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建议案
【篇一:人大代表提案格式】
关于xxxxxxx提案(宋体4号)
提案人:xxx(宋体4号)
班级:xxxxxxxx(宋体4号)
:xxxxxxxx(宋体4号)
关于xxxxxxxx的提案(宋体4号)
备注:正文主体部分至少应包括提案缘由,问题分析,解决方案三
个
方面
正文开始:
xxxxxxxxx………………………………………………………
……………………………(正文用小四号宋体,行间距为1.5倍)
一、(一级标题用四号宋体,加黑)
(一)(二级标题用小四号宋体,加黑)
1、(三级标题用小四号宋体)
xxxxxx。(正文结束)
请予审议(小四号宋体,该项必须有)
【篇二:人大代表议案样本】
人大代表议案样本
人大代表应密切联系人民众,深入了解社情民意,了解当前人民
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征集全国和省两级人民代表大会的议
案、建议案,向国家机关部门反映人民呼声,提出意见和建议。代
表议案应当有案由、案据和方案。案由应当明确清楚,案据应当充
分合理,方案应当具体可行。
议案要求:
(1)一件议案中只能就一个问题提出案由、案据和方案
(2)议案的书写要工整,字迹要清楚
(3)参加联名提出议案的每位代表,都要亲自签名
(4)案由:提出议案的背景原因、意义
案据:提出议案的资料依据(数字化、具体化、科学性)
方案:提出解决议案的措施(可操作性、针对性)
附:关于加大力度促进农民工就业的议案(或建议)
(案由)受金融危机影响,沿海地区的外贸企业遇到困难,造成相当
一部分农民工失去就业岗位。农民工就业工作直接关系着农民增收,
关系着社会,关系着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
(案据)目前我国约有1.3亿农民工离开本乡镇外出就业。根据农
业部不久前对我国农民工输出较多的15个省150个村进行的抽样调
查,到今年春节前,返乡的农民工约占38.5%。其中有60.4%的农
民工仍保留自己的工作,节后将正常回去上班,剩下39.6%的人则
失去工作或者还没有到工作就返乡了。预计今年有2500万农民工
将面临就业压力,占1.3亿外出就业农民工总量的15.3%。(方案)
因此,我提议:
一、要加大对劳动力转移培训的投入。农村是劳动力的源泉,有相
应技能就有相应保障,建议政府召开专门会议,动员全社会力量增
加对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和创业能力培训的投入力度,建议从地方
教育附加费中也安排一定的经费,用于支持劳动力转移培训计划的
实施,千方百计提高劳动力技能素质和创业能力。等
【篇三:人大代表提案模板】
人大代表网络法律秩序和网络道德规范提案
2010年03月09日11:35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发表评论联系我
们(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讯)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移动重庆公司总
经理沈长富说,为防止学生沉溺网游,影响休息学习,建议网络游
戏分时段开放。
沈长富说,目前网络游戏盛行,带来不少社会问题。有的学生沉溺
网游无法自拔,甚至逃课、玩“失踪”,网游还引发一些新型网络犯
罪。他建议,可考虑对部分网络游戏实行分时段开放,在上课和上
班时间限制性开放,尽量少开放;周末或平时休息时间,则延长开
放时间。
沈长富还建议屏蔽网络不良用语,如“3q”(thankyou)、bt(变态),
还有“囧”、“槑”等生造字,青少年长期接触这些网络语言,会产生
不好影响。特派记者易守华
沈代表提案摘录:
一、网络发展带来的问题日趋突出
网络技术飞速发展的今天,网络的不良也日益增多。在“”、
“黑客事件”等传统网络问题尚且没有肃清的情况下,“”、
“舆论误导”及“虚拟财产盗窃”等新生问题再次给网络法律秩序和网
络道德规范以沉重的撞击。
