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侵权责任法》归责原则的法律适用
论文提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于2010年7月1日起正式实
施,它是一部私权保障法,它的颁布实施是我国强化私权保护的
一项重要举措。《侵权责任法》规定了系统的归责原则理论,这是
侵权责任法能够正确适用的前提和依据。我国侵权法的归责原则
包括过错责任原则、过错推定原则、严格责任原则和公平责任原
则。其中过错责任原则是一般的、最常用的归责原则;过错推定
原则和严格责任原则是特殊的归责原则,只有在法律条文有明确
规定的情况下才能适用;公平原则是一项辅助性的原则,是在前
三种原则都无法适用的情况下起补充性的原则。四项归责原则在
侵权法的法律适用问题上起到了指导性的作用,它们是法官在审
理侵权案件时首先要考虑的问题,只有正确运用了归责原则才能
使侵权责任明晰,才能正确适用具体的法律条文。
本文首先对归责原则的概念和分类作了具体的介绍,接着分
别对四项原则的内涵与具体的法律适用问题作了详细的阐述。在
过错责任原则的适用中,过错是确定行为人责任的主观因素,过
错的程度决定了责任的大小;而在严格责任的适用中,行为人无
论主观上是否存在过错都应承担责任,即使存在免责事由,也是
被严格限制适用的;在过错推定原则的适用中,采用的是举证责
任倒置的方式,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无过错,法官就推定行为人
存在过错,应承担责任。笔者希望通过对我国《侵权责任法》各
项归责原则的介绍,能够对该法的法律适用起到一定的帮助。
全文共8441字。
正文:
2009年12月26日,备受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侵权责任法》
经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10年7
月1日起正式实施。《侵权责任法》通过构建科学合理的多元归责
原则体系,既对私权利形成了更加周密的保护,又为《侵权责任
法》未来的发展留下了足够的空间。我国《侵权责任法》明确地
规定了过错责任、过错推定责任及严格责任等多重归责原则,形
成了一个严密的逻辑体系。时至今日,《侵权责任法》已实施了将
近一年的时间,关于侵权法的具体适用仍存在着一定的争议。对
一个具体的侵权案件适用法律条文时,首先必须明确,对此案件
适用那种归责原则合适,只有适用恰当的归责原则案件才能得到
正确的处理;如果对一个侵权纠纷案件在适用法律时,用错了归
责原则,这个案件的法律适用就会出现根本性的错误。由此可见,
归责原则对于《侵权责任法》的正确适用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一、归责原则概述
(一)“归责”及“归责原则”的概念
)的界定,关于“归责”(Imputatio,Imputation,Zurechnung
在德国学者拉伦茨看来,是指“负担行为之结果,对受害人言,即填补
其所受之损害”(1)。台湾学者邱聪智认为:“在法律规范原理上,使
遭受损害之权益,与促使损害发出之原因者结合,将损害因而转嫁由
原因者承担之法律价值判断因素,即为‘归责’意义之核心”(2)。
总之,关于归责可以这样认为,它是指行为人因其行为或物件致他人
损害的事实发生后,应以何种根据使之负责,即法律应以行为人的过
错还是应以已发生的损害结果抑或以公平原则等作为价值判断标准,
使行为人承担侵权责任。归责原则是《侵权责任法》的精髓和基础,
杨立新教授认为:“侵权责任归责原则,是指确定侵权行为人侵权损
害赔偿责任的一般准则,是在损害事实已经发生的情况下,确定侵权
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以及与自己具有特定关系的人或者物件所造成
的损害是否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原则”(3)。张新宝教授认为:
“侵权责任归责原则,是指以何种根据确认和追究赔偿义务人的民事
责任,它所解决的是侵权的民事责任之基础问题”(4)。侵权的归责
原则,实际上是归责的规则,它是确定行为人的民事侵权责任的根据
和标准,作为确定侵权责任的依据,不同的归责原则确立了不同侵权
