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舆论监督方面的法律规制探析

更新时间:2024-11-06 23:35:52 阅读: 评论:0


2022年8月9日发
(作者:吴亦凡撤回两起网络侵权诉讼)

网络舆论监督方面的法律规制探析

作者:袁珂

来源:《中外企业家·下半月》2014年第6期

袁珂

(河南工业贸易职业学院经济贸易系,河南郑州450000)

摘要:在科技迅猛发展的推动下,网络在当今社会中得到了较好的普及和发展,并逐渐

被应用于舆论监督领域,成为了当今社会最主要的舆论监督渠道。虽然与以往的舆论监督方式

相比,网络舆论监督在某些方面确实起到了一定的重要作用,但也应认识到网络舆论监督所表

现出的一些消极影响,从而在对网络舆论监督有一个全面、客观认识的基础上,能够通过法律

手段,在立法体系上对其进行更好的完善,进而使网络舆论监督功能得到更好的发挥。

关键词:网络;舆论监督;法律规制

中图分类号:D922.16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0-8772(2014)18-0129-02

一、网络舆论监督的现状

(一)网络舆论监督立法规制现状

网络舆论监督权是我国公民行使自身言论自由权的一种表现。对网络舆论进行监督,并不

是要限制公民行使自身的权益,而是要对公民的权益进行更好的保护,以保障其合法权益不受

到不良侵害。任何人都存在一定的私欲,如若过度纵容这种私欲的存在,就会导致其过度膨胀

而超出法律的限制,发生攻击、诽谤、侵害他人权益的现象发生,甚至会危害到公共安全。因

此,有必要对网络舆论监督进行法律规制,以使公民能够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自由的行使自身

的合法权益。

目前,我国对于网络舆论监督的立法规制只是停留在原则性的规定阶段,还没有将其正式

纳入到司法化阶段,且这些法律规定大多数也只是针对特殊事例而专门设定的,缺乏一定的普

遍性。

1.宪法规定不全面

我国宪法只是简单规定公民在法律允许范围内享有言论自由的权利,但对于行使此项权利

的具体方式、范围、内容以及受到侵害时的处罚规定等均没有做出较为明确具体的规定。

2.民法保护不明确

对于公民的自由表达权在受到侵害时所涉及到的赔偿程度,难以做出明确的界定,且在审

判实践中当公民的其他权利与舆论监督权产生冲突时,缺乏统一的原则与标准。

3.基本法律法规可操作性差

就舆论监督基本立法来说,我国既缺少针对其设定的专门立法规定,又不能用普通法给予

其保障,且当前现存的与舆论监督相关的法律法规无论在内容、体系上还都不完善,缺乏法律

明确的界定。

(二)网络舆论监督存在的主要问题

基于网络舆论监督的广泛性、互动性以及高效性等特性使得身处社会各个阶层的网络用户

都能够平等的享有话语表达权,针对某一事件根据自身的观点进行自由的表达,对各种网络行

为进行监督,并且这也在很大程度上提升了网络舆论的活跃性。但与此同时,网络的匿名性、

虚拟性等特点也为网络舆论监督带来了负面作用。

1.网络舆论监督存在越位现象

随着网络舆论的快速发展,网络舆论无论是对于社会的影响力还是在司法监督中所发挥的

作用都逐渐增强,通过对网络舆论的社会属性来对司法活动进行适当的抨击、揭露以及报道能

够在一定程度上对司法活动进行监督和鞭策,这对于不良司法行为的矫正以及防范都具有很大

的帮助。但对于舆论监督的应用不当,不仅会对司法的公正性以及独立性造成一定的损害,还

会使民意在网络的误导下为法院的判决带来一定的压力,使正常的司法活动受到影响。

2.网络舆论监督缺乏公信力

在互联网飞速发展的推动下,网络这一特殊的媒体形式逐渐成为当下人们获取各种信息、

资讯的最为主要的渠道。但由于近年来互联网所引发的问题逐渐增多,人们对于网络信息内容

的正确度以及可信度开始产生怀疑,这对网络媒体的公信力产生了严重的影响。主要表现为,

虚假信息泛滥,权威性信息溃乏,跟风炒作现象严重等。而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主要是由于

受网络技术以及其自身发展的限制,使得网络媒体难以被动或是主动的对网络上存在的各种信

息进行一一严格的审查,且缺少专业的把关人员对信息进行必要的过滤与筛选,加之网络信息

传播的迅捷性,这就使得那些还没有得到证实的信息与新闻在网络中被迅速的传播开来。

3.网络舆论监督存在非理性化情绪倾向

情绪性网络舆论即当网民受到不良信息的刺激或是其自身的利益受到影响时,其出于对自

身不良情绪的宣泄或是泄愤的角度,在网上发表的一些极具个人主义的,带有偏激、片面性的,

类似于仇富、仇官、仇腐的言论,网络中一旦这种极具鼓动性和煽动性的非理性言论形成市场,

受到众多网民的拥戴,不仅会对网络舆论监督造成一定的影响,还会对社会的和谐稳定造成一

定的危害。

二、完善我国网络舆论监督法律法规的对策

(一)遵守各项原则

要想进一步对我国的网络舆论监督法律规制体系进行更好的完善,除了必须符合遵守《宪

法》的相关规定以外,还必须要遵循一定的原则。

舆论表达自由原则

网络舆论监督法律规制,不得对网络表达本质的内容构成侵犯,而对于确实需要进行规制

的内容,则应将限制的内容控制在最小范围内,以保障公民享有充分的舆论表达自由权利。

2.权责一致原则。

权利与义务往往是相伴而生的,法律在赋予人们某项权利的同时,也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

