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产纠纷法律费用标准
房产纠纷是很多人经常见到的纠纷之一,所以在遇到房产纠纷
的时候很多的人都会及时律师商量。下面为您精心推荐了房产纠纷
法律费用标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按计时收费方式收费的收费标准:200-3000元/小时。
二、按计件收费方式收费的收费标准:
在收取根底费用1000-8000元的根底上再按其争议标的额分段
按比例累加计算收取:
5万元(含5万元)以下:免加收
5万-10万(含10万元):8%
10万-50万(含50万元):5%
50万-100万(含100万元):4%
100万-500万(含500万元):3%
500万-1000万(含1000万元):2%
1000万-5000万(含5000万元):1%
5000万元以上:0.5%
三、收费说明:
1.上述收费标准允许上下浮动20%。
2.上述二、三项收费标准和比例是代理诉讼案件一个审级或仲
裁案件的收费标准。未代理一审而代理二审的,按一审标准收费;曾
代理一审再代理二审的或曾代理一审或二审,再代理发回重审、再
审申请或确定再审案件的,按一审标准减半收费;涉及仲裁的案件,
曾代理仲裁的,诉讼一审或二审阶段按仲裁标准减半收费。执行案
件按一个审级收费。
(1)协商解决。
(2)调解解决。调解,是指购房纠纷的买卖双方,在不能通过相
互协商解决纠纷时,根据一方当事人的申请,在房地产管理部门、
消费者协会或组织部门的主持下,通过说服教育,促使双方当事人
根据有关商品房销售的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相互谅解,达成和解协
议,使购房纠纷及时得到解决的一种方式。
(3)仲裁解决。仲裁又称公断,是指买卖双方在争议发生之前或
争议发生后达成协议,自愿将争议交给仲裁机关依照国家法律、法
规和地方性行政规章、规定做出对各方均具有约束力的裁决。仲裁
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预,仲裁委员会与行政机关之
间没有隶属关系。仲裁裁决一经做出,即具有法律效力,并且仲裁
裁决是终局的,不存在当事人上诉的问题。如要采用仲裁方式解决
纠纷,购房者和开发商必须订有仲裁协议,自愿将纠纷递交仲裁解
决。如果双方中有一方不愿将纠纷递交仲裁,那么就不能采用这种
方式解决纠纷。
(4)行政解决。购房纠纷的行政解决,是指经商品房所在地的房
地产管理机关等部门调解无效或达成协议后,当事人又反悔的纠
纷,或者是购房纠纷当事人直接到行政部门投诉,由该行政管理部
门对其纠纷进行处理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就方式而言,行政解决
一般经过一级行政决定和行政复议两个阶段。其中,一级行政决定
是行政复议的前提和必经程序。包括购房纠纷在内的房地产案件的
行政复议依《行政复议法》的规定进行。
(5)诉讼解决。购房纠纷的诉讼解决,是人民法院在纠纷当事人
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共同参加下,解决购房纠纷的一种方式。购房
纠纷诉讼有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两种。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是发生购
房纠纷的平等民事主体,即公民、法人或非法人组织,购房纠纷的
民事诉讼,由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有些地方人民法院设有专门的房
地产审判庭)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进行审理。
行政诉讼是行政行为的相对人因不服具体行政行为而提起的诉
讼。行政诉讼一方当事人是公民、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另一方是对
前者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购房纠纷的行政诉讼,由人民
法院行政审判庭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进行审理。
无论是民事诉讼,还是行政诉讼,均分为一审诉讼与二审诉
讼。如果当事人对一审人民法院的判决不服,可向其上一级人民法
院提起上诉,如再对二审(终审)人民法院的判决不服,可在两年内
申请复审。但对于已生效的判决书,债权人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一)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房地产争议双方直接协商是目前解决房
地产争议的最常见途径。针对房产交易过程中自身权利受到侵害的
情况,购房者可以以口头、书面等多种形式与房屋销售方直接沟
通,指出问题并商议解决方法。
(二)求助于消费者协会商品房购销产生争议,解决过程中单个
购房者与开发商相比处于弱势,购房者可将商品房购销纠纷投诉于
当地消费者协会,求助消费者协会对相关商品房购销纠纷的买卖双
方进行调解、处理问题。
(三)向政府主管部门申请调解处理针对所购商品房存在的与购
房合同不符、施工质量、延期、物业管理、虚假广告、收费等问
题,购房者可向包括地方建立委员会、规划委员会、房管局、工商
管理等相关政府主管部门投诉并申请调解、处理。
(四)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房地产交易过程中出现的法律规定
应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之外的纠纷,如购房合同的履行等问
题,购房者可依据购房合同的仲裁条款或双方另行签订的仲裁协议
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委员会的仲裁结果对双方当事人均
具有法律约束力。
(五)通过法院司法途径购房者通过协商、调解无法解决的房地
产争议问题,可通过司法途径,向地方法院提起诉讼解决相关问
题。
本文发布于:2022-08-09 09:13:53,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www.wtabcd.cn/falv/fa/83/65415.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