责任承担的准则。一定的归责原则直接体现了统治阶级的侵权立法政
策,同时又集中表现了侵权法的规范功能。
(二)归责原则的分类
《侵权责任法》颁布之后,对归责原则的分类大致有三种意见:
第一种观点认为,过错责任原则是侵权法的唯一归责原则,即一元体
系说。无过错责任,实际上是特殊的推定过错责任,而过错推定责任
原则中的过错推定,理解为一般推定过错,从而把无过错责任(特殊
的推定过错责任)、推定过错责任并列统一于过错责任旗下。而公平
责任原则的内容,不应属于侵权责任的范畴。第二种观点认为,
权责任法》的归责原则是两元制,即《侵权责任法》第
《侵
6条规定的过
错责任原则与第7条规定的无过错责任原则(即严格责任原则)。此
种观点将过错推定原则归入过错责任原则之中,认为过错推定原则是
《侵权责任特殊的过错责任原则,应该被其包含。第三种观点认为,
法》规定了三种归责原则,即过错责任原则、过错推定原则和无过错
责任原则,杨立新教授一直坚持这种观点。杨立新教授认为,
责任法》第7条规定了严格责任原则这一点是毋庸置疑的。
一款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
《侵权
第6条的第
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是
关于过错责任的规定;第二款的内容是: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
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责任,此为过错
推定原则的规定。第四种观点认为,《侵权责任法》规定了四种归责
原则,即过错责任原则、过错推定原则、严格责任(无过错责任原则)
和公平责任原则,以王利明教授为代表的学者持此种观点。他们认为,
责任法第24条规定的是公平责任原则,该原则作为辅助性的原则也应
纳入到侵权法的归责体系之中。
笔者较为认同王利明教授关于《侵权责任法》归责原则的分类。
侵权责任法并不是简单的列举了几项归责原则,而是根据不同原则的
地位进行了逻辑性的规定,形成了严密的归责体系。过错责任是最一
般的归责原则,因此《侵权责任法》在第6条的第一款首先规定了该
原则,接下来在第6条的第二款和第7条分别规定了过错推定原则和严
格责任原则,作为侵权法的特殊原则,这两项原则只有在法律有明文
规定的情况下才能适用,其适用范围小于过错责任原则。而第24条规
定的公平责任则是一项辅助性的归责原则,
提并论。
其地位不能与三种原则相
二、过错责任原则
(一)过错责任的内涵及构成
1、过错责任的内涵
过错是侵权责任法的核心问题,它是行为人决定其行动的主观心
理状态,表现为对其实施的某一行为的一种故意或过失,违反的是
对他人的注意义务,因此也决定了行为人的应受谴责性。从19世纪以
来,过错责任成为侵权责任法的基本归责原则,其后关于归责理论有
了较大的发展,但过错的概念仍然是侵权法上最基础、最核心的概念,
也是归责的基础。“过错责任原则是关于过错责任的归责,它是指以
过错为归责的依据,并以过错作为确立责任和责任范围的基础。
2、过错责任的构成
在过错责任原则制度下,只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行为人就应
承担侵权责任:
(1)侵权人实施了侵权行为,过错责任承担的首要前提是侵权
行为人实施了侵权行为,若无行为则不会产生侵权责任,因此,侵权
人的行为是构成过错责任的必备要件。
(2)侵权行为人行为时要有过错。在过错责任中,归责的基础
是过错,所谓过错,实际上是指行为人在实施加害行为时的某种非难
的主观状态,此种状态是通过行为人所实施的不正当的、违法的行为
”(5)
所表现出来的。过错是确定行为人是否承担侵权责任的核心要件,
也是人民法院审判侵权案件的主要考虑因素。在考虑行为人是否具有
若过错时,过错责任原则也要求考虑受害人对所害发生的过错问题,
损害完全是由于受害人本身的过错所造成的,
责任。
(3)受害人受到了损害。民事权益受到损害是行为人承担侵权
责任的结果要件,由于侵权人的不正当行为致使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受
到了损害,这是要求侵权人承担责任的基本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