(一)不良信息的传播如蛆附骨
一是不健康信息,如涉及黄、暴力等内容的信息屡禁不止,其表
现如“”是“野火烧不尽”,“”是“无风吹也生”。二是信
息渠道把控乏力,使不法分子有了可乘之机,通过合法渠道掩盖非
法传播。除了专门从事非法目的网站,大量的非法交易、非法信息
也可以附着在某些表面合法的网站。三是信息接收终端缺乏应有的
分辨能力,无法对各类信息进行有效地区分。
(二)滥用舆论监督功能宣泄个人情感误导社会
网络作为交流的一大平台,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社会交际和舆论监
督功能。然而,由于个人意识的极度膨胀,少数人肆意宣泄个人情
感,一些非理性情绪弥漫网络,影响社会民众情绪;而更有部分居
心叵测之徒或假借舆论监督之名宣扬极端、负面的不良思想。这类
网民混迹网络,利用“微博”、“论坛”等进行网络“表露”,误导民众
的思想,并使之在网络迅速弥漫,给网络社会造成严重的不良影响。
(三)网络文化病态化、庸俗化发展扰乱社会秩序
网络的急速发展,网络文化发展已呈现出病态化、庸俗化的苗头具
体有如以下表现:
一是不良网络游戏正毒害着一批又一批网民。网络游戏通过各种途
径让无数人沉溺其中而不能自拔:涉黄涉暴游戏让缺乏识别能力的
青少年不仅无暇学习,而且形成了负面的心理引导,甚至走上犯罪
的道路;而一些简单的网络游戏,如“开心农场”,则让无数网民沉
迷
于“偷菜”来达到积累虚拟财产的目的而无心工作、学习。这些网络
游戏无不在挑战我国网民的识别能力以及自控能力。
二是网络病态化趋势发展。现如今,出于炒作或其他不良动机(包括
反社会、颠覆、分裂等)等,通过“微博”等形式进行对骂、骂的网
络怪象层出不穷,“偷”也成了一种时尚,网络呈现出了一种病态化。
网络道德水平越来越低,将逐渐影响人们的正常生活,对现实生活
的道德标准产生极大的冲击。
三是网络文化庸俗化发展。现如今,一些网络流行语被频繁使用,
被日常交流引用,如3q就是thankyou;mlgb是骂人的粗话;一
些生僻字也“推陈出新”,如“囧”、“槑”等。然而,这些流行语却是
失去了文字、语言本身应具有的意境、更谈不上文学价值,纯属无
厘头、矫揉造作。
(四)不良网络社会严重“毒害”青少年网民
由于网络利用的便利性,网民低龄化趋势严重,更多的“80后”、
“90后”、“00后”加入了网民的队伍。而低龄网民虽缺乏足够的鉴别
能力,却有良好的模仿能力,在长期的接触中,网络负面效应将对
低龄网民的人生观、世界观、道德观等形成“潜移默化”的影响。
二、问题形成原因剖析
网络问题成因众多,概括来说是由于法律、道德层面以及监管方面
都出现了漏洞,大致可以分为:
(一)针对网络社会的法律规范不力
法律保护现实生活中公民的人身财产利益不受侵犯却无法切实有效
地延伸至网络社会里。由于规范网络的相关法律有所缺失,因而网
络缺少强有力的法律规范,进而不可避免地会出现损害后果。
比如“”可以集结广大网友的力量进而揭发批判社会中的丑
恶现象,却又导致肇事人的姓名、身份、家庭地址等个人资料被广
泛公布,侵犯其隐私权。
又如,网络虚拟财产诱惑下的犯罪。由于目前网络游戏的盛行,存
在于网络游戏空间的虚拟财产(包括游戏账号的等级、游戏货币、游
戏人物拥有的各种装备等),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转换成现实中的财产,
因而具有一定经济价值。这种形势下,盗窃虚拟财产已然成为新型
网络犯罪,但是我国《刑法》等相关法律对这些方面的规制几乎是
一片空白,这无疑给人们的财产安全造成无穷隐患。
(二)网络社会里的道德失调
当今的网络论坛里风起云涌,网民积极参与讨论,大胆发表自己的
观点,并大胆展开辩论,可谓“百家争鸣、百花齐放”。这一方面保
证了公民的言论自由,另一方面,由于网民的文化水平良莠不齐,
价值观也存在巨大分歧,有的过于偏激,虽出于捍卫正义却不免走
向
偏颇,有的则利用网络传播速度快等特点刻意掩盖一部分真实信息、
恶意煽动广大民众,导致丧失公正判断的舆论误导人们的思想。
由于网络的虚拟性,网民在网络社会中常不以现实社会中的道德规
范约束自己的网络言行,而网络社会中,也没有形成网络社会自有
