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开放大学)简要分析我国的特别行政区
和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区别
简要分析我国的特别行政区和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区别?
一.目的不同民族区域自治是为解决民族问题而实行的区域
自治与民族自治相结合的制度;特别行政区自治是为解决历史遗留
问题,完成祖国统一大业而在“一国两制”方针指导下赋予特别
行政区享有高度自治权的制度。
二.适用区域不同民族区域自治的适用区域是民族自治地方;
特别行政区自治的适用区域是港.澳等地区。
三.自治程度不同特别行政区的自治程度要高于民族区域自
治,特别行政区实行高度自治,它依照法律的规定享有立法权.行
政管理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它通用自己的货币,财政独
立,收入全部用于自身需要不上缴中央人民政府,中央人民政府
也不在特别行政区征税。
而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自治权中只能制定自制条例和单行条
例,在有不适合民族自治地方实际情况时,经上级机关批准方可
变通或停止执行国家的法律和政策。属于民族自治地方的财政收
入才能由民族自治机关自主安排使用。
四.法律依据不同民族区域自治的依据是《民族区域自治
法》;特别行政区自治的依据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根据《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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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民族自治地
方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自治区.自
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各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
机关,是国家的一级地方权力机关和一级地方国家行政机关(见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各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行使宪
法规定的地方国家机关的职权,同时依照宪法.《民族区域自治
法》和其他法律规定的权限行使自治权。
特别行政区实行特殊的社会制度,即不采用人民代表大会制
的政治制度,也不搞社会主义的公有制.按劳分配和计划经济的经
济制度。它也不同于经济特区。其高度自治权,无论在权力的内
容和行使权力的范围上,都超过省.直辖市.自治区,构成了特别
行政区的主要特。在立法权方面,特别行政区可以按照全国人
民代表大会通过的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制定法律,既不受国家法律
和行政法规的限制,也不受刑法.民法范围的限制。在行政权方
面,享有其他行政区所没有的财政.经济贸易.货币金融.海运.航
空.文化教育和治安等方面的管理权。在司法权方面,享有司法终
审权,无须上诉到国家最高法院解决。在涉外事务方面,中央人
民政府负责管理与特别行政区有关的外交事务,同时又可授权特
别行政区依法处理有关的对外事务,如可以作为国家代表团成员
参加中央人民政府进行的与特别行政区有关的外交谈判,参加与
特别行政区有关的适当领域的国际组织和国际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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