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9月社会科学家Sep.,2021
(第9期,总第293期)SOCIALSCIETIST(o.9,Generalo.293)
【法学与法制建设】
新媒体时代法治传播优化路径
———以构建良性互动营商法治环境为目的
熊文瑾
(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江西南昌330077)
摘要: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改善营商环境的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新媒体因其便捷性、即
时性、高效性,在传承法治传统、文化等方面发挥重要着功能,但也存在碎片化、非理性、不确定性等普遍性问
题,其缘由在于新媒体平等理念与法治传播中隐藏权威的冲突、传播主流与受众对信息不同解读的错位、正
面法治报道与负面信息疏导的失衡等。新媒体时代法治传播具有传播主体更为多元、传播内容更为全面客
观、传播媒介日益复杂、传播受众地位日益凸现、传播领域日益广泛迅速等特点,通过树立科学的法治传播理
念、注重法治传播精品创作、强化传播实效等路径,或许可以解决上述新媒体法治传播面临的困境,从而为构
建良性互动的营商法治环境提供强大的法治传播平台。
关键词:新媒体;法治;传播;路径;营商环境
中图分类号:D920.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2-3240(2021)09-0134-05
新媒体因其便捷性、即时性、高效性,在传承法治传统、文化等方面发挥重要的培基固本的功能,并已经成
为现代人与外界交流的重要平台和渠道。与传统媒体相比较,新媒体信息交流方式和媒介形式具有不同的特
点,因而在当代社会法治精神培育方面产生着不同的效果。在构建良好的营商法治环境方面,新时代背景下新
媒体发挥着“桥和船”的关键性作用,甚至可能决定着当代法治建设能否达致良性互动营商法治环境的彼岸。
对于法治与传媒的关系,夏雨认为,法治具有传播天性,并认为需重构一种人本法律观、生活法律观和沟
通法律观为基础的中国法哲学,从而实现中国法治事业[1]。吕明对中国普法实践进行论述时提出,需要将普
法(法治传播)作为特定的实现意识形态“社会黏合”功能的方式方法,这样才能实现“守法”[2];普法(法治传
播)应通过法律的“合法性”证成为根本,从而才能在传播者与受众之间实现有效益的“良性互动”。上述学者
的论述多在传统传播形式背景下进行,而在数字媒体背景下,法律人共同体是否适应了新的传播变局,是否
能在新的环境中让法治如空气一般渗透到社会的各个角落,他们又怎样达致比较成功的法治传播实践,从而
在当前营商良性互动法治环境营造方面发挥法治传播应有的效用,这些问题是当前法治传播面临新的时代
背景时亟待解答的重要课题。
文章试图通过分析新媒体时代法治传播存在的碎片化、非理性、不确定性等普遍性问题,进而剖析当前
中国在新媒体时代法治传播困境背后的主要缘由,以“5W”(即法治传播者、法治传播内容、法治传播媒介、法
治传播受众、法治传播领域)为视角深入分析新媒体法治传播特点,对新媒体时代法治传播的优化及建议进
行探析,从而为构建良性互动营商法治环境提供有效的法治传播平台。
收稿日期:2021-06-16
基金项目:2019年江西省社科规划一般项目“优化营商环境中的地方政府质量研究”(项目编号:19ZZ04)
作者简介:熊文瑾(1985-),江西南昌人,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江西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助理研究员,研究方
向为法学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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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媒体时代法治传播优化路径/熊文瑾
本文发布于:2022-08-09 14:36:37,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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