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侵权责任法》归责原则的法律适用

更新时间:2024-11-09 01:55:04 阅读: 评论:0


2022年8月9日发
(作者:办理签证需要什么材料)

论《侵权责任法》归责原则的法律适用

论文提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于2010年7月1日起正式实

施,它是一部私权保障法,它的颁布实施是我国强化私权保护的

一项重要举措。《侵权责任法》规定了系统的归责原则理论,这是

侵权责任法能够正确适用的前提和依据。我国侵权法的归责原则

包括过错责任原则、过错推定原则、严格责任原则和公平责任原

则。其中过错责任原则是一般的、最常用的归责原则;过错推定

原则和严格责任原则是特殊的归责原则,只有在法律条文有明确

规定的情况下才能适用;公平原则是一项辅助性的原则,是在前

三种原则都无法适用的情况下起补充性的原则。四项归责原则在

侵权法的法律适用问题上起到了指导性的作用,它们是法官在审

理侵权案件时首先要考虑的问题,只有正确运用了归责原则才能

使侵权责任明晰,才能正确适用具体的法律条文。

本文首先对归责原则的概念和分类作了具体的介绍,接着分

别对四项原则的内涵与具体的法律适用问题作了详细的阐述。在

过错责任原则的适用中,过错是确定行为人责任的主观因素,过

错的程度决定了责任的大小;而在严格责任的适用中,行为人无

论主观上是否存在过错都应承担责任,即使存在免责事由,也是

被严格限制适用的;在过错推定原则的适用中,采用的是举证责

任倒置的方式,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无过错,法官就推定行为人

存在过错,应承担责任。笔者希望通过对我国《侵权责任法》各

项归责原则的介绍,能够对该法的法律适用起到一定的帮助。

全文共8441字。

正文:

2009年12月26日,备受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侵权责任法》

经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10年7

月1日起正式实施。《侵权责任法》通过构建科学合理的多元归责

原则体系,既对私权利形成了更加周密的保护,又为《侵权责任

法》未来的发展留下了足够的空间。我国《侵权责任法》明确地

规定了过错责任、过错推定责任及严格责任等多重归责原则,形

成了一个严密的逻辑体系。时至今日,《侵权责任法》已实施了将

近一年的时间,关于侵权法的具体适用仍存在着一定的争议。对

一个具体的侵权案件适用法律条文时,首先必须明确,对此案件

适用那种归责原则合适,只有适用恰当的归责原则案件才能得到

正确的处理;如果对一个侵权纠纷案件在适用法律时,用错了归

责原则,这个案件的法律适用就会出现根本性的错误。由此可见,

归责原则对于《侵权责任法》的正确适用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一、归责原则概述

(一)“归责”及“归责原则”的概念

)的界定,关于“归责”(Imputatio,Imputation,Zurechnung

在德国学者拉伦茨看来,是指“负担行为之结果,对受害人言,即填补

其所受之损害”(1)。台湾学者邱聪智认为:“在法律规范原理上,使

遭受损害之权益,与促使损害发出之原因者结合,将损害因而转嫁由

原因者承担之法律价值判断因素,即为‘归责’意义之核心”(2)。

总之,关于归责可以这样认为,它是指行为人因其行为或物件致他人

损害的事实发生后,应以何种根据使之负责,即法律应以行为人的过

错还是应以已发生的损害结果抑或以公平原则等作为价值判断标准,

使行为人承担侵权责任。归责原则是《侵权责任法》的精髓和基础,

杨立新教授认为:“侵权责任归责原则,是指确定侵权行为人侵权损

害赔偿责任的一般准则,是在损害事实已经发生的情况下,确定侵权

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以及与自己具有特定关系的人或者物件所造成

的损害是否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原则”(3)。张新宝教授认为:

