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YT-FS-5839-33
法律适用合同(完整版)
ClarifyEachClauseUnderTheCooperationFramework,AndFormulateItAccordingToTheAgreement
ReachedByThePartiesThroughConsensus,WhichIsLegallyBindingOnTheParties.
互惠互利共同繁荣
MutualBenefitAndCommonProsper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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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书编号:YT-FS-5839-33
编订:******
批准:******
法律适用合同(完整版)
备注:该合同书文本主要阐明合作框架下每个条款,并根据当事人一致协商达成协议,同时也明
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而制定。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合同的法律适用
依据建设部于XX年3月5日发布的《住宅室内
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0号,自XX年5
月1日起施行)第二条的规定: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特指
住宅竣工验收合格后,业主或住宅使用人对住宅室内
所进行的装饰装修的建筑活动。根据该定义,住宅室
内装饰装修有别于住宅竣工验收合格前的装饰装修
(该种装修的管理适用〈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也有别于需要申办施工许可证的非住宅装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作为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发包方的业主与作为承包
方的装修公司之间是一种施工合同关系,直接受合同
法第十六章建设工程合同相关规定的规范。
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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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是一种建筑活动,作为承包方
和施工方的装修公司应具备相应的建筑企业资质证书,
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接工程。装修公司从
业资格等问题适用建筑法的调整。
3、《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该办法是直接规范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建设
部的部门规章。办法共包括五章,即总则、一般规定、
开工申报与监督、委托与承接、室内环境质量、竣工
验收与保修、法律责任及附则。
由于该办法只是部门规章,虽然办法中有许多禁
止性的规定,如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禁止未经原
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
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禁止将没有防水要求
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禁止扩大承重墙
上原有的门窗尺寸;禁止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
体;禁止损坏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等,但这些
禁止性规定的法律作用是使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在进行
装饰装修活动监督时有法可依,但是违反这些规定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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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导致装饰装修合同无效,当事人要使该办法在双
方之间产生法律约束力,可以通过合同约定的方式将
该办法中的规定纳入合同条款。
4、室内装饰工程质量规范(qb1838-93)
该规范属全国通用的行业标准,规定了家庭装饰
工程的质量要求、结构安全和验收规则,适用于家庭
装饰工程的施工检查和质量验收。由于该行业标准有
不同版本,所以要通过当事人将其明确规定在合同中
才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有约束力。
5、商品住宅装修一次到位实施细则
该实施细则是建设部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编制的,
目的是为了加强对住宅装修的管理,推广装修一次到
位或菜单式装修模式,避免二次装修造成的结构破坏、
浪费和扰民等现象,落实《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
法》的有关规定而制定的实施细则。
除上述现行有效的法律、规章及行业规范之外,
正在制定的《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
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旦正式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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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将适用于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该解释生效后,
将对处理无效施工合同、垫资施工等法律纠纷提供直
接的法律依据。请感兴趣的读者密切关注。
住宅装饰装修合同效力
一、理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是否属于建设工程,
是审查该合同是否需要资质的前提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
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
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建筑工程,指通过对各类
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
道、设备的安装活动所形成的工程实体。
其中“房屋建筑”指有顶盖、梁柱、墙壁、基础
以及能够形成内部空间,满足人们生产、居住、学习、
公共活动等需要,包括厂房、剧院、旅馆、商店、学
校、医院和住宅等;“附属设施”指与房屋建筑配套的
水塔、自行车棚、水池等。“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
指与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相配套的电气、给排水、
通信、电梯等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显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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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为建设工程的一部分,与建设工程的范围相
比为种属概念,建筑工程的范围相对为窄,其专指各
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
设备的安装工程,因此也被成为房屋建筑工程。如《建
筑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本法所称建筑活动,是指
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
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故,《建筑法》只适用于建
