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法律知识
关于的法律知识
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
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
判罚标准本罪既遂与未遂的界限
行为人使用了威胁或要挟手段,非法取得了他人的财物,就构成
了罪的既遂。如果行为人仅仅使用了威胁或要挟手段,被
害人并未产生恐惧情绪,因而没有交出财物;或者被害人虽然产生了
恐俱,但并未交出财物,均属于罪的未遂。
本罪与抢劫罪的界限
(1)从威胁的方式看,抢劫罪的威胁,是当着被害人的面直接发
出的;而罪的威胁可以当面发出,也可以通过书信、电话或
第三者转达。(2)从实现威胁的时间看,抢劫罪的威胁表现为扬言如
不交出财物,就要当场实现所威胁的内容;而罪的威胁则一
般表现为,如不答应要求将在以后某个时间实现威胁的内容。(3)从
威胁的内容看,抢劫罪的威胁,都是以杀害、伤害等侵害人身相威
胁;而罪的威胁内容则比较广泛,包括对人身的加害行为或
者毁坏财物、名誉等。(4)从非法取得财物的时间看,抢劫罪是实施
威胁当场取得财物;而则可以在当场,也可以在事后取得。
可见,这两种犯罪中的威胁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如果案件事实同
上述抢劫威胁的各特点相符合,应以抢劫罪论处。如果其中有一条
不符合,则应以罪论处。
本罪与招摇撞骗罪的界限
1、行为特征不同。招摇撞骗罪是以骗为特征,完全以假象蒙蔽
被害人;行为虽然也可能含有欺骗的成份,但却以威胁或要
挟为特征。
2、造成被害人交出财物的心理状态不同。在招摇撞骗罪中,被
害人在受骗后,“自愿”交出财物或出让其他合法权益;而
行为则造成被害人精神上的恐惧,出于无奈,被迫交出财物或出让
其他财产性利益。
3、获取利益的范围不同。招摇撞骗罪所获取利益范围比较广泛,
既包括财物或财产性利益,又包括非财产性利益,如骗取某种职称
或职务,政治待遇或荣誉称号等;罪所获取的仅限于财物。
4、侵犯的客体不同。招摇撞骗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威信
及社会管理秩序;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和公
民人身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
本罪和罪的界限
罪与罪的犯罪主体都是一般主体,犯罪主观方面都
是直接故意,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二罪的根本区别在于犯罪客体
和犯罪客观方面的不同:
在犯罪客体上,本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即公私财产所有权和公
民人身权利或其他权益;罪侵犯的是单一客体,即公私财产所有
权。
并不是所有的犯罪行为都将受到刑事追诉,特别是财产犯罪,财
产犯罪一般是根据犯罪数额确定是否应该提起公诉或者根据犯罪数
额确定量刑标准,罪作为一种常见罪名,罪的立
案标准是什么呢?详情请看下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4条规定:公私财物,数
额较大或者多次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
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
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立案标准:
根据上述条文,数额较大的应予立案追究。罪是数
额犯,行为人公私财物,必须是“数额较大”,才构成敲
诈罪,予以立案侦查。
犯罪的(以1000至3000元为起点),处3年以下有期徒
刑、拘役或者管制。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以10000元至30000元为起点),
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罪构成要件
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且具
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罪。
罪犯罪主观方面罪犯罪主观方面罪
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必须具有非法强索他人财物的目的。
如果行为人不具有这种目的,或者索取财物的目的并不违法,如债
权人为讨还久欠不还的债务而使用带有一定威胁成份的语言,催促
债务人加快偿还等,则不构成罪。
罪犯罪客体是复杂客体,不仅侵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还危及他人的人身权利或者其他权益。罪侵犯的对象为公
私财物。
罪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采用威胁、要挟、恫吓
等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财物的行为。威胁,是指以恶害相通告迫
使被害人处分财产,即如果不按照行为人的要求处分财产,就会在
将来的某个时间遭受恶害。威胁内容的种类没有限制,包括对被害
人及其亲属的生命、身体自由、名誉等进行威胁。
是否构成罪的界限是否构成
罪的界限(罪与非罪的界限)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关键看
是否达到罪司法解释所规定的数额标准。同时,要注意区
分罪既遂与未遂的界限。行为人使用了威胁或要挟手段,
非法取得了他人的财物,就构成了罪的既遂。
未遂怎么判?
按我国《刑法》规定,犯罪有既遂和未遂之分。犯罪既遂即故
意犯罪的完成形态,是指行为人实施的犯罪行为已经具备了刑法分
则规定的某一犯罪的全部构成要件。犯罪既遂的类型包括行为犯、
举动犯、结果犯和危险犯等:
1、行为犯,指以危害行为的完成作为犯罪客观要件齐备标准的
犯罪。只要行为人完成了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犯罪的客观方面即
为完备,犯罪即成为既遂形态。它以行为是否实施完成为区分标志。
2、举动犯,指按照法律规定,行为人一着手犯罪实行行为即构
成既遂的犯罪。
3、结果犯,指由危害行为和危害结果共同构成犯罪的客观方面
的犯罪。缺少危害结果,犯罪的客观方面就不具有完整性或者说犯
罪客观方面的要件就不齐备。结果犯的结果,是指有形的、可以计
量的具体危害结果,是与犯罪的性质相一致的结果。
4、危险犯,指危害行为和危害行为所造成的危险状态共同构成
犯罪客观方面完整性的犯罪。
行为人已经着手实施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
是犯罪未遂。犯罪未遂必须符合3个条件;(1)犯罪分子已经着手实
施犯罪;(2)犯罪未得逞;(3)犯罪未得逞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
原因。
按《刑法》第274条的规定,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
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数额较大的公私
财物的行为。因此,财物的数额较大时,依法才构成犯罪。
按《关于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敲
诈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1000元至3000元为起点;勒
索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1万元至3万元为起点。
在行为人具有非法强索他人财物的目的,实施了他人
较大数额钱财的行为后,犯罪的构成要件已具备,如果因
此非法取得受害人的财物,就构成罪的既遂。如果行为人
仅仅使用威胁或要挟手段,被害人并未产生恐惧情绪,因而没有交
出财物;或者被害人虽然产生了恐惧,但并未交出财物,均属于
罪的未遂。
因此,实施行为,即使未遂,依法也构成犯罪,仍依
法承担刑事责任。《刑法》第23条第2款规定:“对于未遂犯,可
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而按《刑法》第274条的规定,
犯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巨大或
者有其他严重情节,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哪些行为构成罪,罪从轻处罚的情形
什么样的行为会构成罪呢?在的过程中哪些
行为会使得嫌疑人减轻处罚呢?
