每一服

务期间甲方所支付的备用金不足,则甲方应当依据本合同约定及甲乙双方核实的

乙方工作小时数在该服务期间届满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法律服务费差额部

分。

2.3每服务期间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实际工作的时间进行结算。如届时实际结算

金额多于备用金数额,双方可以协商选择(a)将结算差额同下一服务期间的法

律服务备用金一并支付;或,(b)在结算后的7个工作日内甲方予以支付。如届

时实际结算金额少于备用金数额,双方可以协商选择(a)将结算差额纳入到下

一服务期间的法律服务备用金中;或,(b)在结算后7个工作日内由乙方予以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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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

2.4其它费用约定:乙方应甲方要求,到甲方指定的地点办公的,差旅费由甲方承担,

报销标准按照甲方一般中层管理人员待遇标准报销,且甲方应当在乙方提交报销

单据之后的5个工作日内支付。

2.5结算方式:2.1款至2.3款约定的法律顾问服务费以银行转帐方式支付。2.4款约

定的其他费用由甲方实报实销,以现金方式支付并存入甲方总协调律师指定的银

行账户。

3.法律顾问工作方式

3.1为减少甲乙双方费用,双方同意乙方提供法律服务主要通过电话、、传

真方式进行沟通,具体见附件。应甲方要求,乙方律师应当到甲方或其

指定的场所办公。

3.1.1甲方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的法律服务需求,应当由本协议中甲方

指定的联系人发出,且应当发至本协议约定的乙方总协调律师和廖凤霞实习律师

3.1.2甲方通过电话提出的法律服务需求,涉外法律问题乙方指定李寿双律师作

为电话联系人,非涉外法律问题乙方指定张嵩律师、李寿双律师师为电话联系人,

诉讼仲裁问题乙方指定宋云锋律师为电话联系人;

3.1.2如甲方要求乙方到指定办公场所提供法律服务,则甲方应当提供电话、电

子网络等办公条件和能够达到保密与安全要求的办公环境。

3.2律师和联系人指派:为完成常年法律顾问服务,乙方指派由【】律师作为总协调

律师,就法律事务服务与甲方指派的联系人进行沟通,协调法律事务工作。

如果,a)为及时处理甲方紧急法律事务,乙方所指派的律师(见第6.1条

之约定)不能及时提供服务的,或b)乙方认为另行指派专业律师能提供更好的

服务,在征得甲方同意后,乙方可以指定本所具备相当资质的律师作为甲方的暂

时服务律师。

3.3如未另行约定,本协议第1.1、1.2、1.3.、1.4、1.5、1.7以及1.8部分内容,一

方应当委派两名执业律师进行审核,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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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销售合同、采购合同,代理/委托协议、分销协议、服务协议;

3.3.2质量保证合同、保险合同、产品说明书;

3.3.3技术转让协议、技术服务合同、技术开发合同;

3.3.4商标许可协议、专利许可协议;

3.3.5股权转让协议、重大资产处置合同、(担保金额达到【●】万元的)重大担

保合同;

3.3.6重大商业行为意向书、合作协议、合营合同、合资合同、投资合同;

3.3.7董事会/股东会召集、召开、决议文件等;

3.3.8中、高级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的聘用合同、甲方普遍适用的劳动合同;

3.3.9甲方对中国(用户)律师声明;

3.3.10赔偿协议、纠纷解决协议或条款;

3.3.11标的超过【●】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其他合同或标的额虽然未超过【●】万

元但是属于甲方经营管理中经常使用的其它合同;

3.3.12其他双方认为对公司经营管理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法律事务的律师服务。

3.4档案制度:乙方应当就其提供的法律服务为甲方建立档案备查,并在年度法律服

务期满之日起30日内将办理完毕的法律工作档案移交甲方联系人签收。

3.5日志制度:乙方应当就其为甲方提供的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撰写律师工作日志备

查,并将工作日志作为内容之一编列于档案目录。

3.6年度总结(1份/10页以上):乙方应当在每年度法律服务期满之日起30日内撰

写年度常年法律服务工作总结,并提交给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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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法律顾问计时制度

甲乙双方确认,乙方为完成甲方工作应当按照如下约定建立完整、真实的工作小

时记录制度,以便甲方对乙方的法律服务工作做出评估:

4.1工作小时

乙方应甲方要求或者按照本协议约定或为完成本协议约定的服务内容所必需进行

的工作,以及不时达成的协议(无论是口头还是书面)约定工作(非专项法律服务及/

或非诉讼服务)而耗费的下述内容的时间计为工作小时:

4.1.1进行法律调查、调查取证、公证等。

4.1.2审查、审核、起草任何形式的合同、协议、调查报告、建议书、法律意见

书、规章制度、律师函、公告、公示、声明、广告语、对外承诺、招标文件等任

何书面文件;笔译包括但不限于本条约定的任何法律文件。

4.1.3审查、审核、起草法律培训(包括但不限于现场或通过双方约定的其它方

式进行的培训)讲座讲稿、培训教案等。

4.1.4一般性咨询(无论采用电话还是其他何种形式);起草总结;为完成甲方工

作进行必要的包括但不限于法律、法规、规章、文献或资料的查询。

4.1.5在途时间按半价计做工作小时,自乙方工作人员登上主要交通工具(如北京

市内服务时指出租车或地铁等交通工具,外地服务指飞机)开始起算,至乙方工

作人员到达甲方指定的工作地点或甲方指定(或按照甲方标准预定的)住所止的

实际在途时间。

4.1.6口译或同声传译的工作小时和报酬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4.1.7参加座谈、会谈、谈判、磋商、会议等。

4.1.8其他双方可能约定的工作内容所耗费的时间。

4.2工作小时计数:

4.2.1乙方为完成甲方工作的工作小时按照实际耗费时间计做工作时数。

4.2.2乙方为完成4.1条规定计做工作时数。

4.2.3乙方为完成甲方工作差旅驻外期间的工作时数按照每整天8小时计算,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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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天4小时计算;差旅期间的加班按照实际加班时间具体计算为工作小时。为避

免重复计费,本4.2.c条的适用将排除驻外期间所产生的含第4.1条所列内容的

时间计入服务工作小时。

4.2.4乙方接受甲方电话咨询每次不足0.5小时的按照0.5小时计算,超过0.5小

时的按照实际咨询时间计算。

4.3工作小时记录:

4.3.1乙方的工作(限于本合同第6.2条确定的律师团队所包含的律师或根据第

3.2条甲方同意更换的相当资质律师)计时应当列于工作日志内,并应在工作日

志中记明工作内容。

4.3.2乙方应当在每月结束后3个工作日、每季度结束后5个工作日、每年度结

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将包括工作内容和小时数量的工作日志以方式发

给甲方联系人确认。

4.3.3甲方联系人应当在收到乙方含有工作小时记录的后5个工作日内

以方式回复乙方联系人,对该工作小时数予以确认或提出异议。如甲方

届时未回复或在回复中未提出任何异议,则该工作小时数视为甲方认可。

第二部分双方权利义务

5.双方权利义务

5.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5.1.1甲方对于乙方的工作享有知情权,可以查询乙方的工作记录、工作档案

和向甲方询问工作进展等。

5.1.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完成甲方委托事务之后的工作档案移交甲方。

5.1.3甲方有权根据实际需要另行聘请其它法律服务机构为其提供法律服务。

5.1.4乙方违反第5.2.1、5.2.3或5.2.5条之规定,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并不承担任何责任。

5.1.5甲方应当向乙方充分披露与委托事项有关的背景信息,并向乙方提供必

要协助,提交乙方办理任何法律事务所需必要的资料、文件、权证、证

照等文件、资料,并对前述文件、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承担全部责任。

除非另有书面指示,甲方提供给乙方的资料、文件、证据均应为复印件

或复制品,原件应由甲方妥善保管。以上资料应当排除基于甲方与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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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之保密约定而排斥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资料。