的道德规范,因而导致整个网络社会的道德失调,网络社会失去了
有效的道德规范。
(三)网络商业中利益驱使
如今的网络,处处充斥着商业味,而商业天然具有的逐利性,使得
网络这一法律规范缺乏、道德的触角较难触及的商业空间更是成为
了商家角逐的赢利场,各种不受制于法律、不拘束于道德、纯粹追
求利益的商业行为在网络空间中肆无忌惮地发展。
三、加强网络规范管理,营造健康网络环境
由于网络发展存在的种种问题,以及因此可能给社会带来的不利影
响,加强网络的全方面建设,促进网络的健康、和谐发展成为当务
之急。构建和谐网络、健康网络、法制网络,应从加强网络法制建
设、道德建设以及加强网络监管着手,强化网络的法律规范、道德
规范。
(一)网络法制建设亟需完善
首先,应完善相关网络立法,扩大侵权责任法与刑法的调整范围。
在民事立法领域,侵权责任法应该对网络侵权作出特别的规定,如
维护电子商务交易安全、保护合法虚拟财产、禁止保护公
民隐私权等。刑事立法领域,应出台相关的司法解释,对新型的网
络犯罪予以惩处,如网络、网络盗窃、黑客事件、网络黄交
易等,并对《刑法》关于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中的情节严重加以界
定,严格规范黑客问题。
其次,应加强网络执法力度。严格执行《互联网站管理工作细则》、
《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做到有法可依,有法
必依。建立网络监察队及网民举报机制,对查清的网络犯罪加以处
罚。公安机关可采取:强行关闭违反网站,拘留犯罪嫌疑人等。同
时,进行定期网络巡查与不定期抽查,维护良好的网络秩序。
再次,应加强网络法制教育,普及网络法律法规。加大网络法律宣
传力度,例如定期举行相关网络法律的知识竞赛、增播网络普法公
益广告。通过各种媒体,加大曝光网络犯罪事件,从而达到教育网
民,普及法律的目的。
(二)抓好网络道德建设,引导适用网络社会中的道德规范
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在法律所不及的领域,需要道德的约束。
良好的网络道德有利于构建和谐网络社会,具体可从以下几个方面
来完善:
其一是要树立良好网络道德风范,表彰网络社会的先进事迹,营造
良好的网络风气,规范网络新闻媒体的职业道德。
其二是要建立良好的道德约束机制,发挥众的舆论监督。利用网
络充分发挥舆论导向的积极作用,给予网民正确的引导,使众自
发对不良信息及其传播者进行谴责。
(三)建立和完善网络监管机制
网络的实质即是信息,网络即由信息(含网络游戏等)发布方、信息、
信息接收方形成的开放式循环,包含信息内容、信息载体、信息通
道平台、信息接受终端等一系列的组合。规范网络管理,有必要在
所有环节都织起一张“罗网”将所有隐藏着不良行为的非法信息都过
滤在外,保护网民的安全。具体如下:
1、我们可以考虑加强对发布内容的审查、过滤,如设立违规信息
纠察、举报机制以及网络用语分级机制等,对网络用语按一定标准
区分为限制级、禁用级等,并根据使用频率进行不同的处理,有的
不良用语还可以直接屏蔽。
2、我们可以考虑加强对信息渠道的监督与规范,根据参与信息传
导的渠道(如互联网运营商、网站运营商以及信息分流渠道(如通信运
营商)等),在信息传导中的作用不同而分级,根据不同分级对其提出
不同层次的要求,承担不同程度的监管责任。
3、我们可以考虑加强对信息终端的规范,对终端(如电脑、手机)装
备具有一定识别功能的软件。
4、我们可以考虑对部分网络娱乐(如网络游戏)等实行分时段开放的
方式,既可丰富网民的业余生活,同时约束网民,及时遏制沉迷网
游的不良之风。(编选: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楼屹蓉)
本文转载自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detail--
提案人: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移动广东公司总经理徐龙怀
建议中国尽快制定统一系统的《电子商务法》,以引导和规范电子
商务活动,防