本文将会为您详细介绍。
一、哪些行为构成罪
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采用威胁、要挟、恫吓等
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财物的行为。
威胁,是指以恶害相通告迫使被害人处分财产,即如果不按照
行为人的要求处分财产,就会在将来的某个时间遭受恶害。威胁内
容的种类没有限制,包括对被害人及其亲属的生命、身体自由、名
誉等进行威胁,威胁行为只要足以使他人产生恐惧心理即可,不要
求现实上使被害人产生了恐惧心量。
威胁的内容是将由行为人自己实现,还是将由他人实现在所不
问,威胁内容的实现也不要求自身是违法的,例如,行为人知道他
人的犯罪事实,向司法机关告发是合法的,但行为人以向司法机关
告发进行威肋索取财物的,也成立罪。
威胁的方法没有限制,既可能是明示的,也可能是暗示的;既可
以便用语言文字,也可以使用动作手势;既可以直接通告被害人,也
可以通过第三者通告被害人。
威胁的结果,是使被害人产生恐惧心理,然后为了保护目己更
大的利益而处分自己的数额较大的财产,进而行为人取得财产。被
害人处分财产,并不限于被害人直接交付财产,也可以是因为恐惧
而默许行为人取得财产,还可以是与被害人有特别关系的第三者基
于被害人的财产处分意思交付财产。行为人数额较小的公
私财物的,不以犯罪论处。
二、罪从轻处罚的情形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刑事
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以下情节可以酌情从
轻处罚:
(一)数额较大,行为人认罪、悔罪,退赃、退赔,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犯罪情节轻微,不起诉或者免予
刑事处罚,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1)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
(2)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
(3)被害人谅解的;
(4)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二)近亲属的财物,获得谅解的,一般不认为是犯罪;
认定为犯罪的,应当酌情从宽处理。
(三)被害人对的发生存在过错的,根据被害人过错程
度和案件其他情况,可以对行为人酌情从宽处理;情节显著轻微危害
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以上就是哪些行为构成罪,罪从轻处罚的情
形的全部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办理刑事案件解释》
规定了罪酌情从轻处罚的情形,想要获得法院适用这一规
定,需要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积极争取。
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公私
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
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量刑标准
第一条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三万元至
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
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
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
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和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
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
民检察院批准。
第二条公私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数额较大”
的标准可以按照本解释第一条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确定:
(一)曾因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一年内曾因受过行政处罚的;
(三)对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勒
索的;
(五)以黑恶势力名义的;
(六)利用或者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军人、新闻工作者等特
殊身份的;
(七)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第三条二年内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
十四条规定的“多次”。
第四条公私财物,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三项至第七项
规定的情形之一,数额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巨大”、
“数额特别巨大”百分之八十的,可以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
四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第五条数额较大,行为人认罪、悔罪,退赃、退赔,
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犯罪情节轻微,不起诉或者免
予刑事处罚,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一)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
(二)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
(三)被害人谅解的;
(四)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第六条近亲属的财物,获得谅解的,一般不认为是犯
罪;认定为犯罪的,应当酌情从宽处理。
被害人对的发生存在过错的,根据被害人过错程度和
案件其他情况,可以对行为人酌情从宽处理;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
的,不认为是犯罪。
第七条明知他人实施犯罪,为其提供信用卡、手机卡、
通讯工具、通讯传输通道、网络技术支持等帮助的,以共同犯罪论
处。
第八条对犯罪的被告人,应当在二千元以上、勒
索数额的二倍以下判处罚金;被告人没有获得财物的,应当在二千元
以上十万元以下判处罚金。
罪与抢劫罪有什么区别?
罪与抢劫罪的界限仅从字面看,“威胁”既是抢劫罪
的手段之一,又是罪的基本行为方式。但是,其威胁的特
定内涵不同:
(1)从威胁的方式看,抢劫罪的威胁,是当着被害人的面直接发
出的;而罪的威胁可以当面发出,也可以通过书信、电话或
第三者转达。
(2)从实现威胁的时间看,抢劫罪的威胁表现为扬言如不交出财
物,就要当场实现所威胁的内容;而罪的威胁则一般表现为,
如不答应要求将在以后某个时间实现威胁的内容。
(3)从威胁的内容看,抢劫罪的威胁,都是以杀害、伤害等侵害
人身相威胁;而罪的威胁内容则比较广泛,包括对人身的加
害行为或者毁坏财物、名誉等。
(4)从非法取得财物的时间看,抢劫罪是实施威胁当场取得财物;
而则可以在当场,也可以在事后取得。可见,这两种犯罪
中的威胁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如果案件事实同上述抢劫威胁的各
特点相符合,应以抢劫罪论处。如果其中有一条不符合,则应以敲
诈罪论处。
本文发布于:2022-08-09 19:57:23,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www.wtabcd.cn/falv/fa/83/66767.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