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后的工伤承诺书
1.职工工伤退休申请书怎样写
不晓得工伤是哪年认定的?
2004年1月1日施行的工伤保险条例,已经没有工伤退休.
规定:工伤伤残1-4级(即完全丢失劳动力量),退出工作岗位,
保留劳动关系,按月领取工伤津贴,同时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缴纳各种
社会保险费,达法定退休年龄后,办理退休手续,退休次月起按月领
取养老金.
2004年前,多数地区按国发[1978]104号文规定,工伤伤残完成
丢失劳动力量的,可以办理退休手续.有的地区更早一些就取消了工
伤退休.
2.退休了还在单位上班要写保证书就是出任何问题不让单位担
责任怎样写
该保证书违反法律规定,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
《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法释[2003]20号
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患病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担当赔
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形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
以恳求第三人担当赔偿责任,也可以恳求雇主担当赔偿责任。雇主担
当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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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平安生产事故患病人身损害,发包人、
分包人晓得或者应当晓得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
质或者平安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担当连带赔偿责任。
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范围的,不适
用本条规定。
3.工伤承诺书能否有效
根据《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
题的解释》的规定:对于追索劳动酬劳、养老金、医疗费以及工伤
保险待遇、经济补偿金、培训费及其他相关费用等案件,给付数额不
当的,人民法院可以予以变更。
行使变更权,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当事人达成的协议只需符合
以上法律司法解释的情形,人民法院就应当予以支持当事人的变更恳
求。即便用人单位按法律法规的规定与劳动者达成了协议,假如赔
偿金额低于法定工伤待遇标准的,用人单位给劳动者的赔偿不足弥补
因损害所形成的损失时,法律应赋于劳动者撤销或变更协议的权利,
但在申请变更或撤销前协议是有效的。
4.劳动法对退休以后的工伤是如何处理的
退休后,开头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就不再具有劳动法调整的劳
动者主体资历,与单位签订的是劳务协议,属于劳务关系,不在《劳
动法》、《劳动合同法》、《工伤保险条例》等劳动法律的调整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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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不能依照《工伤保险条例》来认定工伤,应适用《民法通则》等
民事法律。
依据《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
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相关规定,返聘人员一旦发生“工伤”,应认定
为从事雇佣工作中遭到的损害,雇佣单位(聘用单位)应当担当民事
赔偿责任,赔偿项目有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帮助
器具费、必要的交通费及被抚养人生活费等,形成死亡的还有丧葬费
和死亡赔偿金等。
5.由于超过交工伤保险的年龄一切后果自傲的保证书怎样写
这个没方法写,由于只要一种状况下是属于超过可以缴纳工
伤保险的特种人——退休返聘人员,这类型的人员由于达到法定退
休年龄且已经享受退休待遇的,所以他们不属于劳动关系,也就无法
参与工伤保险,假如是说他们已经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是,没有享
受退休待遇的或者是没有参保满十五年的或者是根本就没有参与过
社保的,没关系,企业一样可以到当地社保部门柜台给他们办理单一
的工伤医疗保险,假如企业向剩下这点钱的话,恭喜你,你冒着巨大
的用工成本,一旦发生任何事情(工伤或者疾病)企业避无可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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