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网络暴力谈网民道德培育_安丽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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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8月9日发
(作者:铁路住房公积金贷款)

2016年2月

第2期总第259期

思想教育研究

StudiesinIdeologicalEducation

网络思想

政治教育

从网络暴力谈网民道德培育

安丽梅

(中国人民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北京100872)

[摘要]

网络暴力是一种网络道德失范行为,它反映出网民在道德意识、道德情感、道德

培育网民道德,可以依据网行为方面的偏差,反映了网民的道德失范。加强网络思想道德建设,

络暴力反映出来的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一是澄清“虚拟”认知偏差,培养网民责任意识;

二是发挥网络思政平台作用,引导网民道德情感;三是加强网络管理与监督,培育网民道德行

为;四是发挥法律惩戒作用,约束网民行为失范。

[关键词]

网络暴力;网民道德;道德失范

〔中图分类号〕

G641

〔文献标识码〕

〔文章编号〕

1002-5707(2016)2-0092-04

随着移动互联网时代的到来,我国网民数量范,从而会对他人造成不同程度的伤害。当这种失

不断增长,网络在人民生活中占据越来越重要的范行为发生在网络这一特定虚拟空间时,“网络暴

地位。与此同时,网络开放交互、匿名免责的特性力”随即产生。目前学界基本认同网络暴力是一种

导致了网络失范行为的发生。如自2006年“铜须网络失范行为,“网络暴力是网络技术风险与网下

门”“虐猫女”开始的网络暴力事件,一直层出不社会风险经由网络行为主体的交互行动而发生交

穷。网络本身并不产生暴力,产生暴力的是网络背叠,继而可能致使当事人的名誉权、隐私权等人格

道德后的网民。网络暴力反映了网民在道德意识、

权益受损的一系列网络失范行为”。[2]但是至今学

情感、道德行为等方面的偏差,反映了培育网民道

界对于网络暴力是何种网络失范行为并未做出明

德、规范网民行为的重要性。当前思想政治教育要

确区分。

占领网络阵地,应重点加强网络思想道德建设,而

既然网络暴力是一种网络失范行为,必然有

培育网民道德是加强网络思想道德建设的重要目

“范”之标准,这种标准主要指社会规范,如道德规

因标。网络暴力反映了网民道德方面存在的问题,

范、法律规范、行业规范等。根据违背社会规范的

此加强网络思想道德建设,培育网民道德,从而规

法律失类型不同,可将失范行为划分为道德失范、

范网民行为,可以依据网络暴力反映出来的问题,

范、行业规章失范。同理,网络暴力作为一种网络

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

失范行为,可以划分为网络道德失范、网络法律

范、网络行业规章失范。纵观“虐猫女”“铜须门”

一、网络暴力的概念

“北京女白领自杀”等网络暴力事件,较少涉及网

络犯罪等网络法律失范行为和网络行业规范失范

贫富分化、官员腐它们往往集中于婚外情、

网络暴力是一种网络失范行为。根据《辞海》

行为,

败、社会不公等热点事件。这些事件多聚焦于社会

的解释,暴力是指“侵犯他人人身、财产等权利的

道德领域,网民则习惯于站在道德制高点对当事强暴行为;在阶级斗争和政治活动中则指一种具

[1]可见,“暴力”主要作有强制性力量的体行为。”

人或当事组织进行道德谴责。由此,笔者认为,网

为一种行为而存在,这种行为违背了社会基本规

络暴力可以理解为网民针对未经证实或者已经证

本文为北京市中国特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重点项目(北京市社科联决策咨询项目)“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当

代中国人精神世界的构建研究”(项目编号:2015010079)阶段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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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思想政治教育

