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网络犯罪与防范策略

更新时间:2024-11-06 18:21:43 阅读: 评论:0


2022年8月9日发
(作者:云朋网)

浅议网络犯罪与防范策略

计算机网络技术的发展,极大促进了社会的进步。但网络也是一把双刃剑,

在具有无可比拟的优势的同时,也产生了相应的负面作用,网络犯罪作为一种新

的犯罪形式的出现,便对社会的稳定起到了很大的破坏作用。正确认识网络犯罪,

并采取积极有效的防范措施予以防治,将对整个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一、网络犯罪的基本情况及侦查网络犯罪的主要困难

(一)网络犯罪的概念及基本特征

网络犯罪是指在网络环境下产生的一种新的犯罪形式,是指犯罪分子通过运

用计算机编程、加密等操作技术和手段,或通过利用互联网基本信息供应商,以

及应用服务提供商等,在网络上或者计算机操作系统上实施的一种犯罪行为。网

络犯罪具有以下基本特征:

1.犯罪手段的复杂性和先进性。网络犯罪犯罪分子往往借助最先进的技术手

段,以利用原有技术无法察觉的有利时机实施犯罪,因而具有先进性特点。

2.严重破坏性。网络犯罪在国外,如美国、英国等国家,每年造成的损失多达

几十亿元,由于网络犯罪60%以上发生在金融行业,所以每次犯罪活动又往往涉

及很大的金额,因而,具有极强的破坏性。

3.犯罪主体低龄化和内部化。据统计,网络犯罪中,犯罪主体年龄在35岁以

下的案件占了七成以上,这与计算机盛行的时间和熟悉计算技术人员的年龄有着

很大关系.

4.隐蔽性。网络犯罪活动能在几分钟甚至数秒内就可以完成,很难被察觉,

因而具有很好的隐蔽性。

5.跨地域性。地球村的建成,网络四通八达地遍布于全球,使得网络犯罪不

存在国界性,且跨国性的犯罪往往会牵涉到很多国家,具有更大的破坏性。

(二)当前侦查网络犯罪存在的主要困难

网络犯罪作为一种出现较晚的特殊的犯罪形式,相比于普通的犯罪,由于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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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案手段的高智能化以及作案方式的复杂化,因而更难以侦破,给公安机关的侦

查工作带来一定困难。

1.网络犯罪法律体系不健全,侦查阶段在程序上、实体上无法可依。尽管从

1991年国务院发布《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以来,已先后又颁布数项行政法规对

网络犯罪予以防治,如《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信息网络国

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金融机构计算机信息安全保护工作暂行规定》等,在

1997年又通过在新刑法第286、第287等条中专门增加利用计算机和对计算机信

息系统犯罪的相关条款,但总体而言,刑事立法还无法覆盖不断新型化的网络犯

罪,致使犯罪分子往往成为漏网之鱼。尤其对网络犯罪进行侦查的过程中,并没

有专门的法律对侦查程序进行说明,基本还参照公安部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

件程序规定》第56条以及刑事诉讼法予以执行,由于依据这些法律进行的审查

过程比较繁琐,对网络犯罪而言显然是不实用的,网络犯罪的证据很多可以销毁

掉,很容易出现无法到立案证据的现象,按照普通法律的审理程序,往往会贻

误办案时机,致使案件很难破获。

2.网络犯罪十分复杂,犯罪主体不易确定。由于网络犯罪是利用高科技进行

的犯罪,且犯罪手段多样,犯罪证据又可以被删改,因而使得网络犯罪十分复杂,

较难处理。同时,犯罪分子在接触网上的文字和图像等信息时,一般不需要进行

任何登记,可以一直保持匿名状态,而且可以进行反复登录,直至达成犯罪目标,

在整个过程中,侦查机关很难对犯罪行为提前监控到,因而,对真实的身份往往

难以查认。加之侦查取证的过程一般需要按部就班一步步进行,客观上拖延了查

犯罪分子作案证据的有效时间,等到接近犯罪目标时,犯罪分子往往早已逃之

夭夭。这种不利情况致使犯罪分子的漏网几率大大增加,给侦查机关办案带来很

大困难。

3.跨国界网络犯罪不易有效侦破。由于网络犯罪具有无国界的特点,所以很

多网络犯罪是在不同的国家间展开的,而国与国之间没有统一和完善的法律制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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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这种犯罪就较难侦查,又由于不同国家对于网络犯罪的定罪程度不一,判刑

时限不一,致使很多案件处理起来十分复杂棘手,并难以最终定论。另外,对于

部分国外犯罪分子侵入我国进行作案的情况,在我国法律中也较难到判刑依据,

我国《刑法》第8条规定: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

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本法,

但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而《刑法》第285条又规定,非法侵入计

算机信息系统罪最高可判三年有期徒刑,显然,在涉及判刑年限时,因存在一定

冲突,使得对于以上网络犯罪情况如何进行定罪就难以确定。

二、网络犯罪的防范策略

网络犯罪具有很大的破坏性,给企业和国家均造成了很大危害,又鉴于以上

在网络犯罪侦破上存在的困难,今后应认真分析网络犯罪的相关情况,切实做好

网络犯罪的防治工作。

(一)加强网络犯罪的法律宣传力度,形成社会合力以利于侦查工作开展

在健全网络犯罪法制建设的同时,应加大网络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

的法制意识,促使人们依法上网,形成文明的上网风气;应让人们充分了解和认

识网络犯罪的危害性,保持人们上网的警惕意识。同时,还应逐步培养起人们的

法律观念、法律意识,在全社会形成一种法律风气,给网络犯罪分子的犯罪通口

布下天罗地网。另外,应加强社会的合力作用,以更好地防治网络犯罪。加强政.

