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劳动合同书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年月日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监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
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
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第一条甲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注册地址
经营地址
第二条乙方性别
户籍类型(非农业、农业)
居民身份证号码
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名称证件号码
在甲方工作起始时间年月日
2
家庭住址
在京居住地址
户口所在地省(市)区(县)街道(乡
镇)
二、劳动合同期限
第三条本合同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本合同于年月日生效,其中试用期至
年月日止。本合同于年月日终
止。
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四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
岗位(工种)工作。
第五条根据甲方的岗位(工种)作业特点,乙方的工
作区域或工作地点为
3
第六条乙方工作应达到
标准。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七条甲方安排乙方执行工时制度。
执行标准工时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
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休息日为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时工
作制度的,应当事先取得劳动行政部门特殊工时制度的行政
许可决定。
第八条甲方对乙方实行的休假制度有
五、劳动报酬
第九条甲方每月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月工
资为
元或按
4
执行。
乙方在试用期期间的工资为元。
甲乙双方对工资的其他约定
第十条甲方生产工作任务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
付乙方的月生活费为元或按
执行。
六、社会保险及其他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按国家和北京市的规定参加社会保
险。甲方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并承担相应社会保
险义务。
第十二条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国家、
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甲方按
支付乙方病
假工资。
5
第十三条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按国家和北
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七、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十五条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劳动
安全、卫生的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
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十六条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
产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
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6
第十七条甲方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加
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
八、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和经济补偿
第十八条甲乙双方解除、终止、续订劳动合同应当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及北京市有关规定执
行。
第十九条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时,为乙方出
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
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第二十条乙方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应当
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九、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一条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内容:
7
十、劳动争议处理及其它
第二十二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向
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
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的附件如下
8
第二十四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北京市有关
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9
甲方(公章)
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10
乙方(签字
签订日期:年月日
劳动合同续订书
本次续订劳动合同期限类型
为期限合同,续订合同生效日期
为年月日,续订合同
终止。
甲方(公章)乙
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
章)
11
年
月日
本次续订劳动合同期限类型
为期限合同,续订合同生效日期
为年月日,续订合同
终止。
甲方(公章)乙
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
章)
年月日
劳动合同变更书
12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对本合同做以下变更:
甲方(公
章)乙方(签字或盖
13
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使用说明
一、本合同书可作为用人单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时使
用。
二、用人单位与职工使用本合同书签订劳动合同时,凡
需要双方协商约定的内容,协商一致后填写在相应的空格
内。
签订劳动合同,甲方应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
责人应本人签字或盖章。
三、经当事人双方协商需要增加的条款,在本合同书中
第二十一条中写明。
14
四、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劳动合同的变更等内容在
本合同内填写不下时,可另附纸。
五、本合同应使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清楚,文字简
练、准确,不得涂改。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交乙方的不
得由甲方代为保管。
2007年11月
15
示范文本
编
号:
劳动合同书
(无固定期限)
甲方:
乙方:
16
签订日
期:年月日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监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
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
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第一条甲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注册地址
经营地址
第二条乙方性别
17
户籍类型(非农业、农业)
居民身份证号码
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名称证件号码
在甲方工作起始时间年月日
家庭住址
在京居住地址
户口所在地省(市)区(县)街道(乡
镇)
二、劳动合同期限
第三条本合同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本合同于年月日生效,其中试用期至
年月日止。
18
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四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
岗位(工种)工作。
第五条根据甲方的岗位(工种)作业特点,乙方的工作
区域或工作地点为
第六条乙方工作应达到
标准。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七条甲方安排乙方执行工时制度。
执行标准工时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
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休息日为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时工
作制度的,应当事先取得劳动行政部门特殊工时制度的行政
许可决定。
19
第八条甲方对乙方实行的休假制度有
五、劳动报酬
第九条甲方每月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月工
资为
元或按
执行。
乙方在试用期期间的工资为元。
甲乙双方对工资的其他约定
第十条甲方生产工作任务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
付乙方的月生活费为元或按
执行。
20
六、社会保险及其他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按国家和北京市的规定参加社会保
险。甲方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并承担相应社会保
险义务。
第十二条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国家、
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甲方按
支付乙方病
假工资。
第十三条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按国家和北
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21
七、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十五条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劳动
安全、卫生的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
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十六条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
产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
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第十七条甲方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加
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
八、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和经济补偿
第十八条甲乙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应当依照《中华
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及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时,为乙方出
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
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22
第二十条乙方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应
当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九、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一条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内容:
十、劳动争议处理及其它
第二十二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向
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
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3
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的附件如下
第二十四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北京市有关
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4
25
甲方(公章)乙方(签字
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年