“侵权责任归责原则,是指以何种根据确认和追究赔偿义务人的民事

责任,它所解决的是侵权的民事责任之基础问题”(4)。侵权的归责

原则,实际上是归责的规则,它是确定行为人的民事侵权责任的根据

和标准,作为确定侵权责任的依据,不同的归责原则确立了不同侵权

责任承担的准则。一定的归责原则直接体现了统治阶级的侵权立法政

策,同时又集中表现了侵权法的规范功能。

(二)归责原则的分类

《侵权责任法》颁布之后,对归责原则的分类大致有三种意见:

第一种观点认为,过错责任原则是侵权法的唯一归责原则,即一元体

系说。无过错责任,实际上是特殊的推定过错责任,而过错推定责任

原则中的过错推定,理解为一般推定过错,从而把无过错责任(特殊

的推定过错责任)、推定过错责任并列统一于过错责任旗下。而公平

责任原则的内容,不应属于侵权责任的范畴。第二种观点认为,

权责任法》的归责原则是两元制,即《侵权责任法》第

《侵

6条规定的过

错责任原则与第7条规定的无过错责任原则(即严格责任原则)。此

种观点将过错推定原则归入过错责任原则之中,认为过错推定原则是

《侵权责任特殊的过错责任原则,应该被其包含。第三种观点认为,

法》规定了三种归责原则,即过错责任原则、过错推定原则和无过错

责任原则,杨立新教授一直坚持这种观点。杨立新教授认为,

责任法》第7条规定了严格责任原则这一点是毋庸置疑的。

一款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

《侵权

第6条的第

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是

关于过错责任的规定;第二款的内容是: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

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责任,此为过错

推定原则的规定。第四种观点认为,《侵权责任法》规定了四种归责

原则,即过错责任原则、过错推定原则、严格责任(无过错责任原则)

和公平责任原则,以王利明教授为代表的学者持此种观点。他们认为,

责任法第24条规定的是公平责任原则,该原则作为辅助性的原则也应

纳入到侵权法的归责体系之中。

笔者较为认同王利明教授关于《侵权责任法》归责原则的分类。

侵权责任法并不是简单的列举了几项归责原则,而是根据不同原则的

地位进行了逻辑性的规定,形成了严密的归责体系。过错责任是最一

般的归责原则,因此《侵权责任法》在第6条的第一款首先规定了该

原则,接下来在第6条的第二款和第7条分别规定了过错推定原则和严

格责任原则,作为侵权法的特殊原则,这两项原则只有在法律有明文

规定的情况下才能适用,其适用范围小于过错责任原则。而第24条规

定的公平责任则是一项辅助性的归责原则,

提并论。

其地位不能与三种原则相

二、过错责任原则

(一)过错责任的内涵及构成

1、过错责任的内涵

过错是侵权责任法的核心问题,它是行为人决定其行动的主观心

理状态,表现为对其实施的某一行为的一种故意或过失,违反的是

对他人的注意义务,因此也决定了行为人的应受谴责性。从19世纪以

来,过错责任成为侵权责任法的基本归责原则,其后关于归责理论有

了较大的发展,但过错的概念仍然是侵权法上最基础、最核心的概念,

也是归责的基础。“过错责任原则是关于过错责任的归责,它是指以

过错为归责的依据,并以过错作为确立责任和责任范围的基础。

2、过错责任的构成

在过错责任原则制度下,只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行为人就应

承担侵权责任:

(1)侵权人实施了侵权行为,过错责任承担的首要前提是侵权

行为人实施了侵权行为,若无行为则不会产生侵权责任,因此,侵权

人的行为是构成过错责任的必备要件。

(2)侵权行为人行为时要有过错。在过错责任中,归责的基础

是过错,所谓过错,实际上是指行为人在实施加害行为时的某种非难

的主观状态,此种状态是通过行为人所实施的不正当的、违法的行为

”(5)

