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书之人大代表建议案

更新时间:2024-11-08 10:53:16 阅读: 评论:0


2022年8月9日发
(作者:老人遭粗暴执法)

人大代表建议案

【篇一:人大代表提案格式】

关于xxxxxxx提案(宋体4号)

提案人:xxx(宋体4号)

班级:xxxxxxxx(宋体4号)

:xxxxxxxx(宋体4号)

关于xxxxxxxx的提案(宋体4号)

备注:正文主体部分至少应包括提案缘由,问题分析,解决方案三

方面

正文开始:

xxxxxxxxx………………………………………………………

……………………………(正文用小四号宋体,行间距为1.5倍)

一、(一级标题用四号宋体,加黑)

(一)(二级标题用小四号宋体,加黑)

1、(三级标题用小四号宋体)

xxxxxx。(正文结束)

请予审议(小四号宋体,该项必须有)

【篇二:人大代表议案样本】

人大代表议案样本

人大代表应密切联系人民众,深入了解社情民意,了解当前人民

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征集全国和省两级人民代表大会的议

案、建议案,向国家机关部门反映人民呼声,提出意见和建议。代

表议案应当有案由、案据和方案。案由应当明确清楚,案据应当充

分合理,方案应当具体可行。

议案要求:

(1)一件议案中只能就一个问题提出案由、案据和方案

(2)议案的书写要工整,字迹要清楚

(3)参加联名提出议案的每位代表,都要亲自签名

(4)案由:提出议案的背景原因、意义

案据:提出议案的资料依据(数字化、具体化、科学性)

方案:提出解决议案的措施(可操作性、针对性)

附:关于加大力度促进农民工就业的议案(或建议)

(案由)受金融危机影响,沿海地区的外贸企业遇到困难,造成相当

一部分农民工失去就业岗位。农民工就业工作直接关系着农民增收,

关系着社会,关系着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

(案据)目前我国约有1.3亿农民工离开本乡镇外出就业。根据农

业部不久前对我国农民工输出较多的15个省150个村进行的抽样调

查,到今年春节前,返乡的农民工约占38.5%。其中有60.4%的农

民工仍保留自己的工作,节后将正常回去上班,剩下39.6%的人则

失去工作或者还没有到工作就返乡了。预计今年有2500万农民工

将面临就业压力,占1.3亿外出就业农民工总量的15.3%。(方案)

因此,我提议:

一、要加大对劳动力转移培训的投入。农村是劳动力的源泉,有相

应技能就有相应保障,建议政府召开专门会议,动员全社会力量增

加对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和创业能力培训的投入力度,建议从地方

教育附加费中也安排一定的经费,用于支持劳动力转移培训计划的

实施,千方百计提高劳动力技能素质和创业能力。等

【篇三:人大代表提案模板】

人大代表网络法律秩序和网络道德规范提案

2010年03月09日11:35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发表评论联系我

们(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讯)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移动重庆公司总

经理沈长富说,为防止学生沉溺网游,影响休息学习,建议网络游

戏分时段开放。

沈长富说,目前网络游戏盛行,带来不少社会问题。有的学生沉溺

网游无法自拔,甚至逃课、玩“失踪”,网游还引发一些新型网络犯

罪。他建议,可考虑对部分网络游戏实行分时段开放,在上课和上

班时间限制性开放,尽量少开放;周末或平时休息时间,则延长开

放时间。

沈长富还建议屏蔽网络不良用语,如“3q”(thankyou)、bt(变态),

还有“囧”、“槑”等生造字,青少年长期接触这些网络语言,会产生

不好影响。特派记者易守华

沈代表提案摘录:

一、网络发展带来的问题日趋突出

网络技术飞速发展的今天,网络的不良也日益增多。在“”、

“黑客事件”等传统网络问题尚且没有肃清的情况下,“”、

“舆论误导”及“虚拟财产盗窃”等新生问题再次给网络法律秩序和网

络道德规范以沉重的撞击。

(一)不良信息的传播如蛆附骨

一是不健康信息,如涉及黄、暴力等内容的信息屡禁不止,其表

现如“”是“野火烧不尽”,“”是“无风吹也生”。二是信

息渠道把控乏力,使不法分子有了可乘之机,通过合法渠道掩盖非

法传播。除了专门从事非法目的网站,大量的非法交易、非法信息

也可以附着在某些表面合法的网站。三是信息接收终端缺乏应有的

分辨能力,无法对各类信息进行有效地区分。

(二)滥用舆论监督功能宣泄个人情感误导社会

网络作为交流的一大平台,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社会交际和舆论监

督功能。然而,由于个人意识的极度膨胀,少数人肆意宣泄个人情

感,一些非理性情绪弥漫网络,影响社会民众情绪;而更有部分居

心叵测之徒或假借舆论监督之名宣扬极端、负面的不良思想。这类

网民混迹网络,利用“微博”、“论坛”等进行网络“表露”,误导民众

的思想,并使之在网络迅速弥漫,给网络社会造成严重的不良影响。

(三)网络文化病态化、庸俗化发展扰乱社会秩序

网络的急速发展,网络文化发展已呈现出病态化、庸俗化的苗头具

体有如以下表现:

一是不良网络游戏正毒害着一批又一批网民。网络游戏通过各种途

径让无数人沉溺其中而不能自拔:涉黄涉暴游戏让缺乏识别能力的

青少年不仅无暇学习,而且形成了负面的心理引导,甚至走上犯罪

的道路;而一些简单的网络游戏,如“开心农场”,则让无数网民沉

于“偷菜”来达到积累虚拟财产的目的而无心工作、学习。这些网络

游戏无不在挑战我国网民的识别能力以及自控能力。

二是网络病态化趋势发展。现如今,出于炒作或其他不良动机(包括

反社会、颠覆、分裂等)等,通过“微博”等形式进行对骂、骂的网

络怪象层出不穷,“偷”也成了一种时尚,网络呈现出了一种病态化。

网络道德水平越来越低,将逐渐影响人们的正常生活,对现实生活

的道德标准产生极大的冲击。

三是网络文化庸俗化发展。现如今,一些网络流行语被频繁使用,

被日常交流引用,如3q就是thankyou;mlgb是骂人的粗话;一

些生僻字也“推陈出新”,如“囧”、“槑”等。然而,这些流行语却是

失去了文字、语言本身应具有的意境、更谈不上文学价值,纯属无

厘头、矫揉造作。

(四)不良网络社会严重“毒害”青少年网民

由于网络利用的便利性,网民低龄化趋势严重,更多的“80后”、

“90后”、“00后”加入了网民的队伍。而低龄网民虽缺乏足够的鉴别

能力,却有良好的模仿能力,在长期的接触中,网络负面效应将对

低龄网民的人生观、世界观、道德观等形成“潜移默化”的影响。

二、问题形成原因剖析

网络问题成因众多,概括来说是由于法律、道德层面以及监管方面

都出现了漏洞,大致可以分为:

(一)针对网络社会的法律规范不力

法律保护现实生活中公民的人身财产利益不受侵犯却无法切实有效

地延伸至网络社会里。由于规范网络的相关法律有所缺失,因而网

络缺少强有力的法律规范,进而不可避免地会出现损害后果。

比如“”可以集结广大网友的力量进而揭发批判社会中的丑

恶现象,却又导致肇事人的姓名、身份、家庭地址等个人资料被广

泛公布,侵犯其隐私权。

又如,网络虚拟财产诱惑下的犯罪。由于目前网络游戏的盛行,存

在于网络游戏空间的虚拟财产(包括游戏账号的等级、游戏货币、游

戏人物拥有的各种装备等),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转换成现实中的财产,

因而具有一定经济价值。这种形势下,盗窃虚拟财产已然成为新型

网络犯罪,但是我国《刑法》等相关法律对这些方面的规制几乎是

一片空白,这无疑给人们的财产安全造成无穷隐患。

(二)网络社会里的道德失调

当今的网络论坛里风起云涌,网民积极参与讨论,大胆发表自己的

观点,并大胆展开辩论,可谓“百家争鸣、百花齐放”。这一方面保

证了公民的言论自由,另一方面,由于网民的文化水平良莠不齐,

价值观也存在巨大分歧,有的过于偏激,虽出于捍卫正义却不免走

偏颇,有的则利用网络传播速度快等特点刻意掩盖一部分真实信息、

恶意煽动广大民众,导致丧失公正判断的舆论误导人们的思想。

由于网络的虚拟性,网民在网络社会中常不以现实社会中的道德规

范约束自己的网络言行,而网络社会中,也没有形成网络社会自有

的道德规范,因而导致整个网络社会的道德失调,网络社会失去了

有效的道德规范。

(三)网络商业中利益驱使

如今的网络,处处充斥着商业味,而商业天然具有的逐利性,使得

网络这一法律规范缺乏、道德的触角较难触及的商业空间更是成为

了商家角逐的赢利场,各种不受制于法律、不拘束于道德、纯粹追

求利益的商业行为在网络空间中肆无忌惮地发展。

三、加强网络规范管理,营造健康网络环境

由于网络发展存在的种种问题,以及因此可能给社会带来的不利影

响,加强网络的全方面建设,促进网络的健康、和谐发展成为当务

之急。构建和谐网络、健康网络、法制网络,应从加强网络法制建

设、道德建设以及加强网络监管着手,强化网络的法律规范、道德

规范。

(一)网络法制建设亟需完善

首先,应完善相关网络立法,扩大侵权责任法与刑法的调整范围。

在民事立法领域,侵权责任法应该对网络侵权作出特别的规定,如

维护电子商务交易安全、保护合法虚拟财产、禁止保护公

民隐私权等。刑事立法领域,应出台相关的司法解释,对新型的网

络犯罪予以惩处,如网络、网络盗窃、黑客事件、网络黄交

易等,并对《刑法》关于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中的情节严重加以界

定,严格规范黑客问题。

其次,应加强网络执法力度。严格执行《互联网站管理工作细则》、

《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做到有法可依,有法

必依。建立网络监察队及网民举报机制,对查清的网络犯罪加以处

罚。公安机关可采取:强行关闭违反网站,拘留犯罪嫌疑人等。同

时,进行定期网络巡查与不定期抽查,维护良好的网络秩序。

再次,应加强网络法制教育,普及网络法律法规。加大网络法律宣

传力度,例如定期举行相关网络法律的知识竞赛、增播网络普法公

益广告。通过各种媒体,加大曝光网络犯罪事件,从而达到教育网

民,普及法律的目的。

(二)抓好网络道德建设,引导适用网络社会中的道德规范

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在法律所不及的领域,需要道德的约束。

良好的网络道德有利于构建和谐网络社会,具体可从以下几个方面

来完善:

其一是要树立良好网络道德风范,表彰网络社会的先进事迹,营造

良好的网络风气,规范网络新闻媒体的职业道德。

其二是要建立良好的道德约束机制,发挥众的舆论监督。利用网

络充分发挥舆论导向的积极作用,给予网民正确的引导,使众自

发对不良信息及其传播者进行谴责。

(三)建立和完善网络监管机制

网络的实质即是信息,网络即由信息(含网络游戏等)发布方、信息、

信息接收方形成的开放式循环,包含信息内容、信息载体、信息通

道平台、信息接受终端等一系列的组合。规范网络管理,有必要在

所有环节都织起一张“罗网”将所有隐藏着不良行为的非法信息都过

滤在外,保护网民的安全。具体如下:

1、我们可以考虑加强对发布内容的审查、过滤,如设立违规信息

纠察、举报机制以及网络用语分级机制等,对网络用语按一定标准

区分为限制级、禁用级等,并根据使用频率进行不同的处理,有的

不良用语还可以直接屏蔽。

2、我们可以考虑加强对信息渠道的监督与规范,根据参与信息传

导的渠道(如互联网运营商、网站运营商以及信息分流渠道(如通信运

营商)等),在信息传导中的作用不同而分级,根据不同分级对其提出

不同层次的要求,承担不同程度的监管责任。

3、我们可以考虑加强对信息终端的规范,对终端(如电脑、手机)装

备具有一定识别功能的软件。

4、我们可以考虑对部分网络娱乐(如网络游戏)等实行分时段开放的

方式,既可丰富网民的业余生活,同时约束网民,及时遏制沉迷网

游的不良之风。(编选: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楼屹蓉)