劳动合同变更书
26
月日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对本合同做以下变更:
甲方(公
章)乙方(签字或盖
27
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月
日
使用说明
一、本合同书可作为用人单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时使
用。
二、用人单位与职工使用本合同书签订劳动合同时,凡
需要双方协商约定的内容,协商一致后填写在相应的空格
内。
签订劳动合同,甲方应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
责人应本人签字或盖章。
28
三、经当事人双方协商需要增加的条款,在本合同书中
第二十一条中写明。
四、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劳动合同的变更等内容在
本合同内填写不下时,可另附纸。
五、本合同应使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清楚,文字简
练、准确,不得涂改。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交乙方的不
得由甲方代为保管。
2007年11月
29
示范文本
号:
劳动合同书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
30
编
甲方:
乙方:
签订日
期:年月日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监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
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
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第一条甲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31
注册地址
经营地址
第二条乙方性别
户籍类型(非农业、农业)
居民身份证号码
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名称证件号码
在甲方工作起始时间年月日
家庭住址
在京居住地址
户口所在地省(市)区(县)街道(乡
镇)
二、劳动合同期限
第三条本合同为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
同。
32
本合同于年月日生效,本合同于
工作完成时终止。
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四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
岗位(工种)工作。
第五条根据甲方的岗位(工种)作业特点,乙方的工作
区域或工作地点为
第六条乙方工作应达到
标准。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七条甲方安排乙方执行工时制度。
执行标准工时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
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休息日为
33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时工
作制度的,应当事先取得劳动行政部门特殊工时制度的行政
许可决定。
第八条甲方对乙方实行的休假制度有
五、劳动报酬
第九条甲方每月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月工资为
元或按
执行。
甲乙双方对工资的其他约定
第十条甲方生产工作任务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
乙方的月生活费为元或按
执行。
34
六、社会保险及其他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按国家和北京市的规定参加社会保
险。甲方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并承担相应社会保
险义务。
第十二条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国家、
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甲方按
支付乙方病
假工资。
第十三条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按国家和北
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35
七、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十五条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劳动
安全、卫生的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
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十六条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
产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
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第十七条甲方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加
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
八、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和经济补偿
第十八条甲乙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应当依照《中华
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及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时,为乙方出
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
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36
第二十条乙方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应当
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九、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一条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内容:
十、劳动争议处理及其它
37
第二十二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向
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
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的附件如下
第二十四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北京市有关
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38
39
甲方(公章)乙方(签字
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年
劳动合同变更书
40
月日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对本合同做以下变更:
甲方(公
章)乙方(签字或盖
41
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使用说明
一、本合同书可作为用人单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时使
用。
二、用人单位与职工使用本合同书签订劳动合同时,凡
需要双方协商约定的内容,协商一致后填写在相应的空格
内。
签订劳动合同,甲方应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
责人应本人签字或盖章。
42
三、经当事人双方协商需要增加的条款,在本合同书中
第二十一条中写明。
四、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劳动合同的变更等内容在
本合同内填写不下时,可另附纸。
五、本合同应使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清楚,文字简
练、准确,不得涂改。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交乙方的不
得由甲方代为保管。
2007年11月
示范文本
43
编
号:
劳动合同书
(劳务派遣)
甲方:
乙方:
签订日
期:年月日
44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监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
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
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第一条甲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注册地址
经营地址
第二条乙方性别户籍类型(非农业、农业)
居民身份证号码
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名称证件号码
45
在甲方工作起始时间年月日
家庭住址
在京居住地址
户口所在地省(市)区(县)街道(乡
镇)
二、劳动合同期限
第三条本合同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本合同于年月日生效,其中试用期至
年月日止。本合同于年月日终
止。
甲方派遣乙方到用工单位的派遣期限自年
月日开始。
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四条甲方派遣乙方工作的用工单位名称
46
第五条乙方同意根据用工单位工作需要,担任
岗位(工种)工作。
第六条根据用工单位的岗位(工种)作业特点,乙方
的工作区域或工作地点为
第七条乙方按用工单位的要求应达到
工作标准。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八条用工单位安排乙方执行工时制
度。
执行标准工时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
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休息日为。
用工单位安排乙方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或者不定
时工作制度的,应当事先取得劳动行政部门特殊工时制度的
47
行政许可决定。
第九条甲方和用工单位对乙方实行的休假制度有
五、劳动报酬
第十条甲方每月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月工资
为
元。
乙方在试用期期间的工资为元。
甲乙双方对工资的其他约定
第十一条甲方未能安排乙方工作或者被用工单位退回
期间,按照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乙方报酬。
六、社会保险及其他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二条甲乙双方按国家和北京市的规定参加社会保
险。甲方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并承担相应社会保
险义务。
48
第十三条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国家、
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甲方按
支付乙方病
假工资。
第十四条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按国家和北
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七、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十六条甲方应当要求用工单位根据生产岗位的需
要,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
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49
第十七条甲方应当要求用工单位根据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和用人单
位的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
减少职业危害。
第十八条甲方应当要求用工单位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
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
八、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和经济补偿
第十九条甲乙双方解除、终止、续订劳动合同应当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及北京市有关规定执
行。
第二十条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时,为乙方出
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
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第二十一条乙方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应
当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50
本文发布于:2022-08-09 09:40:25,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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