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新闻法规与职业道德

更新时间:2025-01-13 07:23:30 阅读: 评论:0


2022年8月9日发
(作者:技术服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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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新闻传播法规的基础知识

一、新闻法制的基本概念

什么是新闻传播法?

广义:有关新闻传播活动的法律规范,是指由国家制定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体现这一

国家的统治阶级意志的、用于调整人们在新闻传播活动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的总称。

狭义:规范新闻传播活动和新闻事业的专门性的法律。

二、我国新闻法制的渊源

在我国,新闻传播法制的渊源,主要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地方性法规与规章、

特别行政区的法律与法规、法律解释、国际条约与协定等。

1、宪法

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国家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

2、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基本法律

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制定的一般法律;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所作的、具有规范性的决

议、决定。

3、行政法规

由国务院制定与批准的、进行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规范性文件,大部分称“条例”。国务院发布

的决定、命令,凡具有规范性者,也属于行政法规之列。

4、行政规章

由国务院各部、委以及其他直属机构根据现行的法律与法规、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按照法定

程序制定并发布实施的规范性文件,称为规定、命令、指示、规章等。

5、地方性法规与规章

由省、直辖市和自治区以及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其他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

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的、仅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的规范性文件.地方性规章是由上述各类行

政区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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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新闻法制的核心问题

新闻法制的核心问题是言论出版自由。

言论自由是指公民享有发表意见、交流实现、抒发感情、传播信息、传授知识等而不受干涉的

自由.

出版自由是指公民享有通过以印刷或其他复制手段制成的出版物公开表达和传播意见、思想、

感情、信息、知识等的自由。

新闻自由:言论出版自由在新闻活动中体现。既包括公民有通过报纸和新闻期刊等出版物表到

思想见解的权利,也包括公民通过广播电视等出版手段发表意见的权利,还包括公民通过新闻

媒介了解国内外大事,获取各种信息,表达并传播各种思想见解,参与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的一

项政治权利。

六、新闻法制中的法律关系

新闻传播法律关系的界定

是指新闻传播法律规范所确认和调整的再新闻传播活动过程中参与者各方所形成的权利与义务

关系。

第二章新闻传播与维护国家安全

(二)保守国家机密

国家秘密的定义:

国家秘密是关系到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

悉的事项。

国家秘密的构成要件:

关系到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例如:关系到国家的政权巩固和在对外活动中的政治、经济利益、

国家重要的安全保卫工作等.按照《保密法》的规定,国家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

密”。

按照法律规定的特定程序加以确定,而不是由任何个人和组织任意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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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某一确定的时间内,只能限于一定的人知道.

第三章新闻传播与维护社会正常秩序

(一)禁止宣扬

定义

指冒用宗教、气功或者其他名义建立,神化首要分子,利用制造、散布迷信邪说等手段蛊惑、蒙

骗他人,发展、控制成员,坑害众、摧残生灵、危及社会的非法组织。

(二)禁止淫秽、情的内容

所谓淫秽物品,是指具体描绘性行为或者露骨宣扬情的诲淫性的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

带、图片及其他淫秽物品

两项例外:

有关人体生理、医学知识的科学著作

包含有情内容的有艺术价值的文学、艺术作品

构成淫秽出版物的要件

1、在整体上宣扬淫秽行为

2、跳动人们的性欲

3、没有任何艺术价值和科学价值

第四章新闻传播与公民权力的保护

二、新闻传播与名誉权

(一)定义

名誉权

指公民或法人对自己在社会生活中所获得的名誉享有不可侵犯的权利。

新闻侵害名誉权

用发表新闻的手段使公民或法人的名誉权受到伤害的行为

(二)新闻侵害名誉权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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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道内容无中生有,凭空捏造,造谣中伤他人

采访时偏听偏信,未被批评人核实情况以至于报道的主要事实失事

报道内容真实,但使用了侮辱性的语言诽谤他人名誉

(三)新闻侵害名誉权的构成要件:

行为人实施了侮辱、诽谤等侵害行为

指向特定的受害人

损害事实的存在

行为人主观上的过错

三、新闻传播与隐私权

(一)定义

隐私,指个人生活中不愿意为他人知悉的秘密.

隐私权就是指公民享有的不愿意公开的个人生活秘密和个人生活自由的人格权利。

新闻侵害隐私权是指在新闻作品中公开他人隐私而使他人隐私权受到伤害的行为。

新闻侵害隐私权的方式主要是擅自公布他人隐私。

新闻记者擅自在新闻作品中公布他人隐私,一般出于四种原因:

第一,并不认为自己披露的是他人的隐私;

第二,认为被采访者在接受采访时,讲述这些情况就意味着同意公布;

第三,不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或认为自己是出于良好的目的而公布;

第四,为了获得轰动的效应.

(三)新闻侵害隐私权的构成要件

1、新闻侵害隐私权行为客观存在

第一、侵害隐私权的作品已经发表.这是区别于一般民事侵权和新闻侵权的标志;

第二,新闻作品中包含他人隐私。

2、受害人可以被指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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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隐私主体不能被指认,尽管有隐私披露,但仍不构成对隐私权的侵害.