所表现出来的。过错是确定行为人是否承担侵权责任的核心要件,

也是人民法院审判侵权案件的主要考虑因素。在考虑行为人是否具有

若过错时,过错责任原则也要求考虑受害人对所害发生的过错问题,

损害完全是由于受害人本身的过错所造成的,

责任。

(3)受害人受到了损害。民事权益受到损害是行为人承担侵权

责任的结果要件,由于侵权人的不正当行为致使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受

到了损害,这是要求侵权人承担责任的基本条件。

(4)侵权人的行为与受害人的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因果关

系是指行为人的行为作为原因,损害事实作为结果,在二者间存在

客观联系。因果关系是侵权责任的重要构成要件

那么行为人可以被免除

,在行为与损害之间

确定存在因果关系的,就有可能构成侵权责任,没有因果关系则是

不可能构成侵权责任的。

(二)过错责任原则的法律适用问题

1、过错是进行责任认定的主观因素

过错责任原则是我国侵权责任法中的一般归责原则,是整个侵权

法归责体系的基础,凡是法律没有特别规定的,都应适用过错责任原

则。过错责任原则以行为人的主观过错为归责依据,

在实施行为时具有过错才能考虑适用过错责任原则。

所以只有行为人

在《侵权责任法》

第2条所列举的该法保护的对象中,主观因素对受保护的法益的范围

是有一定影响的。例如,在财产损害赔偿案件中,一般采用的是完全

赔偿原则,但为了限制责任的范围和保护人们的行为自由,法律往往

规定只有在行为人主观上故意造成损害的情况下才赔偿纯粹的经济

损失。“从比较法上看,对与行为人因果关系链条太长的纯粹经济损

失,法律一般不支持给予赔偿,因为远远超出了行为人可预期的范围”

(6)。在人身损害赔偿的案件中,行为人的过错对其所要承担的责任

是有影响的,是否适用精神损害赔偿,应考虑行为人的过错程度。

2、过错程度影响责任范围

过错责任作为一项归责原则,不仅仅适用于责任的确立,而且还

适用于责任范围的确定。换言之,责任范围的确定,需要考虑行为人

的过错程度,过错越大自然承担的责任就越重,过错越小承担的责任

也就越轻。

《侵权责任法》中多次提到了“相应的责任”或“相应的补充责

任”。“相应的责任”是指根据原因力和过错程度来确定需要承担责

任的数额。《侵权责任法》第12条规定:“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

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

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赔偿责任”。在多人合力造成的侵权中,

各人承担责任的大小是要根据过错程度进行区分的,根据各个人过错

的大小来确定承担责任的轻重。当然,在无法区分过错大小的情况下,

只能平均承担责任。但是,从该条的规定中我们可以看出,本着公平

的原则区分过错大小,承担与自己的过错相适应的责任是合理的,

是能被侵权人和其他人普遍接受的。侵权法的第

34条、37条、40条中

都规定了“相应的补充责任”,补充责任主要针对非侵害人的第三人

对受害人未尽到一定的义务致使受害人受到侵害时所要承担的一种

责任。例如,第34条第二款规定:“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

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

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劳务派

遣单位并未实施侵权行为,但其本身存在过错,被派遣的工作人员造

成了他人损害,派遣单位就需要为自己的过错承担一定的责任,当然

此时的责任并不是完全的责任,它的程度要小于用工单位的责任。《侵

权责任法》的第37条和第40条分别规定了公共场所的管理人和教育机

构的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致使被害人遭到他人损害的应承担相应的

补充责任。公共场所的管理人和教育机构有义务保障在其机构内的人

的安全,但如果存在过失,未尽到保障义务,那么其是要为自己的过

错承担相应责任的。因为其并不是直接侵害人,过错程度较小,所以

承担的责任只是补充性的。这就充分说明过错程度决定了承担责任的

大小。

根据过错程度考虑责任范围授予了法官一定的自由裁量权,

法官根据侵权责任的复杂性公平合理的确定责任有利于化解矛盾。

法者在制定法律时不可能考虑的各种特殊的情形,

允许

所以给法官一定的

自由裁量权是非常有必要的,它使法律系统更加富有弹性和活力。“在

利益平衡过程中,对于过错程度的考虑是一个重要的因素。”

