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媒体运营的法律风险
【YKK5AB-YKK08-YKK2C-YKK18】YKKstandardizationoffice
金融类自媒体运营的合规要点
张豪律师号zhlegal
京衡律师事务所互联网法律部副主任
运营金融类新闻信息的自媒体,须申请审批许可。
新闻信息,是指“时政类新闻信息,包括有关政治、经济、军事、外交等社会公共事务
的报道、评论,以及有关社会突发事件的报道、评论”。
2月4日,网信北京发布消息,因擅自从事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互联网视听节目服
务,北京市网信办、市公安局、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责令梨视频立即停止违法违规
行为进行全面整改。经查,由北京微然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梨视频在未取得互联网
新闻信息服务资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资质情况下,通过开设原创栏目、自行采编视
频、收集用户上传内容等方式大量发布所谓“独家”时政类视听新闻信息。依据《互联
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网站
上述行为属擅自从事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且情节严重。
运营证券类自媒体
1.投资顾问禁止通过互联网等公众媒体作出买入、卖出或者持有具体证券的投资建议,
禁止以任何方式向客户承诺或保证投资收益。
2.私募产品不得公开或变相公开宣传;
3.不得以任何方式承诺投资者资金不受损失,或者以任何方式承诺投资者最低收益,
包括宣传“预期收益”、“预计收益”、“预测投资业绩”等相关内容;
4.不得夸大或者片面推介基金,违规使用“安全”、“保证”、“承诺”、“保
险”、“避险”、“有保障”、“高收益”、“无风险”等可能误导投资人进行风险判
断的措辞;
5.不得使用“欲购从速”、“申购良机”等片面强调集中营销时间限制的措辞。
6.不得推介或片面节选少于6个月的过往整体业绩或过往基金产品业绩;
7.不得登载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8.不得采用不具有可比性、公平性、准确性、权威性的数据来源和方法进行业绩比较,
任意使用“业绩最佳”、“规模最大”等相关措辞;
9.不得恶意贬低同行;
运营保险类的自媒体
保险公司员工及业务人员不得与任何第三方网站合作直接销售保险产品、提供保单服务
或直接向社会发布招聘或增员广告。
不得发布对保险公司的品牌、产品、服务或员工个人进行夸大、不实或误导的宣传文
字、图片、动画、音频和视频信息,不得以“高额回报”宣传投连和分红产品。
不得将保险产品与银行存款、基金等其他金融产品做不当比较、夸大或承诺产品收益、
不得虚构产品停售以销售保险。
不得发布任何形似的招聘、增员广告等。
不得发布、转载时政类新闻信息。
运营互联网金融类自媒体
(1)慎重发布担保信息。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通过网页、广告或者其他媒介明示或
者有其他证据证明其为借贷提供担保,出借人请求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承担担保责任
的,网络贷款平台应承担担保责任。
(2)禁止虚构、夸大融资项目的真实性、收益前景,隐瞒融资项目的瑕疵及风险,以
歧义性语言或其他欺骗性手段等进行虚假片面宣传或促销等,捏造、散布虚假信息或不
完整信息损害他人商业信誉,误导出借人或借款人;
(3)网贷平台不得通过各种显性或隐性补贴的方式向客户提供高回报金融产品,对通
过显失合理的超高回报率和补贴方式吸引客户的行为予以清理规范,维护市场公平竞争
秩序。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
《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
《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
《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
《广告法》
《互联网广告暂行管理办法》
《证券法》
《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
《关于加强证券期货信息传播管理的若干规定》
《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
《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暂行规定》
《证券公司代销金融产品管理规定》
《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
《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相关负责同志答记者问》
《关于加强和完善保险营销员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中国保监会关于开展保险机构“两个加强、两个遏制”专项检查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着作权法》
《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互联网着作权行政保护办法》
本文发布于:2022-08-09 17:08:06,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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