5.1.6甲方应理解并尊重乙方的执业准则和习惯。在需要乙方律师处理有关事

务时,除非突发事件,否则应提前合理时间通知乙方,以便乙方作出安

排。

5.1.7甲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数额支付律师费、其它费用。

5.1.8甲方应为乙方提供法律服务提供一切必要的配合和条件。

5.1.9任何需要乙方出席的会议、座谈、访谈、谈判,甲方应当尽早通知乙方

并提交前述活动的必要的书面文件,告知前述活动内容、背景、联系人、

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名单等,前述活动的通知和材料提交最迟不得迟

于活动开始前5个工作日。

5.2乙方权利和义务

5.2.1乙方应当对提供甲方的法律服务的报告、意见、建议、律师函件等工作

成果的合法性负责。

5.2.2在甲方提前合理时间通知的情况下,乙方应根据甲方的通知按时处理甲

方委托之事项。如系紧急事件,乙方应根据甲方的通知,在可能的第一

时间赶赴指定地点处理甲方委托之事项。

5.2.3乙方总协调律师及其律师团队完成甲方交付的工作应当按照本合同、律

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和道德规范,勤勉尽责地为甲方提供高效、优质

的法律服务。

5.2.4如果甲方逾期30日不支付律师费、其它费用等有关费用,乙方有权中

止或单方解除本合同、拒绝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并向甲方追索其应付

费用。

5.2.5如乙方律师违反法律或本协议约定、职业道德造成甲方经济或名誉损

失,乙方应在甲方已支付的律师费用范围内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

失。

5.2.6如乙方无故终止履行本协议,乙方应当退还甲方服务期间内已支付费

用。如乙方无故终止履行本协议对乙方正在为甲方提供服务的事项造成

损失的,乙方应在甲方已支付的律师费用范围内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

损失。

5.2.7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接受同一交易中除甲方客户之外的其他当事人

的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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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如甲乙双方中一方中途提出正当理由和依据要求终止本合同,双方应协商予以解

决,必要时签定书面协议。

5.4甲乙双方在法律事务合作中互负保密义务,对于合作过程中知悉、了解的任何信

息均应当承担保密责任,非经对方同意或法定机构、享有法定职权人士依法要求

外,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5.5对于一方发出的、任何文件、材料,对方应当在两日内回复,确认收取。

第三部分一般性约定

6.一般性约定

6.1为完成法律服务,乙方指派由【】律师作为固定联系人和总协调律师以及由【】

律师(主要负责国内法律事务的处理)、【】律师(主要负责涉外法律事务的处理,

同时承担部分国内法律事务的处理)、【】律师为成员的律师团队就法律服务与甲

方指派的联系人【】或甲方指派的其他人员进行沟通协调法律事务工作。乙方应

当提供由其指派的律师的简历,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6.2甲方基于本合同或基于本合同可能签订的专项法律服务合同或诉讼仲裁代理协

议而支付给乙方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法律服务费,应当支付到以下帐户:

开户行:中行北京平安里支行

户名: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

账号:891001

甲方基于本合同或基于本合同可能签订的专项法律服务合同或诉讼仲裁代理协

议而支付给乙方差旅费以及其它杂费,应当支付到以下帐户:

开户行:中国银行

户名:

账号:

6.3乙方提交的所有文件均需至少提供一份可编辑的Microsoftword电子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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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甲方应尊重乙方律师的劳动成果。甲方确认乙方律师为完成委托事项所起草之所

有文件的著作权均属乙方所有,但乙方在行使其著作权时不得侵犯甲方的合法权

利。

6.5非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将乙方提供的法律意见和其他有关文件用于非经双方同

意的目的。

6.6本合同有效期为壹年,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开始计算。本合同有效期届

满,不影响第2.3、3.3、3.5、6.2条的效力,该等条款自相关内容履行完毕之日

起失效。

6.7本合同或任何依据本合同签署的合同引发的甲乙双方之间的争议,均应尽可能以

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甲、乙双方因理解、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性

质的争议,均应尽可能以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如协商未能解决争议,则应将争

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6.8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附件有:

1、作为常年法律服务范围的甲方子公司目录;

2、加盖法人公章且现行有效的甲方以及作为常年法律服务范围的甲方子公司

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公司章程、股东协议(如可以)、股权结构(如可以);

3、通知:如附件2所列文件发生任何变更,甲方应当按照本附件的要求在3个

工作日内通知乙方;

4、甲方联系人信息;

3、乙方律师团队信息;

4、律师工作日志与工作小时记录表。

聘请单位:受聘单位: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

授权代表:授权代表:

地址: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外大街48号

东方银座写字楼12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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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27

电话:电话:84476600

传真:传真:84476208

签署日期:2006年月日签署日期:2006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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