具体到网络舆论监督法律规制来说,主要表现为,公民的自由与权利要与集体、社会、国家以

及自身所承担的义务、他人的合法权利等相协调。公民在行使自身的网络舆论监督权时,不得

对事实进行随意捏造,不得对他人隐私以及秘密进行泄露,不得对国家机关及工作人员进行故

意的诋毁,一旦对他人的荣誉权以及名誉权构成侵犯时,要立即在网上进行公开道歉。

3.立法完整性原则

要想更好的对网络舆论监督进行法律规制,就要注重立法的完整性,不仅要完善与网络相

关各项准则,针对网络行为的内容以及信息安全进行立法规定,还要对网络法律体系进行更加

全面的完善。

(二)提高立法的明确性

要想在法律规制方面对我国的网络舆论监督进行完善,提高网络舆论监督的质量,使网络

舆论监督行为真正的能够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首先就是要提升网络舆论监督立法的明确

性。如若网络舆论监督相关立法过于简单或是模棱两可,内容表达不清,那么在实际的应用中

就大大降低了其可操作性,也难以对网络舆论监督过程中出现的一些问题做出很好的解决。因

此,在对网络舆论监督进行法律规制的过程中,我们必须提升法律的明确性,对于在开展网络

舆论监督的过程中公民所享有的各项权利的具体内容,权利行使的范围、方式,以及权利受到

侵犯时的处罚办法等都要做出详细、明确的规定。

(三)完善网络舆论监督法律规制体系

对我国的网络舆论监督法律规制体系进行完善,具体来说要从两方面做起,一是为舆论监

督建立专门的法律法规即《舆论监督法》。其目的不仅是为了对公民的新闻自由权进行规定,

更是要对记者、媒体、公民行使新闻自由权的具体程序、手段进行规定,以及当公民的新闻自

由权与社会、国家、其他个体的利益发生冲突时,应该如何处理。而作为舆论监督重要组成部

分的网络舆论监督,在法律内容上更要对其进行重点规定,以使网络用户能够在法律和宪法的

规定范围内展开各项网络舆论监督活动。其中不仅要对网民以及网站的行为进行法律规制,还

要对他们各自所承担的法律责任进行明确。二是进一步对相关法律规范进行完善。由于网络舆

论监督涉及面较广,因此要想健全网络舆论监督法律规制体系,除立法外还要对网民以及网站

所享有和承担的权利义务、管理机关的职责等一些规范性内容进行完善。如,对网络侵权行为

的鉴定、审查以及赔偿规定进行完善,以使网民的权益得到更好的保护。

(四)注重与其他手段的结合

1.政府要充分发挥其引导作用

以往对待网络舆论监督事件,政府多是表现出消极的应付态度,对不利于自己的网络舆论

信息也多是采取压着、捂着、删除甚至抓人的粗暴方式,这在传统媒介占主流的时期或许是行

得通的,但却极不符合当今新媒体发展的潮流。网络舆论监督对待信息和事件的传播及运行模

式也决定了政府如若采取回避的方式,任其自然发展,就很容易在事件发展中陷入被动的地位,

作为政府部门,在网络舆论监督法律规制的完善过程中要采取积极主动的态度,将其对网络的

引导作用进行充分的发挥。具体来说,一是要在意识上提高政府处理事件的主动性,以在更好

的掌握信息传播时效性的基础上,将网络谣言的产生和发展降到最低。二是要建立并提高网络

舆论情况预警机制的准确性、及时性,以对网络舆论的发展情况进行更好的掌握和控制,为政

府对事件的处理争取更多的时间和主动权。三是要注重舆论领袖的培养,由于舆论领袖具有主

流的意识形态,且对信息的传播与一般体相比更具灵活性、针对性也更容易被人们所相信和

接受。因此,面对网络舆论事件,舆论领袖能够将更多正确的观点和思想传播给网络用户,以

在纷乱的信息中帮助人们抓住重点,挖掘出事件的本质,进而构成对舆论流向的引导。

2.加强与网络用户及媒体自律的结合

由于网络舆论形成于大的环境之下,其涉及面较广,无论是舆论的传播环境还是舆论传播

主体的自身素质、道德状况等,都对网络观点及行为产生着较大的影响,对网络舆论监督行为

具有一定的制约作用。因此,要想更好的对网络舆论监督进行法律规制,单纯依靠法律法规来

对网络舆论监督行为进行约束是远远不够的,还需要良好的网络行业守则以及职业道德来对网

络从业者的行为进行规范,使网络从业者具备较高的职业责任感及使命感,以达到媒体自律的

良好效果。具体来说,网络用户自律即要求用户要秉承谨慎、客观、公正、理性的态度来发表

自身的观点和评论,切实做到不传播、不轻信、不发布未经证实的,不可靠的,违法的帖子。

媒体自律即要求报道要充分尊重事实,能够反映现实生活,不对大众视听进行误导,不进行权

钱交易。

参考文献:

[1]王曙光.略论网络舆论的法律规制及其理论前瞻[J].青年法苑,2011(4).

[2]唐光怀.舆论监督法治化研究[M].长沙:湖南大学出版社,2007.

[3]李海明.网络舆论监督的法律边界[J].传媒观察,2009(6).

[4]孙占利.虚拟主体基本法律问题探略[J].法学评论,2008(2).

[5]曾德保.网络舆论的特性及其规律[J].政工研究动态,2007(16).

[6]李忠.因特网与言论自由的保护[J].法学,2002(2).

(责任编辑:袁凌云)


本文发布于:2022-08-09 06:49:25,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www.wtabcd.cn/falv/fa/83/65080.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标签:网络法律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
推荐文章
排行榜
Copyright ©2019-2022 Comsenz Inc.Powered by © 站长QQ:55-9-1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