样化网络平台中,增强了信息传播的集中性与迅

速性,加剧了网路暴力事件发生的几率。

实的关涉婚外情、贫富分化、官员腐败、社会不公

侮辱谩骂、等热点事件,在网络上通过道德谴责、

传播谣言以及、侵犯隐私、现实攻击等方

式,给当事人及其亲友带来身心伤害尤其是巨大

心理压力的网络失范行为,其实质是网络道德失

范行为。

网络暴力不同于现实暴力,也不等同于网络

舆论监督。一方面,网络暴力虽然与现实暴力都具

有强制性的特征,例如,迫使当事人自我反思,有

所改进,等等。但是前者主要表现为通过道德谴

责、侮辱谩骂、侵犯隐私、娱乐恶搞等方式给当事

人制造心理压力,而非赤裸裸的流血冲突的现实

暴力。它的传播速度更快、影响范围更广、持续时

间更短。另一方面,网络暴力也不等同于网络舆论

监督。后者是网民言论自由、政治民主的充分实

现,是保障自身利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表现。

如2015年“青岛天价大虾”事件,网民通过网络将

这一事件发布到网上,促使相关部门及时妥善解

决,不仅维护了自身权益,也反映了政府部门对社

情民意的关注,体现了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网络

暴力在很大程度上是网民非理性情绪的表达,违

侵犯隐私、现实背了网络规范,是通过传播谣言、

攻击等“恶”的方式达到“善”的结果的非正义、不

恰当的行为。因此可以说,网络暴力是网络舆论暴

力,而非网络舆论监督。

深入理解网络暴力还应明确其基本特征。首

先,网络暴力具有伪善性。网民往往站在道德的制

高点对当事人进行正义谴责,而较少全面客观地

考察该事件,同时又以不道德的方式攻击当事人,

因而具有明显的伪善性。其次,网络暴力具有体

性,是一种体极化行为。互联网时代网民更易就

关注话题发表意见,然而其重点不在于讨论交流,

而是谈论既定倾向里的已有想法,在听到更加志

同道合的意见后,沉默的少数人也随波逐流逐渐

加入到多数人的阵营中去,由此在网络上形成极

网络暴力端的观点,继而采取极端的行为。再次,

具有强制性。它通过给当事人制造心理压力,迫使

当事人必须反思自身行为,以省察改过。此外,在

移动互联网时代,网络暴力的参与平台更加多样

化,不再局限于天涯、猫扑等社交论坛,而是与时

俱进渗透到微博、、微视频、移动客户端等多

二、网络暴力反映了网民的道德失范

网络暴力作为一种网络道德失范行为,反映

了网民的道德失范。道德失范是指“在社会生活中,

作为存在意义、生活规范的道德价值及其规范要

求或者缺失,或者缺少有效性,不能对社会生活发

[3]。挥正常的调节作用,从而表现为社会行为的混乱”

网民的道德失范是指网民对既有道德规范的无视

与违背,表现为网民道德意识、道德情感、道德行

为等方面的偏差,既有道德规范不能对其产生有

效的约束力。网络暴力集中反映了网民在这些方

面存在的道德问题。

(一)网络暴力反映了网民责任意识的缺乏

网络暴力反映了网民以责任意识为主的道德

意识的缺乏。按照网民发挥作用的不同,可将网民

分为信息发布者、网络领袖、者等关键网

民,他们发布信息,并进一步刺激唤醒网民参与热

情;跟帖评论者、点赞转发者、点击围观者、现实攻

击者等普通网民,他们广泛传播该事件,使得网络

暴力事件愈演愈烈。[4]网民在发布信息、跟帖评论、

点赞转发、点击围观、、现实侵扰等过程

中,往往将关注点放在个体言论自由、行为自由

上,或是为了伸张正义、维护公平,或是为了情绪

宣泄、压力释放,抑或是跟风从众、娱乐恶搞等,在

网络虚拟、匿名免责的网络社会中,忽略了对网络

言论与网络行为的责任,忽略了道德的底线。这与

网民将网络虚拟理解为网络虚无甚至等同于网络

虚假,从而认为自己的行为可以去责任化息息相

关。以2014年广东高中生跳河事件为例,服装店

店主作为信息发布者,仅仅根据怀疑,就将当事人

视频截图发至网上,这种行为是欠缺考虑、不负责

任的;者未经当事人允许就将其具体个

人信息披露,不仅有违道德,而且侵犯了他人隐

私;点赞转发者根据不全面、碎片化信息作出主观

性评论,这些具有一定倾向的评论又影响着数量

巨大的网络点击者,最终演化成巨大的网络力量;

现实攻击者则依据网络主导性却并不准确的观

点,在现实生活中对该高中生指指点点、恶意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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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思想政治教育