府对网络的行政监管力度,不断增强网络的安全性;检察机关在获悉案件情况时,

应及早介入,尽量查充足的证据资料,以方便侦查工作的开展和案件的及时侦

破;鉴于金融行业是网络犯罪的多发行业,应重点加强法律宣传力度,对内部操

作计算机的人员进行法律知识培训,以提高他们的法律素养,增强依法用网办公

的意识;对于青少年也应重点加强法律知识的宣传,避免拥有熟练网络技术这种

一技之长的青少年,因法律意识淡薄而走上不法之途。只有在全社会形成一种良

好的法律风尚,人人树立起法律意识,形成一股强大的合力,才能有效地防治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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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御网络犯罪的发生。

(二)加强计算机防范设施和侦查技术设施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的网络执法能

网络犯罪的先进性和较高的科技含量,使得其具有比较复杂的特点,侦查网

络犯罪必须采用相应的侦查技术,应加强计算机网络系统的建设,提高其科技含

量,加强网路安全技术的研发,在数据传输监视技术、网络定位技术以及陷阱识

别技术和病毒隔离技术上,都应切实加强,以借助高科技手段,来维护网络的安

全,降低网络犯罪几率;还应加快网络犯罪情报信息网等监控网络的建设,积极

鼓励社会人员进行网络犯罪行为的举报投诉;应积极学习和借鉴国外先进的侦查

技术,并进行深入研究,以不断提高计算机侦查技术设施建设的水平。同时,应

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计算机操作能力,培养出一批适应时代发展的网络警察,增

强他们发现网络有害信息的能力,以及对犯罪黑客进行调查取证的能力,尤其对

网络犯罪的证据能够借助高科技手段来鉴定其真实性;执法人员还应借助网络,

了解和熟悉与犯罪活动有关的学问,如犯罪心理学、人类行为学等,以增强对网

络犯罪分子的作案行为和动机的研究,更好地防治网络犯罪的发生。

(三)完善网络犯罪立法体系,促进侦查工作顺利开展

首先,有关网络犯罪的法律应尽早予以完善,应使法律能覆盖到计算机犯罪

的各个方面,2000年12月全国人大会通过的《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

虽然较之前对网络犯罪的犯罪领域有了进一步的明确,较之前的相关法律更加完

善,但相对于网络犯罪的发展变化速度,我国的法律显然还是相对滞后,亟待完

善的。其次,网络犯罪立法应与时俱进,不断适应新的网络犯罪形式,基于网络

犯罪的新型化速度很快,相关法律绝不应出现固化现象,以为制定时适用于当下,

就可以束之高阁;同时,在立法时,要对犯罪方式进行全面充分了解,以保证所

定法律法规能覆盖所有的网络犯罪领域,避免在侦查案件时,出现无法可依的现

象。再次,在制定司法解释时,视野要宽,涉及技术性的问题一定要经过相关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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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的核定,以保证法律的科学性和严谨性。另外,还应注重细节问题,对于司法

解释的语言使用一定要规范、严密,避免犯罪分子到作案的法律漏洞。侦查程

序和证据制度的法律需要建立和完善,可以考虑使电子证据进入法定证据,并解

决电子证据的提取和鉴定问题,完善技术鉴定的相关法规,保证证据的真实有效;

对于涉及隐私的证据,应同时设立相关法律进行保护。最后,基于网络犯罪主体

的低龄化特征,以及网络犯罪一般牵涉金额较大的问题,应从实际出发,考虑将

犯罪主体的定罪年龄适当放低,以避免具有犯罪意图的不法分子钻法律空子,给

社会造成危害。

(四)强化国际合作,加强对国际犯罪的侦破力度

2001年,欧洲理事会出台了《关于网络犯罪的公约》,对处理和防范国际间

的网络犯罪具有重要意义,对缔约国之外的国家预防网络犯罪,加强国际合作也

有积极作用。各个国家应该联合起来,布置起全球性的法网,以加强对网络犯罪

分子的防治和打击力度,减少使犯罪分子逃脱的法律漏洞。在与国外进行合作时,

还应积极借鉴国外的互联网管理经验,尤其是美国、德国等一些互联网技术发达

的国家,以对网络犯罪设置更安全的防御线,尽量将网络犯罪扼杀在萌芽中。同

时,因网络犯罪自上世纪XX年代便在国外出现,所以国外的网络犯罪形式和领

域更加多样和广泛,应全面了解国外网络犯罪的各种形式,以对网络犯罪的立法

制定起到更全面的指导作用。另外,对于国外犯罪分子在我国国内实施的网络犯

罪,应尽早制定专门的法规,并保证法规的科学性和可持续性,对于国外一些更

高端科技下的网络犯罪能有力覆盖,以对网络犯罪分子进行严厉惩治,保护国家

信息安全和经济安全。

三、结语

网络犯罪是当今网络时代具有极强破坏力的一种犯罪形式,应加强对网络犯

罪的认识和警惕,不断健全和完善网络犯罪的相关法律法规,提高计算机侦查技

术,以及执法人员的网络执法能力,同时,提高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和法律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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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社会形成一种打击网络犯罪的合力,并不断加强与其他国家合作侦查网络案

件的力度,另外,应积极借鉴和学习国外管理互联网和打击网络犯罪的经验,以

充分做好网络犯罪的防范工作,保证我国信息和财产的安全以及整个社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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