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公共基础法律知识:关于未成年人犯罪的相关知识点

更新时间:2024-11-09 00:07:54 阅读: 评论:0


2022年8月9日发
(作者:公司债)

事业单位公共基础法律知识:关于未成年人犯罪

的相关知识点

关于未成年的犯罪问题,一般在生活中时有讨论,但是在考试里

面,单独出题倒是少见。不过在很多真题里面,未成年人的犯罪知

识点虽然不是独立成题,但是也会较为广泛分布在题干和选项中。

因此为了扩充一下自己的知识库,我们有必要专章来给大家归纳一

下:

一、犯罪年龄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

1.不满14周岁的人,不管实施何种危害社会的行为,都不负刑

事责任,即为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

2.己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

伤或者死亡、、抢劫、贩卖、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

罪的(顺口溜:故杀强抢,贩放爆投。也有另说:烧杀淫掠,伤投爆

毒。),应当负刑事责任,即为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14周岁—16

周岁的人犯上述“八大罪状”之外的罪行的,不追究刑事责任。

3.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即为完全负刑事责

任年龄。

二、量刑处罚

1.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

以管教,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2.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且不适用死刑(包括死刑立即执行和死刑缓期2年执行。)

三、讯问要求

1.对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在讯问和审判的时候,应当通知未成

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无法通知、法定代理人

不能到场或者法定代理人是共犯的,也可以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的其他成年亲属,所在学校、单位、居住地基层组织或者未

成年人保护组织的代表到场,并将有关情况记录在案。到场的法定

代理人可以代为行使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

2.讯问女性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应当有女工作人员在场。

3.审判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未成年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其法定代

理人可以进行补充陈述。

四、附条件不起诉

1.对于未成年人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规定的犯

罪,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起诉条件,但有悔罪表

现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检察院在作

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以前,应当听取公安机关、被害人的意见。

2.在附条件不起诉的考验期内,由人民检察院对被附条件不起诉

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进行监督考察。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监护人,

应当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加强管教,配合人民检察院做好监督考察

工作。

3.附条件不起诉的考验期为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从人民检察院

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之日起计算。

4.被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四)按照考察机关的要求接受矫治和教育。

五、不公开审理

审判的时候被告人不满十八周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但是,经

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未成年被告人所在学校和未成

年人保护组织可以派代表到场。

六、犯罪记录封存

1.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

2.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

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

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

以上知识点,大家仔细研读后,可以尝试一下下面的2道题目,

以检测一下学习效果。

题1.下列关于未成年人犯罪说法正确的是(D)。

A.16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犯罪不用承担刑事责任

B.年满16岁的未成年人可以适用死缓

C.15岁的小明盗窃国宝要承担刑事责任

D.17岁的小刘故意杀人应该从轻减轻处罚

题2.下列关于未成年人刑诉的说法错误的是(D)。

A.讯问未成年人,可以当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

B.未成年人犯罪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为6个月以上1年以下

C.未成年人犯罪庭审过程根据法律规定不公开

D.国家公务员考察需要可以查阅未成年人犯罪记录

从法的历史发展看,无因管理作为一项一般性制度,其制度理念

源自于古代法中对遗失物拾得这一具体事实的法律规定。无因管理

制度起源于古罗马法,属于准契约之一,赋与两种诉权:一种是无

因管理正面诉权,也称无因管理直接诉讼,即本人对管理人之诉权;