加,该高中生最终自杀身亡。网民责任意识的缺乏

刺激了网络暴力事件的形成。

(二)网络暴力反映了网民道德情感的极端

网络暴力反映了网民以正义感为主的道德情

感的极端。我国自古以来重视伦理教化、以德育

人。尤其在今天倡导立德树人的政策环境下,国人

有着强烈的爱国主义情感、集体主义情感、正义

感、义务感、自尊感等道德情感。在开放交互、匿名

免责的网络社会,网民更容易获得热点事件的信

息,并依据自我掌握的道德规范,评价这一事件从

而获得相应的心理体验。在网络暴力事件中,网民

并不仅仅依据自我掌握的道德规范产生某种道德

情感,同时还掺杂着自身的现实状况、情感状态、

他人道德情感影响等因素。仍以2014年广东高中

生跳河事件为例,网民根据信息发布者提供的信

息,依据自我掌握的道德规范,产生了对该女该

“偷窃”行为的鄙视,对服装店老板“遭受损失”的

同情,并口诛笔伐、跟帖评论、点赞转发,以彰显自

身的正义感。但是在网民正义讨伐的过程中,这种

正义感过于感性化、情绪化,甚至走向了极端化。

网民在正义感的促使下,并不确定事件本身的真

严实性,往往根据网络主流意见,进行口诛笔伐、

厉声讨。如果再有意见领袖等关键网民的引导,这

种正义感更加强烈,在周围网民自诩正义的道德

情感的影响下,最终演变为一场体情绪失控的

网络暴力事件。网民道德情感的极端加剧了网络

暴力的形成。

(三)网络暴力反映了网民道德行为的失范

在网民责任意识缺乏与道德情感极端化的影

响下,网民必然表现出一定的道德行为失范。网民

的道德失范行为既包括发布虚假信息、侮辱谩骂、

传播谣言、、侵犯隐私等“线上”网络语言

暴力,又包括现实评头论足、侮辱谩骂、电话骚扰、

人身攻击等“线下”现实暴力。网络暴力主要通过

给当事人制造心理压力强制其有所改正,这种心

“线上”与“线下”暴力行理压力的形成往往是通过

为的联合实现的。由于网络虚拟匿名的特征,网民

彼此互不认识,即使众多网民参与到某一热点事

件中去,对当事人施展网络语言暴力,也较少对其

造成实质性的影响。网民施展语言暴力的对象仅

仅是一个符号化的存在,如果当事人心理素质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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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少会受到这种语言暴力的影响。真正给当事人

带来心理压力的是现实周围人,当事件中的当

事人不再是一个符号化、数字化的存在,而成为现

实的个体,受到真正的社会舆论的评价与指责,此

时网民在现实生活中的语言谩骂、电话骚扰、人身

攻击等“线下”暴力行为将真正对当事人发挥作

用。这种“线下”暴力严重影响了当事人及其亲友

的正常生活。例如2014年被服装店主怀疑盗窃服

评头装的高中女孩,在周围同学朋友的指指点点、

论足的“线下”语言暴力的影响下,2天后便跳河自

杀。网民道德行为的失范最终导致了网络暴力的

形成。

三、涵养网民道德,规范网民行为

涵养网民道德的目的在于规范网民行为,营

造良好的网络秩序与构建和谐文明的网络环境。

网络暴力反映出网民在道德意识、道德情感、道德

行为方面的偏差,反映了网民道德素质的缺失和

网民道德行为的失范。加强网络道德教育,培育网

民道德,规范网民行为,需要注重培养网民的道德

意识、道德情感、道德行为。此外,道德与法律相辅

相成,规范网民行为还需法律的协助,实现自律与

他律的有效结合。

(一)澄清“虚拟”认知偏差,培养网民责任意识

培育网民道德,规范网民行为,应着重培养网

民的责任意识。网民责任意识的培育不仅仅需要

网络道德教育的实施,其重要前提之一是需要引

导网民澄清“虚拟”认知偏差。网络社会具有虚拟

性的特征,但是虚拟化、数字化、符号化并不代表

网络主体的虚无或者虚假。网络主体在网络中尽

管以虚拟化的方式存在,但实现这些操作的仍是

电脑前的现实个人,这些现实生活中个人的网络

行为是实实在在发生的,其造成的后果也是不能

抹杀的。网络主体仍具有现实个人的社会性的本

质属性。因而,网络主体不是虚无的存在,而是现

实的存在,理应成为而且必须成为其自身行为的

责任主体。引导网民认识到“虚拟”的实质,并使其

认识到自身失范行为会被记录并追查到个人,是

培养网民树立责任意识,对自身网络言论与网络

行为负责的重要前提。在此前提的基础上,通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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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思想政治教育

