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日常法律咨询的法律意见书

更新时间:2024-11-08 03:09:57 阅读: 评论:0


2022年8月9日发
(作者: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

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

关于

XXXXX股份有限公司XXXX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

二○XX年X月

北京•朝阳区东三环北路38号国际中心3号楼安联大厦16层邮编:100026

深圳·福田区金田路3038号现代国际大厦28层邮编:518048

电话:(总机)传真:

网址:http//邮箱:off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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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

关于

XXXXX股份有限公司XXXX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致:XXXXXX股份有限公司

XX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贵司”)就其XXXXX事项的相关法律问题

向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以下称“北京中银”或“本所”)进行咨询,

北京中银律师经了解相关事实,结合贵司提供的书面资料及贵司相关工作人员的

口头陈述,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XXXX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章程,特出具

本法律意见书:

„„„„„„„„„

第1页共2页

法律意见书

上述意见,供参考,妥否,请酌定。

本法律意见书系北京中银依据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以及贵司所提供的书面

及口头材料作出,仅代表北京中银律师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理解,北京中银不保证

本所的理解与有权机关的理解相同,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司作为本次咨询问题之

用,任何第三人将本法律意见书用于其他任何目的,北京中银不承担任何法律责

任。

特此致书

第2页共2页

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

二○XX年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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