另一种是无因管理反面诉权,也称为无因管理反对诉讼,即管理人

对于本人的诉权。

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者约定义务,为避免造成损失(损失

既包括自己也包括他人,或者仅为他人),主动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

人提供服务的法律事实。管理他人事务的人,为管理人;事务被管理

的人,为本人。

1.无因管理的行为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

如:下雨打雷,帮领居家收被子,此种行为属于无因管理。这里

没有法定的义务指的是在法律明文中并未有规定下雨了,有替邻居

收被子的义务;而约定的义务则指管理人与本人之间也并未有事先的

约定,即下雨了,由管理人帮本人收被子,可以简单理解无因,即

没有义务的助人行为。

2.无因管理必须需为他人利益

如:下雨打雷,帮领居家收被子,此种行为属于无因管理。是基

于对邻居利益的管理行为。从这里可以得知,如果管理人管理他人

事务是为了管理人自己的利益或本人以外的第三人的利益,则不是

无因管理。当然,管理他人事务的意思是事实上的意思,而不是效

力上的意思,所以不用表示,但这并不是说不用向任何人表示,而

只是指不用向本人表示,这是因为管理人为本人谋利益的目的必须

得到公众的证明或让别人好判断,所以,管理人的意思必须向本人

以外的第三人(特定或不特定)表示。如果被管理的事务非本人莫属,

则管理人只须有管理事务的行为即可;如果被管理的事务既可能是本

人的事务,也可能是第三人的事务,甚至可能是管理人自己的事务,

则除管理事务的行为之外,还必须有相应的书面或口头的意思表示。

至于管理人在管理事务时是以本人的名义,还是以管理人自己的名

义,则在所不问,只要主观意思上是为了本人的利益,以谁的名义

都行。

3.无因管理是管理他人的事务

管理人管理本人的事务基于一定的需要管理的客观事实状态,不

以管理人与本人的双方意思表示为要素,也无需考虑管理人是否具

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但管理他人事务的行为包含着两个层面:

一方面是指被管理的事务必须有确定的主体,如果是对公共事务的

管理,如打扫街道卫生,则不构成无因管理;另一方面是指被管理的

事务本身具有一定的经济内容,能够产生一定的债权债务关系,如

果管理人在管理事务时既不耗费一定资财,也不获得一定的收益,

例如仅为邻居看守房屋,这也不构成无因管理。

自然在无因管理成立后,管理人不得向本人要求支付报酬,但有

权要求本人承担下列费用:

(1)偿还管理人管理事务所支出的必要费用及其利息。主要表现

为直接的支出费用。

(2)管理人为本人负担必要的债务时,本人应清偿该债务。

(3)管理人因管理事务而遭受损失时,本人负责赔偿。如在救火

过程中导致管理人的手表进水毁损。

税务师考试《涉税服务相关法律》习题及答案

2017税务师考试《涉税服务相关法律》习题及答案

单选题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转让股权后,公司

无须办理的事项是()。

A、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

B、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C、召开股东会作出修改章程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记载的决议

D、申请变更工商登记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股东转让股权后,

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

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

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单选题

关于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适用,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一人有限公司不适用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

B、上市公司不适用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

C、国有公司不适用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

D、合伙企业不适用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合伙企业不是法

人,不适用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

单选题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下列人员中,可以担任公司监事的

是()。

A、公司董事

B、公司股东

C、公司财务负责人

D、公司经理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

监事由股东代表和职工代表出任,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

担任本公司的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

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单选题

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

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

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A、15

B、30

C、45

D、60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股东撤销权的行使时间。股东会或者股东

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

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

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单选题

根据《公司法》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

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

讼。

A、董事会

B、监事会

C、股东

D、法定代表人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股东直接诉讼。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是股东的直接诉讼权利。

单选题

甲公司、乙公司均为有限责任公司。甲公司经理张某违反公司章

程规定将公司业务发包给不知情的乙公司,致使甲公司遭受损失。

李某是甲公司股东,甲公司设董事会和监事会。下列关于李某保护

甲公司利益和股东整体利益的途径的表述中,符合《公司法》规定

的是()。

A、李某可以书面请求甲公司监事会起诉张某

B、李某可以书面请求甲公司董事会起诉张某

C、李某可以书面请求甲公司监事会起诉乙公司

D、李某可以书面请求甲公司董事会起诉乙公司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股东代表诉讼。根据规定,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

定的,股东通过监事会或者监事提起诉讼。本题中,甲公司经理张

某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给甲公司造成损失,股东李某可以请求监

事会起诉张某。

单选题

某有限责任公司发生经营困难,如果继续经营会使股东利益受到

重大损失,并且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

权()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解散公司。

A、15%,人民法院

B、15%,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C、10%,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D、10%,人民法院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公司解散。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经