民对网络道德规范的认同,促进网民网络道德实

践活动的进行,从而做出网络道德行为。

(四)发挥法律惩戒作用,约束网民行为失范

道德与法律作为一种社会规范,二者相辅相

成,缺一不可,共同发挥着调节人际关系、规范人

们行为的作用。在网络虚拟空间中,之所以出现网

络秩序的混乱,是因为许多行为不仅仅违背了网

络道德,而且游走在法律的边缘。这就需要加强网

络法律教育,培养网民的法律意识,使其认识到道

如果能够利用相关法律手德与法律的界限。同时,

段,精准打击网络违法犯罪者,惩戒严重网络失范

行为,既能使网络违法犯罪者得到应有的惩罚,对

于网络道德失范行为者也有一定的规训与警戒作

用。以信息发布者为例,信息发布者是网络暴力事

件的始作俑者,无论其知情与否,是否出于恶意,

如果发布虚假信息,在意见领袖等的作用下形成

网络暴力都可能产生严重后果。这些信息发布者

的行为不仅有违道德,而且游走在了法律的边缘。

对于发布重大虚假消息、造成严重后果的信息发

布者而言,应该对其采取一定的法律手段,发挥法

律惩戒作用。在加强网民自律的基础上,通过加强

网络法律教育与采取一定的法律手段等他律措施,

约束网民行为失范的有效手段。是规范网民行为、

参考文献:

[1]辞海(第六版)[M].上海:辞书出版社,2010:86.

[2]姜方炳.“网络暴力”:概念、根源及其应对———基于

风险社会的分析视角[J].浙江学刊,2011,(6).

[3]高兆明.简论“道德失范”范畴[J].道德与文明,1996,(6).

[4]陈代波.从网络暴力事件参与者的不同层次看网络

治理[J].理论研究,2015,(4).

络道德教育,可以提高网民道德认知水平,培养网

民责任意识。

(二)发挥网络思想政治教育平台作用,引导

网民道德情感

培育网民道德,规范网民行为,应加强对网民

道德情感的引导。网民在网络热点事件中往往表

现出强烈的正义感,表现出对社会不公、贫富分

化、婚外情等事件的极度愤慨。这种强烈的道德情

感如果不加引导,而是任由其向着愈来愈极端的

方向发展,往往容易演化为体性道德失范事件。

因而有必要引导网民道德情感的发展。主流媒体

在引导网民道德情感方面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

是主流媒体有着自己的行业规范,优先考虑的是

“博眼球”“提高点击率”等指标,然后才会考虑理

性引导网民道德情感。网络思想政治教育的主要

任务之一是培育网民道德,规范网民行为。网络思

思想政治教育平台作为网络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

阵地,有可能也有必要成为引导网民道德情感的

主阵地。网络思想政治教育平台主要为高校红

网站以及其他红网站,这些网站应时刻关注网

络热点事件,对其进行理性分析,合理引导网民道

德情感。在网民出现强烈的愤慨或者谴责时,及时

体性网络失范行有效地进行疏导,防止极端性、

为的发生。

(三)加强网络管理与监督,培育网民道德行为

培育网民道德,规范网民行为,还需要加强对

网民行为活动的管理和监督。网民道德素质的提

升需要在网络道德实践活动中进一步巩固。仅仅

依靠网民的道德意识、道德情感、道德信念等内心

自律,在开放交互、匿名免责的网络虚拟空间,还

不足以使其总是做出网络道德行为。网民需要在

不断的网络道德实践活动中将责任意识、道德信

念等转化为一种道德习惯,以提高其思想道德素

质。在网民行为管理方面,可以采用一定的技术手

段,如建立实名制,对上网者的网上活动信息进行

保存,网络警察等管理者在必要的情况下监督网

民行为等,从而明晰网络行为的责任主体。在网络

行为活动监管方面,为规范网民行为,可以探索建

立网民行为活动监督机制,将道德舆论的约束与

法律法规的制约落实到规范人们网络行为中去。

通过外在网络行为的管理与监督,有利于促进网

[责任编辑任志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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