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新闻的标签化影响r——以社会标签为例

更新时间:2024-11-15 15:50:54 阅读: 评论:0


2022年8月9日发
(作者:袁永新)

法制新闻的标签化影响r——以社会标签为例

方利军

【摘要】在法制新闻中存在较多的社会标签,包括性别、身份、地位、年龄等方面

的标签,造成了较多的不平等现象.社会标签可能会损害当事人的名誉权,影响到普法

建设,还容易引发公共舆论危机.为了提高法制新闻的公信力,我们要尽量避免新闻中

的简单因果关联,防止倾向性视角的出现,并确保新闻报道的专业化程度.

【期刊名称】《新闻传播》

【年(卷),期】2017(000)019

【总页数】2页(P88-89)

【关键词】法制新闻;社会标签;标签化

【作者】方利军

【作者单位】衢州日报报业传媒集团浙江324000

【正文语种】中文

法制新闻对于我国法治社会的建设具有较强的促进作用,而社会标签在一定程度上

影响到法制新闻的公正性,并侵害到当事人的权利。社会标签属于一种自发形式的

认识归类。根据社会学理论,强势体通常会对弱势体产生贴标签的行为,但随

着时代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普通大众的话语权开始增强,贴标签不再是强势体

的专权,随之而来的道德审判、道德等事件也越来越多。

该标签主要是选择性地突出当事人的性别,在当前法制新闻中较为常见。性别标签

以男女差异进行体形象构建,凸显出性别与行为的关联性,容易使读者形成两性

成见。美国新闻学家李普曼认为:随着时代的发展,大众传媒已经成为社会文化的

重要载体,而在新闻报道中性别标签的大量使用,会在潜移默化中加深固有的两性

成见。例如,“女大学生”、“女司机”、“女博士”等体,已经被一些法制新

闻构建成“愚昧无知”、“马路杀手”、“高智商低情商”等形象。这种以男性化

视角构建起的标签,体现出新闻媒体的性别意识不平等。

身份标签主要是刻意突出当事人的职业、社会地位等,试图以社会身份的差异建构

某一体的媒介形象,特别是与其职业、所处地位不符的形象。通过身份标签的作

用,法制新闻中的城管、公务员是享有特权却不谋其事的形象,而不是服务于公众

以及维护社会秩序的形象,教授、医生、校长等职业也被明显的标签化,体现出当

前部分媒体、公众对这类职业工作者的不理解甚至偏见,这种标签更多地彰显着弱

势体对强势体的不认同,在一定程度上折射出不同社会地位体间存在的对立。

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阶段,社会问题和社会矛盾较为集中,急需解决,例如两极分

化、环境问题、文化遗产传承等,其中的贫富差距较大已经成为当前政府、媒体、

公众关注的重点,包括“富二代”、“土豪”、“宝马男”、“房”等名词,正

在为越来越多的法制新闻报道所采用和推广。地位标签是以被报道人经济水平或其

他财富象征为依据,刻意构建具有同等经济实力体的媒介形象,反映了在贫富差

距较大背景下一些公众的心态失衡,体现了部分媒体对我国改革开放“先富带动后

富”理念理解的缺失。

该标签主要是对当事人的年龄进行划分,涵盖面积广泛,囊括了整整一代人,具有

很强的社会影响力。例如,“90后”体通常被认为年纪较小、娇生惯养、纪律

性和自主性较差的一代;“80后”体往往被视作个性鲜明、不循规蹈矩、学用

不符的一代;甚至“老年人”体,都被部分追求新闻关注度的媒体构建成“碰瓷

者”或骗子。这种纯粹以年龄为依据进行性格、形象建构的标签,与实际个体的特

征差异较大,不具有广泛的代表性。

法制新闻给当事人贴上负面标签,会促使公众产生偏见和负面认知,这种先入为主

的报道方式会损害当事人的名誉权,当事人被描绘成具有不光彩特征或不寻常道德

地位的个体,这也会影响新闻的客观公正性,如果这类现象不被杜绝,就容易形成

对被报道者的污名,甚至形成对某一体的污名化效应。对当事人社会身份、社会

荣誉的贬损,极大地降低了其社会评价,有违法制新闻报道的初衷,例如一则“驾

豪车女司机酒驾被拘因不服处罚涉嫌妨害公务”的报道,媒体给当事人贴上了“土

豪女”、“女司机”等标签,这类地位标签、性别标签、身份标签的存在,不仅能

够体现出媒体非平等的性别意识形态,也容易引发公众的仇富情绪。

在新媒体时代,信息呈现海量化、多元化、个性化的特点,同时由于受众注意力具

有一定的限度,使其难以保持对某一事件的持续关注度,因此媒体的议程设置对受

众注意力的引导作用日益提升。一些媒体为了吸引眼球、博取关注,将新闻报道的

焦点集中在贴标签上,大幅降低了报道的普法效果。法制新闻有着向公众普及法律