范和减少网上交易风险。
我国电子商务市场规模已超过3.5万亿元
目前,电子商务已经逐步渗透到经济和社会的各个层面,网络化生
产经营与消费
方式逐渐形成。预计在诸多因素的推动下,中国中小企业电子商务
的发展将迎来井喷期,2012年交易规模有望突破7.5万亿元。根据
中国商务部网站数据,2009年中国电子商务市场规模已超过3.5万
亿元,比2008年增长了48.5%。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移动广东公司总经理徐龙在给新浪科技发来的
材料中认为,
在经济全球化快速发展的环境下,电子商务既是未来国际贸易的发
展方向,也是中国实现自主创新、积极参与国际竞争的需要。然而,
中国电子商务在迅速发展的同时却遭遇传统法律规则和商业惯例的
障碍,电子商务的又好又快发展迫切需要立法保障。
徐龙在其今年给两会的提案中提出,为了保障和促进电子商务的科
学发展,引导和规范电子商务活动,防范和减少交易风险,中国迫
切需要制定统一系统的电子商务法。
我国电子商务尚不规范
徐龙介绍说,从国际上看,许多国家和地区都把推进电子商务作为
增强国家竞争力、赢得全球资源配置优势的战略举措,并相继制定
了一系列法律法规,通过法律制度来保障和促进电子商务的发展。
据了解,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2001年3月通过《电子签字示
范法》、2005年11月通过《电子合同公约》,为各国及地区电子
商务立法提供了一整套国际通行的电子商务规则。目前,已经有30
多个国家和地区制定了综合性电子商务法,比如新加坡《电子商务
法》(1998年)、美国《统一电子商务法》(1999年)、加拿大《统一
电子商务法》(1999年)年、韩国《电子商务基本法》(1999年)、澳
大利亚《电子交易法》(1999年)等。
徐龙进一步分析说,与发达国家相比,中国电子商务仍处在起步阶
段,还存在着标准不统一、平台建设滞后、应用范围不广、安全性
不够、诚
信度不高等问题,比如:在网上购买了a品牌剃须刀,但实际收到b
品牌产品;在进行电子支付时卡号和密码被盗,遭受重大经济损失;因
网上购物时留存的手机号、等个人信息被泄露,而遭受推
销广告等垃圾短信、垃圾邮件频繁轰炸;某网站原本推出客户凭购物
订单号参加奥运竞猜活动,但不久该网站在未做任何说明的情况下
将竞猜相关链接全部取消等。
建议尽快制定《电子商务法》
徐龙指出,近年来,电子商务立法受到政府及各界的重视,中办、
国办发布的《2006━2020年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也明确要大力发
展电子商务,制定完善电子商务等法律法规,创造信息化发展的良
好法制环境。中国目前现有的关于电子商务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
章为保障和促进电子商务健康发展提供了一定的法制基础。
但是,他认为,相对于电子商务快速发展的实际,中国电子商务立
法明显滞后,目前没有统一系统的电子商务法来规范电子商务行为,
已制定的电子商务相关法规也存在效力层级不高、体系不清、内容
不全等突出问题,无法有效对电子商务实践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
引导和规范。
他表示,如果不及时出台《电子商务法》,不仅上述棘手的问题得
不到解决,而且还会使问题更加复杂、积重难返,容易导致电子商
务市场处于无序混乱状态,严重制约中国电子商务快速健康发展。
推荐已草拟的《电子商务法》(草案)
在徐龙看来,《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内容应包括立法宗旨、
电子商务概念、基本原则、交易主体、电子合同、电子签名及认证、
电子支付、信用保障、交易
本文发布于:2022-08-09 08:43:34,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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