利益平衡过程中,对于过错程度的考虑是一个重要的因素。

(7)在

依过错原

则确定责任,给予法官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对于公平合理地确定责任是

必要的。社会生活是复杂多变的,侵权案件也各有各的不同。在处理

纷繁复杂的案件时,法官只有充分发挥司法创造性和一定的自主性,

才能够依据具体情况处理纠纷,确定责任,才能使过错责任原则得到

准确的适用。

三、过错推定原则

(一)过错推定原则的内涵

过错推定又称过失推定,是指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

依据法律的规定,推定行为人具有过错,如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

过错,则应承担侵权责任。推定,是指根据已知的事实,对未知的事

实和情况进行推定。过错推定就是要从已知的事实基础出发,

律的规定,对行为人有无过错进行推定。

过错推定是根据法律规定的基础事实,推定侵权人有过错的。

法定的基础事实是指有明确的法律规定能够表明侵权人有过错的事

实。例如,《侵权责任法》第85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

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

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该

法条采取的是典型的过错推定原则,法定的基础事实是建筑物或其悬

挂物脱落造成了他人的损害,只要出现了该事实就推定该物件的所有

人或管理者具有过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除非所有人或管理人能充

分证明自己没有过错,才可免责。

(二)过错推定原则的法律适用问题

1、过错推定原则的适用范围

依据《侵权责任法》第6条第二款,只有在法律有明确规定的情

况下,才能适用过错推定,但这并不表明在适用该原则时直接引用第

根据法

6条第二款的规定。针对过错推定原则的适用,相关法条作了特别规

定。例如,第32条监护人责任、第35条个人劳务责任、第38条无民事

行为能力学生校园事故责任、第58条医疗损害责任、第81条动物园的

动物损害责任、第85条建筑物等的悬挂物、搁置物损害责任、第86

条建筑物等倒塌损害责任、第88条堆放物损害责任、第90条林木折断

损害责任和第91条地下物损害责任均适用过错推定原则。除此之外,

还有机动车造成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行人人身损害的也适用过错推定

原则。

2、过错推定原则的举证责任

过错推定原则采取的是举证责任倒置的证明方式,这也是过错推

定原则和过错责任原则的区别之处。在适用过错推定原则时,原告只

需要证明违法行为、损害事实、和因果关系,就行为人是否有过错的

问题,原告是无需承担证明责任的,此证明责任倒置给了行为人。当

原告证明了前述三项事实后,法官就可以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

过错;如果行为人认为自己没有过错则应举出证据来证明自己的无过

错,举证成功则不承担侵权责任。例如,在医疗损害责任案件中,患

者往往处于弱势地位,想要证明医疗机构的过错是难上加难的,这十

分不利于案件事实的查明。所以就有必要通过过错推定的方式来确定

案件的事实,以减轻受害人的举证负担,转由加害人负担举证责任,

从而实现举证责任的倒置。

3、对被推定的责任的反驳

过错推定原则似乎加重了行为人的举证负担,对行为人不利,但

过错推定并不等于过错的认定,法律赋予了行为人对被推定为其的过

错责任进行反驳的权利。根据《侵权责任法》第6条的规定,推定行

为人有过错的,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如果对该法条进行反面解释就是,行为人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就