3、导致了损害结果的出现。

包括精神痛苦和财产损失。

4、行为人主观上的过错。

分为故意的过错和过失的过错。

(四)新闻侵害隐私权的抗辩原则

1、社会知名人士与公众兴趣原则

社会知名人士是指因其身份地位、事业的成就、罪行重大或因为某一特定事件有关而为公

众普遍知晓的人物。当公众对这些社会知名人士产生了解、知情的愿望时,即产生了公众兴趣。

讨论

2、公共利益原则

所谓公共利益原则,是指凡是与社会公共利益有关的事项,或者出于社会公共利益需要必

须公开的事项,不受隐私权保护。

3、政府官员克减隐私原则

政府官员手中掌握着一定的权力,而权力的运用是应该受到社会监督的,因此政府官员的

隐私范围小于普通人.当然,对政府官员的隐私进行必要的克减,并不意味着对其隐私权的彻底

剥夺。

4、权利人同意原则

隐私权是一种自主性很强的私人权利,法律允许当事人放弃.

5、使之不可辨认原则

即略去当事人姓名、模糊当事人身份、给当事人的面部打上马赛克、对声音加以必要的处

理等。

四、新闻传播与著作权

(一)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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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法人依照法律规定对自己的科学或文学、艺术等作品享有的专有权利。

(三)合理使用的情形:

1、为学习、研究和教学科研目的而使用

2、为新闻传播而使用

3、其他公益使用

4、免费表演

5、特定体使用

五、新闻传播与肖像权

(一)肖像权定义:

公民个人形象通过绘画、照相、雕刻、录像、电影等艺术形式,使公民外貌在物质载体上再现

的视觉形象。

(三)肖像的合理使用情形

1、对于党和国家领导人以及其他社会知名人士,为了报道其活动和事迹而使用其肖像,不构成

侵权

2、使用参加集会、游行、仪式、庆典或其他公共活动的人的肖像

3、国家机关为了执行公务而使用公民的肖像

4、为了公民本人的利益而使用公民的肖像

5、为了行驶正当舆论监督而使用他人的肖像

6、为了科学、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公共事业的需要而有限地使用公民的肖像

7、基于肖像作品著作权的使用

第五章新闻传播与司法独立

媒介审判,是指新闻传播媒体在报道消息、评论是非时,超越司法程序,抢先对涉案人员作出

定性、定罪、定刑以及胜诉或败诉等结论,造成破坏司法原则的后果。

第六章新闻传播事业的行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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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传播事业的行政管理,是指国家通过行政机关对包括报刊业、广播电视业、网络新闻业等

以及涉外新闻信息传播活动在内的各类新闻传播事业或新闻传播活动实行管理的活动。

新闻传播媒体派出机构与记者管理

一、外国记者与外国常驻新闻机构的管理

1、相关的概念

(1)外国常驻记者:由外国新闻机构派驻中国6个月以上、从事新闻采访报道业务的职业记者.

(2)外国常驻新闻机构:外国新闻机构在中国境内设立、从事新闻采访报道业务并有一名以上

人员的分支机构.

(3)外国短期采访记者:来中国6个月以内、从事新闻采访报道业务的职业记者.

第七章新闻、广告等各类信息的发布

在各种广告中都必须禁止的行为:

1、不得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徽、国歌

2、不得使用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

3、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

4、不得妨碍社会和危害人身、财产安全,损害社会公众利益,损害消费者和其他有关组织、

个人的合法权益

5、不得妨碍社会公众秩序和违背社会良好风尚

6、不得含有淫秽、迷信、恐怖、暴力、丑恶的内容

7、不得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的内容

8、不得妨碍环境和自然资源保护

9、不得含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在广告活动中必须遵守的规则:

1、对商品的性能、产地、用途、质量、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允诺等,应当清楚、明白

2、使用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应当真实、准确,并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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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不得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

4、应当具有广告标记

5、必须维护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

6、涉及专利产品或者专利方法的,应当表明专利号和专利种类

第八章新闻传播职业道德的基本理论

第二节新闻传播业与新闻传播职业道德

1、现代新闻传播活动的职业特征

(1)新闻传播从业者是在紧迫的时间压力下工作的.

三个矛盾:

时效性与准确性

时效性与深刻性

时效性与恰当发表时机

(2)新闻传播从业者必须借助报刊、广播、电视等高度复杂化、精密化的新闻传播媒体才能完

成传播活动

带来问题:

新闻传播从业者与受众联系的间接化

新闻传播从业者的工作自主性受到较大制约

(3)新闻传播从业者的职业活动具有极大的社会广泛性

其对新闻传播从业者工作方式的影响:

必须依赖二手资料

不可能对报道对象进行像专家那样的精深研究

二、新闻传播职业道德及其调节对象

1、定义

新闻传播职业道德,是从事新闻信息传播活动的人们,在长期的职业实践中形成的调整相互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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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行为规范的总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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