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

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

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税务师考试《涉税相关法律》基础复习题及答案

2017税务师考试《涉税相关法律》基础复习题及答案

复习题一:

1.民事活动中的诚实信用原则主要体现在,民事主体应当()。

A.遵循国家的公序良俗

B.以善意的方式履行其义务

C.兼顾各方当事人的利益

D.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行使民事权利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民事活动中的诚实守信原则。民事主体在实施民

事行为中,应诚实守信,以善意的方式履行其义务,不得滥用权力

及规避法律或合同规定的义务。

2.根据民法权利能力理论,()。

A.自然人的权利能力都是平等的

B.自然人的权利能力是以自己的行为取得的

C.自然人的权利能力是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D.由于胎儿是活体,所以胎儿也有权利能力

E.自然人的被宣告死亡与自然人的自然死亡有相同的效力

[答案]AC.E

[解析]本题考核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在我国,自然人具有平

等的民事权利能力;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死

亡分为生理死亡和宣告死亡,自然人的被宣告死亡与自然死亡有相

同的效力。因此,选项AC.E正确。

3.甲(17周岁)在乙的个人独资企业工作,工资收入是其生活的

主要来源。一天,乙的儿子丙(11周岁)托甲购买,中四等奖。

中奖后,甲称丙未成年,奖金应当归甲。乙知道后,不同意,引发

纠纷。()的判断是正确的。

A.甲未满18周岁,是限制行为能力人

B.丙已满10周岁,是限制行为能力人

C.甲的行为属于指定代理

D.奖金应当归甲

E.奖金应当归丙

[答案]

B.E

4.民事权利()。

A.对于法人而言,都是始于法人成立终于法人消灭

B.都是由民事法律规范直接规定的

C.都是特定人对特定人的权利

D.可以由当事人在法定范围内协商决定

E.属于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

[答案]

D.E

[解析]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所享有的民事权利和负有的民事义务

即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民事权利与民事义务有些是民事法律规范

直接规定的,有些是在法定范围内由当事人协商决定的。因此,选

D.E正确。

5.民事法律行为是公民或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

义务的()行为。

A.合法

B.违法

C.可撤销

D.可变更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

6.行为人不以任何语言或者文字的方式,而以自己的消极不作为

行为进行相应的意思表示使他人据以推断行为人已为民事法律行为。

这种民事法律行为形式属于()。

A.推定形式

B.默示形式

C.判断形式

D.认定形式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主要

有口头形式、书面形式、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形式和默示形式等,

其中,以约定或法定的一定作为或不作为间接表示意思的形式为默

示形式。

7.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的条件应当是()的事实。

A.已经发生

B.确定

C.法定

D.约定

[答案]D

[解析]附条件的民事行为所附条件的特点是:将来发生的事实;

不确定的事实;由行为人约定的事实;合法的事实。选项D符合第三

个特点。

8.内容不违反法律的明文规定但是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行为

()。

A.有效

B.绝对无效

C.相对无效

D.可变更、可撤销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

益的民事行为属于无效民事行为。也就是说,没有违反法律但是违

反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行为也是无效的民事行为。

9.代理人应当在代理权限范围内()意思表示。

A.独立进行

B.传达被代理人的

C.证明被代理人的

D.传达被代理人和第三人的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代理的特征。代理的特征包括:代理人代他人为

法律行为;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代理人在代理

权限范围内独立为意思表示;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

人。

10.在代理人与被代理人成立委托代理关系后,发生()的情形时,

委托代理自然终止。

A.代理人死亡

B.被代理人死亡

C.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D.被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E.代理人与被代理人之间解除委托

[答案]AC.E

[解析]本题考核委托代理关系的终止情形。选项AC.E均是委托

代理关系终止的情形。


本文发布于:2022-08-09 19:52:08,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www.wtabcd.cn/falv/fa/83/66756.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
推荐文章
排行榜
Copyright ©2019-2022 Comsenz Inc.Powered by © 站长QQ:55-9-1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