不应当承担责任。由于过错推定原则本质上还是以行为人具有过错为

基础的,因此,凡是法律明确规定了特定的能够表明其没有过错的事

由,而行为人恰恰能够证明自己具备这些法定事由,就可以对被推定

为自己的过错进行反驳,推翻被认定的过错。例如《侵权责任法》第

91条规定:“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

有设置明显标志或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侵

权责任”。施工人只要能够证明自己在施工处设置了明显的标志或采

取了合理的安全措施,就可以推翻对其的过错责任的推定,不承担侵

权责任。这是有法律明确规定行为人可以反驳过错责任的情形,

律未明确规定的情况下,行为人只要证明自己的行为符合法律、

在法

法规

的规定并且尽到了合理、谨慎的注意义务,就可以证明自己没有过错,

并推翻对其过错责任的推定。

四、严格责任原则

(一)严格责任原则的内涵

严格责任,是指行为人的行为造成对他人的损害,不论该行为人

是否具有过错,如不存在法定的免责事由,都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确

定严格责任的归责依据的原则就是严格责任原则。《侵权责任法》第

7条规定:“行为人损害他人民事权益,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

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有人将该条称为无过错责

任原则,因为第7条规定的是“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都要负责,这

就表明行为人即使无过错也要承担责任,所以可以称之为“无过错责

任原则”。笔者认为,无过错责任原则的提法并不恰当,侵权责任法

规定的严格责任都有免责事由,唯一的例外就是侵权责任法中关于违

反管理规定饲养动物和禁止饲养的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

有规定免责事由,此种情况才应该属于真正的无过错责任。

都是具有免责事由的严格责任。所以将第

任原则”更为准确。

(二)严格责任原则的法律适用问题

严格责任原则同过错推定原则一样,都必须有法律的明确规定,

方能适用。严格责任产生的基础在于危险的存在,所以它归责依据是

法律没

除此之外

7条的规定称之为“严格责

危险行为和危险物客观存在,法官在适用严格责任时首先要考虑的是

某种活动或物体的危险性,其次还要考虑危险活动或危险物是否实际

造成了损害。《侵权责任法》明确规定了四种严格责任,产品责任、

环境污染责任、高度危险责任、饲养动物损害责任。产品的瑕疵,环

境污染事故,高度危险作业,饲养动物都可能会对周围的人或物造成

一定程度的危险,因此一旦这些危险活动或危险物对他人的权益造成

了实际损害,责任人即应负责任,无论责任人或管理人主观上是否有

过错。

法官在适用严格责任审理案件时是不用考虑行为人的过错的。

格责任原则的归责是不以过错为依据和基础的,

“不论行为人有无过

错”中的“不论”并不是说行为人不存在过错,事实上,在很多情况

下,恰恰是行为人存在一定的过错才造成了危险事故的发生。例如,

《侵权责任法》第74条规定:“遗失、抛弃高度危险物造成他人损害

的,由所有人承担侵权责任”。该法条中,所有人明知自己持有的是

高度危险物仍疏于管理,致使高度危险物遗失或故意抛弃造成了他人

的损害,所有人在此过程中是存在故意或过失的,就是有过错,也要

一样承担严格责任,所以严格责任原则并不是只有在无过错的情况下

才适用的,它同样适用于行为人有过错的情形下。还有一个问题就是

严格责任原则对行为人是较为严厉的,但法律也规定了严格责任下的

免责事由,虽然这些免责事由比较少切适用更加严格,但它们的存在

还是体现了法律的公正性的。这些免责事由大部分是受害人的过错或

不可抗力造成了危险的发生,这些事故的发生不是行为人的过错造成

的。虽然免责事由的存在证明了行为人的无过错,从而减轻或免除了

其责任,但是,这并不代表行为人的无过错成为严格责任原则的归责

依据。《侵权责任法》第78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

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

权人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这里虽然

强调了被侵权人的过错可以导致饲养人责任的减轻或免除,但是饲养

人或管理人是否具有过错,不影响责任的承担。综上所述,在严格责

任归责原则中,不考虑行为人是否具有过错,只要有法律规定,其都

要承担侵权责任。

五、公平责任原则

(一)关于公平责任原则的争议

公平责任原则是指在法律规定的情形下,根据当事人双方财产状

况等因素,由双方公平合理地分担损失的一项原则。关于公平责任原

则是否应成为《侵权责任法》的一项归责原则在学界是有争议的。多

数学者认为,公平责任原则不是侵权法的归责原则。他们认为,法律

