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事务所需要为申请挂牌公司出具法律意见书
(一)公司申请挂牌的授权和批准:该部分内容是对公司申请挂牌
的股东会决议的内容、形式和程序合法有效性的确认。2013年2月
新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不再要求申请挂牌企业
需要获得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同意申请进入证券公司
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进行股份报价转让试点的函》,因此目前在这部分
中只需要就公司内部形成的关于推荐挂牌决议的合法有效性进行确
认即可。
(二)股份公司股份报价转让的主体资格:新的《业务规则》发布
之后,申请挂牌企业不再限于高新技术企业,因此只需要对申请挂牌
企业是股份有限公司的身份及其存续时间进行核查。
(三)股份公司申请股份报价转让的实质条件:这里的实质条件指
满足《业务规则》第2.1条所列明的几项要求,即
1、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
例如:公司是由有限公司按照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
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其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公司成立之日起
计算,有限公司成立于**年*月*日,因此,公司持续经营时间在两年
以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符合《试点办法》第九条(一)项“存续满
两年”的规定。
2、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3、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
例如:
①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公司已依法建立健全了股东大会、董事
会和监事会等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并且,公司还制定了《股东大会议
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
《重大投资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外担保决策制度》
等一系列公司治理规章制度。
②根据公司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三会运作规范,相关机
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运作规范。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符合《试点办法》第九条第(三)项“公
司治理结构健全,运作规范”的规定。
4、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
5、主办券商推荐并持续督导;
6、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要求的其他条件。
(四)股份公司的设立及工商变更:在这部分中主要就公司的发起
程序、条件、方式,改制前后的历史沿革(如有),工商变更登记事项
等信息进行说明。
(五)股份公司的独立性:律师需要围绕公司的业务、资产、人员、
机构、财务、自主经营能力等方面来核查公司的独立性。
(六)股份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发起人、股东、
实际控制人的主要情况主要是从资格、出资情况、人数、住所、占总
股本比例等方面进行核查。
(七)股份公司的股本及其演变:律师需要核查公司设立初起时的
出资情况、历次增资情况、股权部分或整体的变更以及股份是否存在
质押等信息,但如果其中涉及的某些部分与(四)中的某些部分有重合
的话,则可以适当简化。
(八)股份公司的分支机构:如果股份公司设有分支机构,则在该
部分中应对分支机构的基本情况,包括分公司负责人、住址、经营范
围、改制前后的名称变化等予以说明。
(九)股份公司的业务:主要描述股份公司经营范围的前后变更、
主营业务及持续经营能力,律师需要对公司业务的合规性进行核查。
(十)股份公司的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公司的主要关联方、关联
交易往来情况及其对公司的影响,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控制的企业之间是否存在同业竞争,律师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所作出的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的合法有效性进行确认。
(十一)股份公司的主要财产:这里的主要财产主要是指土地使用
权、房屋所有权、知识产权、运输工具、办公设备及电子设备等。另
外,针对财产的权属状况,财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上是否有受限制情
况等,律师也需要在进行核查后予以说明。
(十二)股份公司的重大债权债务情况:重大债权债务情况主要是
指公司正在履行和即将履行的重大合同,重大借款和担保,重大侵权
之诉,重大应收、应付款等事项,律师应对上述情况是否会对公司本
次股份报价转让造成重大法律障碍,以及是否存有重大法律风险提供
专业性法律意见。
(十三)股份公司的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律师需要核查公司
自设立后至出具法律意见书之日间是否发生过合并、分立、兼并、增
减注册资本、资产转换、重大资产收购或出售等行为。
(十四)股份公司章程的制定及修改:在这部分中需要说明原始章
程的主要内容以及历次变更的相关内容,同时律师需要核查变更后章
程内容的合规性。
(十五)股份公司治理情况:公司三会的议事规则及所作的相关决
议是否合法、合规、真实有效,律师同时应对公司的规范运作情况作
整体说明。
(十六)股份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明董、监、高
的任职资格及人员变化,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
(十七)股份公司的税务:主要包括股份公司的税务登记证,目前
公司缴纳的税种及执行的税率,目前公司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及政府
补助,律师同时应核查公司依法纳税的情况。
(十八)股份公司的环境保护、产品质量、劳动保护、社会保障等:
律师应核查公司的生产经营是否有违反环保法规或受过行政处罚,公
司的产品质量是否符合国家或行业相关标准,公司与劳动者之间的用
工及社会保障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政策的要求。
(十九)股份公司的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该部分应就股份公司、
股份公司主要股东、股份公司董监高三类主体发生过的诉讼、仲裁及
行政处罚进行核查。
(二十)推荐机构:律师应核查本次股权报价转让的推荐主办券商
与股份公司及其股东之间是否存有影响其公正履行推荐职责的关联
关系。
(二十一)结论:律师对股份公司本次推荐挂牌报价转让的综合性
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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