常识、提高社会法治意识、正确引导舆论的目的,具备很强的专业性和法律精神。

但有些新闻聚焦于被报道者地域、年龄、性别、身份、经济地位等因素与其违法、

不道德行为之间的联系,一味强调新闻事件的冲突性,着意故事性、娱乐性内容,

而忽视了对相关法律本质、法制精神的解读,没有形成对受众的正面引导,受众的

关注点受被报道者、故事性内容、事件冲突等元素的影响,很容易忽视对相关法律

知识的学习,难以树立起遵法守法意识,又由于新媒体和受众的专业性有限,法制

新闻报道的泛标签化使其注意力脱离了新闻事件的法律层面,没能发挥普及法律知

识、弘扬法治理念的作用。

受众将某一社会体的特征与相关新闻事件相联系,形成较为固化的知识结构,并

长期保持稳定状态,使受众对某些社会体形成认知偏差。因此,法制新闻报道的

泛标签化,会使受众对某一社会体、新闻事件形成刻板印象,尤其是那些忽略新

闻事件发生的背景、起因、事实依据等因素,很容易引发负面舆论的形成,而且随

着相关新闻事件的传播,越来越多的受众会由此联系相似的人物、事件,引发新的

信息补充点,进一步加速了刻板印象的形成与传播。一些法制新闻报道为了追求关

注度,违背公序良俗原则及证据和证明的规则,也没有达成社会效果,甚至在一定

程度上引发了道德和信任危机。

标签化法制新闻体现了媒体的思维惰性,媒体应提升社会责任感,增强新闻从业者

的专业主义报道精神,避免贴标签行为的出现。实际上,构成标签的经济地位、社

会地位、年龄等元素,与当事人的不道德或违法行为缺乏因果关联,新闻从业者不

应使用缺乏思考的标签强调两者间的因果关系,一些事件真相需证明被报道人是否

违法,新闻从业者更不能急于定论,否则会使法制新闻报道失于偏颇,失去原有的

社会价值。因此,新闻从业者必须努力提升自身专业素养,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

观念,保持客观、公正、理性的报道态度,在判定新闻事件的原因、最终结果时,

新闻从业者必须谨慎,要始终以司法程序为准,而不是以主观判断强调因果关联。

在新闻写作中采用标签化的报道,能够满足受众既有的思维和认知,引发共鸣、提

升趣味,而简单语境下的标签给了受众更多的想象空间,能引起受众足够的注意。

从媒体角度看,为了防止贴标签行为的出现,媒体必须归正自身选择,杜绝消费主

义时代外界事物的干扰,给公众以正确的法律引导。从新闻从业者角度看,从业者

既不能按照传统模式制作新闻,也不能根据公众需求制作标签新闻,而应强化自身

的客观性,靠新闻报道的客观、真实、公正性,最大限度地获取受众关注。倾向性

的视觉会导致标签的产生,因此新闻从业者必须平衡报道视角,在新闻报道中,既

要避免有利于某一方内容的出现,又要避免不利于该方内容的出现,始终保持谨慎

客观的态度,要让新闻事件的当事人双方享有平等的话语权。

为了增强报道深度,使其更具吸引力,新闻从业者必须提升自身的专业素养和写作

水平,而随着专业化、精品化报道的增多,受众会逐渐远离标签化报道,这对降低

媒体的标签化行为具有较为显著的作用。法制新闻的专业性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从态度看,新闻从业者必须重视自身工作,在报道中多加入一些新闻调查和深度报

道,而不是消极应付差事,肤浅地用消息去构建新闻;从报道结构看,新闻从业者

有必要向同行业的专业人士、优秀人才学习,补充更多的法律知识,养成阅读法制

新闻报道的习惯,要能讲解基本的法律知识,避免教条式地罗列法条。为了提高自

身法律素养,新闻从业者需要积极参加媒体提供的相关培训、讲座、会议等,并将

所学内容应用于报道;从法律内涵看,新闻报道的有料、有理、有情、有趣来源于

新闻从业者的日常积累和写作能力,在报道中从业者应该全面反映当事人双方的真

实情况,增进对事件社会背景、原因的分析,使其具有一定的法律教育意义和引导

作用。

【相关文献】

[1]郑晓龙.法制新闻报道中的选择性倾向及其规制[J].电视研究,2015(1).

[2]陈红艳,唐玲.网络法制新闻评论的失范与引导[J].新闻战线,201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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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法律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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