责任是以行为人有过错或实施了某种行为造成了危害而产生的,但公

平责任中行为人可能是没有过错的甚至无法确定危害行为是谁所为,

只是基于道义上利用公平责任进行补偿,所以公平责任不是归责原则

而只是一项补偿归责。但笔者认为,公平责任原则是一项归责原则,

其具有独立的价值。在受害人遭受损害之后,行为人没有过错,又不

能从其他法律中到适用依据,如果没有公平责任原则作为补偿,就

会导致更加不合理的结果。公平责任赋予了法官自由裁量权,也是与

中华民族扶贫济困、公平正义的价值标准和道德风尚想符合的,

公平责任原则应该作为《侵权责任法》的一项归责原则。

(二)公平责任原则的适用

公平责任的适用需满足一下三方面的要件:

首先,必须发生了实际的损害。公平分担的前提是存在损害,这

是现实的损害,而不是将要发生的损害。公平责任原则的确立就是本

着公平正义的理念平衡当事人之间的财产损失,并对不幸的损失在当

因此

事人之间进行合理分配,努力恢复被破坏的财产利益的平衡。公平责

任的适用应以他人人身和财产的损害为限,

是适用公平责任原则的前提

因此已经发生的实际损害

第二,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在不能确定行

为人有过错的同时,也不能用过错推定的办法来确定行为人有过错。

近年来,在实践中也经常遇见此种情况,一侵害行为可能由很多人中

的一人引起,但根据实际情况无法确定具体的侵权行为人,就应适用

公平责任原则,有可能造成损害后果的人评分责任。例如,高楼抛物

致人损害的责任,就不应考虑可能的加害人是否具有过错。

第三,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损失分担。《侵权责任法》第24条明确

规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担损失”,这实际上就赋予了

法官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允许法官在审理案件时,根据具体的案情考

虑当事人对责任的分担。那么应该怎样理解“实际情况”呢?笔者认

为,此处的“实际情况”与当事人的主观状态、意识能力等主观因素

无关,它主要是指当事人的经济负担能力和受害人所遭受的损失情

况。经济状况主要是指当事人的经济收入,对家庭和社会承担的经济

负担。“尤其是这里所说的经济情况是当事人双方的实际情况,而不

仅指一方的经济情况。”(8)因为公平责任原则主要是根据当事人的

财产状况来确定受害人损失的分担,所以法官要考虑的实际情况主要

是当事人双方的承担能力。

六、结语

当代社会越来越重视私权利的保护,在科技不断进步,社会不断

发展的浪潮中,《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应运而生,这是一部

里程碑式的法律,它充分保障了广大人民众的私权利,体现了我国

以人为本的价值理念。《侵权责任法》构建了完整系统的归责理论,

确立了以过错责任原则为一般归责原则,过错推定原则和严格责任原

则为特殊归责原则,公平责任原则为辅助性原则的归责体系。

则通过一般条款和类型化的规定体现出来,

这些原

使侵权责任法既具有全面

概括性,又具有开放性。各项归责间相互联系、相辅相成,形成了一

个有机的整体,体现了侵权责任法的规范功能。所以说,归责原则是

《侵权责任法》的基础和灵魂。法官在审理侵权案件时要深刻理解归

责原则的内涵和适用归责,根据不同的案情正确适用归责原则,既要

使受害人所受的损失得到及时的补救,又要使补偿体现公平合理的价

值;既要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又不能给无辜的人强加责任。

参考文献:

【1】杨立新:侵权行为法专论[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

【2】杨立新:侵权责任法条文背后的故事与难题

版社,2011.

【3】张新宝:中国侵权行为法[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

【4】王利明:侵权行为法归责原则研究[M].北京:中国政法大

[M].北京:法制出

学出版社,2004.

【5】奚晓明:〈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条文理解与适用[M].北

京:人民法院出版社,2010.


本文发布于:2022-08-09 14:05:48,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www.wtabcd.cn/falv/fa/83/66044.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标签:适用法律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
推荐文章
排行榜
Copyright ©2019-2022 Comsenz Inc.Powered by © 站长QQ:55-9-1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