筑工程,不完全适用于建设工程。如《房屋建筑和市
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
“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
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
室内外装修工程。”
建筑工程可以分为新建、扩建、改建工程。所谓
新建,是指从地基及基础开始建造的建设项目;所谓扩
建,是指在原有基础上加以扩充的建设项目,是指在
原有基础上加高加层;所谓改建,是指不增加建筑物或
建设项目体量,在原有基础上,改进质量或方向,或
改善建筑物使用功能、改变使用目的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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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合同法》第十
六章“建设工程合同”以及《关于审理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均
适用于建设工程,当然也适用于建筑工程。所以:(1)
与房屋建筑配套进行,同步设计、招标、施工的室内
外装修工程,属于房屋建筑活动的一部分,当然属于
建筑工程概念的范畴;(2)虽不是与房屋建筑工程同步
进行,但室内外装修涉及建筑主体或承重结构的变动
时,因该等室内外装修会危及建筑工程本身的安全,
因此《建筑法》第四十九条对此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该等情况下,室内外装修属于建筑工程概念的范畴;(3)
住宅竣工验收合格后,业主或者住宅使用人委托装修
人对住宅室内进行装饰装修,在不涉及建筑主体和承
重结构变动时,不具备建筑工程的特点,不会影响建
筑物的安全,其性质属于承揽合同,不属于建筑工程
范畴,也不属于建设工程的范畴。因此,不适用《建
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合同法》第十六
章“建设工程合同”以及《关于审理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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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等规
定。所以,我们在类似建设部的部门规章《住宅室内
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中,均没有发现其在立法依据中
援引《建筑法》。
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是部门规章,
不能作为合同无效的法律依据。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虽然要求承接住
宅室内装饰装修需要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但这只是
部门规章,不能作为判定合同无效的依据。《民法通则》
第58条规定:“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
无效,以及《合同法》第52条关于“违反法律、行政
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的规定,这里必须违
反了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和国务院制定的
行政法规,才能直接导致合同无效,这是合同法解释
一明确规定的,且必须符合合同法解释二中的效力性
条款之规定。
三、室内装饰企业资质审查早已经被取消
XX年11月1日,国务院在国发[XX]24号《国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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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关于取消第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中已明令取
消原国家经贸委“建筑装饰资质审查”、“室内装饰行
业企业资质审查”行政审批项目。国家经贸委在宣布
取消三十项象征审批事项时,明确宣布“将其改为运
用市场机制、行业自律或者事后监督”。也就是说,室
内装饰企业行业资质不再作为该行业企业的强制性要
求,资质已经不是合同主体资格必备条件了。故,对
室内装饰合同的效力,首先要审查该工程是否属于建
筑工程,其次再审查合同无效所依据的其它法律规定。
四、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的行使
XX年12月8日《关于装修装饰工
程款是否享有合同法第286条规定的优先受偿权的函
复》体现至少那么一种结论装修装饰工程的发包人不
是该建筑物的所有权人或者承包人与该建筑物的所有
人之间没有合同关系的除外,也就是说,如果发包人
不是该建筑物的所有权人或者与该建筑物的所有权人
之间没有合同关系的,承包人对建筑物因装修装饰增
加价值没有优先受偿权。换句话说,建设工程优先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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偿权依附于发包人,不依附于建筑物本身。
装修合同签订时候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工期约定:一般2居室100平米的房间,简单
装修的话,工期在35天左右,装饰公司为了保险,一
般会把工期约定到45-50天,如果您着急入住的话,
可以在签订时和设计商榷此条款。
2、付款方式:一般的装修合同,约定首付60%,
木工验收合格后交纳35%,完工后交纳5%。如果按照
这样的付款形式的话,在工期过了一半左右后,您就
已经向装饰公司交了95%左右的费用,如果装修的后
期出了什么问题的话,就很难在钱上面制约装饰公司
了。所以建议在签订合同时候,能把首付压到30%,中
期交纳30%。
中期款:一般合同上约定的中期付款时间,只是
简单的标明“工程过半,木工收口”。但是一个工地往
往是多项目交叉作业,正规的工期过半应该是:木器
制作结束;厨卫墙、地砖、吊顶结束;墙面平结束;电
改造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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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增减项目:装修过程中,很容易有增减项目,
比如多做个柜子,多改几米水电路等等。这些都要在
完工的时候交纳费用的。那么这些项目的单价究竟应
该是多少呢?如果等到已经开工后,那这可能就是设计
说了算了。所以如果有可能,最好能复印一份装修公
司的最初给您看的完整报价单,以免在签订合同或是
增减项目时,装修公司偷梁换柱,改换价格。
还要注意一点,最后结算费用的时候,你应该支
付的增减费用,都应该是在该项目施工前,由您签认
可的,如果是您没有签认可的,您一概可以不支付相
应的费用。
4、保修条款:装修的整个过程现在主要还是以手
工现场制作为主,没有实现全面工厂化,所以难免会
有各种各样的细碎质量问题。保修时间内,装饰公司
应该实施的责任就尤为重要了。比如出了问题,装修
公司是包工包料全全负责保修,还是只包工,不负责
材料保修,或是还是有其他制约条款,这些都一定要
在合同中写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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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水电费用:装修过程中,现场施工都会用到水,
电,煤气等。一般到工程结束,水电费加起来是笔不
小的数,这笔费用应该谁来支付,在合同中也应该标
明。
6、按图施工:严格按照您签认可的图纸施工,如
果在细节尺寸上和您在设计图纸上的不符合,您可以
要求返工。
7、监理和质检到场时间和次数:一般的装修公司
都将工程分给各个施工队来完成,质检人员和监理是
装饰公司对他们最重要的监督手段,他们到场巡视的
时间间隔,对工程的质量尤为重要。监理和质检,每
隔2天应该到场一次。设计也应该3-5天到场一次,
看看现场施工结果和自己的设计是否相符合。
这里填写您企业或者单位的信息
FillInTheInformationOfYourEnterpriseOrUnitHe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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