本文转载自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detail--

提案人: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移动广东公司总经理徐龙怀

建议中国尽快制定统一系统的《电子商务法》,以引导和规范电子

商务活动,防

范和减少网上交易风险。

我国电子商务市场规模已超过3.5万亿元

目前,电子商务已经逐步渗透到经济和社会的各个层面,网络化生

产经营与消费

方式逐渐形成。预计在诸多因素的推动下,中国中小企业电子商务

的发展将迎来井喷期,2012年交易规模有望突破7.5万亿元。根据

中国商务部网站数据,2009年中国电子商务市场规模已超过3.5万

亿元,比2008年增长了48.5%。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移动广东公司总经理徐龙在给新浪科技发来的

材料中认为,

在经济全球化快速发展的环境下,电子商务既是未来国际贸易的发

展方向,也是中国实现自主创新、积极参与国际竞争的需要。然而,

中国电子商务在迅速发展的同时却遭遇传统法律规则和商业惯例的

障碍,电子商务的又好又快发展迫切需要立法保障。

徐龙在其今年给两会的提案中提出,为了保障和促进电子商务的科

学发展,引导和规范电子商务活动,防范和减少交易风险,中国迫

切需要制定统一系统的电子商务法。

我国电子商务尚不规范

徐龙介绍说,从国际上看,许多国家和地区都把推进电子商务作为

增强国家竞争力、赢得全球资源配置优势的战略举措,并相继制定

了一系列法律法规,通过法律制度来保障和促进电子商务的发展。

据了解,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2001年3月通过《电子签字示

范法》、2005年11月通过《电子合同公约》,为各国及地区电子

商务立法提供了一整套国际通行的电子商务规则。目前,已经有30

多个国家和地区制定了综合性电子商务法,比如新加坡《电子商务

法》(1998年)、美国《统一电子商务法》(1999年)、加拿大《统一

电子商务法》(1999年)年、韩国《电子商务基本法》(1999年)、澳

大利亚《电子交易法》(1999年)等。

徐龙进一步分析说,与发达国家相比,中国电子商务仍处在起步阶

段,还存在着标准不统一、平台建设滞后、应用范围不广、安全性

不够、诚

信度不高等问题,比如:在网上购买了a品牌剃须刀,但实际收到b

品牌产品;在进行电子支付时卡号和密码被盗,遭受重大经济损失;因

网上购物时留存的手机号、等个人信息被泄露,而遭受推

销广告等垃圾短信、垃圾邮件频繁轰炸;某网站原本推出客户凭购物

订单号参加奥运竞猜活动,但不久该网站在未做任何说明的情况下

将竞猜相关链接全部取消等。

建议尽快制定《电子商务法》

徐龙指出,近年来,电子商务立法受到政府及各界的重视,中办、

国办发布的《2006━2020年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也明确要大力发

展电子商务,制定完善电子商务等法律法规,创造信息化发展的良

好法制环境。中国目前现有的关于电子商务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

章为保障和促进电子商务健康发展提供了一定的法制基础。

但是,他认为,相对于电子商务快速发展的实际,中国电子商务立

法明显滞后,目前没有统一系统的电子商务法来规范电子商务行为,

已制定的电子商务相关法规也存在效力层级不高、体系不清、内容

不全等突出问题,无法有效对电子商务实践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

引导和规范。

他表示,如果不及时出台《电子商务法》,不仅上述棘手的问题得

不到解决,而且还会使问题更加复杂、积重难返,容易导致电子商

务市场处于无序混乱状态,严重制约中国电子商务快速健康发展。

推荐已草拟的《电子商务法》(草案)

在徐龙看来,《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内容应包括立法宗旨、

电子商务概念、基本原则、交易主体、电子合同、电子签名及认证、

电子支付、信用保障、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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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网络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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