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组织企业法律工作人员参
加企业法律顾问继续教育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北京市国有资产管理局
•【公布日期】2009.04.27
•【字号】京国资办发[2009]21号
•【施行日期】2009.06.0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
正文
北京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组织企业法律工作人员参加企业
法律顾问继续教育的通知
(京国资办发〔2009〕21号)
各企(事)业单位:
为充分发挥企业法律顾问继续教育平台的作用,加强市属国有企业法律顾问队
伍建设,不断提高企业法律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能力,市国资委与北京企业法律
顾问协会拟共同组织市属国有企业法律工作人员参加2009年度企业法律顾问继续
教育。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人员
各企(事)业单位专兼职法律工作人员中不具备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的人
员。(对已经取得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并按照规定进行注册备案的企业法律顾
问,应当参加2009注册年度法律和企业管理继续教育培训。有关注册和继续教育
培训工作,按照北京企业法律顾问协会通知执行。)
二、培训时间及培训内容
2009年度企业法律顾问继续教育培训内容,紧密结合企业法制建设和企业管
理工作实际,共安排6次讲座。培训时间及培训内容分别为(授课时间为上午9:
00-11:30):
6月5日《食品安全法》及法律顾问应掌握的主要内容
6月6日《企业国有资产法》的主要内容
6月12日企业改制并购、重组上市过程中法律顾问应了解的法律问题
6月13日《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的修改及主要内容
6月19日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
释;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执行程序中评估、拍卖、变卖财产若干规定
6月20日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法律若干问题
三、培训地点及费用
1.培训地点:崇文区幸福大街44号崇文区文化宫(红剧场)
2.培训费用:每人300元,包括培训费、资料费等。
四、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工作需要,认真组织、积极支持本企业相关人员参加培
训;
2.各单位所属企业法律工作人员需参加培训的,由一级企业法律事务机构统一
组织报名;
3.参加培训的人员应当遵守培训秩序,按时出勤听课。
五、报名方式
报名地点:北京企业法律顾问协会(崇文区天坛东路74号北玻大厦208室)
报名时间:5月4日-5月25日
联系人:李老师、程老师
:67153771、67159661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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